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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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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拥有秦那样的实力,那么它们的所作所为也许与秦的作为不会有多
大差别。也许有些批判秦的人与其说是反对苛政本身,倒不如说是反对秦更
有效地推行了苛政,以及受害者既包括没有特权的多数人,也包括了享有特
权的少数人。

智能的缺陷

道德论者的一个特殊的论点强调,秦之亡不单单是由于道德的弱点,而
且还由于主要有关人物的据称是智能的缺陷。贾谊最全面地应用了这个论
点。他说,秦始皇自满,不愿意纳谏,犯错误后还不准备改正。秦二世也大
致如此,而子婴则软弱和生性孤独。“三主惑而终身不悟,〔亡国〕不亦宜
乎?”①
公元 74 年,《汉书》的主要作者历史学家班固受官方委托,纠正一切当
时感到是过于皂白不分的评论。他的评语附于《史记》卷六。②他写道,秦始
皇(他称之为吕政,这样就默认了秦始皇是吕不韦的私生子这一很可能是毫
无根据的诽谤)是残暴和压制人的。可是他统一天下,连续取得军事胜利达
37 年之久,并且创建了传给后世君主的政治制度。“盖得圣人之威。”但另
一方面,他的继承人极愚(“愚”指智力上的迟钝,也指道德上的轻率)。
他杀李斯(暗指李是一个干练的政治家),依赖赵高,“人头畜鸣”。至于


① 《过秦论》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史记》卷六之末予以引用(《史记》卷六,第 276 页以下〔沙畹:《〈史
记〉译注》,第 2 卷,第 219 页以下〕);这里所引的段落见《史记》卷六,第 282 页(沙畹前引译注,
第 2 卷,第 231 页)。
① 《史记》卷六,第 27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22 页)。
② 《史记》卷六,第 290 页(沙畹的译注,第 2 卷,第 241—246 页)。
 



子婴,尽管他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软弱和缺乏锻炼,但至少有勇气杀死赵高,
“婴死生之义备矣”。
在近期,学者们就这个论题进一步在各个方面进行了发挥。郭沫若认为
(写于 1945 年),如果吕不韦的政策被遵循,秦不致于很快垮台。后来,郭
沫若的意见来了个大转变。但据罗思鼎(写于 1974 年)所说,秦的崩溃应归
咎于宦官赵高,罗很不能令人心服地断言,赵高是“彻头彻尾的儒家”。③

摒弃传统

博士淳于越首先作出了秦的政策与古代圣王之制大相径庭的批评,他对
秦始皇的进谏直接引起了李斯关于焚书的建议。从此以后,这个建议一直是
陈腐的儒家批判的材料。贾谊在发表以下的议论时又一次进行了这种批判:
“借使秦王(秦始皇)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乡使二世……
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如果做到这些事情或与此
类似的事情,那么尽管这两个君主有种种缺陷,帝国仍不致于灭亡。“前事
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①
许多西方的历史学家可能会对出于贾谊之口的桑塔亚纳的著名格言作出
同情的反应。②但是很少西方史学家会同意,行政的本领在于把国家分成属
国,而不是把它置于中央统治之下。根据西方观点的似乎更为合适的批判是,
秦始皇根据法家的学说抑制商业的发展,从而树立了官僚统治的一个典型,
这种统治方式一直阻止中国像西方那样经历一次导致文艺复兴及随之出现的
一切形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种批判在这里当然过于简单化了,所以在看
重传统的中国自然是不会予以考虑的。③

社会因素

前面所提出的几个解释都是中国的传统史学强调过的。与此形成对照的
是根据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观察历史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记得,陈涉在
他带领一帮囚犯开始造秦朝的反之前曾是一名雇农,甚至也许是一名契约
奴。汉代的缔造者刘邦的传说与陈涉惊人地相似。他务农出身,在公元前 209
年前不久也负责过囚犯的工作。一次,当他带领囚犯前往骊山的秦始皇陵墓
劳动时,有几个囚犯沿途逃脱。刘邦释放了其他人,自己为“盗”,与一个
12 人的集团开始向掌权的地位攀登。于是不出所料,这些起义竟被中国马克
思主义的历史学者欢呼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农民起义,因此是阶级冲突的证


③ 郭沫若:《十批判书》(重庆,1945),第 300 页;罗思鼎:《论秦汉之际的阶级斗争》,载《红旗》,
1974。8,第 18 页以下;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 27、62 页都予引用。
① 《史记》卷六,第 283—284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33—234 页);《史记》卷六,
第 278 页(沙畹之译注,第 2 卷,第 224 页)。
②  “不能记住过去的人势必重复过去。”见乔治?桑塔亚纳:《理性的生活》(纽约,1905),第 1 卷,第
12 章,第 284 页。值得指出的是,在两人的话中有微妙的差别。贾谊的格言(他作为“野谚曰”而引用)
暗示人们应仿效过去好的一方;桑塔亚纳的格言暗示人们应避免坏的一面。
③ 杨宽的《秦始皇》(第 119 页)引了秦始皇于公元前 214 年流放商人之事,认为对经济发展有害,但并
未由此得出这里提到的有害的后果的结论。
 



据。洪世涤在其《秦始皇》中写道:“公元前 209 年……爆发了由贫雇农陈
胜、吴广领导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大起义,点燃了秦末农民大
起义的熊熊烈火……秦末农民大起义,为我国农民反封建斗争树立了光辉的
榜样……雄辩地证明了一个伟大的真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
历史的动力’(毛泽东:《论联合政府》)。①
用于军事、劳役和开拓新领土的大批囚犯显然由形形色色的不幸的人组
成。其中有普通的犯人、被经济环境所迫的逃亡者、受歧视集团的成员;还
有一些商人,有一次起义中甚至有“治狱吏不直者”参加。当秦始皇死后中
央政府迅速趋于腐败时,这些人和其他人必定形成了一支随时准备参加叛乱
的心怀不满的亡命之徒的大队伍。
但是,这个事实是否意味着爆发的起义甚至在一开始就是马克思主义意
义上的阶级斗争的最高体现?如果认为在这类斗争中,参与者都应明确地具
有本阶级的“阶级团结”觉悟和阶级间的“阶级矛盾”觉悟,那么答案似乎
是否定的。这种觉悟在为叛乱提供人力的被剥夺生计和被遗弃的人中事实上
不大可能存在。例如,秦将章邯成功地利用释放的囚犯,打退了陈涉的农民-
囚犯部队的进攻,而不久陈涉丧生时,杀死他的不是敌人,而是他自己的战
车的车伕。在几个叛乱领袖进行的不但是反对秦朝、而且是自相残杀的斗争
中,很少发现有“阶级团结”的证据,而大量出现的倒是机会主义和追求私
利。
这里不可能讨论秦代社会结构这一伤脑筋的问题,特别是秦的“奴隶”
的数量和经济生产力是否高得足以有根据称秦朝是一个奴隶制关系占主导地
位的社会的问题。“奴”大家都用来指终身是奴隶和生来就是奴隶的人,这
个字眼很少见于秦的史料。其他用来称各种受歧视的或农奴般的人的字眼,
特别在出土的法律文书中,倒常见到。可是这些字眼在使用时很不严谨和不
明确,因此利用它们就难以确定所指的这些人的地位、人数、经济上的重要
性及他们与真正的奴的关系。①我认为,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关系来确立一个关
于秦代社会的明确的界说,为时仍过早。
但有一件事可以说:不管对秦末的叛乱作何解释,它们也不能象提高特
权者的地位那祥对被剥夺生计的人的地位进行真正的和持久的改善。从广义
上说,汉朝在这方面也几乎没有重大的变化,而且这种状况在中国要长期保
持下去。不管有什么变化,这些变化只是缓慢地出现。

资源的过分紧张

不论重视以上的任何一种解释,或者重视其他的解释,也许至少有一种
解释,可以据以找到某种程度的一致意见。这就是:经过了几个世纪的血腥
战争,当秦突然从诸侯国发展成帝国时,它承担的任务太多,根本不能在如
此短的时期中完成。因此,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秦始皇死前的紧张局势,只能在史料中隐隐约约地见到,但是肯定存在。


① 这段文字载 1972 年版第 72—73 页,以后的一版没有这一段;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 161 页有英译文。
① 虽然高恒根据经常提到隶臣妾的秦律材料推断,写了一篇论隶臣妾的地位和职能的扎实的、大部分内容
推论严谨的论文(《秦律中的“隶臣妾”问题的探讨》,载《文物》,1977。7,第 43—50 页),我仍坚持
我的判断。高恒推断(第 43—44 页),隶臣妾一生为官府奴隶,其证据似乎没有力量。
 



公元前 218 年当他东游时,有“盗”惊了驾(实际上有谋害他的企图),尽
管下令在全国“大索”10 天,他们都逃之夭夭,未能找到。又在公元前 216
年,当秦始皇带了四名士兵在咸阳微服夜行时,他遇到了强盗,受到他们的
严重威胁,最后强盗才被他的卫兵杀死;这一次,在秦都周围“大索”20 天。
可能更重要的是,同年一石(将近 20 公升)粮食据说值 1600 钱;虽然其他
商品的价值不详,但这无疑是一个大数目(否则就不会记进该年的史事中)。
人们对帝国在秦始皇身后不能长期维持下去,也许是不会大吃一惊的。
撇开道德方面的考虑,秦只维持了那么短的时期也可能是一件好事。不
寻常的是,尽管昙花一现,它却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
的政治继承者,这套制度经过了汉代的完善和巩固,又继续推行了 1700 年,
其间只逐步地作了修正。如果容许这项制度以原来的法家方式来实现,即对
帝国结构的各个部分进行严密的中央集权控制,那么它不可能维持得这么
久。在汉代,上面的行政控制与基层自我管理的行为标准结合了起来,正是
这种法家和儒家的共生现象,才使中国具有得以生存下来的那种坚定性和灵
活性的必要的结合。不管人们是否佩服秦的成就,但必须承认这个成就:它
在质和量的方面部大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以致它可以名之为“革命”,
虽然这“革命”是从上面推行,而不是从下面推动的。这个成就,而不是由
反秦的农民起义造成的政权转移,才是古代中国的真正的革命。的确,它是
在本世纪以前中国唯一的真正革命。
 



附录 1:史料和现代研究
关于秦史,最重要的史料是中国第一部通史《史记》的有关的几卷。这
部叙述范围从传说阶段直至公元前 100 年前后的伟大著作是司马谈(死于前
110 年)、特别是其子司马迁(约前 145—约前 86 年)两人的共同创作。就
秦而言,最重要的几卷是卷五(秦国直至前 246 年的逐年的大事记)和卷六
(前 246—前 206 年秦国和秦帝国的逐年的大事记)。本章叙事的基本史料,
除非另外注明,一般取材于这两卷。但偶尔还利用远为简单和比较不重要的
卷十五(前 476—前 206 年秦及同时代主要诸侯国的大事表),以证实和补
充卷五和卷六的记载。其他有关材料见于《史记》的几卷书,特别是论国家
宗教(卷二八)、水渠(卷二九)和经济发展(卷三十)的几卷。这些都收
于沙畹的极佳的法译本《〈史记〉译注》中。《史记》的后半部分由著名人
物的传记组成,其中几篇传记对秦史极为重要。最重要的几篇已被卜德译成
英文并加以论述,见他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公元前 280?—
前 208 年)的一生研究秦朝》(1938 年);另外三篇的译文见他的《古代中
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公元前 255—前 206 年)
的传记》(1940 年)。蒂莫特斯?波科技编的《史记》的部分译文书目,已
收于法译本《史记》第 6 卷中(1969 年出版,第 113—146 页)。
《史记》之后有《汉书》,它由班固(公元 32 至 92 年)及其亲属所编。
《汉书》的少数几卷与《史记》对秦亡汉兴事件的叙述部分重复。另外,它
的几卷“志”包括了关于秦的简要材料;在这方面特别重要的是论法律的卷
二三,何四维的《汉法律残简》中有其英译文;论述国家经济的卷二四,已
由南希?斯旺译成英文,见《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1950 年)。
在司马迁用来记述战国时期(前 403—前 221 年)的史料中,现在仍存
在的一种是《战国策》;此书有詹姆斯?克伦普的英译本(1970 年)。虽然
此书有一部分叙述秦史的情节,但其价值与《史记》相比则是次要的,这既
因为它的叙述不系统,又因为它的内容大都具有轶事和文学的性质,而不是
历史。1973 年从马王堆汉墓第三号发现的《战国策》的部分文字,包括传统
版本所没有的材料。但是,这些新材料中没有关于秦史的新东西。《文物》
(1975.4,第 14—16 页)和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的《战国纵横家书》
(北京,1976 年)中载有这段文字的现代汉语译文。
在思想方面,秦帝国的崛起与称之为法家的政治理论家学派特别有关
系。有关主要的法家作者和政治家的译文和研究包括以下几种:W?K?廖的
《韩非子全集》(1939、1959 年),这是对这位最有名的法家理论家(死于
前 233 年)的著作的不大高明的译本。顾立雅的《公元前 4 世纪的中国政治
哲学家申不害》(1974 年),此书挑战性地和有争议地试图再现一个其著作
早已散失的政治家兼思想家的思想;尤其是戴闻达的《商君书》(1928 年),
这是一部关于使秦国兴起的主要政治家商鞅(前 338 年死)的研究著作,书
中还翻译了历来被错误地认为是商鞅所作的重要的法家文书。后来在有些方
面超过戴闻达的苏联的研究著作,见Л?C?别列洛莫夫的《商君书》(1968
年)及蒂莫特斯?波科拉对该书的书评(载《通报,55〔1969〕,第 322—
324 页)。上述两部著作应与杨宽更早的研究《商鞅变法》(1955)进行比
较;李幼宁编的《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1977 年)中有杨宽著作的


① 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英译文,并附有长篇介绍。
一般地说,司马迁的校勘水准是相当高的。此外,关于秦的几卷比记述
同时代其他列国的卷更详细,还可能更可靠。这是因为基本上据以写成秦史
几卷的秦的历史记事(现佚失),在前 213 年秦政府下令明确地免予销毁。
然而这几卷,特别是关于帝国的关键性的卷六包括了一些有倾向性的或者不
大可能有的情节,这些内容很可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在司马迁死后被匿
名作者窜入《史记》。其中有些情节已见于前面的正文,在下面的附录 2 中
将作更详尽的分析。
除了可能的窜改增添的文字外,现代历史学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史
记》和其他秦代史料的注意面狭窄。它们对政治和军事史特别偏重,但对制
度、社会学和经济方面的发展往往只是一笔带过,这种状况有时导致历史学
家根据过于简单、缺乏连续性和含糊的参考材料作出笼统的全面概括。
幸好考古学现在对历史学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帮助。在秦代方面,重要
的研究包括:秦都咸阳一座主要宫殿的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1974 年开
始,到 1978 年仍处于初步阶段);离秦始皇陵墓 1.5 公里一个遗址的大批真
人大小的陶俑的发掘。陶复的文章记载了秦皇宫的发掘和复原工作(陶文载
《文物》,1976.11,第 31—41 页)。关于叙述陶俑的优秀的带图文章,见
马克斯韦尔?赫恩的《秦始皇的兵马俑》,载于方闻编的《伟大的中国青铜
器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展览》(1980 年)。
最重要的是在死于前 217 年的一个秦代地方官员的墓中发现的、写在一
千多块竹简上的法律和行政文书,竹与木,在发明纸以前是中国的传统书写
材料。这些文书包括的法律几乎可以肯定来自秦的法典;文书比至今存在的
最早的中国法典,即公元 653 年的唐的法典,要早约九个世纪。《睡虎地秦
墓竹简》中发表了文书的文字和现代汉语的译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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