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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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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会数乘朔望之会,得会月。统月一万九千三十五。参会月,得统月。元月五万七千一百五。参统月,得元月。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闰法乘岁中,得章中。统中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统中。元中五万五千四百四。参统中,得元中。策余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减周天,得策余。周至五十七。参闰法,得周至。纪母。木金相乘为十二,是为岁星小周。小周乘“坤”策,为千七百二十八,是为岁星岁数。见中分二万七百三十六。积中十三,中余百五十七。见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见数也。见闰分万二千九十六。积月十三,月余一万五千七十九。见月法三万七十七。见中日法七百三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一。见月日法二百四十三万六千二百三十七。金火相乘为八,又以火乘之为十六而小复。小复乘“乾”策,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为太白岁数。见中分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二。积中十九,中余四百一十三。见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复数。见闰分二万四千一百九十二。积月十九,月余三万二千三十九。见月法四万一千五十九。晨中分二万三千三百二十八。积中七,中余千七百一十八。夕中分一万八千一百四十四。积中八,中余八百五十六。晨闰分万三千六百八。积月十一,月余五千一百九十一。夕闰分万五百八十四。积月八,月余二万六千八百四十八。见中日法九百九十七万七千三百三十七。见月日法三百三十二万五千七百七十九。土木相乘而合经纬为三十,是为镇星小周。小周乘“坤”策,为四千三百二十,是为镇星岁数。见中分五万一千八百四十。积中十二,中余一千七百四十。见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见数也。见闰分三万二百四十。积月十二,月余六万三千三百。见月法七万九千三百二十五。见中日法一千九百二十七万五千九百七十五。见月日法六百四十二万五千三百二十五。火经特成,故二岁而过初,三十二过初为六十四岁而小周。小周乘“乾”策,则太阳大周,为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岁,是为荧惑岁数。见中分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积中二十五,中余四千一百六十三。见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见数也。见闰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积月二十六,月余五万二千九百五十四。见月法一十二万二千九百一十一。见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万七千三百七十三。见月日法九百九十五万五千七百九十一。水经特成,故一岁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复。小复乘“坤”策,则太阴大周,为九千二百一十六岁,是为辰星岁数。见中分十一万五百九十二。积中三,中余二万三千四百六十九。见中法二万九千四十一。复数也。见闰分六万四千五百一十二。积月三,月余五十一万四百二十三。见月法五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九。晨中分六万二千二百八。积中二,中余四千一百二十六。夕中分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积中一,中余一万九千三百四十三。晨闰分三万六千二百八十八。积月二,月余十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二。久闰分二万八千二百二十四。积月一,月余三十九万五千七百四十一。见中日法一亿三千四百八万二千二百九十七。见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万四千九十九。合太阴太阳之岁数而中分之,各万一千五百二十。阳施其气,阴成其物。以星行率减岁数,余则见数也。东九西七乘岁数,并九七为法,得一,金、水晨夕岁数。以岁中乘岁数,是为星见中分。星见数,是为见中法。以岁闰乘岁数,是为星见闰分。以章岁乘见数,是为见月法。以元法乘见数,是为见中日法。以统法乘见数,是为见月日法。
五步木,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复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见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万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见一岁,行一次而后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万三千四百五十一分。一见,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万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金,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顺,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见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顺,迟,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见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万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见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万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复,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土,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复留,三十三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见三百四十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余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万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万六千五百七十分。一见,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万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火,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复留,十日而旋。复顺,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见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一见,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水,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顺,日行七分度六,七日。顺,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八日而伏。凡见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见、伏,六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顺,迟,日行七分度六,七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见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百五千八百六十六万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见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万九千四百七十七分。一复,百一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统术推日月元统,置太极上元以来,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余不盈统者,则天统甲子以来年数也。盈统,除之,余则地统甲辰以来年数也。又盈统,除之,余则人统甲申以来年数也。各以其统首日为纪。推天正,以章月乘入统岁数,盈章岁得一,名曰积月,不盈者名曰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岁有闰。求地正,加积月一;求入正,加二。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积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积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余。数从统首日起,算外,则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十三。小余盈日法得一,从大余,数除如法。求弦,加大余七,小余三十一。求望,倍弦。推闰余所在,以十二乘闰余,加七得一。盈章中,数所得,起冬至,算外,则中至终闰盈。中气在朔若二日,则前月闰也。推冬至,以策余乘入统岁数,盈弦法得一,名曰大余,不盈者名曰小余。除数如法,则所求冬至日也。求八节,加大余四十五,小余千一十。求二十四气,三其小余,加大余十五,小余千一十。推中部二十四气,皆以元为法。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统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统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后,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推合晨所在星,置积日,以统法乘之,以十九乘小余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统法得一度。数起牵牛,算外,则合晨所入星度也。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岁乘月小余,以减合晨度。小余不足者,破全度。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余,盈统法得一度,以减合晨度。推诸加时,以十二乘小余为实,各盈分母为法,数起于子,算外,则所加辰也。推月食,置会余岁积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数所得,起其正,算外,则食月也。加时,在望日冲辰。
纪术推五星见复,置太极上元以来,尽所求年,乘大终见复数,盈岁数得一,则定见复数也。不盈者名曰见复余。见复余盈其见复数,一以上见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推星所见中次,以见中分乘定见复数,盈见中法得一则积中也。不盈者名曰中余。以元中除积中,余则中元余也。以章中除之,余则入章中数也。以十二除之,余则星见中次也。中数从冬至起,次数从星纪起,算外,则星所见中次也。推星见月,以闰分乘定见复数,以章岁乘中余从之,盈见月法得一,并积中,则积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余。以元月除积月余,名曰月元余。以章月除月元余,则入章月数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闰之岁,除十三入章。三岁一闰,六岁二闰,九岁三闰,十一岁四闰,十四岁五闰,十七岁六闰,十九岁七闰。不盈者数起于天正,算外,则星所见月也。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余,盈元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数除积日如法,算外,则冬至也。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余,盈日法得一,名曰积日,余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月大。数除积日如法,算外,则星见月朔日也。推入中次日度数,以中法乘中余,以见中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见中日法得一,则入中日入次度数也。中以至日数,次以次初数,算外,则星所见及日所在度数也。求夕,在日后十五度。推入月日数,以月法乘月余,以见月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见月日法得一,则入月日数也。并之大余,数除如法,则见日也。推后见中,加积中于中元余,加后中余于中余,盈其法得一,从中元余,除数如法,则后见中也。推后见月,加积月于月元余,加后月余于月余,盈其法得一,从月元余,除数如法,则后见月也。推至日及人中次度数,如上法。推朔日及入月数,如上法。推晨见加夕,夕见加晨,皆如上法。推五步,置始见以来日数,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数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为实,分母为法。其两有分者,分母分度数乘全,分子从之,令相乘为实,分母相乘为法,实如法得一,名曰积度。数起星初见所在宿度,算外,则星所在宿度也。
岁术推岁所在,置上元以来,外所求年,盈岁数,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为法,如法得一,名曰积次,不盈者名曰次余。积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次。数从星纪起,算尽之外,则所在次也。欲知太岁,以六十除积次,余不盈者,数从丙子起,算尽之外,则太岁日也。赢缩。传曰:“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五星之赢缩不是过也。过次者殃大,过舍者灾小,不过者亡咎。次度。六物者,岁时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会而建所指也。星纪,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牵牛初,冬至。于夏为十一月,商为十二月,周为正月。终于婺女七度。玄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于夏为十二月,商为正月,周为二月。终于危十五度。诹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营室十四度,惊蛰。今日雨水,于夏为正月,商为二月,周为三月。终于奎四度。降娄,初奎五度,雨水。今日惊蛰。中娄四度,春分。于夏为二月,商为三月,周为四月。终于胃六度。大梁,初胃七度,谷雨。今日清明。中昴八度,清明。今日谷雨,于夏为三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终于毕十一度。实沈、初毕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满。于夏为四月,商为五月,周为六月。终于井十五度。鹑首,初井十六度,芒种。中井三十一度,夏至。于夏为五月。商为六月,周为七月。终于柳八度。鹑火,初柳九度,小暑。中张三度,大暑。于夏为六月,商为七月,周为八月。终于张十七度。鹑尾,初张十八度,立秋。中冀十五度,处暑。于夏为七月,商为八月,周为九月。终于轸十一度。寿星,初轸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于夏为八月,商为九月,周为十月。终于氐四度。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于夏为九月,商为十月,周为十一月。终于尾九度。析木,初尾十度,立冬。中箕七度,小雪。于夏为十月,商为十一月,周为十二月。终于斗十一度。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东七十五度。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虚十。 危十七。 营室十六。 壁九。北九十八度。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二。 参九。西八十度。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南百一十二度。九章岁为百七十一岁,而九道小终。九终千五百三十九岁而大终。三终而与元终。进退于牵牛之前四度五分。九会。阳以九终,故曰有九道。阴兼而成之,故月有十九道。阳名成功,故九会而终。四营而成易,故四岁中余一,四章而朔余一,为篇首,八十一章而终一统。一,甲子元首。汉太初元年。十,辛酉。 十九,己未。 二十八,丁巳。三十七,乙卯。 四十六,壬子。五十五,庚戌。 六十四,戊申。 七十三,丙午,中。甲辰二统。 辛丑。 己亥。 丁酉。 乙未。壬辰。 庚寅。 戊子。丙戌,季。甲申三统。辛巳。 乙卯。丁丑。文王[四]十二年。乙亥。[微二十六年]。壬申。 庚午。 戊辰。 丙寅,孟。愍二十二年。二,癸卯。 十一,辛丑。 二十,己亥。 二十九,丁酉。 三十八,甲午。 四十七,壬辰。 五十六,庚寅。 六十五,戊子。 七十四,乙酉,中。癸未。 辛巳。 己卯。 丁丑。 甲戌。 壬申。 庚午。 戊辰。 乙丑,季。癸亥。 辛酉。 己未。丁巳。周公五年。 甲寅。壬子。 庚戌。 戊申。元四年。 乙巳,孟。三,癸未。 十二,辛巳。 二十一,己卯。 三十,丙子。 三十九,甲戌。 四十八,壬申。 五十七,庚午。 六十六,丁卯。 七十五,乙丑,中。亥。 辛酉。 己未。 丙辰。 甲寅。 壬子。 庚戌。 丁未。 乙巳,季。癸卯。 辛丑。 己亥。 丙申。 甲午。 壬辰。庚寅。成十二年。 丁亥。 乙酉,孟。四,癸亥。[初元二年]。 十三,辛酉。 二十二,戊午。 三十一,丙辰。 四十,甲寅。 四十九,壬子。 五十八,己酉。 六十七,丁未。 七十六,乙巳,中。癸卯。 辛丑。 戊戌。 丙申。 甲午。 壬辰。 己丑。 丁亥。 乙酉,季。癸未。 辛巳。 戊寅。 丙子。 甲戌。 壬申。[惠三十八年]。 己巳。 丁卯。 乙丑,孟。五,癸卯。河平元年。 十四,庚子。 二十三,戊戌。三十二,丙申。四十一,甲午。 五十,辛卯。 五十九,己丑。 六十八,丁亥。 七十七,乙酉,中。癸未。 庚辰。 戊寅。 丙子。 甲戌。辛未。 己巳。 丁卯。 乙丑,季。癸亥。 庚申。 戊午。 丙辰。 甲寅。献十五年。 辛亥。 己酉。丁未。 乙巳,孟。商太甲元年。楚元三年。六,壬午。 十五,庚辰。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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