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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十字-第5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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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马克定价是指今后Opf组织控制的石油国及观察员国有关原油贸易交易价格完全按马克标价(欧元建立后则以欧元标价),这就使马克通过石油这个中间体获得了无形的货币霸权。
  石油马克的设想当然是霍夫曼从美国的石油美元这里学来的,一阐述后就被施佩尔和经济学家们接受并叫好,不过霍夫曼也深知不能照搬照抄。当初建立石油美元体系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产地,控制住相当于将近一半的原油产量——原油天生具有美元标签,而德国自身并不产油,甚至欧洲产油国也很少。不通过石油基金把马克和Opf组织联系起来,照搬照抄肯定会出问题。
  也基于这个认识,霍夫曼和施佩尔经过反复商议再加一批经济学家、银行家们共同商议,额外又补充了3个原则作为石油马克的配套原则。
  所谓以需定产,是指欧盟和输出国组织根据欧洲经济发展情况、工业需求和下一年度扩张目标,统计全部需求并以适当冗余后对输出国提出产量要求,假设1945年全欧石油需求4200万吨,则供应量放在4500…4600万吨。一方面确保供应,另一方面又防止过剩。
  该原则另一重含义不仅是对输出国整体原油供应情况进行确定,也对各产油国份额和产量进行独立确定,防止产油国一家独大,任意倾销而破坏市场格局。。
  在以需定产情况下,石油供应量不会因短缺或过剩出现大起大落,对产油国或用油国而言都十分有利,任何市场操纵都要掂量一下该组织背后蕴含的力量,充分发挥国社统制经济的威力。
  价格锁定是4项原则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经过反复商定,Opf组织运作后,一揽子原油离岸基准定价为10马克/桶面向欧洲客户销售,其中8马克是原油内在价,2马克是欧盟共同税收,各原油生产国根据自身原油质量与基准一揽子原油差距进行合理升贴水调整,像利比亚原油质量相对较差,就卖不到10马克,而科威特、内志石油质量较好,价格超过10马克,但不管怎么定价,实价与税费8:2的比例构成保持不变。
  价格锁定原则包括双重锁定:德国用实力和武力保证各国石油能卖到10马克,其中8马克交给输出国,2马克上交欧盟(作为欧洲统税收支付行政与军事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各国按本国实际经济上报石油需求,由石油基金进行统一配给,价格事先都明确,这是第一重锁定——单纯的价格锁定。
  背后隐含的第二重锁定是市场锁定:欧洲各国必须向Opf购买原油,而Opf必须首先保证满足欧洲国家需求后才允许对外出口。在Opf产油国确定的当年原油配额销售完之前,欧洲各国不允许进口其他地区原油,如坚决要求进口,则差额部分作为欧盟收益补充上缴。
  这是针对美国石油产业特意制定的规则,非常致命。美国作为传统石油输出大国,在战前和平时期经常以1。5…2美元一桶的价格倾销石油(战前1美元等于2。5…3马克,现在黑市上1美元只能换到2。1…2。2马克),德国确定的8马克价格已超过战前美国石油输出的平均价格不少,难保美国不搞低价倾销冲击。但在这套体系下就对不起了——即便某个欧洲国家能用5马克价格买到美国石油,也必须向欧盟缴纳3马克特别关税和2马克欧盟税,将价格维持在10马克,考虑到从美国运油的实际成本,这样一来就堵死了廉价石油的冲击,也堵住了美国石油工业对欧洲倾销的大门——输出国们举双手赞成。
  当然也可能出现相反情况,如世界石油市场价格已上涨到超过10马克,各输出国也必须按规定价格卖给欧洲,在未满足欧洲配给前,Opf也不得出口,即所谓的双向市场锁定原则,将欧盟经济与Opf牢牢锁在一起。
  德国也人性化地确定了涨价原则——除非输出国本身反对调价,或输入国同意涨价更多,否则自1945年起,每3年石油价格自动上涨1马克,构成按8:2比例保持不变。既让输出国后续能看到收益增加,也让输入国知道后续上涨的价格有序确定,可统筹安排国民经济运转。
  和平时期世界原油售价基本维持在5马克左右,德国现在定8马克就让中东各国利益得到了保证,因此他们全部都拍着胸脯保证赞同该体系。
  霍夫曼对此有着不一样的理解,虽然石油在后世用美元标价一路疯涨,但那更多是美元贬值缘故,他所在时代原油基准价经常在60美元/桶徘徊的价格,相当于二十分之一盎司黄金售价,在1945年代,一盎司黄金本身只要35美元,二十分之一价格也就是大约1。75美元/桶,中枢价值确定并不遥远。
  在面对非欧盟国家控制市场时,Opf可以自由将配额以外的原油进行市场定价销售——但这种空间只是理论上的,到目前为止,欧洲、非洲、中东已纳入统一体系;南美以拉普拉塔集团为首的各国表态将赞同欧盟体系,能实现原油自由贸易的只有北美和远东市场。
  而日本在获悉德国石油4原则后,马上就看明白了“统制经济”的玩法,同样依样画葫芦搞了远东石油4原则——除远东原油用日元标价外,其余差不多都采取和德国一样的策略。虽然日本控制的原油产量不过1100万吨,还不到Opf产量的四分之一,但在远东,目前也只有日本一个原油需求大户,相对而言比欧洲更容易控制。
  剩下两个主要石油生产国便要傻眼了:美国拥有1亿多吨原油产量,北美根本消耗不掉;东俄拥有1000多万吨产量,同样挤入不了主流市场。用施佩尔的话说:打仗的时候恨不得之际石油越多越好、和自己抢油的人越少越好,和平时候才明白产油多只能是负担,需求越大才越好!
  这种以需定产的统制经济模式有一个缺陷:无法自动调节供需间的缺口,过剩无法压缩、短缺无法扩张。这时候就轮到第四个原则——总体平衡原则上场,德国发挥最后稳定器作用进行反周期调节:配额产量过剩时,德国保证以不低于6马克/桶价格进行收储,配额产量紧缺时,德国保证以不高于10马克进行抛售(以上售价均不含欧盟税)。
  本来施佩尔将1945年产量配额定为4500万吨,1946年定5000万吨,1947年定为5600万吨,但霍夫曼认为他低估了实际需求,强烈建议将1946年规模扩大到6500万吨,1947年定为7500万吨,虽然施佩尔不明白为什么元首这么有信心一定能消耗这么多,但架不住霍夫曼一句话:“不要担心过剩,过剩收储就好了嘛,即便多1000万吨,也就是7000多万桶的事情,不过5亿马克。”
  “可这样也会加大国债压力。”
  “怎么会加大国债压力?”霍夫曼大笑起来,半开玩笑半当真地说,“这么小的数字,多印些票子便收走了——不然搞石油马克干什么?”
  施佩尔和众人这才恍然大悟:战争期间元首坚持不用印钞机解决问题,并不等于战后不印钞,适量注水是有益于整体经济润滑的。





第195章 天翻地覆的12月(5)
  用略高于实际市场价格锁定Opf组织原油同时拒绝美国、东俄等有可能更便宜的能源供应,着眼于世界霸权的德国在经济上蒙受了一定的损失,但在政治上占了极大便宜,这笔账是人人都会算的。
  不过其他欧洲各国利益无形中受到了部分损害,即便面上不说,心里可能也有嘀咕,为摆平这件事,施佩尔和霍夫曼使出了浑身解数:
  首先是扩大石油基金持有人覆盖范围。石油基金最开始只是德国和中东产油国共同组建的投资公司,自成立后多次扩股,一开始只包括德国头面人物和骨干企业,后来又根据霍夫曼的声明扩大覆盖范围至德国军官和持勋章者,第三批开始扩大到意大利、法国、英国等权贵阶层,第四批扩充到欧洲轴心阵营的顶尖人物,最后才准备在适当时Ipo公开上市。
  换而言之,如果谁没能在Ipo之前搞到石油基金原始股份,说明他还不是顶级圈子里的成员。
  在扩张过程中,德国份额比例一路下跌,从最高时85%一直稀释到50%左右,Ipo后有可能进一步稀释到45%,虽还保持对基金的绝对控制,但至少要接受制衡和与各国利益妥协。不过这种制衡和妥协也换来了其他各国谅解。
  德国实际拥有的份额虽然降低了,总量却扩大了几十倍,当初跟霍夫曼领衔投下去的元帅、将军、部长们手中的权益普遍翻了10…20倍,从几十万翻到几百万帝国马克,从几百万帝国马克翻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希特勒当初为让将领们听命于自己每年使用经费发放几十万津贴,霍夫曼现在将其改成了石油基金,不但拿起来更名正言顺,而且还能够在本人退休后代代流传,不知道比津贴高明到哪里去。
  着眼于未来国家建设的霍夫曼在内部会议中多次指出,随着德国在各个领域获得胜利,腐败现象有所滋生,要完全根绝是不可能的,希望高层人物能摆正位置,在伸手之前想一想值不值——一旦因为腐败被抓捕,其拥有的石油基金份额和退休待遇也将被取消,这是完全得不偿失的一件事。
  这种警告反复强调并让希姆莱和鲍曼查处几个典型后,大人物们收敛了许多,像以前经常喜欢拿别人礼物的里宾特洛甫最近也变得十分严肃——给他配的部长级石油基金份额已相当于Ipo后的9000万帝国马克,将来光分红可能就超过90万马克/年,何苦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坏了规矩?
  基于这样的持有安排,用高于市场、锁定对象的方式实现石油垄断牟利,经济利益有很大一块为石油基金所享有,持有该基金的各国头面人物都能分润到,当然不便拼命反对,只要他们不出头反对,其他人即便想反对也无从下手。
  其次以使用者纳税的方式夯实了欧盟财政基础。2马克欧盟税在销售阶段征收,征税对象是出口国,但实际负担者都是原油进口国(最终使用者),欧洲小国看得很清楚,他们消耗石油不多,要缴纳税收就少,越是用油大户,越是需要缴更多税。
  而这些大户里德国显而易见要排第一,几乎等于英法用量总和,德国也成为为欧盟税付钱最多的国家,只要大国们肯领头付出,小国有什么好反对的?
  当然大国也不会吃亏,最终这批财政收入将用于欧盟运作(包括行政、立法、经济、防务等多重事务),本质还是用在欧洲各国身上,在欧盟内拥有更多利益,需要更大空间的大国们当然便宜占得更多,这没什么好指摘的。
  最后一项手段是原产地欧盟税豁免。欧洲石油生产国如不将原油出口而用于本国内部消化,则不用缴纳欧盟税。对罗马尼亚、匈牙利、西俄等石油输出国而言,他们自身工业、军事中消耗的原油不必纳税。反过来,由于他们享有这样的优惠条件,还可以吸引外部投资发展去该国发展石油密集型工业,这对他们而言十分有利。
  本来为照顾各大国情绪,霍夫曼还给政策留了更大口子——今后欧洲各国如在殖民地和海外领地发现石油,可不受产能限制,自行消化,欧盟税减半,唯一要求是出口时依然受Opf价格约束。
  但这个口子被法国和英国坚决反对,在这两个国家看来,现在德国拥有中东领地、巴库油田份额、德属西非的尼日利亚据说也有大量原油,意大利拥有不断扩大的利比亚油田和传说中的苏丹石油产区,如把“原产地豁免规则”引入到殖民地,则两国马上减免了很多欧盟税,甚至光豁免税收不算,还额外获得了工业产品竞争力。这是同为工业发达国家的英法所难以容忍的成本优势。
  对此霍夫曼予以理解和接受,顺带又把豁免原则缩紧一些——只限于欧盟成员国陆地产油,将来如有海上石油不能引用这条规则,万一需要引用,必须使用大国一致的方式进行谈判,英法为此点头叫好,认为德国现在充当欧洲霸主,说话办事间还是有那么一点责任形象的,不是借着优势地位蛮干。
  这是霍夫曼转手又给英法挖下的坑:法国人哪里知道他们控制之下的阿尔及利亚、加蓬等也有不俗的燃油蕴藏?英国人就更不知道在苏格兰外海还有规模巨大的北海油田区(以布伦特原油产区为代表)
  对德国来说,2马克欧盟税不是个大问题,以现有区区4000万吨石油贸易,折算后不到3亿桶,只能为欧盟带去近6亿马克税收——德国在南非打这场闪电战2。0都花了14亿马克,对财政影响根本不多,霍夫曼不关注这点经济利益,他关注后续政治利益。
  这套机制理论上还给Opf们留了余地,让他们可在配额外将过剩原油外销并和东俄、美国原油进行竞争,实际短期内这种情况不可能产生:德国专家们做过测算,排除美国石油进口后,目前产油国石油供应链只能保持弱平衡,德国每年最多只能收储500…700万吨,刚好能满足建立储备的必须。
  这样Opf各国就非常满意了,本来他们期待的1945年开始的三年配额是4500、5000、5600万吨,德国忽然表态要求提高到4500、6000、8000万吨,并承诺配额内卖不掉的产量全部由德国以6马克的价格包销。大家都会算账,1947年就是8000万吨,往后很快就会突破亿吨大关,石油消耗增加与3年增加1马克的价格浮动机制使大家都认为有利可图,积极性十分高,卯足劲准备增产。
  英、法、德三国充分燃油供应还没实现,采油、管道、炼油设施已先卖了一批,同时可想而知今后油轮队伍也要扩大,相关领域资本家们个个笑逐颜开。
  后来情况被霍夫曼的预言所证实,到1955年,Opf石油价格突破15马克/桶,全年生产配额突破4亿吨,足足比1945年高出七倍,中东各国使出了吃奶的力气、拼尽全力供应才满足这个十年前想都不敢想的需求。
  经过一系列斡旋、谈判与私下沟通,这套被称为原油4原则供应体系从1945年开始落实下去,整整持续了60多年,并经历了种种冲击和调整,在霍夫曼、施佩尔等人先后作古后依然存续,一直维持到所谓“新能源革命”开始后才发生变化。
  12月改革的第二条原则是确定了关税同盟、内部互惠与欧盟税收原则。
  搞关税同盟,整个欧洲国家中比德国更有经验的国家是找不出了,德意志最早玩汉萨同盟,后又有被德意志联邦和共同市场,在这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具有心得。
  在新欧盟税收体系中,全欧视为一个共同市场,针对各类货物进行关税征缴,整体关税率确定为25%,但欧洲竞争力比较低的产业关税可能高达35%甚至70%,而欧洲竞争力比较强的产业关税可能低到5…8%。
  在关税同盟体系中,德、英、法、意四大国除个别领域保留外,对其他欧洲国家进行最低关税开放——关税率不超过5%,除4国外的其他欧洲国家可设置5…20年关税保护期并可征收15%关税,欧洲内部按发达水平进行了关税保护期时间确定。
  荷兰、比利时、西俄属第一档次,保护期5…8年;
  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罗马尼亚、乌克兰、希腊属第二档次,保护期10…12年;
  波罗的海三国、爱尔兰、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等属第三档次,保护期15年;
  剩余国家全部划入第四等,保护期20年。
  保护期当然不是越长越好,越长说明该国越不发达、实力越弱,有关政治投票权、派兵权、欧洲金融组织股份等各领域投票权都会减少——霍夫曼明显不喜欢玩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那一套左翼理论。在他这里思路很简单:大国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多,权力就多;小国贡献小、履行义务少,自然权力就小,这没什么可抱怨的。
  等这套规则商议好,才图穷匕见地捅出最终大杀器——内购关税保留、外购关税上缴!





第196章 天翻地覆的12月(6)
  所谓内购关税保留、外购关税上缴是指霍夫曼开始玩欧盟经济圈,欧盟经济圈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欧洲共同体,指包括欧洲各国本土——不含各国殖民地、海外领地、东俄等,对瑞士这样的永久中立国,通过谈判予以协调;
  第二层是欧洲利益圈,指各国殖民地、海外领地与母国之间的紧急来往;
  第三层是欧盟协作圈,指非洲、中东、南美、远东等与欧盟关系良好,适合纳入双边制度安排的经济体系国家,也包括A国殖民地与b国的贸易往来。
  这三个以欧盟为同心圆的经济圈构建了新的贸易谱系,除去这三个层次自然就是圈外人士。
  欧盟经济圈根据三个层次实行差异化税收体系:
  第一层按比例征收的内部税收由征收国自行保留;
  第二层征收的关税比例确定为8%,由征收国与欧盟按照3:1比例分润,既体现了宗主国优待,又显示了欧洲团结——比如意大利从利比亚进口货物产生400万里拉关税,则上缴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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