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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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僚制度》,第 185 页注 77、注 78。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2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2、3623 页注 2。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4 页以下。
 



则负责征税、劳役和司法等工作。在 5000 户或更多的乡,第三位官员就称为
有秩,在更小的乡称为啬夫。亭由负责维护法律和秩序的亭长管理,亭长还
负责维持邮亭。他的总部既是捕役住地,又是官办的驿站。里置里魁。里的
居民每 5 户组成一伍,10 户组成一什,每个人的行为都由集体负责。在地方
行政管理的最低一级,人们最后获准有相当程度的自治,即便如此,头头的
选择也必须得到权力机构的认可。

侯爵的官员

在后汉时期,太子以外的王子都封为王,王国一般由王子的长子世袭。
未能世袭王国的皇孙封为侯。从公元前 127 年起,凡是王的儿子,不管他们
是皇帝的几代孙,没能世袭王国的都封为候。公主的封地作为侯国传给她的
长子。王的女儿成为乡或亭的公主,但她们的封地随其死亡而废除。①
随着公元前 154 年七国叛乱的失败,王的领地权被削掉。从此王的封地
由政府派去的官员管理,与正规的郡很难区分。从公元前 145 年起,王甚至
失去了任命管理自己王室事务的高级官员的权力。傅是指导主的道德行为的
导师,主要是一种荣誉职位。郎中令掌管卫兵、信使和文书。仆负责马匹和
车辆。还任命了可能负责统领王府门卫的一名卫士长,一名礼乐长,一名主
持祭祀的祠祀长,一名医工长和一名管理女奴的永巷长。
公元 37 年,为商殷和周朝男性子孙中的资深者设置了公国,但无法知晓
公国的行政管理。②公以下最高级的贵族是位列二十等的列侯。低品级贵族一
般没有封地。列侯分为三类:王族侯、对本朝有特殊贡献的功臣和外戚。这
几类列侯的总数仅有公元 37 年的数字,分别为 137 人、365 人和 45 人,共
547 人。③
每一位侯都在一个或几个县、乡、亭得到一块有一定户数的封地。朝廷
希望侯与王一样住在自己的封地上,但这个规定难以实行。经官方允许住在
首都的侯为奉朝请。后来这些侯按威望的高低又依次划为三等,即特进侯、
朝廷侯和侍祠侯。④
侯不影响封地的行政管理,只从封地得到收入。管理他们家族事务的官
员由中央政府指派。后汉允许千户侯或更大的侯有一名家丞和一批充当卫兵
的庶子。对较小的侯只安排庶子。
所有的王、公主、公和侯当然都有大批仆人和奴隶作为随从,但这些人
都是私人所用,没有官阶。

边境外的行政管理

后汉沿用建立属国的老习惯。属国不再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而是并入地
方的行政管理之中。属国绝大多数人口不是汉族人,它们在北部和西部边境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 741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7 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 3 卷,
第 22 页。又见本书第 2 章《地方组织》和第 7 章《郡的下属单位》。
② 《后汉书》卷一上,第 38 页;卷一下,第 61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9 页。
③ 数字见《后汉书》卷一下,第 61—62 页。后汉的这方面材料不如前汉完整,因《汉书》卷十三——十九
有世系表,《后汉书》则没有相应章节。前汉的数字见本书第 7 章表 12。
 



地区对匈奴和羌起着缓冲国的作用。属国由都尉统领,都尉最初是邻近郡守
的下属,但从后汉中期开始,他的地位实际上与郡守相等。①
为了对付边界以外的邻居,中国政府任命了一批官员,视情况需要,或
作为外交使节,或作为军事将领。公元 33 年永久性地恢复了护羌校尉,公元
49 年或不久的以后恢复了“护乌桓校尉”。两位将军指挥靠近边境的部队。
每人接受一根称为节的权仗,使他成为皇帝的合法代表,他们受权不用等待
中央政府的批准,可以采取独立行动。护乌桓校尉不只管理乌桓族的事务,
还负责鲜卑的事务。他与北方“夷狄”在季节性市场上做买卖,特别是买马。

公元 50 年,南匈奴与中国言和,皇帝把西北地区的大片土地割让给他
们,同年任命一名使匈奴中郎将。这位官员也被授予节,总部设在鄂尔多斯
地区的美稷县,成为中国在南单于朝廷上的主要外交代表。另外他还负责处
理与北匈奴的关系。他在一名副校尉的协助下指挥骑兵部队和囚徒,后者因
在边境戍军中服役而能减刑。①
后汉的开国皇帝拒绝在西域——主要是塔里木盆地和吐鲁番绿洲——重
设都护府。随着对北匈奴采取进攻性行动,中国的态度改变了,从公元 89
年起,中国再次成为主宰中亚的力量。西域都护和戊己校尉经过一次毫无结
果的尝试后从公元 92 年起再次被任命。②对这两个官衔的意义有争议。但他
们都有下属的军官并指挥着几支部队。公元 107 年取消了西域都护一职,从
此戊己校尉成为中国在中亚的主要代理人。一直到后汉结束,即使在公元 2
世纪中叶以后西域摆脱了中国的控制,仍继续在中亚任命这几种官职。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1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6 页;又见本书第 0 章。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 77—78 页;《后汉书》卷八九,第 2943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 173 页;《后汉书》卷十九,第 720 页。前汉“西域都护”一职的始末,见何四维:
《中国在中亚:公元前 125 年至公元 23 年的早期阶段》(莱顿,1979),第 79 页注 63;本书第 6 章《行
政管理的安排》。
 



军队

后汉继续征兵。所有体格健壮的人到了 23 岁都在本郡作为材官(步兵)、
骑士或楼船士(水兵)接受一年训练。他们还要当一年戍卒,或是作为京师
卫尉统帅下的或诸王朝廷中的卫士,或是作为郡和边境的士兵。服兵役满两
年以后,他们返回家乡,组成紧急时刻可以动员起来的地方民兵。从 56 岁起,
参加民兵的人便不再担负任何职责。③
北军由驻守京城执行防卫任务的职业士兵组成。由于这支部队由五名军
官指挥,故称为五校兵。后汉时期不再设南军。前汉曾把由卫尉指挥的征募
的卫兵称为南军。北军由光武帝重新组成,公元 39 年定型。
五校分别掌管各自的营地,他们是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
水校尉和射声校尉。除长水校尉的骑兵征自乌桓和匈奴以外,其余的士兵似
乎都是汉族。长水校尉的头衔是一个时代错误。前汉享有这个官衔的军官曾
驻守在长安东南方的长水岸边。后汉仍保留这个头衔,虽然其营地已移往洛
阳。北军中侯监管五校及其营地。北军的全部兵力共有官兵 4000 多人。①
黎阳营位于洛阳东北方 200 公里左右的华北平原,属于首都外围的保卫
力量。公元 43 年已有文献记载,它由 1000 名步兵和骑兵组成。公元 110 年
在西北地区的渭河谷地建起两个附加的军营。②其中雍营恰好位于渭河中游的
北岸,虎牙营位于渭河南岸,在更东的长安。二者显然为渭河下游的谷地形
成一条连续的防线,但不一定总是有效。虎牙营于公元前 140 年被南匈奴、
羌和乌桓袭击并摧毁。③
在前汉,关都尉在保卫赖以通过悬崖直达西北京都地区的关隘时起重要
作用。这名军官监视着通过关隘的往来旅客并负责保护它们不致遭到除重大
攻击以外的一切攻击。后汉的创立者把首都迁往洛阳以后,这个职务似已变
得不必要,因此公元 33 年被取消了。但是皇帝发现来往于西北的行旅仍然很
繁忙(特别是通过黄河正南面的函谷关),需要进行监督,因此他于公元 43
年再次任命了函谷关都尉。④
度辽将军一职在前汉从公元前 77 年至前 66 年只存在了 12 年。公元 65
年后汉重设这一官职并不再废除。与其头衔相反,度辽将军与东北的辽河毫
无关系;他指挥的部队驻守在鄂尔多斯区黄河西北一曲的正北面。可以说他
驻守了一段长城,他的部队就等于插在中国西北的南匈奴与中亚的北匈奴之
间。主要目的就是防止这些部落再次联合起来。①
以上所详细叙述的武职属于和平时期和战时的组织。在发生重大紧急事


③ 见《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4 页注 1,参看引自《汉官仪》的材料;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
(剑桥,1867)第 1 卷,第 162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 53、55、66 页;《后汉书》卷十八,第 684 页;《后汉书》卷二四,第 859 页;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 3612 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17 页。
② 《后汉书》卷十八,第 694 页;《后汉书》卷五,第 215 页。
③ 关于这些打击,见《后汉书》卷六,第 269 页;《后汉书》卷八七,第 2895 页;《后汉书》卷九十,第
2983 页。三个营存在时,它们象北军一样,不仅为了防卫,还有进攻任务,它们曾多次对付外来侵略者及
国内的叛乱。
① 《汉书》卷七,第 23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71 页);《汉书》卷十九下,第 796、
803 页;《后汉书》卷二,第 110 页。
 



件而动员民兵时,营的将领通常被授予将军的头衔。营划分为由校尉指挥的
部,部划分为由军候指挥的曲,曲再次划分为由屯长指挥的屯。还有其他担
负各种职责的军官,事实上很可能没有一支部队与别的部队完全相同。当为
之招集的战役结束以后,民兵也就被解散。②
最大的一次遣散发生在内战快结束或结束以后。在转变为和平时期的军
事组织的过程中,政府还免除了以前的战地军事将领之职。随着时间的推移,
当再次授予某些军事头衔时,它们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具有政治上的意义
了。公元 57 年汉明帝恢复了骠骑将军的头衔,把它授给自己的一个亲弟弟。
公元 188 年汉灵帝将此头衔授给自己的亲姨表兄弟。这两位任职者都不是真
正的将军;他们得到的职位都是荣誉性的闲职。③
公元 77 年恢复了车骑将军的头衔。④在公元 110 年之前车骑将军在外进
行征战,但是确定车骑将军的人选时则优先考虑皇帝的母系亲属,他们当中
有两个人直接从这个位置晋升为摄政。公元 110 年以后,只有在战争的紧急
时刻战地将领才被授予此职。其余时间此职只由皇亲国戚或宦官担任,因此
车骑将军一职也成了为政治目的而设的闲职。
在国内战争时期,大将军的头衔被授给突出的军事将领,但后来就被免
除了。公元 89 年重新采用这个头衔时,它已经成为摄政的同义语。第一位和
最后一位大将军在行使政治职能的同时指挥着军事征战。其他的大将军则与
军事事务不相干;他们在政治上被任命,以皇帝的名义控制政府。如表 14
所示,①后汉时期有七位这样的摄政掌权。大将军的品级与三公相同,但权力
比三公大。他在洛阳的官署实际上成为按照习惯分成若干个曹的主要机构。
表 14  后汉的大将军
窦宪 公元 89 年 10 月 29 日— 92 年 8 月 14 日
邓骘 公元 109 年 1 月 18 日— 110 年 10 月和 11 月间
耿宝 公元 124 年 9 月 16 日— 125 年 5 月 24 日
梁商 公元 135 年 5 月 19 日— 141 年 9 月 22 日
梁冀 公元 141 年 9 月 28 日— 159 年 9 月 9 日
窦武 公元 168 年 1 月 30 日— 168 年 10 月 25 日
 
何进















② 《后汉书》(志)卷二四,第 3564 页。
 
公元 184 年 4 月 1 日— 189 年 9 月 22 日
 
③ 《后汉书》卷二,第 96 页;《后汉书》卷八,第 356 页。
④ 《后汉书》卷三,第 135 页。
① 《后汉书》卷四,第 169 页;《后汉书》卷五,第 211、240 页;《后汉书》卷六,第 264、271 页;《后
汉书》卷八,第 328、348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24 页;本书第 3 章《光武帝死后的朋党》。
 
 



文职官员的吸收

后汉吸收文官的制度比前汉的更为完备。最高荣誉仍然是被皇帝召见以
委派给可能的官职。可以拒绝这样的召唤,不过抵制专横的皇帝是十分困难
的。
诏令一如既往地不定期发布,要求推荐具有特定的道德品质或专门技能
的人。①他们到达首都以后要通过一次专门的考试。更重要的是,每位郡守或
王国的相都要在每年年底的报告中作为例行公事推荐两名孝廉。孝廉已经有
资格当官。他们通常作为三署之一的郎经历一段试用期后得到官职。由于这
种吸收人才的方式不利于人口稠密的省份,因此从公元 92 年开始采用定额
制。从此有 20 万居民的郡、国每年可推举 2 名孝廉做为候选人,人口少于
20 万的每两年举荐 1 名,少于 10 万的每三年举荐 1 人。为优待北方边界人
烟稀少的各郡,公元 101 年又下令这些人口不到 10 万的郡每两年可推荐 1
人,人口不到 5 万的郡每三年可推荐 1 人。结果用这种方法全国每年可推荐
250 至 300 人。②
公元 132 年以前的孝廉不必经过笔试。同一年下令,除去有非凡前途的
年轻人,所有候选的应试人年龄必须够 40 岁。考试的成绩由三公的官署和尚
书来评定等级。③
当前汉不定期地颁布诏令邀请推荐的候选人做官时,“秀才”是其中所
需要的品性之一。后汉中兴以后为避光武帝之讳,把秀才改为“茂才”。他
于公元 36 年下令把举荐茂才作为每年一次的定例,举荐茂才的工作应由每个
三公、光禄勳、司隶校尉和州牧去做。这意味着每年会有 17 人通过这种方法
举荐上来。后来有的大将军也享有选择茂才的权利。茂才一般已是官员。他
们已无须再在三署做郎,并且按照规律他们很快就可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公元 178 年灵帝设鸿都门学作为吸收官员的另一种与上述办法相竞争的
制度。鸿都门学设在洛阳的一座皇宫里。三公及州、郡、国的官员受命办理
一年一度的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之事。这些人接受书法、辞赋及撰写政府公文
的训练,然后给他们安排官职。鸿都门学遭到各种享有既得利益的人的敌视,
但是皇帝坚持把它保留下来。①
前汉的高级官员(俸禄在两千石以上)做官满三年以后有权让自己的兄
弟、异母兄弟、儿子或侄子进三署做郎。这种做法由于不以功绩做标准而遭
到反对,故于公元前 7 年被取消。后汉的开国皇帝恢复了这种制度。另外,
两汉都允许官员们主动举荐有德之人,但是如果发现被推荐人不够条件,推



① 《东汉会要》卷二六收集了许多这样的诏令。关于吸收官员的制度的详细情况,见毕汉斯:《汉代的官
僚制度》,第 132 页以下。又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后汉帝国官僚机器的征募制》,载《崇基学报》,
6:1(1966),第 67—78 页。
② 《后汉书》卷四,第 189 页;《后汉书》卷三七,第 1268 页。
③ 《后汉书》卷六,第 26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40 页、341 页注 1;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41 页。赋的出现及形式,
见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 135、211 页;戴维?克内克特格斯:《汉代的
赋:扬雄(公元前 53— 公元 18 年)赋的研究》(剑桥,1976),第 12 页以下。
 



荐者就有受惩罚的危险。②
在京师主管官署的官员,以及在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的州、郡、国、县的
官员,实际上可以自由地任命自己的属员。如果这些属员有能力,有运气,
就能晋升为更高一级的文官。从数量上看,这是进入官员队伍的最重要的渠
道。
在前汉,太学的学生已经可以通过特科考试成为文官。后汉的史料不完
整,但是鉴于学生的众多,我们仍然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肯定,大多数人必须
自己找门路得到任命或官职。③
最后,还有购买官职的可能,虽然这种办法的声誉不好。但是,不要把
这与公元 178 年颁布一项政府的政策相混淆:根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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