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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消失的民族-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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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消亡的法律和立法理念(2)
如果一个人把田地交给园丁栽成果园,园丁栽成了果园,他可以用4年培育果园,第5年园主和园丁将平分(收获)。园主可优先选取他的份额;
  如果园丁没把田地完全栽成(果园),而留下了荒地,那么应把荒地损失放在他的份额里;
  如果田(原来)是耕过的地,那么园丁应像他的邻人一样向田主交纳他荒芜了的那几年的田租,并将田地加以修整,然后交给田主;
  如果田(原来)是荒地,那么他应将田地加以修整,还给田主,并按一年1布尔垧地10古尔石大麦(的比率)纳租。
  这四条讲的仅是雇劳力栽果园一个方面,除此还有把自己的果园交给别人去进行管理(法典第64、65条)的情况,而这两者又与普通田地雇佣耕夫(法典第43条到第48条)、收割(法典第268条到第272条)等一起被归纳到雇佣工资法的范畴之内。农业的雇佣又与商业雇佣、手工匠师的雇佣、牧业和牲畜雇佣等雇佣的案例安排成一个大系统。
  对父母财产继承各种情况,法典(第165条至第170条)的不同处分是:
  在父有遗嘱时,父亲爱子可以在拿走父亲赠给的不动产后,和诸子平分父亲遗家产;
  如父死时幼子尚未娶,则诸子平分遗产后,另取家产一分为其娶妻;
  异母之诸子各取亲生母亲的嫁妆,平分父亲家产;
  法律不允许父亲剥夺没犯应取消继承权的大罪的某个儿子的继承权;
  对于犯了应该剥夺继承权的大罪的儿子,可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在父亲承认妾生诸子为儿子后,妾生诸子可以和妻生诸子平分父亲家产,妻生长子优先选择;
  在关于继承的表述中,法典还规定如果一个人把田园、房屋或财产送给了他的妻子并为她立了契约,那么在她丈夫死后她的孩子不得向她索取财产。母亲可把她的遗产留给她所心爱的孩子,但不可以赠给她自己的兄弟(第150条)。此外还有关于奴隶和祭司的特殊继承问题。在法典的后记中汉穆腊比自信地讲:“我的话是仔细选择的。让吃官司受了冤枉的人来到我公正之王像前,让他读我的碑文,让他倾听我的宝贵的话,这样我的石碑将会给他答案,他会放心地找到他的官司的答案。”法典条文涉及面之广,规定之细,即使在现在也令人赞叹。法典提到王、祭司、军官、士兵、商人、阿维鲁(自由人)、穆什基努王室依附民(半自由人)、奴隶等不同人群。不同的社会阶层还有雇主、雇工、放贷人、理发师、建筑工、医生等等。从法典用不同的标准对待巴比伦社会中不同阶级的人的观念,我们可以准确地了解到两河流域奴隶社会中的三个不同阶级的社会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法典第215条到217条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将自由人和奴隶区别得十分清楚:
  1.如果医生用青铜刀为自由人的伤口做手术,救了人命,或是用青铜刀在自由人的太阳穴上开刀而挽救了人的眼睛,那么他应得10锱银子报酬;
  2.如果(那人是)穆什基努王室依附民,那么他应得5锱银子;
  3.如果(那人是)人的奴隶,那么奴隶主应给医生2锱银子。
  法典第196条至第199条关于伤害的惩罚规定同样把奴隶不当人:
  如果一个自由人弄瞎了一个自由人的眼睛,那么法律也应弄瞎他的眼睛;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六 消亡的法律和立法理念(3)
如果他折断一个自由人的骨头,那么也应折断他的骨头;
  如果他弄瞎了穆什基努王室依附民的眼睛或是折断了穆什基努的骨头,那么他应付出1斤银子的罚金;
  如果他弄瞎了一个人的奴隶的眼睛,或是折断了一个人的奴隶的骨头,那么他应交付其价格的一半。
  女祭司群体是古巴比伦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她们的名目、等级繁多:恩图最高祭司、那迪图、塞克雷图、卡迪什图等各种宗教妇女。根据法典,侍奉主神马尔杜克的不生育的那迪图女祭司和王宫侍女的社会地位要高于普通女祭司和淑吉图妇女,享有婚姻自主和财产自由处置权。
  在《汉穆腊比法典》的前言和后记中,汉穆腊比两次强调他的法律要“使强不能凌弱”。古代两河流域王权和法典的中心思想是保护城邦中的贫弱公民、孤老寡幼,以保证城邦平民阶级对国家的效忠。许多苏美尔国王的铭文都提到“使强不凌弱”。法律解除人民困苦、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和国家必须缓和内部阶级矛盾的思想在从《乌尔那穆法典》到汉穆腊比的各个法典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以“公正”的法律保护弱小者的主题思想从始至终贯穿在法典的条文之中。如法典第28、29条规定:如果重装士兵或轻装士兵从王的要塞中被俘虏了,而他的儿子能服他的役,那么田园应交给儿子,他应该服他父亲的兵役。如果他儿子年幼,不能服他父亲的兵役,那么三分之一的田园应交给他母亲,以便他母亲把他带大。法典第48条规定:如果一个人身负债务而暴风雨又冲毁了他的田,或是由于缺水田没有长出大麦,那么那一年他可不向他的债主交粮,他可修改他的借贷契约,不付那一年的利息。法典第133、134条规定:如果一个人被俘,只要他家里有吃的,他妻子在她丈夫被俘期间应始终保守她的贞洁,不得改嫁;如果他家里没有吃的,他妻子可以改嫁,那改嫁女人没有罪。更明显的是法典第191条的规定:如果一个收养了养子的人成了家,以后(自己)得了孩子,便决定革出养子,那儿子不应空手离开,他的养父应从他的财产中给他继承份额的三分之一,然后他可离去。
  以文字契约作判案证据是古代两河流域法律的又一大特点。古巴比伦人的生活里几乎处处都有楔文契约存在,它作为证据防止反悔和欺骗的法律效用是显而易见的。《汉穆腊比法典》的条文经常把契约作为判案唯一的证据:如果一个人接受或保管了东西却既无证人又无文约,那他就是个贼,他将面临被处死的危险;如果商人为(收)利息而贷出大麦或银子,但既无证人又无文约,那么他将白白丧失他贷出的一切;如果一个人娶妻而没有立文约,那么那女人还不是个妻子;如果一个寡妇的孩子还小,她就决定改嫁,那么经允许后,法官应调查她前夫家里的情况,并由她前夫的家属委托她丈夫与该女人,给他们立下泥板(文约),他们将经管家产,养育幼儿,他们不得将财产出卖为银钱;如果一个恩图女祭司的父亲给了她嫁妆,给她写了文书,在给她写的泥板上写明了她把她的遗物交给任何她所喜欢的人(的权利),让她随意支配,那么父亲死后,她可以把她的遗物交给任何他喜欢的人,而不是必须给他的兄弟;如果一个人雇另一个人照看田地,把种子饲料预支给他,把牛交给他,与他定下文约耕种土地,如果那人被抓到偷窃种子或饲料,应砍掉他的手;如果别人把牛群,羊*给他放牧的牧人已经收到了他的全部佣金,已表示满意,却使牛的数目减少,羊的数目减少,生殖率降低,那么他应根据他的合同交出增殖数额及(畜)产品。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六 消亡的法律和立法理念(4)
古代两河流域人相信神明是伟大的和公正的,因此,在《汉穆腊比法典》中,神河裁决法成为法官裁决缺乏证据的指控案例的唯一方法。法典第2条就规定控告蛊巫术无证时使用大神河考验裁决法:如果一个人以巫术罪控告另一个人而不能证实,被控犯巫术罪的人应跳入神河,投入河中,如果河水淹没了他,那么控告人可拿去他的家产;如果河神证明他清白,他未受伤害,那么控他巫术罪的人应被处死,投入河中的人可拿去其控告者的家产。
  除了复杂的河神直接裁定法外,神明为证法——起誓也经常在《汉穆腊比法典》中被当作确凿的证据。无证据表明自己清白的嫌疑人在神前起誓就能够使法官相信自己的讲述为真实,如第*、第131条、第266条规定:如果强盗没有被抓到,被抢的人应在神前申明他所被抢的东西数量,于是乡邑或抢劫发生地区的长官将赔偿他的损失;如果一个人的妻子被她丈夫指控,但她没有被抓到同另一男人睡觉,她以神起誓证实清白后可以回到她家里;如果在畜栏里有了传染病或是狮子咬死了(牛羊),牧人应在神前澄清事实,那么畜栏的损失由畜栏主人自负。
  只有在整个社会都确信神是无所不知的情况下,这种证据才会被相信。人们相信,当人在神前说了假话,虽然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他必定会受到神的更严历的惩罚。现代西方法庭中的证人用圣经起誓就来自古代两河流域的传统。包括《汉穆腊比法典》在内的各个法典对破坏法典石碑者的咒语也体现着神对法律的维护作用。
  两河流域被处以死刑的实际案件记录几乎没有发现,死刑文献缺乏的原因或许是法官们担心死刑判决的文字记载会被神明听到,对自己不利,于是毁掉了判决泥板。但法典中的死刑是存在的。使用最多的是《汉穆腊比法典》:(第14条)如果一个人绑架了一个自由人,他应被处死。
  在身体伤害案中,法官可以按照以眼还眼的原则给予截肢等残酷肉刑。同时,株连罪犯的无辜亲属的思想也被法律接受:(第197条)如果一个人折断另一个人的骨头,那么人们应折断他的骨头;(法典第209、210条)如果一个人打了自由人的女儿,造成她的流产,那么他为她的胎儿应付出10舍客勒银子;如果那女人死亡,人们应处死他的女儿。
  汉穆腊比实施酷刑的原因大概是他出身的阿摩利原始部落认为唯有损害和惩罚的形态完全相同才能达到对双方实行真正的和绝对的公平对待。由于奴隶不适用绝对公平法,对他们的伤害倒可以用银钱向其主人赔偿。
  公元前14世纪,北方的中亚述国家在阿淑尔乌巴里特第一的领导下赢得独立后,亚述人就开始记载一些法律条文。提格拉特帕拉萨第一时期的3块法典大泥板(约20块残片)的第一块是关于妇女的法律,第二块是对财产权的规定,第三块是关于奴隶、牲畜和货物等私人财产的规定。另外还有一块关于后宫妇女规章制度的宫廷法泥板。从这些泥板中可以看出:(1)妇女的地位在中亚述时期极其低下;(2)宫廷法律苛刻野蛮。丈夫有权严厉地惩罚不忠的妻子,死刑以外的处罚手段有百下以上鞭笞、强制劳动和花样繁多的肢残刑罚。
  古代两河流域的法律文献除法典外,还有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合同、契约。另外,商业和私人信函也有助于我们对古代两河流域法律的了解。对法典的阅读和研究是了解两河流域法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当我们阅读古代两河流域法典时,我们能明显地感觉到古代两河流域的法律对当今世界法律制度的影响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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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科学和艺术遗产(1)
1。 数学
  巴比伦尼亚的可耕地较少,精密的丈量和计算以求得土地最精准的分配和使用面积显得尤为重要。在计算形状不一的三角形、长方形及多边形土地时,人们将多边形分成数量不等的三角形和矩形,分别计算后求出总和。修建房屋和大型建筑时,人们也必须有一定的立体几何知识才能估算出所需的材料。每年收成的时候,要计算收获、劳动力的口粮和工资等等。这些都是数学在两河流域产生的原因。古代两河流域人们的数学知识就是来源于实际应用,十进位制和60进位制联合应用。一般而言,在西北的叙利亚、埃波拉和亚述地区,人们更多地使用十进位制;南方的苏美尔人和巴比伦人则主要使用60进位制。1、10、60、600、      3 600、2 160 000和其倒数1/10、1/60等等成为这种进位制的基本数字。这种进60进位制被希腊人和*人接受,后传播到欧洲。今天我们用于计算时间、圆周、弧形等所采用的60进位制就是来源于此。
  巴比伦人很早就应用了“位值”的概念,即某个数字的值取决于它在数列中的位置。如36和63就截然不同,36中的3表示30,而63中的3仅代表3。巴比伦数学家早在公元前7世纪就能计算平方根、立方根,2的平方根精确算到。巴比伦人还计算出圆周率的值约为3,会计算圆的面积和圆锥的体积。他们首创应用2次方程式解题。
  2。 天文学:历法、天象占卜和星空
  和中华文明一样,两河流域天文学对太阳和月亮运行观察的成果是制定了协调太阳年和月本位的阴阳合用年历法。这种农业历法后来得到广泛的应用。人们把1年分为12个月,根据月相,每月被定为30天或29天。根据经验和计算,每隔几年就要设置1个闰年,闰年历中增加1个闰月,一般放在年末(第13个月),以补不足几年来阴历年和太阳年相差的29天。从苏美尔人开始,两河流域各城邦的历法都给每个月命以和宗教或农业生产有关的名称,以名称而不以序号定义每个月。开始于宗教中心尼普尔后被巴比伦全国使用的尼普尔—巴比伦历法的第一个月叫尼萨奴(Nisanu)大体相当于公历的3至4月。巴比伦的阿卡德语月份的名称来源于塞姆语,但书写符号却借用了古老的尼普尔城邦的苏美尔语的月名。两河流域的巴比伦历法和月名在楔形文字死亡后仍然在近东地区延续使用,例如,巴比伦历的12个月名就被保持古塞姆语传统的犹太民族一直使用到现在。
  古代的天文学和古人用天体变化预测未来的占星术是孪生兄弟。占星术和其他占卜术是古人用来作为决定重大国事的依据。两河流域的天文学正是在占星祭司观察和记录天体运行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两河流域的天文观测作为世界最早的天文记录达到了很高水平。成文于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686年之前的巴比伦天象文献——《犁星》(,见下表)把天空划分成3个天道或区域,命名为“水神埃阿天道”、“天神安努天道”和“天地之间的神王恩利勒天道”。巴比伦人和亚述人的天文祭司尽可能地按3个天道区记载他们所能看到的星座。恩利勒天道区有33个星座,包括大熊座、小熊座等;安努的天道区包括23个星座,有天马(两河流域称“田地”)、双鱼、白羊(两河流域称“雇工”)、仙后。埃阿天道区有15个星座。安努天道的诸星接近于天球赤道或中分道,恩利勒天道诸星位于其北方的天空,而埃阿天道的诸星位于其南方的天空。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七 科学和艺术遗产(2)
在古巴比伦时期(前1800—前1500)就开始有天文占卜的文献出现。《对夜空诸神祈祷文》列举了一些星名,目前只有两个古巴比伦版本和一个赫梯人翻译的版本为今人所知。赫梯泥板中的第43至46行记录了17颗星。其中的后12颗星是1千纪中的《星盘》天文泥板中《埃阿天道》中的星座(见下表)。
  公元前1千纪初,巴比伦学者已经对星空有比较科学的掌握和研究了。天空被划分为三个天道,星和12个月进行搭配以校正每年12个月的月初、5日、10日、15日或25日的正确时间。1900年,亚述学者品克斯(Pinches)发现这种星月组合出现在一些解释天象学的系列泥板《当天神和恩利勒神…》和其他天象占卜的泥板文书中,他把这些每月之星的文件整理后命名为《星盘》(Astrolabes)文件。后来又发现了早于《品克斯的星盘》(Pinches Astrolabe,写于公元前720年左右),同样把星体和12个月关联的天文学文件《星盘乙本》(Astrolabe B,写于巴比伦王Ninurta…apil…Ekur统治期,前1190—前1178)。这些星盘文献把天空化为3个天道,每个天道在每个月都有一个标志星在空中升起被人们看见。星盘文献按1到12月的次序,以“三星一月”的分组,给出了每月的三颗星,形成12个“三星一组”,共36颗星(见下表)。这样太阳年的周期被设定为360度圆周,每月的星座被理想地定为占30度(实际上各有差别),代表30天,形成天道12星座代表1年12个月的占星和天文理论。由于星盘中的各星时空位置可能是部分根据神话、部分根据天文学知识,每月的星并不完全准确,而且一些星座所属天道和天文学文献《犁星》所确定的它们的天道不一致。但是,这种在天空区分星座、以12月为观测时间、12个星座标志天区的观察方法被希腊人继承和发展,成为现代还在使用的星象学和天文学的黄道12宫。
  公元前10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的天文文献《犁星》中详细记载了的三个天道中的各星座或星(各天道的星都超出12个)的位置,共记录了70个星座和星。尤其是泥板一第6表的白道(月亮轨道)17星座,都基本上符合现代天文学的观察(见下表),而且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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