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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谪仙-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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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又听到“轰!”的一声巨响,也不知道许营使的什么阴招,飞向贺东升的火球竟然越变越大,最后竟把贺东升整个人都裹在了火球里。

    “没意思,这也烧不死!”任甄忍不住插了一句。

    “你个老东西,快放开我!”吼叫的是贺东升。

    火光之下,依然能清晰的看到他的脖子上的青筋已经爆起。

    “烧不死?!哼哼!”

    许营冷笑着,挥了挥手,包裹着贺东升的火团顿时“轰!”的一下炸开了。随后,几缕黑烟在空中四散开来,盈盈落下几缕碎布!

    许营早就看贺东升不顺眼,今天也是多亏了任甄的九毒粉和他添的一点佐料,贺东升才会这么轻易的败下阵来。

    “好!”醉汉再一次击掌!

    刚才的轰炸声还刺激得耳朵嗡嗡作响,贺东升那一百多斤的肉身就只剩下几块破布,任甄看得目瞪口呆。他没有想到许营下手如此之狠,连自己的同类都不放过。

    “你把他杀了?”。

    “他想害我,不得不杀?!”

    冷冷的瞥了任甄一眼,许营从口袋里摸出一根烟,借着自己手掌上的火苗点着后,猛吸了一口,继续道:“对了,你怎么还会在这里?”

    “这是我工作的地方,不在这里在哪里?”任甄理了理刘海,淡定的答道。

    “工作?”

    听到这两个字,许营冷笑了起来。

    任何一个凡人看到方才的一幕都不可能会如此镇定,就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任甄并非只是一个服务员这么简单。许营弹了弹烟灰,不慌不忙的往前走了两步,问道:“你到底是什么人?”

    “我?我是神仙!”

    “哈哈哈哈……”

    肆无忌惮的笑声让任甄有点恼。他不明白为什么每次只要一说实话,别人都是这个反应?!暗暗摸了摸口袋,他的嘴角也露出一丝冷笑,幸好,如意乾坤袋在身上!

    许营观察到了任甄脸上的笑意,收起了笑容,问道:“你想杀我?”

    这一句话,是许营从方才到现在说得最要紧的一句话。

    任甄点点头。

    “为什么?”许营仍然在不紧不慢的吐着烟圈。

    “我不杀你,你也得杀我!”

    许营微微一笑:“你倒是有自知之明,可是你知不知道,一旦杀了我,就是要破规矩?”

    “什么规矩?”

    “规矩就是只要我们不开荤,就不能随便动我们一根手指头!小子,你也不想想,就凭你?你能收得了我一个,剩下的呢,能对付得了多少?更何况,你还未必能对付得了我。”

    “这是何年何月出来的破规矩!可惜,我没有听说!再说,你怎么知道我没有证据?!”

    双手交叉在胸前,目光炯炯的看着面前的这个不慌不忙吞云吐雾的妖,任甄的手心渐渐捏出汗来。

    也难怪南斗星君一再提醒自己不能轻举妄动,原来是捉妖师和妖之间都达成了默契了?我呸!什么规矩!就算有规矩我也不怕!

    在口袋里的鼓捣了一下,像变戏法似的从口袋里徐徐拔出一根剑。他把剑横在胸前,大叫一声冲了上去。

    “你受死吧!”

    不知为何,剑身十分反常的散出发荧白色的光,这样的光照在任甄的脸上,使那张因为紧张而变得苍白的脸庞,反而多出了几分阴森林的气势。

    许营看到剑的那一刻眼神明显有了变化,脱口叫道:“九劫剑?”

    九劫剑?难道上次妖刺在他身上的剑就是九劫剑?

    如果不是许营的那三个字,提醒了任甄,此时或许他还懵懂不知,手里竟然拿的是一把神器。

    九劫剑,用仙家的说法来说,劫道、劫气、劫阴、劫铴、劫力、劫法、劫魉、劫蛸、劫斷。想当初太阳神君共打造了九把这样的剑,除了两把留在仙家,另外七把阴错阳差流传到了凡间。

    没想到其中一把最终又落到了任甄的手里。他觉得如果这一回他能赢的话,一定归功于他的好运气,让他捡到了一把宝剑。

    对了,自己的目矕已开,如果沾染上自己的血,剑的威力一定会更强。

    想到这,任甄丝毫没有犹豫。

    “唰!”的一声朝他的手臂砍去。顿时,鲜血从胳膊被划开的口子涌出,像是喷泉一样洋洋洒洒的落到了地上,他的脸上,身上,当然还有剑上。

    那浓稠的鲜血在明晃晃的剑身上打着旋,随后一滳滳顺着剑锋落下,拖曳出一滩血水。

    如果非要一个词来形容此刻的任甄,那就是悲壮!

    也是直到这一刻,许营终于感觉到了威胁的存在!

    原本他根本没有把他前面的这个年轻人放在眼里。什么神仙?最多是个名不经传的捉妖师。可是当他发现,他面对的是一个口出狂言,手拿神器,甚至不惜用自己的血来交换自己血的人,他才意识到了敌人的可怕。

    许营决定先发制人!

    双手像推磨一样快速在胸前来回运动几下之后,他的手中突然多了一个闪闪发光的球体。球体随着他动作的频率,火焰越烧越旺。

    “轰!”

    将球往前方奋力一推,熊熊燃烧的火球立刻朝任甄的方向滚去。

    任甄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足够快的速度来躲这个火球,但他没有躲!反而是快跑了两步,身体腾空往前一跃,他把剑死死的插入球的的中心。可以听得到他整条手臂滋滋冒油的声音,还有淡淡的焦味。

    这个动作,好比飞蛾扑火!

    就连许营看了都为之色变,他心里暗想:“不知是什么时候结下的死敌,居然这么想要自己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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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好人任甄
    这关键时刻也容不得许营想太多,念头一闪而过时,就只见火球被任甄推了回来。

    球体的另一半,从剑刺中的部位开始已经消失不见,就只有他这边的一半,还勉强维持着光亮和隐隐的火苗。

    为了避开桌椅,任甄是横在半空中飞过来的。加上任甄现在的形象,倒很像是没戴眼镜的哈里波特骑着扫把在飞行,只是扫把换成了插着剑的火球。这样的画面,看起来极其诡异。

    两个醉汉看得目瞪口呆,口水都顺着嘴角淌了一桌。

    其中一个还开始大喊:“飞毯!别走,我还没许愿呢?”他还遥遥的在空中抓了一把。

    九劫剑果然厉害!

    许营正凝神准备再次用力时,突然又听到身后好像有细小的“嗡嗡嗡”声,他回头一看,几根手指粗细的针正朝他背后刺来!

    这是什么?暗箭!好歹毒的捉妖师,居然来阴的!他不得不分身应付!

    任甄在那一头死死用剑抵住火球的时候,一面用他的意念把神针召回。当他感觉到许营的力量减弱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的计划得逞了。

    “好了,该我了!”

    任甄深吸了一口气,紧接着大喝一声:“破!”他身体里所有的力量都用在了手臂上,双手握住剑柄,死死插入半边球内。

    只见半个球体像西瓜一样切成了两半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夜色瞬间黯淡了下来。

    此时的许营两面受敌。他既要堤防任甄刺过来的剑,又要防止背部那些窥觑已久的银针往身上扎来,他觉得不得不出杀手锏了。

    “唰!”

    躲过了一剑的他稳稳扎了一个马步后,随着他的动作的加快,很快身体被一个大火球包裹着。而他在熊熊烈火之中,安然无恙的发出一声声冷笑。

    火妖不愧是火妖,天生会玩火!但玩火必将**!

    咬咬牙,提剑又往身上划去。金属切开皮肉和血管,任甄甚至能感觉到利器的冷冰。

    “唰”

    一声下去,鲜血像是喷泉一样涌出。如同用冰镐破开那坚硬的冰山,扬起了漫天的冰渣。

    看着那血珠子不停往外冒,他的眉头微微皱了一下。也仅仅是微微皱了一下,转身跃起,朝那个火人砍去。他知道如果再慢一秒,等火势再大些,许营会用刚才对付贺东升的招术,而他已经快没有体力了。

    “破!”

    隐隐可见任甄那苍白的脸上混合着血水和汗水,手臂上微微隆起的肌肉已经绷到了极致。这个动作,几乎耗费了他所有的力气。他知道,如果这一剑不能破了许营的火阵,那再打下去几乎就不可能有什么胜算。

    手上的汗毛已经烧得滋滋作响,手中的剑已是滚烫,但他已路可退!

    许营的脸色为之一变。

    任甄在拿自己的命来赌,这样的对手,很可怕,十分可怕!再加上任甄手里的那把剑……

    从许营的脸上已经找不到最开始时的自信。

    “轰!”

    从剑刃开始散发出荧色的白光,一点点向外扩散,那火球渐渐被白光所吞噬,直至完全消失。

    一看机会来了!

    任甄不假思索的提剑朝许营的身上刺去,与此同时,数根神针也像雨帘一样刺猎猎的朝许营的身后刺来。

    “唰!”

    一剑!

    “唰唰!”

    两剑!

    许营的动作的力量和敏捷程度明显不如方才,最重要的,被任甄几次不屈不挠的强攻,他的体力明显受到了影响。

    百密总有一疏!

    一只神针刺入了变色龙的下腹。紧接着数十根神针像找到了突破口一样,纷纷朝着变色龙扎去。只听“噗哧、噗哧、噗哧……”一根接着一根,从许营的体内穿出。

    许营迅速瘫软下来,表情也随之变得狰狞。

    任甄终于满意了!

    他可以歇歇了。

    把剑插入地板中,喘着粗气望向这个已经奄奄一息的敌人,本以为他会兴奋得跳脱衣舞。

    事实上,他没有!

    除了心有余悸之外,更多的是庆幸,庆幸手里的是一把九劫剑。否则,躺在这里的人,就是他!

    战场上永远看的是结果。不管怎么说,他赢了!

    脸上浮现出一丝微笑,他把手伸进口袋里,刚掏出如意乾坤袋,还没来得及动手,只见眼前有一阵风刮过过。

    风迷住了眼睛……

    下意识的抬手挡了挡。可等他再次睁眼时,许营已被一个黑色的身影掳走,消失在酒吧的另一头,旁边的醉汉也已不知去向……

    这个不知从哪杀出来的程咬金,身手极其了得。抱着那一百多斤重的许营,依然跑得比兔子还快。

    来不及思考。

    连忙提着剑赶紧追上去,一直追到门口,任甄问那些围堵在门口的保安和不愿散去留着看热闹的人:“有没有看见有人出来?”

    茫然的看着浑身是血的任甄,他们纷纷摇头,一口咬定:“没有!”

    这时,那个胖妹兴奋的指着任甄激动的尖叫:“英雄,他就是那个英雄!”

    甚至还从挎包里掏出了纸笔,给任甄递上,眼巴巴的恳求道:“给我签个名吧?”

    眼睛里闪烁着无数颗小星星。

    其他人也都围拢了上来,想看看英雄什么样。

    此时的任甄身上都是血,手里还提着把剑,前后左右都被人围着,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

    一脸尴尬的他,心里暗骂道:“到底是哪个天杀的,居然敢抢我的人。有胆你出来和我单挑!王!八!蛋!”

    无比沉默的把剑悄悄放回到了七窍玲珑乾坤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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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重要的决定:搬家
    莫名其妙成了英雄的任甄没有感觉到喜悦。相反,他很郁闷!

    许营受了这么重的伤,就算没有被收,应该已被破了道行,任甄一点也不担心会有什么奇迹发生。只是那个黑衣人,到底是谁,为什么要救许营,他倒是觉得需要认真的思考思考。

    忙碌了这么些时间,却仅仅是得到这么一个结果,他并不甘心。但对于目前的形势来说,敌人在暗他在明,难度比想像的要大。这次的失败已经说明他过于心急和轻敌了,所以他决定先把许营的事情放一边。

    至于想要提高仙术,却又苦于得不到菩萨的开光之物,他暂时还没有什么头绪。

    除非,找到南斗星君。

    可是,哪里找得到神仙?就算他找到了,估计最可能的结果是被某某某君奚落一番,然后劝他放弃。所以这件事,他也决定压后。唯有另一件重要的事,他是觉得必须要马上做的,而且越快越好。

    这件重要的事,就是搬家!

    之前有小妖找上门来,他就已经很不安了,可那次他毕竟赢了,妖也不会轻举妄动。但这次不同,变色龙是何等厉害的角色,他的同党万一找上门来,他并没有十足的胜算。自己一个人无所谓,可他不得不考虑麦麦。

    想了想,他给大眼打了个电话。

    之所以相信大眼,是因为大眼砸了贺东升的酒吧。和自己敌人作对的人,不会是自己的敌人。再加上,自从有了行为心理学技能后,他对自己看人的眼光越发自信。

    想信,大眼会帮他。

    “我是任甄。”

    刚说第一句话,大眼就像中了奖一样的哈哈大笑不已。笑了半天后,才得意的道:“终于打电话给我了吧?哈哈,我就知道你肯定会找我,什么事?”

    “那我不说了。”

    直接把电话掐了。

    刚挂不到十秒,电话铃声大作,刚一接起来,任甄就听到大眼像机关枪扫射一样的语速:“我说你这人怎么回事,好不容易打个电话来说不了两句直接就挂我电话。这南田除了你任甄可没第二个人敢这么对我了阿。”

    没怎么喘气。

    “说完了吗?再说,我又挂了。”

    “你个臭小子……好,不说了。你什么事?”

    “帮我找个两房一厅,环境好点,最好附近要有商场和很多小吃点。对了,还要带家电、家具。”

    “这好办阿,话说你怎么不花钱买一套呢?现在买一套两居室环境好的话也就一百多万。”

    “不买,先租,以后再买。”

    “那成,你什么时候要?”

    “越快越好,最好第二天就能住进去。”

    “好办,等我消息吧。”

    两个男人的对话,总是如此简洁明了。

    两个小时候后,大眼再次打电话过来。

    “现在有一套不错,就是价格高一点要三千五。”

    “就他了!帮我和房东说要了。”

    “你不先来看看?”

    “不看!明天你过来帮我搬家!”

    再次……

    把电话掐了!

    电话那头的大眼,抱着电话,还在大骂:“你小子,tm怎么又挂我电话?你到底是住哪阿?”

    “麦麦,咱们明天搬家。”吃饭的时候,任甄看似随意的提了一句。

    “为什么?我们在这里住得好好的。”

    “地方太小了。”

    “不小!够了!小区的人很好,我还和……”

    任甄看了麦麦一眼,麦麦没有再说下去,看来眼神比语言好使。“来,吃菜!”

    往麦麦的饭碗里夹了一筷子。

    麦麦挑起了眉尖,往嘴里送了一口饭,犹豫的道:“那晚点再搬行不?”

    “不行!”

    “那王阿姨那边怎么说?”

    “暂时不说,晚点再告诉他们。”

    “好吗……”

    麦麦妥协了。

    妥协……

    这对以前来说,不可能发生的事,最近却越来越常发生。

    突然发现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任甄什么时候成了这个家的家长了?难道她不她?想到这个,她也觉得有点郁闷。

    ……

    ……

    大眼办事还算靠谱,第二天一大早问清楚任甄的住址后,就开着那辆二手大奔过来了。

    “这是你媳妇?就这点行李?”他留意到任甄只拿着一个不大的行李包,麦麦手里拿着上次从大妈那里买的破盒子。破盒子现在用来给麦麦装一些头花之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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