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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禁地(鬼若)-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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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二爷见我们进来,微笑道:“呦,三儿来了。过来喝杯茶,我这儿刚沏得的观音,你尝口儿,看看味儿怎么样?”
季三儿连坐都没敢坐,恭恭敬敬的对铁二爷说:“二爷,我刚喝完,不渴,您得着,您得着。”指了指我:“这是我一兄弟,有幅图,不知道是什么来历。孩子小,好奇心重,您给长长眼,教教这孩子。要不他老跟闹猫似的缠着问我,您也知道我的斤两,我也看不懂啊,这不请教您来了嘛。”我站在季三儿身后踢了他一脚,小声骂道:“谁他妈闹猫!”季三儿的手在屁股后面对我摆来摆去,示意我别闹。
铁二爷喝了口茶,呵呵一笑:“你小子这是踢我门面来了,特意上门考我来了。”季三儿边战战兢兢的说“哪敢哪敢”边把那张纸递了过去。
铁二爷接过纸来看了一眼,忽然像发现什么奇特的东西一样,把纸凑到眼前,仔细的端详。然后抬起头惊讶的望着我,眼神中有一种掩饰不住的兴奋和诧异,他对我问道:“兄弟,你这东西是在哪儿看见的?画在什么上面?这东西在你手里?”
第二十二章 寻人启事
铁二爷一连三个问题把我问懵了,一时不知如何回答才好。我心想:这是我问你问题还是你问我问题?你问我这东西在哪儿看见的,我怎么说?我要是告诉画在一个吃人怪物的后背上,你信吗?还不得当场抽我一顿呀!
在心里盘算了一下,然后对他说:“二爷,不瞒您说,其实我是大学生,学古文化的。有一天在电视节目上看见了这个图案,但是家里电视坏了,有画面没声音,不知道说的什么。我这不是快毕业了嘛,写毕业论文用得上,所以请教您来了。”
铁二爷“哦”了一声,失望的表情顿时浮现在了脸上。然后又盯着那幅画看了一会儿,对我说:“这可能是个文字,是非常古老的文字,但我也不保准说的都对,我只是略懂一二。”说着拿起笔来在另一张纸上画了一幅简笔图案。这图案看着像个水桶,中间有五个圆圈。
铁二爷指着这个图案说:“这是个‘钺’字,斧钺钩叉的钺。这是在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陶尊上面发现的陶图,你看和你这个是不是像一类东西?”
我盯着铁二爷画的那幅画和大胡子那幅画两边比较了一下,感觉有些相似,但又不像。多年来学习美术的直觉告诉我,这两幅图案应该不属于同一类型。
但既然人家铁二爷这么耐心的解答,我也不好当即否认他的判断,于是陪笑道:“是挺像的,您给说说,这是什么时候的文字啊?”
铁二爷谦虚的告诉我他也只是知道皮毛,据他所知,这图形般的文字就属于象形字。大汶口文化遗址是属于新石器时代的遗址,距离现在六千多年,那里出土的陶器中,有不少上面画着这种象形字。由于年代实在太久远了。这些象形文字至今也没有全部破译,只是破译了一部分,在他看来,也不一定破译的全对。刚才我给他的这幅图案,他以为我是从真东西上描下来的,想用这幅图找他来寻价,所以他很激动。为的只是想看看真东西,开开眼界,收他是绝对不会收的。那是掉脑袋的东西,碰都不能碰。
又聊了一会儿,我和季三儿谢过铁二爷就出来了。季三儿一副小人得志的嘴脸对我说:“你看我说什么来着,连铁二爷都说不出来个所以然,这下你没话说了吧?没想到你小子的瞎话编的还挺快,你还学上古文化了?你学那古文化不就是弄点儿颜料,画个裸体大妞养养眼嘛!我看你不做生意真是浪费人才了。”
看来这趟潘家园是白来了,我心里感到有些失望,更没心思和季三儿逗贫了,又闲聊了几句就准备回去。季三儿见我的情绪一落千丈,就问我为什么对这图案那么上心,有什么事儿说出来,哥哥帮你想办法。
我说你的能力我知道,今天你已经算是帮我忙了,再让你想办法你也是山穷水尽了,我就不难为你了。
这句话再次让极要面子的季三儿脸上挂不住了,他说你还真别小瞧我,我敢说我还真能帮你这忙,就看你用不用了。我见他说的胸有成竹,就问他有什么办法?
他伸出两根手指在嘴前晃了晃,做了个抽烟的动作,我掏出烟来给他点了一根,自己也点了一根。季三儿抽了两口烟说:“刚才铁二爷不是说了嘛,你这图案算是古文字,既然是古文字,就有查古文字的办法。”我抢着说:“你别告诉我上中国图书馆查去,翻书得翻到什么时候?”
季三儿摆了摆手,让我别插话,然后道:“上图书馆翻书本儿这种杯水车薪的办法也只有你这号人才想得到,季三爷我是有队伍的人,我能干那傻事儿吗?你别忘了,我有一高材生的妹妹呀!”
他这么一说我忽然想起来,季三儿的确有个妹妹,比我大两岁,去年我还见过一次,那时她在中国科学院读硕士研究生,长得挺漂亮,但我们没怎么说过话。
我“哦”了一声:“对对,你妹叫什么来着?季玟……”
季三儿抢道:“季玟慧。”
我豁然道:“对,季玟慧。”
季三儿说你别老打岔行不行?跟你说话我都快累死了!
我现在有求于他,不敢和他顶嘴,示意他接着说。季三儿白了我一眼,继续说道:“我家玟慧学的就是古文化,现在在中科院下属的一个考古研究所工作,如果我让她帮你查,你说是不是比潘家园好使多了?”
我一听这事儿靠谱,古玩界整不明白的事儿,就必须找考古界了。赶忙道:“嗯!好使好使,多亏你提醒,要不我都忘了你有一漂亮的妹了。别慎着了,赶紧打电话帮我联系啊。”
季三儿突然紧张道:“帮你联系行,你可不许打我妹妹的主意,她这么多年就知道傻学,都快成书呆子了,对小青年这点事儿她可是一窍不通。”我说你丫除了龌龊还会点儿别的不会啊?别说我本来跟你妹就没什么话说,就是有话说,她比我大两岁我们俩也不合适啊。
季三儿听我如此说才算放下心来,给他妹妹拨通了电话,约定好明天下午让我去中科院找她。
然后季三儿把他妹妹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我,我谢了他几句转身就走了。季三儿还在后面叫喊着,埋怨我没把非要查清那幅画的原因告诉他,我只装作没听见,急急的走出了市场。
到家后,我把去潘家园调查的情况跟大胡子简单的叙述了一下,告诉他虽然没有查到图案的来历,但已经找到了突破口,如果进行的顺利,见到季玟慧以后,应该会有所突破。
交代完这件事,我告诉大胡子我得去画室一趟,这个月的生活费堪堪用完,不去赚点外快怕是温饱都解决不了了。这也得益于你这个大胃王的关照,一个人顶两三个人的饭量,不把我吃穷了才怪。
我溜溜达达的走出小区,盘算着是坐公交去画室还是打车去,坐公交虽然只有4站地,但走到公交站还要5分钟的脚程。但现在囊中羞涩的我确实又不愿意拿出12块钱来坐出租。正犹豫间,忽然瞥见旁边电线杆上的一张寻人启事,是说在附近走失了一个有些智残的中年人,家人很着急,找到者必有重谢。以下是那个失踪者的体貌特征等等。
看到这则启事,我脑中猛然间灵光一闪,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撒腿就冲回了家里。一进门便急急忙忙的让大胡子把昨天报导血妖的那张报纸拿来,我有用。
我打开报纸,找到了那条消息。在那条报导的最下方,写着那名失踪者的姓名、年龄、体貌特征和该报纸的联系方式。失踪者姓名处赫然写道:姓名,黎继文。
我试着拨通了报社的电话,想打听这个黎继文的家庭联系方式。但对方说如果我没有实质性的线索,他们不会把电话给我,这容易影响对方家人的情绪。我一想也对,就挂了电话。
难道这个线索就这么放弃了吗?这个黎继文有极大的可能性是血妖,如果能找到他的家人,这绝对是一次重大突破。转念一想,血妖会有家人吗?保不齐他的家人也是血妖,没准能查出个血妖窝儿呢。
我又想起刚才在楼下看到的那则寻人启事,如果黎继文家人中有一个会上网的,或许会在网络上发布寻人启事,那就有机会联系到他的家人。想到这儿我打开电脑,准备碰碰运气。
我在百度的搜索栏中,输入了“寻人启事黎继文”的词条,这时,一条信息迅速的进入了我的视线。
寻人启事:黎继文,男,37岁,身高1。75米,寸头,圆脸,山西大同口音。此人于2001年4月8日前后,在山西省帽儿山附近失踪。失踪时身着深蓝色运动绒衣一套。有知情者请速与家人联系,如线索有价值,定当面酬谢。以下是联系用的手机号码。
我来不及跟大胡子细说,忙不迭的拨通了那个电话。电话另一端传来了一个女人的声音,显得有气无力:“喂,哪位?”
我试探性的问道:“您好!请问是黎继文的家属吗?”
电话那头顿了一下,似乎一时没反应过来,然后激动的说:“是!是!您是哪位?”
“我是胡老师私人侦探所的。关于黎继文失踪的事,我们有一些线索,请问您是黎继文的什么人?”
那个女人的声音显得有些颤抖:“我是她爱人,他现在是死是活?”
我心想,如果你老公真的就是那个血妖,那他肯定是死了,而且还是被我们杀的。心中虽然这样想,但口中却是另一套说法:“这个我们还不清楚,但有目击者称不久前见过他。为了确认我们所说的这个人到底是不是您丈夫,我想我们有必要见一面,当面沟通一下。如果有他的照片就再好不过了,这样更加便于我们确认身份。”
对方起初有些犹豫,估计是对我的身份持怀疑态度。但听我说的头头是道,加上担心自己的丈夫,她还是答应了下来。我要了她家的地址,约好我们到了大同就和她联系。
挂了电话,我对大胡子说:“这个黎继文应该就是咱们见过的那只血妖,根据我的判断,百分之九十错不了。”
大胡子嗯了一声,然后问我:“那你有什么打算?”
我得意道:“电话里的那女人是他老婆,我听着像是个正常人,应该不是血妖。我想咱俩乔装过去,冒充私家侦探,然后套套他老婆的话,总能问出点什么蛛丝马迹。相比咱们现在这种两眼一摸黑的乱撞,效果要好太多了。”
大胡子点了点头,满脸佩服的对我说:“这办法不错,没看出来你这小鬼还挺有脑子。”说着就要拍拍我的头。我把他的手扒拉开,一脸不满的说:“去去去,玩儿去!少跟我这儿倚老卖老,现在知道用得上我啦?不是那会儿对我守口如瓶的时候了?”
大胡子嘿嘿一笑,不再答话。我心中正是得意的时候,哪肯就此罢口,正要想些什么词好好的申斥他一顿,却见大胡子突然表情一变,忽地伸手捂住了我的嘴,满脸紧张的小声说道:“别出声!屋里有人!”
还没容我多想,只听客厅里发出了‘咔啦’一声。我心中一惊,这屋里除了我们俩,果然还有其他人。
第二十三章 入伙
我心中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血妖’,这怪物的可怖之处已经在我心中根深蒂固,所以一听到诡异的动静,马上就想到是它。
大胡子轻轻的把手从我嘴边拿开,用食指竖在自己的唇边,示意我不要出声。然后他打了几个简单的手势,好像是告诉我,他数一二三,我们俩一起冲出去。
我点了点头,盯着大胡子的手指,一根、两根、三根。然后同时暴吼一声,冲出了卧室。
屋外那人被我和大胡子吓了一跳,“啊”的一声大叫,紧接着噼啪乱响,几瓶啤酒打翻在地。我这时定睛再看那人,我靠!这不是王子嘛!
三个人你瞧瞧我,我瞧瞧你,心里都茫然的要命。王子率先打破尴尬,一脸怒气的对我吼道:“干他妈什么呢?吓我一大跳!你丫吃饱了撑的?多大了还玩儿捉迷藏?”
我也不高兴的责备他:“废话!我哪知道是你呀?你进门怎么不出声?偷偷摸摸的我还以为是贼呢!不对呀,你怎么进来的?”
王子不服气的指着背后大敞着的房门:“你是帕金森了么?你自己没关门,我直接走进来的。”我听了一怔,心想肯定是自己刚才着急回家,一时忘了关门。
看着满地打碎的啤酒,觉得有些不好意思,我对王子说:“得得得!是我错了,我错怪您老人家了。一会儿我再下楼重新买,您喝多少我管够。”
王子一脸不屑的白了我一眼,然后指着大胡子问我:“这主谁呀?”
还没等我答话,他忽然双眼一亮,满脸惊讶的说道:“老天爷……你们不会是干那个调调呢吧?高琳不要你,你连性取向都变了?”
我被他气的差点没昏死过去,伸手给他来了一个狠狠的脑奔儿:“你这大秃脑袋整天都想什么呢?真他妈快把我气死了。你仔细看看,这不是那天你仰慕了半天的‘艺术家’嘛?”
王子盯着大胡子看了半天,这才惊讶的叫道:“哎呦!怎么是您啊?您……您怎么变这样了?”
大胡子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冷冷的问道:“你刚才是不是听到什么了?”
王子满脸无辜的说:“听到什么呀?我刚进来!”
大胡子微微摇了摇头,紧盯着王子的双眼,声音低沉的说:“不对,你早就进来了,你在说谎。”
王子还是死活不承认,佯怒道:“哎呦喂!你有病吧?老谢是我兄弟,他的家我什么时候进来都行,轮得着你管?再说了,我本来就是刚进来。”
大胡子双眼精光四射,眼看已经动怒,我怕事情闹僵,赶忙拦住大胡子说:“别激动,这是我的好朋友,即使……即使他听见也没什么吧?”然后我转过头问王子:“你赶紧说实话,刚才听见没有?”
王子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一脸不服气的说:“你要问我我就说实话,他算老几呀?我跟他赌气,所以没说实话。”然后又嬉皮笑脸的说道:“嘿嘿!老谢,我说你最近怎么神出鬼没的呢,原来是跟……跟这位开了个什么私人侦探所?”边说边白了大胡子一眼。
我和大胡子对望一眼,心中都想:他果然是听到了。
我想了一下,然后把大胡子拉到一边,小声对他说:“王子是我最好的哥们儿,在一起5年了,肯定不是什么坏人。现在既然他已经知道了,不如就全盘告诉他吧,正好这两天我也觉得缺人手。说实在的,杀血妖你有一套,但出谋划策这方面,你还真帮不上我什么忙,不如拉他入伙,肯定能帮上咱们不少忙。”
大胡子的脑袋乱摇:“你前些天不是说他嘴不严么?这事要是告诉他,传开了怎么办?”
我微笑道:“这个我自有妙计,既能拉他入伙,还能隐瞒血妖的真相,而且还保准他不外泄机密。”
大胡子低头沉思起来,似乎是在做着强烈的思想斗争,过了一会儿,他抬头对我说:“这次由你做主,我听你的。”
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了下来,总算出了一口长气。大胡子虽然和我认识时间不长,但古语有云‘患难见真情’,我们之间的友谊正是如此。但王子从来都和我穿一条裤子,虽然经常斗嘴,却好似亲兄弟一样,谁也离不开谁。有血妖这件事搁在我这两个好朋友中间,我总是难以取舍,心中常常暗自不安。况且刚才的事态,眼见两人就要说僵,恐怕那是我最不愿见到的结果。好在事情已经向着我所希望的方向发展,心中的一颗大石总算落了地。
我在心中盘算了一下,然后把王子叫过来,给他讲了一套善意的谎言。我对王子说,大胡子是一个高科技公司的干事,人称‘老胡’。他正在寻找一种被称为血妖的变异人种,类似于神农架野人。我和老胡是合作关系,他们公司答应我,只要帮忙找到血妖,公司答应给600万的酬劳。既然咱俩是兄弟,我也就不瞒你了,我们三个人合伙,到时600万的酬劳,分你200万。但前提是,不能对任何人讲,包括自己的亲人。
王子听完后斜眼看着我,一脸鄙夷的神色:“你一开始根本没打算告诉我吧?现在知道我听到了真相才不得已告诉了我,其实你是想把200万独吞了,根本不带我玩儿对不对?”
我安慰他道:“你想哪去了?咱俩的交情到什么程度你又不是不知道,赚钱的好事我能瞒着你么?我实话告诉你,前几天没跟你说,是因为我不确定这件事的真实性。我怕那时候告诉你,万一事情最后不靠谱,打击你积极性。后来我调查了一下,觉得这事可行,所以才跟你说了,你别老往歪处想。”
王子本来还是不依不饶,但怎奈他天生贪财,受着200万的诱惑,自然而然就答应了下来。并且对灯发誓,就是憋死也要把这事烂在肚子里,绝对不外泄一个字。
和我比起来,王子对血妖这种离奇生物接受的很快。想想也是理所当然的,看不见摸不着的鬼怪邪神他都深信不疑,更何况这种有血有肉的实体呢。
他也曾提出过疑问,这种探宝寻奇的事怎么会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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