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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1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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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行下效是一种普遍起作用的社会行为方式,政治是社会生活各种要素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引导着社会发展的趋向,引导着人们的行为。当一个地方的政府为了应对上级检查而公然作假的时候,它也将被下级的作假行为所欺骗;当一个地方的政府为了显示“安全生产”而隐瞒重大死伤事故时,必然会有更多的人去效仿,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当一个官员总在宣称“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又大享威福、贪腐奢靡时,就会有更多的人去违心说假话;当官员能够弄假升官时,必然让很多人认为“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当官员一面力陈“心底无私”一面奔竞权门,一面讲五湖四海一面树山头搞宗派时,还怎么能要求别人对社会风气的扭转抱有信心?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建设政治诚信的问题。提倡诚信的政治人格,建设诚信的政治制度,戒除不诚信政治行为,社会诚信才有希望,政风好转才有可能,社会和谐才有基础。
  通过政治结构自身的纠正机制和人民的广泛监督,使不诚信的官员受到处理,使不诚信的组织得到改变,是建设政治诚信的基本途径。让政治行为具备基本的道德品质,让公民们真切地感受到各级组织和官员的政治主张、政治宣告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了体现。给公众一个道德的、诚信的政治,社会就会激发出强大的公共精神和负责任的政治态度。
  权贵者并不先天具有被谴责的劣势,穷人也不先天具有道德上的优势。只要是犯罪,就应该同样接受社会的裁判、良心的谴责。因为我们必须看到,贪官污吏的伤害是纵深的,而民间的伤害是广泛的;贪官污吏是可数的,而民众的数量是广大的。人性的向恶要突破两道防线:道德和法律。道德约束群体,法律制裁特例,当社会道德彻底丧失以后,法律就变得相当脆弱,纵然死刑再保留一万年,又能吓倒几个人?
  不承认就是没有发生过的——或许我们只能拥有这样一种真实。在问题逐渐生活化、技巧化的时候,我们所能拥有的真实就越来越只能是设定的。
  有意思的是,再精妙绝伦的慌言也是会遗忘的,只有真相不会被遗忘;因为慌言表达的不是真相,而说慌者往往记得真相,因为只有真相是经历过的;这是真实与慌言的最大区别。因此说慌者要能不露破绽,不仅仅要记得真相,更要记得慌言。说慌者要有很好的记忆力。所谓“信任危机”也意味着人际间慌言多多。在传统的价值体系里,慌言往往是对合理价值的否定,事实上就是对谬误的承认,起码也是纵容。在慌言泛滥的时候,我们是否就必须将慌言当作真相?在慌言可以被当作真相的时候,绝对价值就可能被连根拔起。这样一来未必就天下大乱了,很可能是天下更太平了,但是我们的智慧和身躯也就要渐渐离开大地了。
  社会互信的建立和失去,都是一个长时间、多事件的积累过程。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常常说社会把人给害了,却从不说人把社会给害了。
  人的成长要接受四个方面的教育——父母、老师、书本、社会。有趣的是,后者总是与前三者背道而驰。
  太平不是安宁,太平更多地表现为压制下的服从状态。
  23。8 关于道德问题
  盗窃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但只偷钱不害命并主动返还其他物品以避免失窃者更大的损失,这好象又是“道德”的。社会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以往那种把人分为革命的和不革命的,分成好人和坏人的简单方法已经不适用了,我们不能要求人人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楷模,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犯罪和各种丑陋现象消灭干净。于是就出现了五花八门的次道德现象。次道德现象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应当提倡,因为它可以把犯罪的危害降低到最小,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次道德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只能承认或者正视这种社会存在。在现实社会,既然犯罪无法消灭的,我们只能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次道德也是一种“道德”。
  在中国,普遍存在着一种“看客现象”,这是一种社会病态,是和谐社会建设中刺耳的“不和谐音”。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幸灾乐祸的态度,拔一毛以利他人而不为,充当“冷血看客”而不知耻的现象,作为一种恶俗风气正侵蚀着社会机体的健康。
  看客的基本心态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自私人生观。;还有精神空虚、百无聊赖、过度寻求感官刺激的“看戏心理”以及“金钱至上”的心态;此外,胆小怕事、明哲保身、心理不够健康等,都可能构成看客的微妙心态。
  道德家满世界都是,而满世界都在缺德。
  他人的不道德,绝对不能成为自己不道德的理由。中国人能不能有所长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服从这个人类最基本的“绝对命令”。
  不讲道德,知识就可能成为致命危险的起源。
  不讲知识,道德就可能成为致命危险的起源。
  所有的不道德,都是在道德的名义下进行的。
  现在这个时代,并不是一个产生善者的时代,而是一个产生智者的时代。某件事情做与不做,并不取决于是与非的考量,而是取决于利与害的权衡。一个人的成功与否,并不取决于他的道德水准,而是取决于他的智商。
  对道德行为的逆向鼓励,不仅会暗示道德的严重贬值,而且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下滑。
  一个人再厉害,他是不能拎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起来的;一个人智慧和道德水平再高,他也不能超越既有体制的局限而独树一帜。——这就是说,根子在于体制。
  道德对于商业的意义在于:做生意不仅要提供丰富的物质,而且对提供精神方面的层面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人的不道德,不能成为自己不道德的理由。中国人能不能有所长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服从这个人类最基本的“绝对命令”
  道德是最昂贵、最坚韧的金属,在金钱面前却不堪一击;金钱稍微一用力,道德就被扭曲成麻花,这是多么可怕的扭曲。
  对当下中国很多的问题,很多论者动不动就谈制度建设问题。一切的社会问题,总想到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加强监督等等。好象制度是灵丹妙药,制度一完善,中国就和谐了。
  法律法规多了,反倒更多违法的人。人如内心失去道德,他就不怕违法,就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法令越严相应盗贼越多。这就是中国古话说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个社会,如果怀着歪曲之心的人太多,法律有多大作用?并且,当执法的人也在亵渎法律的时候,法律有什么用?
  要知道人类社会最初是没有法律的。法律是人创造的。因为一些人不自觉,才有了法律。法制不是灵丹妙药。所有的法律都有漏洞,何况对于“聪明”的中国人,什么样的法律不能绕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独有的中国情况,这是对“制度崇拜”的最好讽刺。况且,法律的执行是需要巨大成本的。
  要知道中国当下最缺少的是什么。中国人普遍缺素质,中国人缺“德”。我们需要法制,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和素质做基础,缺少尊重法制的人,法制就会成为摆设。提倡道德,不是僵化的教条和灌输,不是说教。
  政治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先以权力的力量垄断道德,再以道德的名义剥夺权利。
  道德行为最讲究动机的纯洁性,就好比一条小溪,一旦源头被污染,下游的溪水就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干净的了。雷锋本来是一个道德符号,而道德符号一旦和利益挂钩就必然导致虚伪。
  “雷锋精神”的核心是利他主义的,恰恰与利润没有关系。把“雷锋”作为一个品牌管理起来,允许一部分人使用而禁止另外一部分人使用,实际上等于让使用“雷锋”品牌的这部分人垄断了和“雷锋”品牌有关的种种好处,这不是正好和雷锋精神相违背吗?
  以海瑞这种个人道德高洁得让人不敢亲近的官场异类,他的作用仅仅是个符号,他政坛没有朋友,更不可能有党徒,自己的政治抱负没有实现的平台。个人的品德只有符号意义,在权力场中是不堪一击、苍白无力的。
  “道德威望”并不等于“执政能力”。如果以为打着“清廉”的旗号就可以固执己见、一意孤行,借“高道德”之名行“低能力之举”,这种“清官”非但无益,反而有害。
  道德洁癖的人,很容易获得舆论的支持,但让他真正去办事,可能处处碰壁,从而一事无成。
  在官场上要干大事,仅仅凭道德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对这一点,张居正在官场的发达也证明了,要有大的作为,是不能保持个人品德的高洁,有时还得不择手段,自污名节。
  在现实生活中,道德和政治目的的实现总是矛盾的;如果真的成了道德完人,在政治上基本上不会有什么作为。孔子和孟子一生政治上不得意就是证明。
  官员的道德能见度能否高一点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这一回的“露点”,还真让公众讶异:因严重违纪,他被“双开”;在“局座”任上,他不仅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而且“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据1月23日新华社)。
  邱晓华“道德败坏”,竟至“涉嫌重婚罪”,这大抵是官员情妇现象的“最高表现”,已不仅蔑视道德,而且藐视了法律。“学者型官员”邱晓华在位时,曾要求统计数据“不可政治化、功利化、计划化”,号召全国统计人“应当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统计信誉”。看来,官员珍视自己的信誉、重视自己的官德,还真难做到“像爱护眼睛一样”。“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是说“心正身修”的重要,对于官员来说尤其如此,而且官德事关政治诚信。许多腐败案件中,落马官员都有“共同点”:表面装得很光鲜,其实经济贪婪、生活腐败,做人品格自我粉碎、官德底线自我击穿。而“贪欲”往往先从“欲”上点燃,因为“性之贪”通常不像“钱之贪”那样一起步就犯罪。
  道德是内修的世界,羞耻是内向的愤怒。从文化心理看,因为“笑廉不笑贪,笑贫不笑娼”的弥漫,以致羞耻感普遍丧失;而从本质上说,官员情妇现象乃是“权力雄起症”之表现。“官本位显意识”,伴生了“贪本位潜意识”。权力“雄起”,势必“扩张”、输送“利益”,而“利益”是广义的。可别以为那是“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其实只是“情自权起,一往而性”。而官德问题,大抵是无法以道德说教来解决的;流于道德说教不行,但诉于道德约束却不会没有一点办法,只是过去在官场“宽容与自我宽容”中鲜见付诸行动罢了。
  外部对官德的约束,重要路径之一,就是增进官德能见度。害怕什么,什么就是制约手段;官员包二奶养情妇,还真是怕“露点”的;“点”的披露曝光,就是有效的制约方式。媒体报道,以色列总统卡察夫陷入了性丑闻漩涡,“将暂时停职”,那职位尽管是象征性的,但有很高的道德要求。以色列人并不藏匿“家丑”,被称为“第一公民”的卡察夫总统,在“定论”之前就被媒体曝光了“拉链门”;否则,仅仅是“内部掌握”,公众还一直以为他“德高望重”呢。可见提高官德“能见度”,是对在位官员德行的有效监督,也是对将任官员的巨大制约,所以说道德约束并非不具备可操作性。
  德治先治官,治官需严治。对官员的道德观察、道德监督,是一种预警,是严治的起步。法律约束是外来的,道德约束也不限于自我约束,可以是组织的诫勉、处分及社会监督、曝光。如今中央加强对官员的道德监督,并纳入评议考核范畴,这是好事。有的地方曾出台“不孝者不可为官”的规定,也是有益尝试,如今已非“忠孝不能两全”的年代,对父母的态度,可见官德一二。重要的是,对官德的约束须持之以恒,因为生活贯穿人生每一天,官员生活又太过“丰富多彩”,要求其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实在不易,没有外部的预警约束肯定是不够的。
  防止官员与大款富豪拉拉扯扯、与道德法律推推搡搡,就离不开“能见度”。不把政府“装进透明的笼子”监管,官员就容易把情妇“拥进黑暗的被窝”暖和。邱晓华的“道德能见度”如果高一点、透明一点,再加上官员任免的“能见度”高一点、透明一点,还会有刚上任没几个月就下台的尴尬吗?
  2006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有委员提出制定《从政道德法》,引起广泛争议。江西财经大学彭兴庭指出:
  某法学家说“道德是无法用法律来进行规范的。”他只讲对了一半。事实上,法律制度本身就属于人类道德规范中的一部分,只是道德的一个子集合而已。杀人,我们都知道它是触犯了刑法,但同时,它也是不符合人性的,是反道德的,谁能说这里刑法没有规范道德呢?此外,在我们的婚姻法中,因为有“外遇”而造成感情破裂离婚的,法律明确规定另一方配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这又是一例“道德入法”。道德入不入法,得看这部法律针对的是谁。婚姻法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有互相尊重和忠诚的义务。同样,这部《从政道德法》如果针对的只是平头百姓,可以是一部没有意义的法律;然而,如果针对的是公务员,就不能一棍子打死了。
  权力也有伦理诉求。可以说,自权力产生以来,就存在权力伦理。从古希腊伯里克利斯关于“政治与人”的演说,到中国孟子的关于“仁者爱人”的雄辩,以及今天的“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都是一种权力伦理。伦理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也是政治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无视政治权力行使中的道德诉求,谈不上成熟的政治思维。
  那些被视为是社会关系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巨大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当官,做公务员,也是一门职业,既然是职业,就也有其职业伦理。将这种职业伦理变成制度,以达到法律化,没有任何不妥。如今,新闻记者、医生的职业道德都有法律化的倾向,何况掌握着国家公共权力的官员。
  因为信息优势的存在,使拥有信息优势的专家滥用自己的资源,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
  曾经读到一则关于某朝某皇帝的故事。一天,皇帝与大臣闲聊,闻得大臣早餐吃掉几枚鸡蛋,不禁大惊。皇帝对大臣说:一枚鸡蛋一两银子啊,可见你富裕得很!乖巧的大臣心里知道御膳房的贪官狠狠地骗了皇帝,也不敢揭穿事实。
  皇帝深居宫闱,不晓市场行情,而御膳主管就成了“专家”,皇帝只能听信这种专家了。而官员相互勾结、结成蒙蔽皇帝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又强化了御膳主管的专家地位,皇帝被骗就成了必然的事情。世间许多骗局之所以能成立,道理大抵如此。
  经济学家把这种关系叫做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资源的一方如果要欺骗另一方常常会得逞。
  通常,两个人之间的交易如果反复进行,道德约束就会起作用,因为交易一方上当一次就不愿意继续交易,或者会选择另外的交易伙伴,这就给另一方一种压力,使另一方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
  因为信息优势的存在,使拥有信息优势的专家滥用自己的资源,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现在社会事务越来越复杂,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也有可能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吓唬政府官员,并从中获得好处。而如果他们要夸大事实,制造耸人听闻的效果,也没有什么简单的道德劝说办法来应对。好在是官员也需约束,有专家警钟长鸣也有某种好处。
  中国古人讲“慎独”,讲“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这是一种很高的境界。这个标准要求人们不论在什么交易条件下都要守住道德底线。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充满着小共同体准则与社会公共道德的冲突,奉行这种高标准道德的人在社会上将举步维艰,这种道德也就难以发扬光大。以德治国需要一系列社会条件的存在。
  政治道德至少应该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含义:
  一是公平、公正。一般来说,公平、公正作为底线的具体表现是政治道德最基本的规范。
  二是平等、平治。由于平等、平治作为社会的产物是专属于人的,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赋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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