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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1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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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农业税”其实既不是所得税、地租或资产税,也与“农业”没有实质的联系;它其实是一种身份性贡赋,或者用舆论广泛比拟的说法,是无优免特权的臣民交纳的“皇粮国税”。
农民问题最根本的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唯一的财富,怎样使土地从理论上财富变成现实的财富,是农村第二步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步改革是解放农民,使农民成为自由人。
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里讲述的一个水渠被废弃的故事,针对曹锦清说的:“中国村落农民,历来善分不善合。善分,并非中国农民的弱点。西方人比东方人更善分。中国农民分到家庭而止,西方人分到个人。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的共同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或者说,村民之间的共同利益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在主观上并不存在。因而他们需要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 吴思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废弃的水渠所体现的不是农民的愚昧,而是他们的聪明。这里面的成本太高。
如果有人组织一个“组织”,这个“组织”与原来的领导班子的功能高度重合,这样的组织能不能合法存在?这是对现任领导班子的赤裸裸地挑战,这是挑战现政权,是另立中央。不自找麻烦是明智的。
在农村,没有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力,仅仅靠谈判,靠利益引诱,事情简直就没有办成的希望。反正全村都没有水,靠天吃饭,大家都没有话说。在互相搭便车、集体磨洋工的时代,这是社员非常熟悉的心态。在那条废渠下边,就埋藏着许多利害计算,因为帐算不通,渠道才不通。
水利设施的建设、收费和管理,具有鲜明的公共产品的色彩,因此政权的介入,强制力的介入,实在是便宜高效的上策。在目前的土地分布格局下,主流办法还是手握政权的英雄的介入。
所谓村级民主选举,由于县乡政府的财政压力过大,村级政权负担着替上级政权榨取高额税费的功能,上级政权不敢放松对村级政权的控制权,因此村级民主选举往往流于形式。
民主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公共产品的交换机制,一些事情自己干不了,需要一个公仆替大家办,因此就要一边指挥并监督公仆,一边给他公平的报酬。小农经济很难自发地产生超家庭的合作组织,维持这种组织的费用太高了,谈判的费用太高了,监督的成本太高了,所以不划算。于是这样的组织在历史上就难以出现,出现了也未必可以长期维持,维持下来的往往要凭借霸权,并且难免腐化变质。
在一个较长的时段上看问题,村级民主选举这种试验成功与否,形成的状态都不是一个稳定的状态。因为中国的小农经济本身已经不是一种可以长期稳定的生产方式,农民集团与迅速膨胀的官吏集团的关系也不是可以长期稳定的均衡状态。
高度集权和高度计划经济的体制,要求行政权力渗透到乡村的各个角落,把农民全面纳入国家层层委派控制的社会组织系统中。而农民天然是分散的,“每时每刻都在自发产生资本主义”的小生产者,传统农村社会是自治村落的松散结合,所以需要“教育农民”:时刻强力克服、控制农民和乡村社会天然的分散性和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但是,高度集权和高度计划经济的体制终于走入了历史检验的死胡同。
现在,农民依然被认为是愚昧、落后、缺少现代社会组织和协调能力的群体,在实行土地承包制后,农村社会迅速出现的基层组织弱化、封建迷信抬头、宗法组织复兴等一系列现象,令人感到惊讶。
农民缺少自治能力和经验,往往成为乡村基层政权干预乡村自治的借口。这使得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往往有名无实,继而大量出现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集体资产被少数人控制、村民自治选举中的舞弊行为,这三个焦点矛盾,成为引发农民群体性反抗事件的导火线。
当前最严重的问题,在于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和恐惧,尤其在当前部分乡镇政府处理群体性反抗事件过程中,出现“以民制民”、甚至默许暴力的现象,不但会激化农民与乡镇政府的矛盾,而且会使中央政府在农民心中的权威流失。
中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是层层集权、部门分割、压力行政和全能主义为基本特征。政府权力和功能过度扩张,管理职能过多,管了许多管不了、不应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事”的负担又直接加重了政府“人”的负担和财政困难。特别是长期以来,从上到下的各种任务和指标不断,迫使基层政府增加机构和人员以完成任务,导致过度膨胀,最终都转变为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渠道转嫁到农民头上。
22。4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
国有企业改组是当今中国最热门的活动,据说现在已经有54万家国营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把国有企业一口吞下,是当今迅速致富的捷径。如果你已经是一个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并有志于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去做:一是绝对不要把国有企业当成国有资产,也不要相信它是全民的财产;二是你不要费尽心机谋求企业赢利,以获得上级的奖励(这种奖励虽然不少,但与你的目标相比就太不值得了),因为一个经济效益好的老总是令人羡慕的,有些人会因此跃跃欲试,你也就干不长了;三是你要换个思路,努力把企业搞得一年不如一年,当然你要准备好冠冕堂皇的理由,由于企业年年亏损,麻烦很多,你的位置就不会对人有吸引力了,你的位置反而很安稳;四是要不断向上级报告企业的困难,巧妙的诱导职工到上级机关求助,当然你要做出积极化解矛盾的样子,取得上级的信任;五是适当的提出改制方案,即“管理层收购”办法,同时对企业的资产要尽可能地评估得低一些(这是你的关键利益所在),同时要利用上级部门急于成功的心理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当这一过程变为现实的时候,你就象做梦一样成了大股东,身价高达数百万甚至千万以上,多么神气。
在权力大规则控制的财富原始积累中,人们真的无法分清到底是体制资源的积累,还是企业人物的创造。人们真的无法分清这到底是一些政经通吃的“变形商人”、“产业政客”,还是一些忍辱负重的企业家。
新的政经力量登场后,国家战略开始走向寻求内部的均衡,意图防止急速的转型和过分的财富差距,将中国社会的秩序颠覆和断裂。
在一个政治和社会改革在艰难前进的时代,因为财富占有和分配的悬殊而被凸显的财富阶层,最终演变为秉持正义的媒体和 揭穿真面目者,追查不公正现象的重点对象,人们将被压迫和被限制的批判,过度倾泻到企业阶层,这往往能赢得大众的认同。
那些重大的企业丑闻,所彰显的“老板”的中国式权力膨胀,管理习惯的章法无度,与其生存的商业环境一脉相承。这表明,企业内部缺乏一场商业伦理和企业管理上的自我革新。曾经披着“全民所有制”神圣外衣的庞大国有企业,在政治、权力和官场规则下传承企业价值;而新生民企的价值传承,则回到血缘纽带上。
在这一场企业控制权的斗争中,中国企业界自发“管理老板”的倾向是如此微弱,以至于当老板开始代表的资本意志、财富、权力、秩序,以及与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甚至人性对此无止境的贪婪上升为游戏规则时,他们就开始习惯于追求毫无节制的成长方式了。
国有企业更加准确的称谓应该是“官企”。其典型代表就是近年来在中国经济中呼风唤雨,并作为中国企业改革标志性成果的央企。
这些官企,其第一位的属性就是其政治属性,就是其在政治差序格局中所享有的优势和支配性地位。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是,官企的企业领导人大多是有某种政治级别的。在央企,企业领导大都有部级、副部级、司局级的政治身份;而在地方,则可能带有厅级、副厅级之类的头衔。
“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战略,本身就是出于一种政治的考量,而不是一种经济和利润计算。
不过,政治属性并非中国官企的唯一特点。在中国,官企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是:产权名为国有,实际上属于特殊利益集团。资料显示,多年以来,这些靠垄断、权力甚至国家财政和金融救助积累起巨大利润的央企,竟然从来没有向它的所有者——人民,分过红。
作为硬币的另外一面,官企在追求小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是它们将成本最大限度的外部化或者公共化的特性。诸多官企的巨额利润多半都是通过将成本转移给公众实现的。当今中国官企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在于官权,在于其超越经济优势之上的政治优势。让人担心的是,这些官企在中国的经济舞台上越来越活跃,其实力也越来越令人侧目。在这狂欢的背后,公众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被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虽然在前一段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改革面临的深层矛盾也不容忽视和回避。
一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
二是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产权保护四大产权制度尚未落实。
三是一些国有企业改制不够规范。突出表现在国企改革中的违规操作及“官商联手”。在党内和社会上腐败势力的干扰下,一些正当的制度安排,如中小企业MBO制度、职工持股制度等,有一定程度的“异化”,然后又将“异化”后造成的恶果扣到广大改革者的头上,既伤害了投资人和职工的利益,又给国企改革造成负面影响。
四是理顺劳动关系与追求社会稳定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产权改革中,按规则有些企业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但解除劳动关系涉及人的利益问题,考虑到社会稳定,推进有一定难度,使一些地位处于停顿状态。
解决的办法:
一是推进以“突破垄断性行业传统格局”为重点的国有企业经济结构战略调整。
二是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内部治理结构为重点内容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革。
三是推进以“三个分开”为重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横向上实行“政资分开”;纵向上实行“上下权益分开”;经营上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四是推进以解决“企业办社会”和“依法破产”为重点的国企配套改革。
22。5 关于行政垄断改革及反垄断
垄断划分为三大类型:市场垄断、自然垄断、行政垄断。
目前的改革,压力最大的是打破行政垄断;因为,我国当前垄断问题最严重的还是行政垄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垄断被群众称为“越穷越见鬼”,由于经济总量少,政府部门运作不规范和公共事业经费不足,一些部门就凭借行政权力进行寻租,造成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破坏公平竞争,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什么是行政垄断?即基于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实际上是行政权力对行业的过度保护和干预,包括贸易保护、投资保护(提高进入门槛和审批制、地区封锁)、政治保护(官商一体,副部级、正部级待遇)等,形成政企同盟。行政垄断是当前中国垄断的主 要形式,也是反垄断的主要对象。
这与我国转轨经济特征分不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政企分开”。在传统的具有网络特征的非竞争行业,例如电力、铁路、电信、邮政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表,仍然以其属于自然垄断为借口,拒绝开放市场,引入竞争。
长期以来,人们把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混为一谈,把政府行政管理与现代监管相提并论,使决策层对垄断行业的本质问题难以准确把握。破除行政垄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反行政垄断,在实际操作中,将不可避免地触犯相当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常常与“国家经济安全”、“政府监管”、“公共利益”、“国家竞争力”等名目纠缠在一起,难以识别和区分。
经济理论和实践一再证明,是垄断导致短缺,而短缺又不断为强化垄断提供借口,造成恶性循环。
暴利并非市场化所致,服务低劣和短缺更不是市场化的必然。恰恰相反,持续性存在的暴利、服务低劣和短缺只会是垄断的结果。这几乎是一条屡试不爽的铁率: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改革经验反复证明,越是市场化的领域,越能够适应社会需求,也越是在长期上趋于社会平均利润。市场本身的存在就是最大的社会福利,只要市场充分放开竞争,价格并不会超出合理水平。
非国有化与市场化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市场是不同主体交易的场所。
从总体上看,垄断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有的行业仍然是政企不分、独家垄断;有的行业虽然引入多家竞争,但在主要业务领域仍然是一家独大,真正的竞争尚未形成;所以,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市场竞争,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又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方面。
垄断分自然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三种。自然性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电网、自来水、电话、煤气管道等;经济性垄断是指经营者依靠经济实力、专利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等取得的垄断地位;行政性垄断是指企业采用或者借助非市场手段(主要是行政力量)实现的市场垄断,包括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设立行政性垄断公司、政府限定交易、国家指定专营等等。由于行政性垄断限制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因此受到经济学家和公众的普遍反对。
垄断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服务价格高昂,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发达国家的反垄断主要是针对经济性垄断,以防止私人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将其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
我国的垄断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靠技术创新,也不是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一些行业表面看起来似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但实际上是搞行政垄断、部门垄断,谋取部门利益,或者力图使部门既得利益固化。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往往打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政府监管”以及提高“国家竞争力”等名目,维护行业和部门利益,使人难以识别和区分。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性垄断。
与经济性垄断相比,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秩序的危害要大得多。比如,行政性垄断直接导致以行政权力或行业优势地位配置资源,妨害自由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扰乱市场秩序。
重要的是,行政性垄断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垄断导致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企业化,产生大量收费和审批项目,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这种腐败其实是制度上的腐败,它比个人腐败更为隐秘,危害性更大,最终受害者是国家。
行政性垄断构成了目前中国最严重的腐败形式,其造成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官员贪污受贿造成的损失。另外,行政性垄断不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行政性垄断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时代,电信、电力、民用、铁路等部门是高度集中的行业,改革开放后,这些部门转变为企业,但同时仍然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它们自然会利用手中的管理权,构筑市场准入壁垒,尤其是在经营业绩差时,垄断经营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
可以说,行政性垄断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行业垄断部门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演变为利益集团,他们对行业发展政策的形成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游说力。打破行业垄断不仅需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更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使得公众对垄断部门的行为缺乏可行的法律制约手段。
表面看,暴利行业全部都有市场特征,只要经营主体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的原则,就已经很道德了。但是,暴利行业几乎全部都有行政垄断的特征。也就是说,它们空有市场的形式,并且借“市场”的名义大肆捞钱;但它们又几乎全没有市场的灵魂,这个灵魂就是真正属于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表面上是自由交易,实际上却隐藏了强制消费的成分。而强制不仅是一种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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