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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军阀(银刀)-第20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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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雪莹给朱凤的解释,其实很好的说明了,自民国建立后,选举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民国国家元首的选举尤为人们所重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不是谁说当就当的。
在武昌起义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曾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即将产生的第一位国家元首的任职资格,设置了特定的条件限定。当时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议决,若袁世凯反正,即公举为临时大总统。在袁世凯反正之前,因革命党声势极盛,众代表一致认为临时总统“非孙氏莫属”,因而1911年11月25日孙中山刚从海外回国,即被代表们统一推举为临时大总统候选人。当时,对临时大总统的国籍身份和任职资格,并未规定须要在国内定居的时间限制(作者注:孙中山当时即拥有美国国籍,看来后世***之“外籍代表”是有传承的)当时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根据1912年1月2日修正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17省代表的***结果,是孙中山以票当选为临时大总统,黎元洪当选为副总统。
在北洋政府建立后,1913年10月由宪法会议颁布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完全享有公权,年满40岁以上,并居住国内满十年以上者,得被选举为大总统”。1914年12月29日公布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中,又将大总统的选举资格改为在国内居住20年以上。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临时大总统的产生程序修改为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1913年10月颁布《大总统选举法》规定:选举权由全体国会议员行使,采用国会组成“总统选举会”的***方式,***的具体规定:第一,须由选举人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出席;第二,采用无记名***法;第三,得票满***人数四分之三的为当选;第四,如果无人当选,即须再次***,重行***若还无人当选,则就第二次***时得票较多的两人来决选,以得票超过***人总数之半的为当选。按照这个选举程序,1913年10日,袁世凯被选举为中华民国第一届正式大总统。
在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次规定了可以弹劾罢免国家元首的程序,即参议院认为临时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1913年10月颁布的《大总统选举法》,在沿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的弹劾程序基础上,又规定了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1914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则规定,对大总统提起的弹劫,要诉讼于大理院。
而作为选举产生的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则是有规定任期的。象临时政府之临时大总统的任期,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各省都督府代表有议在先,若袁世凯反正,即公举为临时大总统,故此孙中山的第一任临时大总统的任期就是袁世凯反正拥护共和之时。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的任期,是从1912年3月11日公布实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算起,限10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制定宪法,在宪法公布后选举正式大总统。
1913年10日由国会通过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以一次为限。1914年12月29日公布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中,对大总统的选举资格改为在国内居住20年以上,对大总统任期改为10年,而且可以连选连任,并不受连任次数限制。这在制度上,可谓是一种变相的终身制。在总统选举程序上,改为由两院议员互选的100名人组成的总统选举会选举,由现任大总统推荐3人参选,“大总统选举会,除就被推荐三人***外,得对现任大总统***”,***改为记名,以得票满***人三分之二以上当选。在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关于民国大总统任期的条款,修正为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六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而对于国家元首的继位和补缺,法律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副总统于大总统因故去职时升任之,但于大总统有故障不能视事时,得受大总统之委任,代行其职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都规定,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如1916年总统黎元洪因病不能视事,副总统冯国璋则依法担任代理大总统。
对于副总统同时缺位的情况,则规定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同时,国会议员于三个月内自行集会,组织总统选举会,行次任大总统之选举。如届期次任大总统尚未选出,或选出后尚未就职,次任副总统也不能代理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这一次在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就出现这种由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的现象:在冯国璋因病去世后,由于因战争的关系,无法举行总统选举会,国务总理徐世昌则依法摄行大总统职务。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抗日战争结束后,国会依法开始了重新选举总统的程序,由于现在的国会已经不是段祺瑞徐树铮弄出的那个“安福国会”了,而是进步党、青年党和国社党及其它小党组成的新国会,朝野上下都对此次总统选举格外的关注。
作为国社党的重要成员,党内不少人其实是看好杨朔铭的,但看好归看好,法律的规定是必须要遵守的,杨朔铭虽然军功显赫,民生经济亦多有建树,也不能例外。
“既然瀚之不能参选,我觉得我们倒也不必非要选出另外的人选。”汤化龙说道,“自冯代总统去后,徐总理摄行大总统职务,一直兢兢业业,***启衅后,又协助瀚之等海陆军将全力应付,功劳甚著。其为人平和敦厚,于北洋系内夙有人望,善于调和,对国家政务又十分谙熟。对于国家来说,需要一个这样的人主持大局,我倒觉得不必改弦更张,不如将徐代总统扶正为宜。”

第二百八十七章 “国家军队建立”之议

汤化龙的提议得到了大多数的国社党党员的赞同,虽然有些年轻的党员嫌徐世昌曾作过前清官吏,而且有些老迈,但他们也明白,汤化龙提议选徐世昌为总统,目的是为了国家政权和平快速的过渡,以便尽快进入建设期,是以也没有反对。
而此时坐在陆军部里和杨朔铭蔡锷交谈的徐世昌,可能是因为背后有人叨咕他的关系,亦可能是受了风寒,在那里大大的打了个喷嚏。
“人老了,稍有风寒就不行了,还真是有些不中用了。”徐世昌看着正当壮年的蔡锷和杨朔铭,不由得感慨不已。
“大总统身体不适,一会儿和我走吧。”杨朔铭笑着说道,“内子那边刚刚又开了一家医院,大总统就当去给她捧个场好了,大总统只管看病拿药,不需一文费用。”
“瀚之美意,自当领受,我一会儿就去。”徐世昌呵呵一笑,有些自嘲的说道,“不过,我这个总统当不了多久了,国会选举总统在际,等到选举完成,新总统履任,也就是我引退的时候了。”他看了看杨朔铭,“瀚之其实不必这么急着从边防督办的任上下来的,边防督办毕竟不是总统啊。”
“瀚之任边防督办也就罢了,但边防督办一职若是由操莽之流把持,则我海陆军为一人之私军,与国与民,皆为大害。”陆军部长蔡锷看了看杨朔铭,转向徐世昌说道,“现在撤销,绝了一些野心家之念,其实未尝不是好事。”
听了蔡锷的话,徐世昌不由得连连点头。
“若当政之人皆如松坡和瀚之所想,我中华之崛起,当不会如此举步唯艰了。”徐世昌回想起了民国建立以来一直动荡不安的局势,叹息了一声。
“我今天请大总统和杨督办来,就是为了商讨现在未能完成之改革计划。”蔡锷看着徐世昌和杨朔铭,面有忧色的说道,“新内阁成立,我担心我等去职之后,后继者未必肯接着我们的工作做下去……”
“那你蔡松坡就不能去职。”杨朔铭笑了笑,打断了他的话,说道。
听了杨朔铭的话,蔡锷和徐世昌都是一愣,但他们很快便明白了过来,都情不自禁的露出了难以置信之色。
“松坡不能去职,徐大总统,最好也由摄行大总统转为正式大总统。”杨朔铭接着说道,“原先边防督办所负责之事务,很多都是大总统和陆军部份内之事,只是因财力所限,才未能履行,现在这些工作都已经理顺了,大总统和蔡总长只要接过去照样运作就可以了。”杨朔铭说着,将一份文件交给了蔡锷。
蔡锷看到这份文件的题头是“如何建设属国家之军队”的字样,一时间心头大震。
他明白,杨朔铭是在以这样的方式,向他表明,将全力支持他完成“军队国家化”的改革!
“这是我本人的一点心得,松坡可以看一看,相信会有所收益。”杨朔铭说道。
“瀚之觉得,我这把老骨头,还能干好总统吗?”徐世昌又用自嘲的语气问道,刚才他听到杨朔铭说要支持他“转正”,心头狂喜之下,仍然不敢大意,而是又问了一句,想要进一步的确认。
“东海先生老成持重,又是北洋元宿,德高望重,总理任内,国家各项政务蒸蒸日上,有目共睹,我不认为现在有哪个人当了新总统,能比东海先生干得更好。”杨朔铭正色说道。
“瀚之自主持海军,我海军一跃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瀚之这代理海军部长,其实也早该转为正式才对。”徐世昌用一种感慨的语气说道,暗示自己成为正式大总统之后,将正式任命杨朔铭为海军部总长,但杨朔铭的话却让他再次吃了一惊。
“海军那里,其实我还就是多弄了些钱回来,有道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其实海军的事务,我并不在行,干得也是挺吃力的,”杨朔铭笑了笑,说道,“这一次新内阁成立,正好让贤。”
徐世昌仔细地盯着杨朔铭的眼睛,在确定他不是开玩笑之后,才缓缓点了点头。
“那瀚之认为,何人出任海军部总长为好?”徐世昌问道。
“汤芗铭本是海军部次长,是正统海军学院出身,要是能升一级,再好不过了。”杨朔铭说道。
徐世昌偷眼看了看蔡锷,他看到蔡锷微微颔首,便也立刻点头,表示同意。
在又商议了一会儿之后,杨朔铭和徐世昌先后离去。蔡锷送走他们后回到了桌旁,此时的他心潮起伏不定,他打开了杨朔铭给他的文件,仔细的阅读了起来。
“……所谓军队国家化,即军队不专属于特定人士拥有,无政党派系分别,属一国之全体人民所拥有的,使全***队皆受国家的编组,尊重军令与政令的统一,此亦是维持国家安定的关键基础。另一方面,也能视为是否为民主国家的判断指标之一。而相反的情况是军队私有化或是军队政党化……”
“军队国家化的实质是军队不得成为党派或私人干涉和影响国内政治的工具,即不得以枪杆子保卫政党或政权;军人的职责仅为保卫国家,服务全体国民。”
“军队是一个特殊团体,军人亦是一项身分特殊的职业,他们的言论、行事都受到严密的规范。平时,军队将坚守政治中立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干预政局;战时,军队需听命国家最高领导人指挥,捍卫国家领土与民众安全。因为,军队的一切作为乃是维护国家利益为优先,捍卫国家领土完整与全国民众安全。所以,更不应该沦为某特定人士或政党派系所拥有,形成掌控政治局势变化的工具。”
“那么,军队国家化之标准是什么?各国就如何衡量军队的国家化程度,即军队国家化的外延,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执政党越过国家机关直接领导军队也应属于军队国家化行为,还有观点认为军队国家化就是指军队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更有观点认为所有军人应脱离党籍。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在现今往往将军队国家化理解为‘军队非党化’,并将两者同等批判。但军队国家化的内涵则普遍指的是用于国防的且由全民供养的军队不得为内战和政争的工具,即不得利用枪杆子捍卫政权,以适应‘公器公用’的原则。”
“军队国家化与民主政治是相辅相成的,由于规定政党退出军队,军人不得干政,从而防止了暴力引起的非法(即非选举罢免程序)政权更迭。因此军队国家化通常作为衡量民主国家的重要指标,并在根本上维护民主制度的和平与稳定。有观点认为中国政变频发,证明了军队国家化未必适合中国国情,但也有观点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现今之中国并未真正实现军队国家化而仍然存在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私有军队,其实恰好反证了军队国家化对民主体制的重要性。较为激进的观点认为军队国家化应当为国家走向民主政治的前提,而也有观点认为军队国家化是国家民主化的自然结果。”
“现就个人研究之基础,确定了五点军队国家化的具体标准如下:1。军队不属于个人。即军队不得为个人私有,成为私家军队。
2。军队不属于派系。即军队不得成为派系政争的筹码。
3。军队不属于地方。即军队不属于地方军阀,成为地方割据的资本。
4。军队不属于政党。即军队不得为党军,任何政党不得在军队中有公开或秘密之活动。
5。军队属于国家。即军队应由代表国家的民主政权的机构来统帅。”
“以下是美国如何实现军队国家化的,可以为我国之参考:”
“首先,文官必须有效控制军人。一国之中,军队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暴力机器。从本质上说,有史以来的大部分时期,主政者是靠军队也就是暴力手段获取国家最高权力的。你打赢了,你就取得国家最高权力,这是毫无道理可讲的。几乎可以这样说:传统政治斗争中,比的是杀人的本事。政治领袖必须残酷无情,能够大规模地杀死敌人,也能够威慑部下使他们服从。而与传统政治不同,民主宪政制度的目标就是使政治斗争规则化,法治化。你要取得权力,就必须讲出道理,说服多数选民投你的票。良好的民主法治必须是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或者说是‘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因此,民主法治依靠的是‘说理’基础上的人们普遍的自觉服从,而不是主要依靠暴力强制。民主法治国家应当将暴力的运用降低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上。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和秩序普遍地依靠暴力来维持,这就是‘***’,必将遭致人们普遍的抵制,是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的。”
“但即便是民主制度,军队或者暴力机关也是不可缺少的。民主宪政制度是让人们按照规则角逐政治权力,但有人不守规则怎么办?要知道:遵守规则的人与不遵守规则的人是没有办法同台竞技的。一个高不过五尺,重不过百斤之人,如果同久经训练之拳师按规则进行拳击比赛,他肯定不是对手。可是,如果他不遵守规则,那拳师就不是对手。他拿一把大刀,一支冲锋枪,还没等拳师靠近,就把他干掉了。信奉民主,准备靠演讲来争取选票的政治家,碰到了依靠军队的血腥屠杀来夺取政权的领袖,最好的出路,只能是‘三十六计走为上’。”
“民主宪政需要强大的军队或暴力机关,以便惩罚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然而,如果这支军队的统帅利用这支军队进行政变怎么办?各国的经验表明,军人政变是民主宪政的大敌。它从根本上瓦解了民主宪政制度,而且,一旦民主宪政的规则被破坏,就会陷入传统暴力政治的漩涡,很难重新恢复到民主宪政的轨道上。因为,人们再也不敢那么认真地去遵守规则而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如何防范军人政变是决定民主宪政制度能否成功的至关重要的一环。美国人防范军人政变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防范军人政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文官控制军人的制度,尽可能地使军队远离政治斗争,使军队国家化,中立化。”
“为了使军队国家化,中立化,美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文官控制军人的制度。美国的缔造者们相信,庞大的军队同***是分不开的。这种看法由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政治理论家提出,并为英***队在殖民地的行为所证实。因此,《独立宣言》曾控诉英王乔治三世:‘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关的同意,就把常备军驻扎在我们中间。他使军队独立于文职机关并且凌驾于文职机关之上。”制宪者们认为,必须把军队置于文职机关和文职人员的控制之下。这就是文官控制军队的原则。”
“美国宪法的许多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最主要的规定是:‘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换言之,美国总统是美国武装力量总司令。因此,他拥有最高军事指挥权,包括作出最高军事决策,任命高级军事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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