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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野心家-第2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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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之下,公共权力和法律的制定准则和基础。
比如“十人十义、百人百义”的上古乱世,在“义即为利”的前提下,那么百人百义中,或许有一种“义”名为绝对的自由,原始的自然形态。
即我可以自由地劫杀别人,来爱自己,使自己得利。但是,我可以自由的劫杀别人,那么别人也可以自由地杀死我。
然而,根据墨家体系内的功利观,生命大于财富,饥饿之时选粟米而不选随侯珠等等论证,可推出:生命权的利,大于财富权的利。
由此,为了每个人都能得“大利”,就需要“集众义以为义、选贤人为天子”,出让这部分自己的利给公共权力,以出让自己不能劫杀别人的小利,获得别人也不能劫杀自己的大利。
于是墨家之法,不能随便杀人,理由是:如果可以随便杀人,那么自己就有被杀的风险,支持这种律法就是不爱己。
而墨子又言:仁、爱己也。
由此可证,不爱己,等于不仁。
而不能随便杀人的法,则为仁的一种体现。
又因:生命权是爱己、利己的基础,推出生命权是一切利益的根本,所以最大的惩罚就是剥夺别人的生命权。
因而墨家之法杀人者死,是为了每个人都减小被人杀死的风险,是为了最大程度的爱己,所以墨家之法杀人者死,是为仁法。
这一切论证的前提,又源于“人无分老幼贵贱,皆天帝之臣,故人人平等”,由此可证,世卿贵族的“生命权”,等同于庶民工商的“生命权”,故而“刑不上大夫”的说法,违背了“利己”原则,即为违背了墨家的“仁”,因而儒家不仁。
由上所述,可知公共权力和公共意志,是为了让每个人在“兼”这个概念下最大程度的利己,而法律从“上古时代,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基础上由“同义”的公共意志转化而来。
由以上仁为爱己、集众为义、义为爱己从而利天下、人皆平等、公意公利即为法等内容,可证“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是法家的说法,但这个没有论证,而是结论,是基础。
墨家通过一些列的论证,得出了“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结论,从而更加有说服力。
当然,以后来人看,无论是“上古之时,十人十义、百人百义”、还是“于是选贤为天子”、“集众义以成法”、“舍小利而谋大利为上古义法之始”等等这些,全都是……历史唯心主义。
全都是一种虚构、一种假设。包括公共意志等等这些,都是虚构,虚构了一个上古时代的情况,以不变的,此时的“人”去推测当时的时代。
但凡这种有些神秘莫测的推测,想要存在,必有其基础,而这基础又需要立足于物质的现实。
这种现实就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周礼崩解、世卿贵族开始落败、市民中的工商业者在城市有了一席之地、泗上、齐鲁、三晋的私有土地改革,使得出现了这种信奉、喜欢、认可这种幻想理论的阶层基础。
换而言之,墨家的这些理论,是为一个阶层代言。
当随着贵族封田、人身依附的法律关系在泗上、宋国逐渐解体,这世上在泗上、宋地出现了两种新的“人”,这里的人指的是社会关系的“人”,而非另一种概念的“人”。
一种人是名义上的自由、摆脱了礼法宗法关系下依附的农奴身份的人。他们自由,他们独立,他们不再是贵族封田的一部分。但是他们的独立、自由则因为“自由”地出卖劳动力、在作坊做工因为不做就要饿死、在农田佣耕因为不做就没得吃的自由而并不自由。
第一种人,因为铁器、牛耕等生产力的发展,生活生平胜于之前的贵族分封、铜石并用的时代,所以仍旧带有“努力劳动以得织机、土地,成为作坊主、土地主”的幻想,并且还远不到破灭幻灭的时候。
另一种则是拥有土地、少量生产资料、手工业者、自耕农、大作坊、大商人等,既摆脱了宗法关系的人身依附、地位不等,同时又以货币为媒介将每个人独立的和其余人联系在一起的一部分人。
他们受制于宗法制,对于宗法制深恶痛绝,处在一种新生、且足以迸发出强大力量的初始之时。
墨家的这些说法,自然是后一种人的代言,而且这些人此时拥有足够的人口、力量、金钱,他们需要相信,并且想要相信墨家关于法、义、仁的新解释和新说法。
这是一种非科学的、虚构的、有很大历史唯心成分的学说。
想要推翻这种学说,需要否定“上古自然之世人不同义”、“人皆天帝之臣人人平等”、“人人求利是天帝赋予人的本性权力”、“人人趋利避害是本性”等几个问题。
那么,这种否定足够简单、足够有煽动性吗?自耕农同意吗?手工业者同意吗?商人同意吗?作坊主同意吗?已经凝聚在一起的墨家同意吗?
若是站在贵族世卿的角度反对,那么双方都唯心,都不科学,就看哪家信得多,谁把谁干趴下。
若是站在之前说的那些雇工的角度,从科学上论证这不对,那证明天下已经远非此番模样,代言这些阶层利益的墨家已经不再是变革的驱动者,那么此时的敌人也早已经化为枯骨,适也就没必要苦心孤诣地篡改墨家的学说,早投身另一边去了。
现在没有第二种可能,那就只能靠暴力,那就更简单了。
看是庶农、手工业者、商人、墨家的意志让世卿贵族和王侯服从,还是反过来王侯世卿大夫的意志让庶农、手工业者、商人和墨家服从。
这一切论证、理论、合理性、阶层代言,都完全不同于法家的法的基础,也不同于儒家的礼的基础,而是墨家自己的另一套完全不同的体系。
可能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个结果上,能够达到和法家近乎相似的结论,但本质上则是完全不同的推论过程,或者说法是结论还是起点;法是众人之利、还是君之私器的区别。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件事上,也堪堪算是《周易》中所言的“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
但是墨家的这一切,与儒家的理论都格格不入,与此时天下的主流说法也完全是另起炉灶。
所以,若论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吴起说墨家之法与秦地之法“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适可以点头表示同意。
以墨家的辩术,这就像是不能说因为羊是白的、雪也是白的,就认为羊就是雪,而雪就是羊。
但是墨家可以说,羊和雪有共同点,那就是都是白的。
然而,吴起谈及到“绘事后素”和“先质后文”的相似的道理时,适除了不置可否外,绝对不能做简短的回答是还是不是,因为这是个颇为严肃的政治问题。
即便如今墨家势大,儒家因为尚未与“天命、天人感应”融合,双方非是同等对手,但考虑到双方可以矛盾到儒家称呼墨家为禽兽,墨家弟子称呼孔子为“孔某”这些细节,适的身份敏感,也不能够轻易回答。
于是,适敏锐地转开话题,说道:“若事真成,墨家也可遣派一些精通测绘、粗通禺知语的年轻人去秦地,你们也要有所支持。所花费用,自由秦出;所得图册,墨家与秦各得其一。墨家也可以派遣一些知晓水利修建的人入秦,以兴渭谷。”
吴起被适忽然而然的转移话题弄得一愣,但既然谈到了正事,他也就侧耳倾听。此时他的身份是“被聘的途中”,而不是已经为秦之卿相,所以他不便多说什么,最终还是那几名叛墨拿主意。
不过在他看来,这是一件好事。
见秦人并未反对,这就算是大方向定了下来,之后的事便是邀请这些人参观一下冶铁作坊、商定具体的交换方式、援助数目等等内容。
本身这种交易就是附加了诸多政治条件的,秦人有秦人的底线、墨家有墨家的底线,双方在底线问题上死咬不放,坐地起价就地还钱,在底线之外却又不断交换更多。
十余日后,泗上、淮北、海阳等各地的民意代表和墨者们齐聚彭城,即将召开这一次同义制法的会议之前,与秦人的商谈也基本落下了帷幕。
届时,秦人将在认同墨家提出了一些改善民生、有利于民的条件之下,获得墨家的技术支持。
秦人放弃在褒谷以南的几座城邑,人口户数不变,交于墨家管辖。墨家将派遣一支大约两百人的队伍入秦,进行冶铁作坊的建设和指导。
泗上这边会再出十几名善于测绘画图、或是跟随索卢参西行过的人,前往秦国,在秦人的资助下进行对义渠、禺知以及过禺知之后的荒漠绿洲路线的测绘工作。
秦人则始终不松口允许墨家入秦讲学这件事,胜绰等人出身墨家,自然知晓墨家的煽动能力,故而严禁讲学,这是底线。争论无果,此事便也搁置,同去秦国的那二百多人则盟誓遵守秦地的律法,如果违禁必须要被驱逐出秦境,但是秦人不得依据秦国的法律惩罚那些人。
墨家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与胜绰等人在秦地进行的法律有些相似的地方,但也有极为不同的地方。
墨家法度严苛,家法更不用提,而且去秦待遇优厚,想来普通的作奸犯科应该不会出事。
那这个要求与不松口,考虑的依旧是墨家讲学、煽动、传播的问题,双反无奈妥协,也保证了墨家的人只要做的不太过分,便无大碍,而且最多也就是被驱逐到南郑。
等到这些细节都基本定下来、泗上各地的民众公意代表们齐聚彭城、吴起等人准备起身穿越楚国回秦国的时候,适终于授意墨家的宣义部着重宣传一件事,以最快的速度传播到天下各个巨城大邑。
标题自然是“墨家为了秦川百姓之利,传播铁器稼穑之术”,但内容却是“曾经的魏西河守吴起与秦人一同来到泗上,经楚去秦,墨家之适与吴起谈笑风生”等内容。
在这篇消息的最近处,还有一条别有用心的消息:“索卢参在邯郸见赵公子章,与秦人使团辩财富的来源”。
若是平时,这最多也就引发一些感慨。
但在这个赵国即乱、吴起叛逃、墨家召开制法众义大会的节骨眼上,恐怕当这些消息传播到魏国的时候,在魏侯看来,只怕内容应该是这样的:
公子章勾结墨家、秦国,要跳反三晋!若不能保证亲魏的公子朝继承赵侯之位,赵、墨、秦、楚联盟将成,共同对抗韩、魏、齐、卫、郑……
第五十一章 硕鼠
外部环境,只是为了争取更为有利的条件,而既然是条件,那自然就有目的。
这一次借用吴起的名气、墨家的技术学问上的优势,和赵国的乱局,无疑将会给魏国带来的极大的压迫感。
列国纷争,各国互不信任,彼此猜疑。
尤其是魏赵之间之前已经颇多矛盾,而魏侯一直与赵侯和公子朝暗通款曲。
赵侯即将病逝,这么短的时间内,魏击和赵章根本没有时间沟通,除了武装干涉之外别无他法来确保魏国的安全。
一旦这个营造出来的、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赵、墨、秦、楚联盟结成,魏国将会陷入全面被动,这是魏侯不能接受的。
本身秦楚就一直联姻,魏楚争霸中原,秦国也一直策动楚国在西河搞事以帮楚国分担压力。赵国武力如今虽然不强,但是也经过了公仲连的改革,一旦跳反三晋,魏国的局面就会大为难看。
魏齐之间本身也缺乏信任,虽然现在齐国田氏刚刚有求于魏击,赖其力得到了侯爵之名分。
然之前三晋伐齐、拆长城、对卫国这个缓冲附庸国的争夺、齐国曾出兵救援楚国榆关大梁、魏越联盟压制齐国等历史遗留问题,都会让魏国产生诸多怀疑:一旦赵国跳反,齐国会不会趁机咬自己一口而不是和自己结盟。
这种猜疑和猜忌,墨家留给了魏齐韩等国,争取到了自己内部一直想要完成的一件大事的时间。
……
墨家代行其政的郯国西北五十里处,一条小河蜿蜒而过。
河的这边,是完全实行墨家政策的郯国,名义上是郯国,实则就是墨家治下的一县。
河的对面,是加入了非攻同盟,但是保持独立主权名义的费国。
潡水之战后,费、薛等国纷纷加入了非攻同盟,相对于需要给越国进贡的霸权,墨家以非攻同盟的形式将这些小国组织在一起,并不收取贡品丝绢之类。
各国的内政也没有理由“代行其政”,因为费、薛等国暂时还有君主,而郯、缯等国,是墨家从越国手中“解放”出来的,已经“找不到”可以继承的直系继承人,于是才代行其政。
在地缘上,越国淮河以北的势力尽失,潡水一战震动了越国根基,父子相残的戏码因为墨家需要留着越国恶心齐国,出兵加以干涉而未发生,但是越王翳已经在北方呆不住了。
墨家的义师以帮助镇压叛乱的名义驻扎在琅琊附近,越王已经开始在江南吴越故地修缮旧都,大有放弃淮北迁回江南的意图。
这种情况下,除了有些的几个城邑外,基本上都成为了墨家的地盘,或是迁民垦荒筑城、或是建设沿海城邑晒盐……
如此一来,如费国这样的依旧维持着主权的小国的局面就变得极为封闭,除了北面和鲁国有所交流外,其余方向完全被墨家封住,成为了“国”中之国。
潡水一战后虽然墨家势力大涨,但是为了防止齐、魏干涉,引起天下震动,并未彻底解决费国等小诸侯国的问题,而是在等待时机、积蓄力量、发展生产、变革基础。
费国也有义师,而且这义师的组成是由费国出人,墨家提供武器,作为非攻同盟的军事力量,在保证不干涉费国内政的情况下维持费等小国自己的制度。
费国义师的成员,多是国都大邑的自耕农。因为这义师的钱财装备都是墨家来出,与泗上民众无关,所以墨家资助了这些自耕农一部分铁器,同时大力宣传墨家的一些激进言论。
几年过去,这些服役归乡的自耕农,开始在墨者的带领下组织起来。
费国的制度早早就进行了一些变革,比如初税亩制度,使得出现了不少的自耕农。
但是,赋税极高。
原本的各家份田收什一税,形成制度之后,因为原本生产力低下,需要一部分“置田”,也就是闲置的田地休耕,这休耕的部分也需要征收什一税。
休耕原本是必须的,这样就等同于五一税。而随着大豆玉米小麦棉花轮作技术从那些义师归来的农人的传播发展,这些休耕田也开始种植,费国的贵族和统治者也水涨船高,将原本固定的“五一税”形成制度。
而除了拥有土地的自耕农外,作为贵族家族统治的基础,大量的贵族封地依旧存在。
这些贵族依旧拥有支配其封地农民的权力,但是因为地形地势的关系,这里和宋国沿丹水、泗水出现的一些列经营性庄园变革完全不同。
一则宋国的小贵族、地主阶层距离泗上更近,而且之前在商丘爆发过国人干政的事件,取得了一定的政治权利。
二则,如今运输困难,道路不修,水运仍旧是最佳的运输方式。沛邑、彭城等工商业城邑的发展,让粮食和原材料成为有利可图的商品,但是限于运输,这种生产关系的自发转变也就发生在宋国沿河一带的平原地区。费国多山,又没有一条河能够直达彭城沛邑,故而这种变法在费国发生的极为缓慢。
潡水一战后,墨家在东南与费国以沂水的支流珈水为界,并不明着干涉费国的内政,但是墨家可以费国讲学宣传、开办矿冶、售卖盐铁。
除此之外,对于费国贵族来说最为不情愿的一个条件,就是勘定的边界……一旦有逃亡的农奴逃到边界,费国将不得追讨,墨家将会组织他们垦耕。
这种政策之下,每年有大量的人口从费国逃亡过界,进入泗上墨家的直辖地。
除此之外,大量的商品奢侈品涌入,贵族们的收入明显不足以维持他们更高水平的生活,急需策略。
在这种情况下,费国也终于开始“倒逼变革”,只不过这种变革却是逆历史潮流而动。
贵族和费君颁布了《禁亡令》,宣布贵族对于封田上的农夫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必须要“公事毕方可事私”,必须要为封田家主完成“义务”的公田劳作后才能够经营自己的份田。
禁止藏匿逃亡的农夫,一旦抓获,帮助藏匿者与逃亡者同罪。
逃亡者一旦逃亡,若反抗,追捕者有权击杀。
在泗上商品的冲击之下,在泗上制度的对比之下,费国的内部矛盾愈发严重。
因为是封田制,所以贵族们得到了铁器、购买了马匹之后,继续扩大自己的土地。扩大自己的土地,收入增加,但是也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这就又需要增加“公事”的劳役程度,使得封地之上农夫的负担加倍。
宋国沿河的土地制度、开垦状况和费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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