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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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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建国以后,我国稿酬制度虽然有过多次变动,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两种办法:一是学习苏联的印数定额的办法;二是采取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办法。尽管在一个时期以内取消过印数稿酬或又恢复了印数稿酬,但都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稿酬也大体上是四十年一贯制(15元左右),只是在印数稿酬上有较大的变化。1958年比1980年和1984年的印数稿酬约高10倍以上。
  1990年6月,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这是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对稿酬标准进行的一次调整。基本稿酬中,著作稿由每千字6—20 元提高到10—30 元;对确有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再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得超过40 元。翻译稿每千字由4—14 元提高8—24元,特殊的不得超过35元; 印数稿酬改为每万册按照基本稿酬的 8 %付酬。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l一10000册,由原来的按基本稿酬的20 %付酬提高到按基本稿酬的36%付酬。
  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这样的稿酬标准还是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实在太低了。
  稿酬赶不上物价的增长
  从1953年以后,文章和图书的稿酬不断下降,而物价不断上升,人民币越来越贬值。
  文革时,稿酬作为修正主义的东西被打倒了。
  直到粉碎四人帮之后,1977年10月才逐步恢复稿酬。出版部门规定的稿费标准,十几年来,表面上提高了几次,低线从千字2元升到10元,高线从10元升到40元;但同时物价也在不断上涨。1990年人民币1元的购买力,只相当于1956年的四分之一。稿费的实际含金量并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
  丁东感叹:文人这般窘境,固然说明中国知识分子工资待遇亟待提高,同时也说明近几年稿费的实际含金量降低了!过去,一本30万字的书才块把钱,发表一千字文间就算10元稿费,也能买十来本书。如今一本30万字的书已涨到十来块,发表一千字就算挣30元稿费,也不过才能买三四本书。
  于是,一些文化人跳出了买书 —— 读书 —— 写书的投入产出链,转而下海经商,炒股、炒房地产……干什么的都有。面对文人下海,众说纷坛,作家刘心武却颇冷静。他明确宣布自己要继续爬格子,挣稿费。他说:
  “玩股票,从个人的角度,自然在为了发财,并企盼发横财,例如买进时20元,抛出时增值至400元,倘手头有100股,则净赚3800无,如玩得大,自然还可赚得更多。这么想下去,卖字儿,即与文间挣稿费,呕心沥血写一部长篇,费时三年不算长,以30万字计,千字30元的最高稿酬,扣去所得税,也不过8360元,平均一年挣不到2800元,一月平均才234元不足。而这还是满打满算,实际从写稿到出书,最快也还需要一年,再加上很可能还要退回修改,很可能还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被接受,或因为生订数不够而不能开印,或因为出版社估计肯定赔钱而动员你放弃稿酬,或竟至于要你自己出钱印书或请你自己包销或代销几千册……那就真不禁要一跺脚喊出声来:去他妈的写小说!谁再写谁是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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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稿酬标准”低得可怜(2)
不过,爬格子这一行总要有人去干的。对于某些文化人来说,与其到自己并不擅长的商界去冒险,不如老老实实想办法在文坛里找到一条生路。
  

三种稿酬方式(1)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1992年1月,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颁发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标准式样的通知》,所附合同第九条规定了三种付酬方式:(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2)一次性付酬;(3)版税。这时,曾在20世纪上半叶实行过的版税制,又重新得到了肯定,而为许多著作人愿意采用。《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付酬标准。而实际情况是:付酬方式往往是由著作人和出版社共同协商而定,而不是由著作人自由选定。
  一些写畅销书的中青年作家和演艺界名人(或电视台节目主持人之类)的著作稿酬常是被提得很高,许多情况是被炒作的结果;而一些写作严肃作品的老作家、老学者的书,却只能拿到很低的稿酬甚至近乎没有。
  积极恢复版税制
  总的说来,能够靠稿费致富的文化人还是太少太少。我国5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字数稿酬,既不利于作家创作(特别是短文创作)积极性,又不利于报刊和出版社作为经济实体的市场动作。近年来,稿费制改为并行的几种,其中版税制比较合理,也开始被普遍看好。一本书,不论长短,其稿酬只看其含金量有多高,有多少读者买。当然这也不是唯一的标准,因为有些著作“曲高和寡”价值超越时代,短期内不能引人注目;只有再等多少年的将来,才能受到后人重视。但“死后是非谁管得”,谁也说不准。看来版税制还是相对合理的。
  一些文化人,已经把眼光越过大陆,瞄准海外。比如台湾,稿费、版税比大陆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一部中篇小说在那边印出,就可成万元户。一些精明的文化人又想出了变通之法。将简体本的版权交给大陆出版社,声明不得出国;将繁体本的版权卖给港台出版社的文化人,一个个都脱贫了!
  港台出书,实行版税制,就是按总码洋的百分比,而不是按千字多少钱付酬。这也就是我国20世纪上半叶出版界通行的惯例。比如一本书定价20元,印1万本,版税12 % ,作者就可得万元。再印1万本,又得万元。这样印数大小,直接关系到和者收入多少。新武侠小说两位名家金庸(查良镛)、梁羽生都是富豪。据1988年对港台作家收入的统计,金庸占排行榜第一名。这时候他已停止写作武侠小说13年,完全靠以前的《射雕英雄传》、《鹿鼎记》等14套武侠小说的版税,成为世界华文作家之首富。仅香港一地,金庸一年便得200多万元,台湾得40多万元,大陆又得30多万元(1元人民币接近1元港币)。钱多了,金庸不但用来收藏书画,还办了《明报》。
  字数稿酬是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就像现在我国目前的计划、市场两种经济并存一样,字数稿酬和版税稿酬在一定时期内也会并存甚至交叉,比如万册之内的书拿字数稿酬,万册之上再补3 % 的版税。目前国内畅销书的版税也不过10 % ,国际通行的则以8 % 为多。其实最主要的还是销量,不是版税。举例来说,198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的林语堂著《红牡丹》25万字,第一版第一次印刷25万册,定价元,若全部售出,按8 % 的版税,稿酬为6万4千元,合每千字250多元,着实不错。可见如果销路好,收入就会高。
  大陆有些作家,认为版税制更为有助于提高出版物的质量。王朔说:“不实行版税制,低稿酬一定与作品的质量成反比。”“一个人一生写不出几部好作品。我的作品,直正站得住的不过十分之一二而已。生活压力大,总被赶着往前。去年我写了一百万字的东西,是否个个质量好?绝对不是。有足够的收入,我可能一年就写一部作品,那十部作品可能都不如这一部作品。”“衣食足面后知荣辱。总得保证作家有一种体面的生活,人家才能从事高级精神活动。人在猴子的阶段,能想到别的什么呢?” 华艺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王朔文集》是我国按版税支付稿酬的第一例,当时发行2万套,版税10 % ;刘震云的新作,创作长达8年的《故乡面和花朵》,初印4万册。按10 % 的版税,稿酬相当可观,折合到8年平均每月收益近5000元。也就不错了。
  1993年以后,情况有所好转;特别是在1997年以后,全国各出版社陆续实行版税制。每出版一部书都要签定“版税合同”,一般书籍的版税大致在6—10 % 之间,也有少数高到 12—15 % 的。一部书通常刊印1万册以上,书价每本(8—10印张或256—320页)通常为15—25元,这样作者每一部书的收入通常为2—3万元。如果是发行几十万册的畅销书,那么作者可以得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版税。
  版税制的利弊得失
  我国出版界是否应当全部由稿酬制改为版税制?也有不同看法。
  出版家王仿子先生撰文谈了不同的意见:“版税制不能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而且毫不理会著作物本身的价值和它在社会上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只要是大印数,能给出版社创收,就给予重酬。但是,图书的销售量,并非都与著作人的创造的价值成正比发展,一些学术质量极高的著作偏偏是低印数;版税制的不合理,还在于它对低级消闲读物发挥诱发作用,对学术著作产生抑制作用。一旦实施,一大批学术著作和诗歌、剧本等的稿酬大幅度下降,将在出版界出现一种知识贬值现象。”
  

三种稿酬方式(2)
90年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大潮向各个领域的冲击,原有的利益格局动摇了,原有的财政分配体系也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过去专门出版科学著作的出版社纷纷面临亏损的困境,以刊登学术论文为已任的学术刊物大多都在生死存亡的边缘挣扎。有的干脆让作者自筹经费印书,自己掏钱买版面登论文。丁东指出:这样下去,这些科学工作者就不是挣多少钱的问题,而是倒贴多少钱的问题了。有不少学者为了评职称,而把多年积蓄的血汗钱贴进去出书。对于这些学术专著无法面向广大市场的学者来说,版税制的确行不通。但这并不等于社会不需要他们的著作。李四光的地质学著作印量很小,本身出版是赔钱的;但其中的科学思想指导了中国石油工业的翻身、发展,其价值又何止多少亿元!即便是像哲学、历史、文学之类的著作,对于人们价值观的深层影响,价值也难以用金钱计算。如果中国今在仍然禁锢在教条主义的思想氛围里,那么十几亿人十年来生活水平的提高便无从谈起!如果一个泱泱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基础科学停滞了,研究基础理论的刊物倒闭了,学者们也成了乞丐,那才是民族莫大的悲哀!(原载《山西文化》1993年第2期)
  必须提高稿酬标准
  90年代中,我国作家对于稿酬的反应不尽相同。不满的如徐小斌,她认为中国的稿酬之低为世界之最!但因为一些具体原因,短期内稿酬大改观也不太可能。而余华对此则平静得多,他认为写小说时不能考虑挣钱。为挣钱写书是写不好的,倒是写了好书还能挣点钱。比如他的《活着》1993年由南海出版公司再版,短短几个月销出6万册;9月份出版《许三观卖血记》,第一次印刷3万册已售完。而《活着》自1994年出版了法文版后,至今每年都收到法国的版税。此外,《活着》还多次获奖,奖金亦可观。可见出了一本好书,够作家吃上几年了。他说一般文学杂志都经费紧张,特别是一些发行量小的,很难支付高稿费,他能理解,也不指望。他相对重视出版,认为最重要的一是书要好,二是销路高。
  1996年7月,中国作家协会等单位在北京召开了一个“文学作品稿酬标准座谈会”,会议认为:现行的(1990年制订)每千字10—30元的稿酬标准早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且在很大程度上名存实亡。实际支付的稿酬一般为每千字30—50元。
  我算过一笔帐:从1957年到1996年,40年间书价上涨了15倍,而名义稿酬只增加两倍。稿酬的微弱增加甚至远远赶不上书价的涨幅。
  1957 年  书价  每印张 元     稿酬  每千字  3—6元,至多10元;
  1982 年  书价  每印张 元     稿酬  每千字  6—10 元;
  1996 年  书价  每印张 元     稿酬  每千字  10—30 元;
  无论是出版社还是国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这时都认为现行的稿酬标准确实过低。
  1997年,稿酬标准上升为每千字30—100元,而且不同的图书、报刊支付稿酬可以浮动,多的可达每千字200元甚至更多。
  但是,到1998年以后,全国图书市场有所收缩,竞争激烈,出版物种类膨胀而每一部书的发行量降低,通常首印数都在6000册左右。这都影响了撰稿人的收入。
  总之,图书报刊走向市场化,已经形成一种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到1999年4月5日,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正式将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由1990 年每千字l0—40 元,提高到每千字30—100 元。这对于撰稿人是个好消息。但是,许多撰稿人从出版社得到的稿酬,通常比“起点”高不了多少,而达到千字百元者很少。倒是那些吹泡泡式的畅销书,却远远超出这个标准。文化市场的“炒作”和“包装”非常厉害。有时“好书不畅销、畅销书不好”,而且出现了撰稿人收入不均的状况。
  1992年清华大学教职员人均月薪393元,一级教授月收入不到1000元市场经济下的稿酬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市场曲折前进、图书报刊的市场规则逐渐形成。稿酬制度也逐步向市场化、多元化发展。
  三大类稿酬
  到90年代末年,文化人的稿酬大致分为三大类:(1)报刊社和出版社支付的一般稿酬和版税;(2)休闲畅销报刊的专栏稿酬;(3)电影、电视剧的剧本稿酬。
  第一类,出版社的一般书籍版税,和专业文学刊物的稿费,提升得并不快。1998年《人民文学》稿酬为千字40至60元,其他如《收获》、《十月》等以小说为主的刊物,经济条件相对好些,也没有超过千字100元的。作家们大多本着“事业心”写作。1998年作家出版社的版税一般是6 — 8 % ,印数通常为1万册左右,如此平均每千字80元,接近报刊稿酬,应该算是不菲的了。
  第二类,南方一些休闲报刊,如《南方周末》《家庭》《知音》等,实力雄厚,稿费大多为千字300至500元,名人稿酬能达到每字一元。某作家自嘲道:“包括省略号,‘的’、‘了’,都值一块钱。就当写着休闲吧。”作家贾平凹为广东《家庭》杂志写专栏,不论字数,每篇3000元,引起纷纷议论和羡慕。
  第三类稿费数额大,大多跟影视有关,俗称“触电”(编写电影、电视剧本)。很多作家写长篇小说的同时套写电视连续剧本,一写就是30集甚至更多。1998年一般的行情,每集稿酬1万元左右,名气大的作家还能更高。写一集电视剧本的收入,够工薪阶层干一年的了。评论家朱向前说到“长篇长热”时分析说:“长篇小说出了,他可以拿出去报职称;电视剧播了,他又可以打知名度,同时有了大量的钱。这个是很刺激作家的。”
  

三种稿酬方式(3)
此外,还有一种多少有点灰色的出卖文字获得报酬的方式,如应邀在星级宾馆或风景区包房创作“广告文字”,给客户(或顾主)著文吹捧等。某些知名作家,有时会充当“文字明星”,会有一些非创作性的收入,诸如演讲费、出场费等。某省会一座大型企业开展庆典活动,邀请了北京一位作家老乡出场。来去飞机,一场演讲、两天风景区旅游、三天四星级宾馆、最后一个红包欢送。记者问:“四位数?”企业家笑曰:“不止。”但是这种广告作家多少有点儿杀风景,壮夫莫为也。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白烨既是作家,又是出版人。他说,对于稿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看法还真不一样。自己出书时,当然希望稿费高些,为出版社一考虑,稿费高了又难以承受。他认为今后应该逐步扩大到版税制,公正、合理、便于操作。册数×定价×百分比,该多少是多少,就不存在稿费高低问题了。但版税制一般只在印数万册以上时才有意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至今大约三分之二的著作,印数太少,仍难以实现版税制。
  跟那些衣食无忧、创作条件好的名作家相比,一些文坛新秀、理想主义者及不那么出名的作家的生存状况,则窘迫得多。从北京到南京,都有一群流浪的“自由作家”,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尽日“码字卖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家稿酬最显著的变化便是由“多字多得”逐渐转为“多销多得”。那些默默无闻或曲高和寡的作家和作品,由于难以赢得市场,因此也便难以赢得丰厚的报酬。
  一些作家首先富起来了
  传媒报道,进入21世纪时,中国作家拥有千万元稿酬收入的有叶永烈、王朔、余秋雨、二月河等人。2001年12月29日的《文汇读书周报》刊载了《巨富作家二月河》一文,提供了如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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