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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房地产这些年-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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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李宝金滥用这些权力,为房地产商们“遮风挡雨”,天津的房地产商都争先恐后地想结识李宝金。民营房地产企业天津浩天集团的董事长王小毛与李宝金就过往较密,两人有着复杂的权钱交易。最后,甚至发展到很多人买房子都要想方设法找到他,因为“只要李宝金给房地产商打声招呼,到手的房子比市价便宜将近1000元/平方米”。

一系列高官腐败案显示,房地产能够满足地方官员两方面的需求:

一方面,房价快速上涨最终带来的是税收增长,同时房地产发展能提升城市形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官员也通过权力寻租满足了私欲。这其中的症结不解决,房价调控效果将大打折扣。

反腐风暴中,腐败官员一个接一个地落网,显示了中央斩断官商勾结链条的决心,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房价持续快速增长,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既容易造成房地产泡沫,也给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埋下隐患。中央果断出台了调控政策,但首次调控政策成效甚微。在第二次调控政策出台时,中央特别强调检查和问责制度。但是,一开始,许多官员仍无动于衷,默许房价逆势上涨。直到2006年6月份开始,腐败官员纷纷落网时,他们才恍然觉醒,立即行动,加大了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这对房价理性回归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反腐风暴的震慑下,那些平常与开发商过从甚密的官员,必然会有所收敛以避嫌疑,这也将给开发商心理上带来影响,摧毁他们强硬拉抬房价的精神支柱。

不过,在全国房地产业高温不下的环境中,消除房地产腐败依然任重道远,而且,消除房地产腐败的根本也有赖于对各级管理部门权力资本化的有效抑制。正如有学者所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而中国房地产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房价,而在于权力资本化的发生频率与速度能否减缓并变得温和。

在市场环境并不完善的房地产领域,有的企业走旁门左道,发不义之财,令人发指;有的企业始终“做政府所想,为百姓所需”,受人尊敬。

2006年,张玉良统帅的绿地集团已成为上海滩最大的本土房地产企业,全年房地产开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销售收入接近150亿。就在这一年,张玉良给集团提出一个战略目标: 用五年左右时间进入世界500强。

14年前,张玉良连做梦也不敢想。

1992年5月,上海市农委的一纸任命书和2000万元启动资金让住宅办副主任张玉良下海了。面对任命书,张玉良也犹豫了好几天,但最终还是弃官从商,开始了绿地的创业历程。

当时,几乎所有生意人都热衷于做贸易,既简单又来钱快,但张玉良觉得这生意不长久。也有人建议他,在市中心开发商品房,房价高,利润大,但张玉良觉得资金投入太多,风险太大。

一个偶然的机会,张玉良读了一本介绍印尼华侨林绍良发家史的书。林绍良是当时的印尼橡胶大王和首富,在印尼政府最需要的时候,大面积地种植橡胶,为此他得到政府的低价土地。他明知种橡胶不赚钱,但他为印尼橡胶国产化做出很大贡献;从此他的事业似芝麻开花节节高。

林绍良的创业史,无疑启迪了张玉良。

“当时我就形成了一个观念——企业要做政府想做的事情。把政府导向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才会有大发展。”张玉良说。机缘巧合,1992年上海第一轮的大规模市区旧区改造开始了。市区旧区改造,需要大量的动迁房提供被动迁的市民居住。张玉良觉得,为市民提供动迁房,正是一件“政府想做的事情”。

他拿到了近郊三个动迁项目——上海浦东六里镇一万多平方米、宝山大华原大场镇一万多平方米、普陀区桃浦镇五万多平方米的动迁房。

2000万元的启动资金,显然不足以同时开发这三个项目。那时公司刚起步,不可能有银行给他贷款。从市级机关下海的张玉良,第一次感受到“游戏规则”的改变。他学着去求人,学着用真情去感动人。他终于说服了几家企业与他一起参建、合建动迁房。两年后这三个项目完工,绿地公司获得了2000多万元的净利润。

正是旧城改造这个特别复杂、需要人脉、需要耐心和投入、也是利润巨大的项目,让绿地集团完成了第一桶金的积累,也成就了绿地的伟业。

张玉良的经商潜质就此开始显露,他没有急于扩大投资,而是出人意料地提出了“以房养绿、以绿促房”的口号,从1995年到1997年,绿地公司每年都毫不犹豫地拿出四五千万元资金建设城市公共绿地。像他们出资建设的浦东陆家嘴中心绿地、外滩滨江绿带、延安路江苏路绿地广场、上海科技馆外环境绿化、上海体育场外环境绿化等都已成为这个城市的标志性绿地。免费的大规模公共绿地建设;不仅为政府排了忧解了难;更让“绿地”在上海市民中树立了良好信誉和口碑。

张玉良高明的“舍得之道”,让绿地集团快速发展,在2001年就进入了上海房地产企业前三名。也就在这一年年底,沉寂多时的上海房地产市场开始升温,但张玉良却出人意料地作出了一个“异地开发”的决定。

当时,上海大规模城市改造已显雏形。一大批外地和外资房地产公司开始进军上海。对于外地和外资房地产企业来说,抢占上海核心市场,再以此强势进军长三角,是它们扩张全国、攻城略地的关键一步,于是上海成了房地产企业各显神通的主战场。

竞争压力骤然增强之时,张玉良已经敏锐地嗅到了“血腥味”。相比外资和民营企业,在资金实力、决策程序、机制体制方面,国有企业背景的绿地集团已不占优势。但绿地这些年来在上海积累的品牌美誉,依然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

2001年12月,绿地率先走出上海,正式启动第一个异地项目——南昌“滨江豪园”,由此打响了全国扩张的第一枪。此后,绿地集团先后进入了全国19个省近30个城市,跨地区之多居同行之首。“异地开发战略”让绿地集团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到2005年,绿地在7个城市的销售收入开始突破10亿元。

恰恰就在这段时间,上海开始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正当同行们纷纷收缩战线,准备苦捱“严冬”之时,绿地仍保持着每年30%的增长率,在同行中一直名列前茅。连续三年,他们是上海地产企业50强之首。2005年,他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已上升到第一位,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249位。

2008年,绿地的版图已经扩展到全国19个省近30个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在建项目数量超过50个。绿地人“做大做强、辐射全国”的战略已经跃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继万科之后,张玉良公开宣称绿地将于2009年销售突破500亿元人民币,成为第二家计划进入“500亿军团”的中国房地产企业。绿地正朝着他们既定的冲刺世界企业500强的中期发展战略目标阔步迈进。

17年前,领导的意图只不过希望找一个能干的人,带领一班人马,来解决当时绿化资金缺乏的问题,肯定没有想到却催生了一家日后想要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

2006年

● 4月26日,深圳市民邹涛在网上发表《关于发起“不买房行动”致全社会的公开信》,号召市民3年内持币待购,不要买房。

● 5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根据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即“国六条”。

●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被称为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

● 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文,从即日起,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

● 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37号文件。

● 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下发“民宅禁商”文件。

● 7月,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共同签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尘埃落定,对境外企业持有房地产的方式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作了严格的规定。

●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 9月5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被视为国家叫停各地“土地财政”的先声。

● 9月5日,路劲宣布以不超过9亿元的代价收购顺驰中国55%的股权,后来又将股权增加到接近95%。路劲至此成功完成了一场蛇吞象的并购案。顺驰中国的地产扩张计划也随着收购而改变。

● 富力地产(2777。HK)2006年度年报显示,富力地产营业额达到101。87亿元,增幅达74%,毛利润和经营净利润分别暴涨110%和135%,成为新晋的“百亿豪门”地产“航母”。

第八章 明天会更好

2007安居一梦十年轮回

没人能对每日的生活预言因为我们所注视的是那样淳朴

一座高山一片洼地一间房屋

一双凝神的眼睛和一次经历

平凡拯救着这里的孩子

他们在自身的成长中受到启发

——潞潞《无题》

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新闻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深情地说:“解决民生问题还要让人民生活得快乐和幸福。这就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什么叫快乐?我可以借用诗人艾青的一句诗: ‘去问开化的大地,去问解冻的河流’。”

话音刚落,掌声雷动。

情深义重,春意浓浓!

过去中国因国力不足导致对民生领域投入不足,这是“两会”过去不谈民生的直接原因。如今,经过多年GDP、税收和财政收入的高增长,政府已具备条件把钱更多花在民众身上,让民众分享改革红利。

2007年,“以民为本”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政治话题,伴随着多项“民本”政策的实施,“和谐中国”发展得更快、更强。这是一个让国人倍感温暖的“民生年”!

外电评论说,民生问题能够“软着陆”,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标志性进步。

《物权法》高票通过、调控政策重磅出击、国务院24号文件引领住房体制第三次变革、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直指囤积土地的众“地主”、五次加息、第二套房贷首付上调、地王频现,小产权房叫停、楼市拐点出现……在大事连连的2007年,房地产领域的确发生了很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年初,人们谈论最多的就是《物权法》。有人说,有了《物权法》就有了通往正义的道路。

历时14年,八次提交审议,围绕《物权法》的诸多争论,终在全国“两会”上得以平息。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得以高票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核心就是确定财产(主要是土地和物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现有财产属于谁,谁就是财产的所有人。

几乎与《物权法》在“两会”上审议的同时,互联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 一个被挖成十米深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两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帖子所指的房屋产权人便是被称之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吴苹、杨武夫妇。

2004年9月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拆迁,该片区所涉及281户拆迁户。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有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吴苹选择了房子,“我要还房”。因为鹤兴路在九龙坡区的繁华程度,不亚于王府井在北京的中心地位。

据一些拆迁户介绍,当时的评估价格很低,几乎所有经营用房的拆迁户都不满意。当时这个地段门面每平方米市价虽没有现在10万元那么高,但已达5万~7万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按70%估算也应在3。5万元以上,然而到最后,加上各种奖励费也只有1。8万多元。

由于开发商不同意吴苹原地安置的条件,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之后,通过一户户谈判做工作,其他拆迁户都接受了开发商的安置方案。整个鹤兴路上只剩下吴苹一家拒绝搬迁。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随后,房屋被断电,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

吴苹多次表示: 我不是钉子户,也不是刁民,只是一个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我没有什么背景,如果有,法律就是我的背景。

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房管局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请《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

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组织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吴苹、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裁定他们自动搬迁的最后期限是22日,在此以后,它随时可能被强拆。

3月21日,“最后期限”的前一天下午,户主杨武挣脱保安的阻拦,用两根铁管在陡坡上铲出几块踏足处,攀上了小楼。旋即,他站在楼顶平台最高处的木架上挥动国旗,引起围观者惊呼。与此同时,妻子吴苹运来一桶矿泉水、两袋食品、一床被褥以及两个日后被杨武频频举起示威的液化石油气罐。

小楼里面无水无电,无法生火做饭,杨武在上面吃的是干粮冷餐,石油气的用途不言而喻。杨武摆出的是“以性命维权”的姿态。

3月24日,吴苹夫妇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3月27日下午,杨武这个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户主出现在窗口,用他那标志性的动作——握紧拳头——大喊:“我要和市长对话!”

吴苹坦然承认,“我们是有备而来的。我们绝对不搬,我们要与房子共存亡”!

当杨武挥舞国旗的照片以超出对面轻轨好多倍的速度,出现在全国各大网站和媒体上时,吴苹知道,她的计划成功了。

3月30日,九龙坡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对他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21号以来的每一个下午,吴苹总是雷打不动地出现在工地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人们早已了解她的决心:“第一,我要捍卫法律的尊严;第二,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评估价格,吴苹家楼房价值247多万元。“我从未考虑过货币安置,从未向开发商开过价。”吴苹说。

开发商方面则表示,吴苹虽没有提出过货币补偿,但曾经让开发商报价,“她说,你们一直往上报,直到我喊停”。

开发商最高愿意出到350万。但吴苹就此再也没有理货币补偿这个茬,一心要还房。

这一“最牛钉子户”事件,不但惊动了重庆市的书记、市长,还惊动了全世界的新闻媒体,超过100家的中外媒体陆续赶来山城,“长枪短炮”聚焦在杨家的“钉子小楼”周围,记录着事态的发展。

在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多次协商,吴苹夫妇与开发商终于达成协议。吴苹夫妇选择实物安置方式,获得位于沙坪区的一套异地安置房和开发商补偿的营业损失费90万元。

4月2日晚,“孤岛”轰然倒塌。现场升腾起一阵烟尘,“钉子户”事件给重庆乃至中国带来的影响却远未尘埃落定。

有评论说,在《物权法》呱呱坠地和即将实施之际,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适时出现了,两者的不期而遇,也许正好是对《物权法》进行普及的难得机会。因为,我们完全可以用物权法的视角,来解读与考量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这样一个公民用个体的力量来维护个人私产的经典案例,将有助于我们直面真实。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物权法》草案国家法律咨询专家赵万一教授表示,《物权法》的出台,让部分公民对个人财产权做了绝对化理解,认为对自己的财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处分,并可以对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赵万一解释说: 《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但这个权利本身并非绝对无限制。

从最直观的图像开始,这就是当代中国城市拆迁运动的一个维权样本。拆迁户、开发商、政府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众、专家、媒体,与拆迁相关的几乎所有要素,都在这个样本中凸显出来。这一标志性事件的里程碑意义是多方面的。

以《物权法》的诞生和“最牛钉子户”事件为标志,2007年被称为“物权年”。“史上最牛钉子户”坚忍不拔地捍卫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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