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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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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用结合起来,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粮食产量。人口逐步向南方的迁移
特别在东汉时期开始取得势头,并且改变了帝国的经济面貌。黄河改道产生
了进一步的长期经济影响;这次改道在公元 11 年破坏了中国东部,并造成了
巨大的损失和死亡。
在秦汉时期,中国与邻近的国家和民族的关系同样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在基本上与建立秦、汉帝国的同时,强大的匈奴部落联盟的崛起加剧了利害
关系的冲突,和睦的关系不能长期地维持下去。随着以中国第一座长城形式
出现的秦朝的防御措施之后,几乎经过了一个世纪汉帝国才采取了主动的军
事行动,以期消除来自草原的对安全的威胁。在其余的时期中,中国与其北
方邻居的关系,时而爆发战争,时而试图迁就和妥协;然而汉帝国的版图大
为扩大,在西北和东北建立了新的行政区。
 



随着向西北的深入扩张,汉朝与横亘于西部绿洲的形形色色的小国建立
了关系;这些小国能够向开始往返于丝绸之路进行贸易的商队供应或拒绝提
供所需要的水和住地。此外,汉朝的势力范围也正在西南和东南扩大,那里
的土著人口由地方部落组成,他们不象匈奴那样对汉朝的利益构成潜在的威
胁。到汉末,对中国安全的威胁虽然更多地来自东北而不是西北或西部,但
是后者对中国官员、移民或军队的敌意依然存在。的确,最后将是西北人长
驱直入长安和洛阳两个城市,并把晋朝赶到南方另立新都(公元 317 年)。
在此期间,随着公众生活中宗教、知识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以及对
外关系的这些发展,帝国政府不断地加强它对其人民施加更大的控制和影响
的能力。官员人数的增加,使得更有效地征税和征用法定的劳役成为可能;
在新设立的边陲各郡建立汉朝的行政管理,对边区各民族产生了更大的影
响。这种行政建立在一套复杂的成文法典基础上。从秦帝国的最早时期起,
而且确实在统一前的秦国起,法典化的法律已经详细规定了应该怎样处理某
几类行为和应该怎样惩处各种罪行,而且这些法律似乎是被严格执行的。几
乎没有理由认为,汉朝的司法当局不象其前朝那样急于在其国土上实施法
律,也不能认为那些法律不象秦朝的法律那样全面,或者明显地没有那样严
酷。
除了出现高度有效和组织完善的文官政府外,至迟到公元前 100 年帝国
的军队已经发展了自己高度的专业化水平;在其余的时期也保持了这种水
平,虽然程度也许有所不同。
但是,还不可能确定帝国在多大程度上享受到稳定和安全,或者这些情
况是如何因时因地而异。关于党派斗争、盗匪活动和起义的发生的次数,正
史的材料是无容置疑的。在边疆地区,居民的生活特别容易受到在帝国权力
范围外出没无常的那些人的破坏和攻击。然而城市定居和安全的生活条件使
得文学、知识和艺术的发展以及科技新事物的应用成为可能。瘟疫、饥荒或
旱涝灾害不时困扰着黎民百姓。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能够对此采取适当的救
济措施,我们从史籍中也看到了这方面的某些杰出的成就,但不知道进行这
类大规模救济工作的有效程度如何。我们尚不清楚,秦汉两个帝国在多大程
度上能比它们以前或以后的地方割据的王国维持更舒适的生活条件或者对人
民施加更沉重的负担。汉朝扩大的和成熟的文官政府是否给中国人民提供更
安全和繁荣的生活,或者作为一种压迫工具发挥重大的作用,这个问题现在
也无任何答案。我们也不知道中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意识到自己是一个
巨大的帝国的成员并为之自豪,或者对帝国政府强加给他们的牺牲或负担感
到不满。
在秦汉统治的 4 个半世纪中,帝国政策的主要内容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
化。巩固让位于扩张,随之而来的又是收缩。随着后汉的中兴,帝国力量的
重振同样导致了在中亚的又一次武力炫耀;但在汉朝的最后一个世纪,中央
政府在迅速地丧失它所控制的官员的效忠;随着自信心的丧失和地方分裂形
势的发展,王朝力量和凝聚力正在迅速衰退。
从一开始,政府制度已经包括了旨在阻止任何个人或政治家无限制地行
使权力的手段。因此,各种职责常常分给两名旗鼓相当的高级文官;中央政
府内设两个财政机构;有时几个将领共同拥有军事远征的指挥权——这样有
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但是这类预防措施不能成功地确保王朝的稳定,或者排除威胁刘氏皇室
 



继续存在的严重危机时刻的来临。没有出现颠覆危险的年代是很少有的,只
有很少几个秦皇汉帝能够完成他们的统治而没有面临围绕皇位继承问题的某
种重大阴谋或争吵。但是,在这些动乱和不稳定的时代中出现了中国政治思
想中具有长远意义的关于君主概念的重大变化。秦王政通过在战场上击败其
对手,崛起而成为第一个皇帝;他行使的权力是以武力为基础。当汉朝的末
代皇帝让位于魏王时,人们普遍认为皇帝的权力来自更高的权威上苍的委
托。在理论上,如果不是完全在实践上,中国皇帝的君权的基础从此表现为
神明的委托而不是物质的成就。
这些宗教仪式、知识面貌和政治思想等方面的重大发展是不断积累的过
程的结果。但是使它们取得力量的关键性的成形的决定是在公元前 30 年至公
元 20 年这半个世纪作出的。正是在王朝虚弱和发生内战的那些年中,汉朝传
给以后王朝的永久性的遗产形成了。那种遗产常常被假定为以儒家的理想为
特点,而那些理想则已被视为防止暴动、叛逆或行使非法权力的中流砥柱。
在这方面,人们也可以看出,汉代的结构——的确还有许多后世的政府——
追根溯源应深深地感谢被指责为残暴和专制的秦代的模式和实践;从后汉
起,许多朝代追求或主张的理想却最早被王莽所采用,而他一直被痛斥为篡
位者。对传统加给秦朝政府和王莽的这种非难,应根据它(他)对后世历史
的影响进行再评价。
 



本卷序言

帝号

一般地说,皇帝以他们的谥号相称。这些惯用的名号之被选用,是使已
故的君主具有理想化的形象。有一个例子,更始帝的名号用来指他采用的年
号。
官衔的译名

本书编者极力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翻译官衔。大部分的英文汉代史著作
使用的译名是从德效骞关于《汉书》的开创性的译作演变而成,其后又经德
克雷斯皮尼博士编成便览。①但是,这些译名决不是理想的。它们既没有前后
一致地表示汉代文官制度内部的等级,也没有说明某个官职的主要职责。有
些译名是从欧洲社会借用的,其含意与中国的制度不同(例如 grandee 或
internumcio 等名词);其他的译名则是试图把中国的官衔按字面直译而成,
对西方读者来说,它们或是显得拙劣,或是会引起误解,偶尔还会流于陈腐。
毕汉斯教授近期关于汉代文官制的专著第一次充分地论述了汉代的官僚
政治,②他以这个命名学作为基础,并在原来的表中系统地增补了大量译名。
他的有充分文献根据的专著试图详细地论述各官署的历史、它们的相互关系
以及供职官员的职责,对专家来说是一部有帮助的必备工具书。
但是,本卷是为一般读者而不是为中国学家写的,打算自成一套。最重
要的要求是使读者得到关于秦、汉帝国运行情况的一个合乎实际的印象。据
此编者认为,以往出版的著作所使用的许多用词不适用于这个目的,于是另
外采用了一套代用词。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深知正在试图完成一项不可能
做到的任务,这就是要调和许多各不相同的、有时是互相冲突的目标。可是
他们感到必须尽力完成这个任务,因为对西方读者来说,象御史大夫和州牧
等名词,译成 imperial counsellor 和 regional commissioner 将比 grandee
secretary 和 shepherd 更为贴切。他们力求尽可能保持译名的精确性,而且
使用的英文译名要具有直接的意义,而不会使人感到古怪,或者引起读者不
适当的联想。
在试图达到全书前后一致时,编者所面临的是一种两难的处境。中国的
官衔没有系统性,所以不可能总是用同一个英文译名来表示同一个中国的名
词而同时又指出级别或关系的实质。此外,由于前汉和后汉官署的职能有了
变化而又没有改变它们的名称,有时对前汉和后汉所用的同一个中国名称宁
可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在另一方面,少数官衔的名称变了,但它在官僚
等级制中的职能或地位未变。在这种情况下,就使用同一个英译名(例如,
奉常和太常都译成 superintendent of ceremonial;大农林和大司农都译成
superintendent of agriculture)。

技术名词



① 雷夫?德克雷斯皮尼:《西汉的官衔》(堪培拉,1967)。
② 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
 



鉴于本书的有些作者在表达时的习惯用法,我们编者在某些名词的使用
方面并不硬求完全统一。因此,有的作者把“五行”译成 Five Elements,
有的作者则译成 Five Phases。我们认为应该不予更动,这样每位作者可以
使用他或她认为能更确切地表达原来概念的思想的一个名词。

日期

以常用的方式按照仿佛已经传入的西方历法中相应的日期来换算日期。①
在有些情况下,精确地提供这些日期是可能和可取的;但在更多的情况下,
特别是在前汉,主要的史料只记录到月份。由于秦、汉使用的历法是颛顼历,
中国年份中的月与西方阳历的月不能完全一致。中国的年份与西方的年份也
不能完全相符。由于中国年以何时为岁首所引起的变化,这种情况就进一步
复杂化了。例如,在公元前 105 年之前,阴历十月被视为一年之始;从此以
后(除了公元 9 至 23 年),把十月为岁首改为以正月为岁首。结果,读者应
该意识到,乍一看在前汉的第一个世纪可能出现一些奇怪的反常现象;例如
某一年 1 至 9 月的事件实际上在所记载的 10 至 12 月的事件之后。

度量衡

中国的单位一般折成米制列出,但如果有意义,就把这些单位保留在文
中(如在第 10 章)。关于考古发现的参考材料,衡量的单位以见于发掘报告
的米制形式列出。汉代度量衡及其相应的米制单位单独列出于后。

地图

本卷的地图(除毕汉斯教授以前发表的地图 10 和 11 外)都是根据中国
最新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 2 卷(上海,1975 年)中的历史地图绘制的。
这些地图再现了秦汉时代的海岸线和排水系统,并且显示了分别提供公元 2
年和 140 年地方行政情况的《汉书》和《后汉书》地理志中所列的行政中心。
这些地图显示的行政疆域是大致的情况,可是似乎将来不可能再绘制更精确
的地图。但是这部地图集显示的汉代版图的外沿边界肯定是夸大了的,所以
我们采用了更加现实的国界。但是应该记住,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外沿边界,
所表示的边界不过是汉朝领土主权界限的大致情况。我们还沿用这部地图集
所显示的秦汉时代长城的界线,虽然还有别人绘制的一些地图。一张精确的
地图要等到进行更详尽的考古调查以后才能完成。

地名

秦汉时期的地名用威妥玛-翟理思拼音法拼音,并在音节中间加连字号
(例如河南以 Ho-nan 表示)。现代地名的音节中间则无连字号,某些省份
和有名的城市使用普遍承认的邮政拼音表示(例如河南、四川和北京分别写


① 关于日期的换算表,读者可参见以下的这类著作:P。奥昂:《中国和欧洲年月的换算》(上海,1910);
陈垣:《二十史朔闰表》(1925;1956 年北京再版),董作宾:《中国历史年代表》(香港,1960)。
 



成 Honan,Szechwan 和 Peking)。

史料的参考

本卷的附注打算在适当的地方引导读者去注意主要的史料;如果可能,
还附有这个史料西方译文的参考材料。此外,脚注引了所讨论题目的主要的
辅助研究著作。脚注还请读者参看本卷其他章节的与所讨论的问题有关的部
分。
在引用主要史料时,编者们按照以下的指导原则处理。虽然他们没有为
所提到的每个事实或每个事件引证出处,但他们力图对重要事态发展不厌其
烦地提供这种材料,以使读者了解正史中对某个事件的叙述。
对前汉的第一个世纪,两部正史经常包括完全一样或几乎一样的文字。
虽然没有处处都提供《史记》和《汉书》的出处,但书中提供足够的讯息使
读者能去参考两部正史中的每一种。如果某一卷已经出有译文,编者们举出
译文所用的史料来源(例如,参考材料一般提《汉书》卷二四和斯旺的译文,
而不引《史记》卷三十)。此外,有时优先用《汉书》是出于两个原因。首
先,《汉书》中卷的安排和结尾有时比《史记》中相应的卷更加完整和明确
(例如,《汉书》的卷六一和卷九六比《史记》的卷一二三用起来更顺手一
些。)其次,由于《史记》的记述结束于公元前 100 年以后不久,集中使用
《汉书》似乎是可取的,因为一个贯穿于整个前汉的题目就可以根据同一种
史料进行研究(如《汉书》卷十三至十九的世系表)。
上面所指的正史是近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虽然编者们意识到
常常可以优先使用注释更加丰富的版本(因为它们可以提供更多的材料),
但他们相信,读者们参考这些标点本更为有用,因为它们对那些希望由此进
一步参考象泷川龟太郎或王先谦等人的校勘本的人来说比较容易。《后汉书》
的卷数为标点本和王先谦的《后汉书集解》的卷数。《续汉志》的卷数另注
以“志”的字样,以示区别。
除了秦汉史某些方面的专著外,还有大量论述秦汉史各个方面的学术论
文。由于试图列出所有这些著作的全面的书目过分麻烦,本卷参考书目所列
的著作和论文仅限于各该章脚注中所引的图书和论文。

鸣谢

我们编者乐于借此机会向本书的几位作者表示感谢,因为他们进行了亲
密和严谨的合作并耐心地等待他们劳动的最后成果。编者们特别要感谢他们
的批判性的评论和意见。编者们还要感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毓铨教授的
善意帮助,他仔细地阅读了本卷的前半部草稿,并提出了许多已经在文中采
纳的改进意见。编者们还希望对下列几位助手表示最热诚的谢意。如果没有
他们的帮助,本书就不会完成:史蒂夫?琼斯编制了译名对照索引;基思?黑
兹尔顿和斯科特?皮尔斯进行了最后的编辑和为印刷进行电脑排版。
编者们还要感谢全国人文科学基金、百事可乐基金会和小罗伯特?博林
先生等方面的慷慨——他(它)们的研究捐款和赠送,再加上普林斯顿大学
慷慨的支持,使本卷的出版成为可能。编者们还要感谢乔治?艾伦和昂温出
版社,因为它允许引用鲁惟一的《中国人的生死观》中的内容(第 64—65、
 



44—47、 86 和 150 等页)。
 






崔瑞德
鲁惟一
 



总编辑序

当十多年前开始计划编写《剑桥中国史》时,本来当然打算从中国历史
的最早时期写起。但是,在我们着手写这部丛书的几年时期中,我们不论对
中国史前史的知识,或是对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大部分时期的知识,都因大
量的考古发现而发生了变化;这些发现始于 20 世纪 20 年代,而自 70 年代以
来取得了越来越大的势头。这一大批新材料一再改变了我们对早期史的看
法,而且至今还没有对这些新的证据和传统的文字记载作出任何普遍公认的
综合。尽管屡次作出努力,试图计划并写出能够总结我们的早期中国知识现
状的一卷或几卷著作,但事实证明现在尚不能做到这一点。很可能还需要 10
年工夫,才能对所有的新发现进行可能有一定持久价值的综合。因此,出于
无奈,我们在编写《剑桥中国史》时就从秦汉这两个最早的帝国政体的建立
开始。我们知道,这样就要对前此一千多年有文字记载的前期在另外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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