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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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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类  柏原  男  35岁,中###员,报社编委,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第1类  张志浩 男  35岁,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第1类  周艾从 男  35岁,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第1类  郑昌壬 男  30岁,共青团员  报社编辑,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第1类  易地  男  32岁,报社美术编辑,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第2类  苏辛涛   男  41岁,中###员,职务副总编辑  所受处分:保留公职劳动教养。
  第2类  朱纯(钟叔河之妻)28岁,共青团员  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保留公职、劳动教养;因家有老小牵挂,当年改为自谋生计。
  第2类  欧阳楠  男  31岁,共青团员  职务秘书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1968年在农村监督劳动中自杀。
  第2类  唐荫荪  男  30岁,民主同盟盟员,共青团员  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张少锋  男  32岁,报社资料组秘书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1961年被迫害致死。
  第2类  邓钧洪(李茵之夫)41岁,中###员,前《新湖南报》社长、湖南省文教办副主任(11级),所受处分:撤消原行政级别11级,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黄保定  男  26岁,报社编辑  监督劳动,后改为自谋生计。
  第2类  李冰封 男 29岁,中###员,报社编委,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姚平 男  28岁,《湖南农民报》编辑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易子明  男  29岁,中###员,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黄仁 男 31岁,共青团员 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杨澍  女  34岁,共青团员  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阮甫堂  男  31岁,中###员  报社负责记者  所受处分:撤消原行政级别17级(月工资91元)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刘华山  男  26岁,中###员  报社负责记者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罗印文  男  26岁,中###员  报社负责记者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李茵(邓钧洪之妻) 34岁,中###员  报社人事科副科长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3类  邹超 男  24岁,中###员,《湖南农民报》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1963年1月被迫害致死。
  第3类  蓝岗 男 36岁,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由行政17级降为21级;1960年被错判徒刑。
  第3类  李均  男  28岁,中###员,编辑部副主任,所受处分:撤职降薪,由行政16级降为21级。文革中被错判徒刑20年。
  第3类:丁明凯  男  26岁,中###员  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刘春圃  男  32岁,中###员  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张慎恒  女  25岁,中###员  报社记者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罗光裳  女  26岁,中###员   职务秘书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宗柏生  男  29岁,共青团员  职务秘书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邹今铎  男  42岁,报社检查组组长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向麓    男  32岁,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袁家式  男  32岁,中###员,报社编委,所受处分:撤职降薪;1958年秋摘去右派帽子,恢复党籍,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3类  张雨林  男  33岁,中###员,《新湖南》报社编委兼《湖南农民报》副总编辑,所受处分:撤职降薪。1958年秋摘去右派帽子,恢复党籍,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3类  张式军  男  27岁,中###员,报社编辑部主任、省委第一书记秘书,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  刘哲澄  男  28岁,《湖南农民报》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  陈望岳  男  28岁,中###员,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撤职、降5级。
  第3类  刘皓宇  男  26岁,中###员  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由行政18级降为最低的23级。
  第3类  何新明  男  23岁,中###员,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  伍国庆  男  23岁,共青团员,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  李福全  男  25岁,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  张海辉  男  30岁,中###员,湖南农民报编委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报刊编辑部的右派分子(7)
第4类  严伯嘉  男  27岁,中###员  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降职、降薪。1958年秋摘去右派帽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4类  鲁峋  男  24岁,中###员,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降职、降薪。
  第6类  杨德嘉  男  25岁,中###员,编辑部副主任,当时免予行政处分;1958年秋摘去右派帽子,恢复党籍,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并降薪,工资由16级降为19级;但到文革中被错抓坐牢。
  此外还有:
  黄德瑜  男  34岁,中###员,湖南农民报编辑  1957年批斗时不堪凌辱而出走,从此失踪,据信是自杀了。
  说明:1、上述右派分子里面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都被开除党籍团籍,但像张雨林、袁家式、杨德嘉、严伯嘉于1958年(半年后)被摘去右派帽子,前三人恢复党籍,严伯嘉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知道其他地方有否先例。
  2、上述右派分子中有四对夫妇、一对兄弟、一对叔侄;到1959年,苏辛涛的妻子、以及张慎恒的丈夫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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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玲陈明夫妇
丁玲本是副部长级(行政7级)干部,月薪322元。建国之初,她曾住在颐和园的松云巢,那是座落于排云殿与石舫之间的山坡上,是一所较大的宅院,有正房5间,耳房2间,院中有走廊。毛泽东和江青还来这里看望过她。后来,她又搬到多福巷16号,一所典型的方方正正的四合院里,这是公家的房子,她经过一番装修,已是焕然一新了。院内有繁茂的花木,北屋西边1间是她的书房,另l大间做客厅,西厢是卧室,东厢的3间中,有2间打通为l大间是餐厅,房内摆了1套沙发,也可以做会客用。南屋的几间由女工住,北屋两边的耳房做厨房和暖气锅炉房,东边的耳房由儿子住。
  丁玲和丈夫陈明都被打成右派分子。陈明的单位北京电影制片厂对他的处理是第2类,撤销级别、保留厂籍,下放农场监督劳动。陈明被发配到了北大荒——黑龙江密山农场。从此停发工资,按农场新农工待遇,每月只拿28元生活费。
  陈明走后,丁玲仍留在北京等待处分。作协党组书记邵荃麟告诉她:“对你的处分是按右派分子的第6类处理。冯雪峰也是按右派分子第6类处理,这是在政治协商会议小组会上讨论过的。你可以不下去劳动,分配工作,也可以留在北京,从事研究或写作,稍微降低或者保留原工资。”但是丁玲希望到北大荒去,同陈明生活在一起。不久,她就从中国作家协会拿到由###签署的一封简单的介绍信。这一张窄纸条写着:“撤销职务,取消级别,保留作协理事名义。下去体验生活,从事创作;如从事创作,就不给工资。如参加工作,可以重新评级评薪……”丁玲就这样去了北大荒,这一年她是54岁。丁玲在北大荒住在简陋的农舍里,她参加劳动,养鸡,办托儿所,当扫盲教员,后又到宝泉岭农场安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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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另类”拾零
北京钟惦棐
  电影评论家钟惦棐在1957年因发表杂文《电影的锣鼓》而成为钦定的“右派”,受到了第2类处分:总算态度还好、情节不十分严重,决定撤职送农村或农场监督劳动,生活上酌予补助;开除党籍,撤消职务(原为行政11级),下放唐山柏各庄农场监督劳动4年。撤职、监督劳动者不发给工资,每月领取生活费26元人民币。
  钟惦棐被戴上右派帽子以后,最受牵连的当然是直系亲属。夫人张子芳和岳母带着五个孩子,四男一女,被迫从机关大楼的宿舍迁居到陋巷大杂院——振兴巷6号。在繁华的北京闹市区,这条窄巷,三人并肩就无法通过。从1958年到1979年,一家老少八口人,就一直挤住在这里的狭小平房中。
  钟惦棐每月生活费26元,每个孩子补贴10元,加上张子芳每月工资,共收入100多元,要养活八口之家,物质生活的窘迫,可想而知。长年靠棒子面粥、窝窝头养活,不买论斤称的新鲜蔬菜,而买最便宜货:论捆的烂菜叶子、论堆的烂西红柿。孩子们放学回家,马上脱下布鞋换木屐,以节约鞋子。1960—1962年三年灾害饥荒时期,张子芳工作的北京电影制片厂偶尔从外地弄到一批鸡,配给供应,每只6元(黑市价10元到15元),每个职工限购一只。张子芳盘算来盘算去,硬是拿不出这6块钱来养五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和一个老弱的母亲。“一毛钱攥出汗水,也舍不得花”。(引自罗艺军《敲电影锣鼓的人》,原载《电影创作》1993年第5期)
  受尽了唐山柏各庄农场的4 年监督劳动煎熬,钟惦棐由于“劳改表现好”,终于被调回北京,贬谪在中国电影家协会资料室工作。1963年,他被摘去“右派分子”帽子,成了一名“摘帽右派”,行政降4级,降为15级,每月工资124元。
  钟惦棐还没有缓过气来,1966年“文革”的锣鼓敲响了。作为“摘帽右派”,他这个反面教员成了“革命大批判”的“当然对象”。于是,他又被关进“牛棚”,每月生活费仅15元;然后被赶到咸宁五七干校劳动。
  直到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才使钟惦棐的沉冤得以昭雪。钟惦棐苦笑道:“我的党龄现在被确定为40年,居然有一半多时间不在党内。”钟惦棐又开始忙于电影评论工作,他被推选为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写下百万言电影理论著作,他说:“人活一天,倘学无长进,则愧对人生。”
  1987年3月,钟惦棐患肝病和肾癌,不幸病逝。令他欣慰的是,他的次子阿城以小说《棋王》震动中国文坛,进入作家行列。
  上海陈忠兴
  陈忠兴(生于1926年)是邮电部上海通讯设备厂的技术人员,由于“把伟大领袖毛主席比成孙悟空”而受批判。1958年7月被调到工具车间监督劳动,9月被“补课”定为右派分子。陈忠兴在1956年评为七级技工,每月工资105元4角;定为右派以后,降为三级工,每月工资57元5角。他上有双亲,下有三子一女。妻子是女工,1956年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自从他被打成“右派分子”,家庭重担压到了妻子肩上,妻子的头发过早地白了。
  在百般无奈之中,陈忠兴把女儿给了别人抚养。
  1959年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时,他又被押送到上海青浦县青东农场劳动教养达两年之久。陈忠兴想不通。在极度孤独、苦闷之中,精神失常,甚至几度想自杀而未遂。
  1963年4月16日,陈忠兴终于结束了“劳教”,摘去右派帽子,回到厂里。可是,他的工资竟被定为每月39元——据告知,他从农场来,算是新工人,而最低一级工资是每月39元!
  他在一份旧报纸上看到“反右派运动”的总结报告,上面提到在工人之中是不划“右派分子”的。他据此写信向上申诉,却被说成是“右派翻案”。
  1977年,他的月工资增加5元。1978年12月,厂里开会宣布为他平反,提升为技师职称,工资恢复到每月工资105元4角。
  上海的“著名右派”陈仁炳
  上海市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陈仁炳被打成“右派分子”后,经历“七斗八斗”,便被送入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学习。1958年9月至年底,上海“著名右派”48人,又被送往上海县颛桥农村“集中学习”。分为三组,陈仁炳属第一组,组长为陆诒;第二组组长为徐铸成,第三组组长为沈志远。他们住在农村,上午在田间劳动,下午写交代。12个人睡一个房间。除了右派外,还有监督人员,生怕有人自杀。陈仁炳在劳动期间患心脏病,经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未死。不久妻子离婚。1960年12月“摘帽”回学校教书。1966年文革开始,又被“监督劳动”9年,做木工,当下手;每月工资一度被减至57元7角。当时,他的房租要40元,只剩下17元7角生活费。不得已,他只好放弃原本在淮海中路的宽敞住房,迁居到普陀区两间8平方米的小屋。1972年患肺炎、心肌炎,实在干不动体力劳动;1975年,陈仁炳65岁,获准退休,从此他再也不必去做木工了。退休金每月57元。1981年恢复教授待遇,住房、医疗均有了保障。
  

摘帽之后的费孝通
1987年费孝通教授接受巴博德教授采访时,谈到了反右的情况。摘录如下——
  费:1957年。气氛突然改变。我不知道这一变化背后是什么,但是我发觉自己落入陷阱。甚至现在我们也不真正了解突然变化的背后是什么,虽然这个运动在一般人已经认为是一个错误,一个过失。但是从那时起我进入了一生中完全不同的一个时期。我不能说它是可怕的——没有人打我,也不要求我忍受体罚。他们只是批判我。我说,行,我愿意接受批判。严肃地说,我想要明白我错在哪里。我被解除一切原任行政职务,只保留教授职位。实际上我喜欢这个角色,在中央民族学院当一名教授简单得多。可是,我当然不能做实地调查了。然后,下一年,他们“摘掉我的帽子,”或者去掉我这个标签。
  巴:那是在1959年?
  费:1959年。那时我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我被给予政治地位。贬黜算是结束。现在我可以去各地访问,但仅作为有组织的团体的一员而不是个别的旅行,那不坏。许多同样被谴责为右派分子的较年轻的人却被发送到艰苦的地方,过着艰苦的生活,而我没有。不过这时我没有声音了,没有人会出版我的任何东西。所以我变得默默无闻了。
  巴:费教授,这是在告诉你右派分子已经摘掉以后?
  费:1959年他们摘掉了我的这顶右派帽子。
  巴:仍然没有人出版你的著作?
  费:没有人会出版我写的任何东西。理论上我是恢复了名誉,但实际上没有改变。这时我被称为“摘帽右派”所以事实上我仍是一个右派分子。那是阶级斗争。“摘帽右派”成为像我这样的人的特殊称号。我们还是被当作右派分子对待,被剥夺许多权利,被当作一类特殊的人对待。这是阶级斗争。
  那时我的思想实际上停滞了。我不能写作,这使我智力停滞。我开始怀疑自己。我到底是不是错了? 我是在保护资产阶级吗? 我错在哪里? 我不明白,但我也不认为他们是错了。麻烦就在于此。他们不应该这样对待我,我有这种感觉,但是我错在哪里? ……(转引自张冠生《青山踏遍·费孝通》第148—149页,山东画报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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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配给的粮票和各种票证(1)
1955年开始印制发行了统一的“全国通用粮票”,这一版全国粮票曾在1956年和1957年两次加印,面值有“壹市斤”“半市斤”“肆市两”(四分之一市斤,旧秤16两为1斤)“叁市斤”“伍市斤”等五种,一直用到1980年6月才作废;在1965—1966年又印制了新版的全国通用粮票,面值有“壹市斤”“半市斤”“贰市两”(五分之一市斤,新秤10两为1斤)“叁市斤”“伍市斤”等五种,一直延用到1993年。
  此外,各省(市)、军队也印发了配给的正规粮票。
  从20世纪5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我国城镇一直实行“配给制”,基本生活用品如每人每月20—30斤粮食(粗粮和少量细粮)、半斤或几两油、半斤或一斤肉,每年几尺布等,都凭“户口供应本”分栏记录、发给票证,配给到每户人家。
  形形色色的票和证,乃是50—80年代我国城镇户口(排除农民)享受物质供给权利的凭证。没有购粮证,粮店就不卖给粮食;没有购物证,几乎就丧失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格。
  票证的配给数量和种类,各有差别。大、中、小城市不同,各种职业、工种的级别不同,最末一等是农民,不办户口本、不发粮油票、国家除了偶尔对于种棉、养猪给予有限的奖励以外,几乎什么配给也没份!
  户口和票证乃是城镇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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