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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野心家-第2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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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既问到这,商汤代夏、武王伐纣,是不是违法呢?”
“虽然,上古之时并无纸张,记载极少,可是我想,那时候夏桀与商纣,都制定了法,法中一定规定了不能谋反,这应该是没错的吧?”
卫让思索之后,迅速答道:“商汤、武王,这都是违背了人定之法。但是那时候的人定之法,不合于天志自然,违背了天下人之利,所以商汤、武王虽然违背了法,但是因为这个法不合于自然,因而无效。”
“故而,商汤、武王无罪。墨子虽说,犯禁有罪,可也一样说了,天志为规矩,天志至大。”
郑国口音的讼师点头拜道:“是这样的道理。这天下的法,至高的是自然、天志。然后才是人定之法。”
“之前国君的法令,并没有让民众得利,并且危害了民众之权,是以违背了自然之法,故而推翻暴君并没有错。这是合于天志自然的。”
“正是,汤武革命,革命无罪。”
这振聋发聩的八个字说出,在场众人却没有太大的反应,只是点点头表示赞同。
原本愠怒的心情,也随着这个郑国口音的讼师公开表达了支持民众的意见而逐渐缓解。
郑国讼师又道:“可是,即便是墨子,难道就能够知晓所有的天志吗?”
卫让摇头道:“不能够。如脚下大地是圆的这是以往不能够知晓的,比如太阳为什么热这也是不能够知晓的。天下人无人能说知晓了全部的天志,墨家也只是给出了验证天志的办法,却需要很久才能够知晓全部的自然之道。”
郑国讼师又道:“如此说来,自然法是需要随着人们对天志的理解,不断变更的。今日这件事可能是被众人认为符合天志自然的,但是明日可能就不对了,是这样的吗?”
“当然,也有一些可知的。比如说汤武革命、革命无罪。只要暴政侵害了民众的利,使得天下人受害,那么这一定是错的,这是一个准则。还有其余的准则,比如不能掠夺别人的私产,因为土地归于自然,人们通过劳动使得土地归于劳动之人,所以掠夺别人的财物也是违背自然天志的。”
“众人合义而制法,制定的法,是人定法。这个法要以自然天志为准则,但并不能直接用天志自然,是这样的吗?”
他这样一问,在场诸人包括卫让都不得不点头,说道:“你说的没错。”
郑国口音的讼师再次冲着众人和民众一拜,说道:“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了。”
“首先,任何的法要以合于永恒的天志自然为最善的法。那么,自然之道,可以作为人定法的纲。”
“若要制法,便要分出宪和法。”
“宪为自然、为天志。如人的利、人的权、天下之利、天下之富,这是总纲。”
“法为人定,为众义。如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者监禁劳作,这是细则。”
“你们要明白,杀人者死,不是天志、非为自然。而是因为杀人者侵害了被杀者的生命之权,众人商定之后,要定法处死。”
“天志可没说杀人者死。”
“天志只说人应该活着,人有生命之权。杀人者死的法,有利于兼人,合于天志,合于自然,所以这是善法。”
“人们通过知晓最基本的天志、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利用理性,以墨家说知之法,推出杀人者死,才能够利于天下人的生命权。”
“而不是说,天志说,杀人者死。天志只无言说了,人生于天地,活着便是最大的利。我们是由此。利用说知的理性,推出的杀人者死应该为法。”
郑国口音的讼师最后总结道:“故而,老聃言道法自然、墨子言我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规矩,这说的是自然法。”
“而墨子又言,惟害无罪、犯禁为罪。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人定法。”
“人定法要合于自然。惟害无罪之词,适用于人定之法。汤武革命,革命无罪,这是适用于自然天志之法。”
“商纣、夏桀没有违背人定法,但是他们制定的法违背了天志,因而天下人不需要遵守他们的法。因为自然大于人定,人定要合于自然,否则便可推翻、更改。”
“那么,你们昨日才规定了囤货居奇为罪,这只是人定法,是适用于墨子所言的惟害无罪的说法的。可是,这个人却是在昨日之前就囤积了而且昨日之前已经被抓,所以他惟害无罪。”
“但是,以后再犯,那就是罪。囤货居奇,抬高物价,颠覆集市,还牵扯不到宪纲之上,亦不是违背了自然天志,这只是违背了众人制定的法。”
“因而,我认为,应赦其无罪!”
“而且,既以自然、天志为纲,那么人定法若是不符合自然、天志的,是可以更改的。邦国不可无法,法的制定又要合于自然、天志,故而我认为应该先制宪纲,再制法令。”
“否则的话,又怎么知道制定的法,是否违背了自然、违背了天志呢?制法总要有个准则,总不能随口一说,什么是罪、什么是错。即便这法是善法,但是也违背了墨家的道义。这就像是一个人射猎的时候无意中射死了商纣王,与武王起兵伐纣让纣王死于鹿台,同样是纣王之死,看似结果一样,但其实根本不一样。”
第九十二章 墨道分歧
邓析子之学,本就以善于找寻漏洞著称于天下,这一口郑地口音的讼师言辞也处处把持着法的合理性,听上去并没有什么可以反驳的地方。
台下不远处,作为旁听的孟胜、徐弱等墨家人物跪坐于地,或有点头称赞的,或有埋头思索的,也有咬牙切齿的。
徐弱嘴角不停地抽动,嘴里嘟嘟囔囔地暗自咒骂着什么,一旁的孟胜伸出手轻轻拍了一下徐弱的肩膀,示意让他不要说话。
徐弱不是不同意这个郑国口音讼师的话,也认可这些话中的道理,可是他觉得这都什么时候了?还在讨论这些屁事?
这费国的“国民”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个多月了,可是这些人整日扯皮,根本不知道眼下的当务之急是什么。
贵族们现在明显是在拖延时间,明着说各个封地的贵族都可以来都城进行商量,又说应该按照土地划分推选贤人,这样他们也能够成为贤人一同议政。
可事实上从各方面传来的消息看,贵族们就是在拖延时间准备武力,甚至有贵族出访齐鲁等国。
民众最关注的土地、税率、劳役这些问题悬而未决。
这些贤人们却整天在争论是不是应该限制最高粮价、贵族们是不是可以被选为贤人一同议政、费国都城的政策是否可以推广到都城之外的封地……
甚至今天为了一个囤货居奇的奸商,还要贤人们一起来讨论到底是不是罪。
徐弱觉得咬牙切齿的地方,不在于这个奸商的行径,事实上他在墨家多年,对于这个奸商“惟害无罪”的判定是支持的。
但是他觉得这些“贤人”们的行动能力和组织能力,实在是和墨家的那些同志差的太远。
这时候要做什么?
这时候要做的,是立刻将都城的民众组织起来,完成收获后,利用民心高涨的时候直接出兵到贵族的封地,强行推广授田于民分期赎买的政策。
若不同意,那就是违背了费国的律法,收回封地,驱逐了事。
若是同意,那就迅速实行,开始选拔一些通晓九数、田方的人才,准备最好授田工作。
春耕的牛马、种子;盐货的买卖、运输;军队的组建、城墙的修筑……这才是此时的当务之急。
可如今一天天的都在扯皮,这些当务之急基本上没做什么。
不少人还心存幻想,觉得只要不触动贵族封地的利益,那么自己这些人在都城的变革就不会受到诘难和贵族的反对。
到时候事实上等同于费国都城行一部律法,而都城之外的封地上还是实行井田礼制。
徐弱心想,你们和贵族们讲义、讲法、讲理、讲道……可是贵族们让你们服劳役、耕公田的时候,可曾和你们讲?
一些只在都城附近有田的人,想的便是自己身边的这些事,只想着现在公子峦已经承认宫室公田分与自己,那么都城之外的那些人便和自己无关。
要不然又要触怒了封地贵族,到时候也不好收场,不少人觉得最好的局面就是都城自治,其余贵族的封地依旧实行旧法,或是以仁义劝告那些贵族实行仁政。
徐弱心想,这都是一些什么样的蠢货。利己不是这么利的,利己也要分长远和短视的,这哪里是利己?这是害己。
你今日不管都城之外的那些封地之民,将来贵族们一旦翻脸的时候,那些人又岂能支持你们?
前几日听说今日要审判,本想着借着今天的事,这些贤人们能干点正事,赶紧盘算一下需要多少精通九数田方的人组织在春耕之前分地、赶紧给贵族们下最后的通牒让他们立刻实行新法否则就是违法……
可结果到现在为止,还是在干这件不疼不痒的事。
徐弱心想,定下法令,不遵守的就按违法处置,那些贵族若不同意,那就是违法,这么简单的事,难道还做不成吗?
既然人人平等,那就靠人数胜过那些贵族,你们学学我们墨家立刻派人去封地、村社宣扬这些,让那里的人推选你们为贤人只需要一个简单的“个人授田”就可以。
可你们不做,却还想着“合理”,要让贵族们参加议政,从而希望名正言顺的推行政策,自上而下的变革,真真可笑!到时候封地上推选出来的,肯定就是那些贵族,到时候你们是认还是不认?
正是因为越想越气,徐弱咬牙切齿,恨不能现在就站出来痛骂在场的这些人一番,告诉他们到底应该怎么做。
然而墨家终究是讲纪律的,孟胜轻按了一下他之后,徐弱也只能将满腔怒火压下去。
孟胜不但能够劝告徐弱安静,自己也真的有一种旁观者的心态,面带微笑,时不时给还在继续讲述道理的那些郑国口音的讼师拍手以示尊重和同意。
这邓析子之学的的士,并不是秘密墨者,这一次孟胜前来主持费国的大局,费国的一些秘密墨者的名单他已经知晓,这个人肯定不是。
不过这个人说的道理,倒还真的和泗上那边正在制法的道理相似。
早在经年之前,墨家内部其实就已经开始讨论这些问题,也分出了“道法自然、规矩天志的自然法”;和“惟害无罪、众义为法”的人定成文法。
关于武王伐纣这件事,有不同的解释。
墨家“非命”,但是认为有命的人,认为武王伐纣这件事是“天命”。
武王伐纣是否合理?墨家自然也认为合理,但却不能用玄之又玄的“天命”来解释。
于是用天志、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来解释,而自然法本身就是一种“造反有理”的法。
不管是因为铁器牛耕火药的出现不合于“乐土”的阶段、还是因为现行的制度之下让贵族都是蠹虫而导致他们的封地利益不合理,这些都是一种“自然法”推出的不合理。
可是现行的礼法,却认定此时的分封建制、贵贱有别的天下制度才是法,所以墨家由自然法推出了现在的礼法不合于天志、不合于道、不合于自然。
按照墨家这些年发展的理论,墨子说我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规矩,墨家的法走的是自然法的路子,确信通过理性可以发现最完美的“法”,从而使得所有人得利。
可墨家现在已经在泗上执政,而且本身又有严密的组织机构,这就又导致了一个新的问题。
譬如泗上之法,杀人者死,这是定下来的成文法。
可按照自然法而言,杀一人以利天下,当杀。
现在有个坏人,一个非是泗上暴力机关的人将其杀了,那么杀人者到底该不该死?
按照道家“道法自然”和墨家“上古之时百人百义”的说法,双方的出发点其实极为类似,只不过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式道家是往回退到小国寡民的自然状态、墨家是继续往前走步入下一层“乐土之世”。
但在出发点类似的基础上,关于国、法等问题,道家和墨家的分歧就已经相当严重。
墨家承认道法自然,并且融合了规矩天志,那么就要承认在道法自然的上古之时,每个人都有理性可以以“自然”为法,每个人都有执法权。
这个人违背了“道法自然”,那么就去处置,那时候在“道法自然”的上古之世或许真的是美好的。
以墨家经过适篡改之后的《同义》篇来看,之所以认为舍弃了这种美好的上古之世,是因为人人逐利这是本性,而这种本性导致人们会违背“兼”这个概念上的人之利,以至于墨子所言的“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蠹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那么,鉴于这种情况的出现,于是人们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力,以达成了一个超然于众人之上的“公共权力”,这个放弃的权力中,包含了自然之道的执法权。
个别的人没有执法权,因为在“选贤人为天子”的时候,等同于让出了执法权,将执法权成为一种公共权力,使得可以维护天下人的利。
从这一刻开始,墨家和道家的分歧就已经出现。
墨家认为,国家、私有制、的产生是一种必然。
道家认为,国家、私有制的产生是偶然。
墨家认为,国家和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国是谁的国、法是怎么定出来的。是否有以天志、自然为指导,从而让法更加趋近于自然之道。
道家认为,国家和法,本身就是错的。所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天下要相信每个人都知晓自然之道,使得每个人都有执法权,小国寡民,从而天下大治。
墨家认为,法的制定,要以自然之道为基础,以天志为规矩,然后逐条验证。法应该是有利于天下万民,同时又能保护每个人的“权”、“利”等,因为天生万民,而万民的存在本身就是天志之一,所以每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这些,都属于自然之道。
道家认为,只要退回到小国寡民,重回人类的“自然状态”,那么天下也就不需要成文的法、成文的令以及各种暴力机关,要相信人天然的社会性和理性,将公共权力的执法权、立法权还给每个人。
墨家认为,天下利器、技巧的提升,使天下财富的总和增加,使每个劳动力创造的财富增加,所以这是进步的。只不过天下的制度,现在不符合此时的生产力,所以导致了现在天下的混乱和贫困。
道家认为,天下利器、技巧的提升,使得天下不可能退回到小国寡民的状态,从而使得天下大乱。是故“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已经得知自然状态是最好的,而现在天下是混乱的,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放弃这些技巧和利器,退回到自然状态。
第九十三章 借题发挥
道家认为,要退回到最完美的自然状态,就应该:“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墨家认为,退回去是不对的,国和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谁的国、法是否合于天志天道,要“选贤人为天子、集众义为天下法。众义即众利,法合于众人之利,以天志为规矩衡量法之善恶”。
今日的审判,其实就是那天费国国都酒肆之争在道义层面上的延续。
所谓局限性,就是以前的法,都是贵族的秘密法,在礼法规矩之下,法维护的是贵族的利益。
所以民众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法本身就是不对的,正是因为法令孳生,才导致盗贼多有。
墨家认为,错的不是刀剑,错的是持有刀剑的人。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法的内容。
因为以前的法,是贵族制定的,而且可以论证这损害了天下多数人的利益,所以这法不合于自然之道,因而造反是正确的。
法是善法还是恶法,要以理性去推论是否合于自然、天志。相近合于,就是善法;不近不合,就是恶法。而天志自然对于人而言,最大的一点就是人性本身,天生万民,既然生了万民,既然人性无善无恶只是人性,那么就是说人性本身合于天志,所以人趋利避害的一切,就是自然法的基础。
墨家要推翻旧的规矩、旧的时代,这就必须要用自然法。
自然法是“造反”的法。
墨家发现了“天志”,发现在铁器火药牛耕时代之下,分封建制贵贱有别这一切都不符合于众人之利;发现人的权力和义务相对这是自然之道……所以墨家不是在“造反”,而只是在复归国和法的真正意义,合于天志自然。
但是墨家要建立天下归一的国度,这又必须要用人定的成文法,因为国家在墨家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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