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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法典-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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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集体力量的基础,是社会的共同一致的理性的基础。人人平等,有如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里,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因为那时社会关系已是自然规律的真实的反映。那里已不需要“司法的力量”。调节经济生活的法律将只具有组织和指导的性质。德萨米的这个启示还带有相当温和的性质,颇似圣西门所说的,在未来社会中(未来社会的目的是使大多数人幸福),对人的管理制度、统治制度将由对物的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来代替。①但是,德萨米并没有受这个提法的约束。在《公有杂志》中我们发现有这样的说法,在将来的社会里,法律、规章都再不是必要的了,它们将完全为习惯和原则所代替。在《公有法典》中德萨米宣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在生活和活动的一切基本问题上,命令将让位于聘请。所有的人都将乐于遵循领导人的意见,因为这些意见符合每个人的天生爱好和每个人的意志。

①《圣西门选集》,1859年巴黎版,第3卷,第277—296页。

因此在组织正常的社会里,镇压式的制裁,照德萨米看来,将会不再需要了。自由将成为个人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最高保证。

如我们所看到的,虽然德萨米否定法律的强制力量,但他仍然承认指导性的、建议性的社会组织的必要性。不过这种社会组织的性质将使社会上不可能出现独裁与专横。执行政治职能的期限会是很短的,而且这种职能也被认为是次要的。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受双重的约束:即服从根本大法和服从有教养的人民的社会理性。德萨米承认,政治制度可以影响社会制度趋于完善。虽然有时他也流露出这样一种思想,即认为在人人平等的社会中,即使在严格遵守社会的根本法——平等法和公有法的条件下,也可能有各种管理形式,①然而他认为最好的形式是民主制,这一点显然是无可争辩的。将来的民主制是以共同劳动和共同富裕为基础,以知识普及和社会教育为基础,德萨米认为,这决不会象古代的民主制。在这种民主制下根本不会有不安分的少数人压迫或奴役任何人的问题。在建立起公有制的条件下,在充分和谐的条件下,照德萨米看来,也不可能有专政,如果不谈自然、理性和科学的专政的话。德萨米说,反对公有制的人责备共产主义制度是专制和暴政。对于一个以引导人们无限自由地走向幸福为自己唯一目的的制度提出这样的指责,是荒谬的。②

①《公有法典》,第205页。

②同上书,第214—215页。

德萨米认为人民自主的原则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除自然规律以外不可能再有任何绝对的东西。但是在公有制条件下,每个人的智慧、情感和利益,乃至于共同的意志必然都将归之于自然,因此也就成为绝对的东西。在公有制确立以后,由于进步规律起作用,统一的社会组织很快就会完善起来,到那时,在现存制度下不可能实现的“纯粹民主制”自然就会确立起来。在德萨米看来,从科学上证明一条法律符合共同的利益,要比多数人对法律表示赞同更有意义。人民的决定和共同的意志不是一回事,这一点,德萨米表示同意卢梭的意见。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议会”中将有各门科学、各种艺术和一切工业部门的代表。妇女与男子平等,在议会中也有代表。“议会”将同时执行政治机构的职能以及研究院和学校的职能。“议会”作为一个政治机构将以表扬和发表对社会有意义的一切成就与发明作为自己的任务。社会管理机关(它与“议会”的关系,德萨米谈得不十分明确)一方面在所有的人之间分配社会产品,另一方面,则号召所有的好心人参加这种或别种工作。每个公社都有自己的政治会议,会议的使命是指导公社的活动。每个国家都有负责指导本国活动的会议——国民代表大会。最后,还将召开伟大的全人类代表大会,指导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行动。代表大会不是代议机关,它不是由各公社选派代表。代表大会的职能由若干公社来执行。执行代表大会职能的公社每年由上年执行此种职能的各公社推定。德萨米提出这种独特的论点,其出发点是认为在理想的社会里每个公社的公民都能做出共同的决定,都能制定为一切公社共同遵守的“法律”。凡是一致同意的建议就被认作是法律。政治机器宛如在自行运转着;由于教育的普及,政治真理都将是非分明而无可争辩,也许只有在疯人院里才会找到反对它的人。

应当指出,关于公有制条件下的政治结构,在《法典》中是阐述得不很清楚的。①

德萨米确信,公有制的确立将引起家庭关系方面的巨大变化。他严厉地批评卡贝在“伊加利亚”中把宗法家庭及其所持有的家长制、父权、妇女的从属地位等加以美化。德萨米说,卡贝在伊加利亚里还保留着“小经济的烂摊子”,大手大脚地不仅让各家有个人的饭厅和客厅,而且还让各家有个人的谷仓和作坊。②德萨米认为,所有这些都是多余的,有害的,因为在共产主义条件下家庭不应当有任何经济职能。另一方面,德萨米也反对自柏拉图那里传下来的那种为了有益于社会和人类而限定两性关系的传统。他说,这种做法会破坏“甜蜜的爱情”的危险。在这些问题上,在德萨米看来,重要的不是立法,而是教育、知识和榜样。德萨米认为“公妻”的说法是不能容忍的。“公有”一词,只能用之于物,决不能用之于人。德萨米虽然十分敬仰傅立叶,但显然认为傅立叶所说的那种婚姻形式没有多大价值。

①1843年《公有文集》,第37—46页中刊载的纳维尔所写《法典》摘要一文中,关于未来社会的政治制度写得比德萨米本人还要清楚一些。

②《公有法典》,第167—168页。

德萨米的理想是,男女自由结合,两性完全平等,离婚自由。他引证莱喀古士、莫尔、康帕内拉、摩莱里、卢梭、爱尔维修等权威的话,强调离婚自由的必要。①在现代社会中使爱情变得丑恶不堪的原因,是私有制和强制。在这方面,财产公有和自由正是对症下药。所有的人都愿意成为幸福的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在利害共同时,谁还愿意去违背符合于人的需要和欲望的公共道德呢?谁还愿意干扰别人的欢乐呢?如果一旦有违反常规的现象发生,文化和劳动会帮助社会来与这种现象作斗争。但是,对家庭观念的主要打击还是“统一的社会生活单位”。在现存制度下,家庭这个生活单位作为友谊和爱情的唯一中心还有着一定的作用。但只有很少的家庭合乎这个宗旨。在公有制条件下,随着细小的家庭单位的消失,与此相联系的稳固的一夫一妻制也必将消失。②

家长制的家庭单位不能保证儿童受到全面教育。要知道,教育乃是整个社会大厦的一块基石。我们在《公有杂志》中读到,教育应当以社会科学原理为基础,教育应当是和社会科学一样包罗万象的,应把人的一切都包括无遗。德萨米重复爱尔维修的话说,善行,信仰,风俗,习惯,一切都来自教育。良好的教育是与私有制不相容的:社会制度会在教育方面留下它的烙印。一切杰出的思想家都主张实行社会的、平等的免费教育。在人人平等的共和国内就应当实行这种教育,而且它将是巩固共和国的可靠的手段。德萨米着重指出,巴贝夫主义者对教育也持有这样的观点。德萨米说,巴贝夫主义者认为祖国应当从每一个人一出生就开始教化他,而且一直到他死都不抛弃他。③

①《公有法典》,第113—115页。

②同上书,第120—121页。

③同上书,第125—129页。

在公有制条件下的教育组织,所述大都与傅立叶的教育学说相同。社会教育是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劳动的和综合技术的教育。在公社中没有学者等级,理论家同时也是某个体力劳动部门的实际工作者。相应地,社会在施教期间,不仅要注意未来公民的智力发展,也将注意其职业教育。设有重点不同但都与某种职业相联系的各种学校。因为在人人平等的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当掌握几种专业,所以在学习期间,学生都要学完一个专业再学另一个专业。教育系统没有强制性。从一个教育阶段升入另一个较高的教育阶段,是由学生的能力和才智来决定的。教育是直观的;这种教育大部分在作坊、果园、厨房、马厩等处进行。教育已组织得能使儿童逐步地愈来愈热爱严肃的工农业劳动。教育是男女分开的,而且姑娘们都参加较轻的劳动。教育也是“互相的”:在公有制的学校里,大家都是先生,大家都是学生。公社中这种普遍的、平等的、渊博的、生产的教育,其目的是发展体力、智力和心力,巩固友谊的结合,激发对公有制的热爱,使所有的心灵和所有的智慧都在互相友爱的感情中结合在一起,以驱除内心的统治欲和特权欲。①教育将发现每个人的天才和爱好,并且为了社会的利益使其得到充分的发展。教育的平等将保证公社中力量的均衡,保证对真理有一致的、明确的认识。②

①《公有法典》,第131—137页;第232页。

②同上书,第221页。



德萨米参加过七月王朝最后十年间的一些秘密社团,并在1848年参加布朗基的俱乐部,毫无疑问,他属于当时空想共产主义的革命派。他所参加的几个秘密社团都完全肯定“社会革命”的必要。他本人也自认为是巴贝夫与邦纳罗蒂事业的继承者。③我们已经知道,在社会改革事业中,他十分重视“公有”这一科学理论的作用和这个理论在群众中的传播。他在《公有法典》一书中正是想提出这样的理论。但是制定社会革命的科学理论的任务,这个在若干年后由马克思天才地解决了的任务,是德萨米所不能胜任的。德萨米对社会改革道路的看法自相矛盾,而且失去了真正科学的、唯物主义的基础。

③参阅《平均》杂志,1840年法文版,第1期。

德萨米对社会发展过程的观点,也与他的师辈——十八世纪的唯物主义者的观点一样,是以对社会关系作唯理论的理解为基础的。我们已经知道,按照他的学说,现存的邪恶制度是错误观点、迷信、宗教偏见的产物。他确信,这座偏见的大厦已经腐朽了。为了彻底摧垮它,为了引导人们走向博爱,照德萨米看来,就需要用教育来反对宗教和愚昧,就需要把知识武器交给人民。①

①《公有法典》,第185页。

但是,德萨米不仅是唯物理论者的忠实学生,同时还是一个现实主义的、思想敏锐的观察家。他认识到社会已被划分为阶级。他毫无保留地引用《新百科全书》中雷诺的文章中的话:“我认为,人民是由两个生活条件和利益各不相同的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组成的”。②德萨米看到对不平等现象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长。他感到暴风雨即将来临,感到有必要及早解决社会改造的问题。他也不可能不了解到,对现存不平等现象的不满正在引起的,并不是在当权者之中,而是在人民群众中的“精神的沸腾”,③平等的真正朋友是穷人,是无产者。④因此,他谈到广泛宣传真理的必要性时,号召人们正应当向无产者宣传真理。⑤他首先是把自己对未来的希望与无产阶级结合起来。但是德萨米既没有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就不可能坚持这种阶级立场,有时竟离开了这种立场而堕入纯粹唯心主义的立场。例如,他宣称,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必须有一切“好心人”的赞助;于是,他号召人们向富人和穷人宣传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①可见,他似乎认为有必要让资产阶级也参加实现公有原则的事业。他显然是针对七月王朝“发财吧!”的口号而提出说,不是人民应当成为资产阶级,而是资产阶级应当成为人民。

②《公有文集》,1843年法文版,第69页。

③《公有法典》,第3页。

④同上书,第209—210页。

⑤同上书,第92页。“要畅谈真理,要把真理灌输到无产者头脑里去”。

①同上书,第1—4页。

德萨米也和十九世纪上半叶的其他空想主义者(如布朗基)一样,他所用的“无产阶级”这个概念和“人民”、“穷人”等概念十分相近。他引用雷诺的话说:“我称之为无产者的,是这样的人,他们生产全国的一切财富,而所有的只是自己劳动所得的日薪,他们从自己的劳动产品中只能得到很小的份额,而且这部分还由于竞争而不断减少……我称之为无产者的,是耕种我们的田地,培植我们的葡萄园,而不能享有其收获物的无数农村居民。”

我们看到,德萨米在给无产阶级一词下定义时没有能够提高一步指出基本的、生产的标准。一般说来,他对社会的阶级划分的认识,不是从这个或那个阶级在生产中所占的地位着眼,而是从他们的收入着眼的。他说:“1.我们所说的无产者是没有任何收入的公民,或是其收入甚至不足保证得到必需品的公民。2.我们所说的小私有者是其收入可以保证得到必需品的公民。3.我们所说的大私有者,资本家、富人、资产者,乃是其收入超过合理需要的公民。”②德萨米又说,无产者占一国的绝大多数。这是两千二百万无文化的、孤苦伶仃的、每天只有六个苏来维持生活的不幸的人。③德萨米说,这些为贫困和绝望所激怒的不幸的人们暴怒地挥起自己身上沉重的锁链并高呼“或工作而生,或战斗而死”,这是毫不足怪的。

②《公有文集》,1843年法文版,第79页。

③同上书,第69—71页。值得注意的是,德萨米在这里加了一个注,除上述的无产阶级的两个组成部分外,又加了第三个部分——收入极为菲薄(17—18法郎)的小私有者。

德萨米说,现在掌握着权力和财富的人,只有在“人民的社会组织”的压力下才会把权力和财富让出来。①显然,德萨米所说的“人民的社会组织”是指“无产阶级”的组织。他说,必须要有一个能使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的共同纲领,必须造成无产阶级自己的统一,以便使它能在适当的时机作为一支力量而突起。德萨米大声疾呼道,无产者!各国人民为了自身的解放有时会碰到一个百年难遇的时机。当这个时机到来时,切切注意不要因自相争吵而错过了它。②我们已经知道,德萨米极其重视哲学的社会意义,并认为最重要的是哲学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在他看来,哲学原理的统一是“无产阶级”组织统一的必要条件。因此他认为任何违背原理统一的行为都是对人民事业有害的。

这样,德萨米就使他的读者想到(虽然他表达得不十分明显)必须有一个“无产阶级的”独立政党。如果无产者只是参加某一个现存的政治“核心组织”,即使这个组织是激进的,也只能证明无产者还很不了解自己的真正的利益。德萨米称这种应将无产者联合在自己周围的党为“人民党”。用这种名称来代表的,看来不是某一个政治组织,而是三十至四十年代间此伏彼起的许多政治社团。德萨米说,人民党本来是动摇不定,人数极少,备受迫害,零落涣散,并被认为已被消灭了,现在,这个人民党已奋发起来,已是精力充沛,生气勃勃的了。它只要一接触到真正平等的土地,就能恢复自己的力量,它今天比任何时候都更有力。它掌握着未来的命运,因为它能真正消除人类的苦难。③

①《公有法典》,第217页。

②同上书,第219页。

③同上书,第109—110页。

德萨米说,为了根除现存社会关系中的罪恶,为了“使压迫者变得博爱”,必须用顽强的反抗来对付不公平;要使人民前进,就必须冲破现存特权制度。①这样一些说法恐怕不能把它理解为和平改造的思想。《公有法典》一书也和德萨米的其他著作一样,其基本精神是革命的。德萨米避免(需要从应付检查制度考虑)直接和详细地谈到暴力革命的必要性。有时他甚至好象还指出一些防止这种“危险”的措施。他说,我们的呼声警告那些在悬崖边缘上睡着了的人。②他主张宣传富人和穷人利益一致,认为这是“保全世界,避免流血革命”的最好的方法。③他建议官人们作一些让步,在生活的宴席上给穷人一席之地,以封住革命的深渊。他声称,实现他的体系不需要“流血牺牲”④。但是,所有这一切警告显然都只具有纯粹修辞的性质。革命是社会改革的必经之路的思想,在德萨米的体系中有着巩固的地位。他把公有原则叫做是革命的箴言;那些往往成为革命策源地的大城市中有时发生的革命发动,照德萨米看来,可为自由事业加以利用,如果这种运动能为有理智的人们(大概就是前面所谈到的那个“人民党”)所掌握的话。他谈到向新秩序过渡的时期时,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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