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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究竟读什么-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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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迄今为止所见过的世面而言,大学生谈恋爱是最肆无忌惮、最有碍观瞻的。不论是公园里还是公共汽车上,也不论是校园的草地上还是图书馆的自习室里,到处都能看到大学生情侣的亲热镜头。长沙某大学有个叫做“樟园”的地方,因为樟树枝繁叶茂,所以总是鸳鸯成群。有一天晚上,某才子酒后误入樟园,第二天便填词一首:昨夜饮酒过度,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窝,误入樟园深处。呕吐,呕吐,惊起鸳鸯无数。此后不久,这首词就被好事者编成短信传遍大江南北。
我读大一的时候曾有一对情侣于光天化日之下在女生宿舍的大门口持续不断地吻了两个小时,过往的每一个人莫不面面相觑。后来此事惊动了学校当局,学工部专门派了两位老师出面阻止,而这两位老师居然费尽口舌才摆平此事。估计最后这两位老师灵光一闪,汲取了唐僧哥哥的伟大思想,问了那两位同学一番“你妈贵姓”之类的问题。
当华东理工大学公布了一项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当众拥抱接吻的规定,一场关于大学生是否拥有“接吻权”的大讨论顿时席卷全国。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你带上女朋友在天安门城楼的毛主席画像前狂吻三天三夜也无可厚非,因为法律并没有做出任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而法不禁止即自由。但是,从道德的层面来看,大学生在公众场所目中无人地亲热,这终究是一种常人很难接受的行为。而且大学毕竟是一个学知识的地方,在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卿卿我我难免会影响到别人的学习,在食堂里喂来喂去恐怕也会影响到别人的食欲,在草地上翻来覆去更是会让“误入樟园深处”的同学受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在公共场所还是向柏拉图同学多多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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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究竟读什么》第三部分
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
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
从整体上来说,大学生谈恋爱要比社会上的人理想化一些,他们喜欢对方的往往不是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和家庭背景,而是才华、人品、情趣、外表等不那么功利的因素。这样的爱情虽然少了很多庸俗的铜臭味,但如果理想化色彩太浓,爱情往往会在现实的挤压下变得脆弱不堪。
小璐曾经是外国语学院的高材生,秀外慧中楚楚动人,从本科一年级到博士三年级都有她的追求者,可她却偏偏选择了一个最不起眼的男生。这个男生叫小奇,虽然有些才气,但整天都靠麻将、扑克、武侠和电脑游戏过日子,整个学期的课程要逃掉一大半,期末考试也总会有一两门挂红灯。但是小奇有一点好:长情。他跟小璐在初中的时候就认识了,在暗恋了小璐整整5年以后才在大二的时候表白。小奇是一个玩世不恭但把爱情作为信仰的人。小璐爱上他估计就是这个原因吧。
恋爱一年以后,小璐的父母知道了女儿的恋情。因为小奇家庭条件远远比不上小璐,而且小奇对于自己前途的迷茫让小璐的家长大为不满,所以他们坚决反对女儿和小奇继续来往。但是,小璐不但不听,而且在毕业前夕主动提出与小奇同居了。毕业以后,小璐去北京读研究生了,而没有得到毕业证的小奇却继续在学校外面租间房子过着堕落的生活。小璐多次鼓励小奇一鼓作气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拿到毕业证以后去北京找份工作。而小奇却一直在网吧里流连忘返,而且脾气越来越暴躁,只要小璐在电话中劝他鼓起勇气去找工作,他就会大发雷霆。最后,小璐终于绝望了,他们的爱情终于支离破碎。
以小璐的条件,她完全可以找一个比小奇优秀几十倍的男朋友,但是,过于理想化的爱情观却让他从无数条道路中挑选了离幸福最远的那一条。
与小璐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更多的大学生在选择男女朋友的时候变得越来越现实。很多女生找男朋友的时候都会优先考虑学历高、家庭背景好的男生。
我一个叫小玲的同学高中的时候谈了一个相当优秀的男朋友,读大学的时候虽然不在一所学校,但是两人感情一直非常好。大三的时候,小玲认识了学校的一位博士,这位博士的专业是冷门的地质学,但毕竟是一名博士,而且父亲是一位处级干部,母亲是学校的教授,所以小玲很快就移情于他,并且很快就同居了。可恋爱一段时间以后,小玲发现这位博士男朋友不但经常一夜(被禁止)情,而且还动不动就把她打得鼻青眼肿,后来竟然带别的女孩回来过夜而将小玲赶出去,小玲稍有不从就遭一顿暴打。
面对这样一个“得志便猖狂”的“中山狼”,小玲不但没有提出分手,反而千方百计取悦那位博士。大学毕业以后,小玲迫不及待地缠着男朋友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走上婚姻的红地毯之后,小玲是否真的过上幸福的生活了呢?因为长期没有联系,我不得而知,但我想任何中山狼的狼性都不是那么容易改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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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究竟读什么》第三部分
性:上帝死了,众神在堕落
失恋便失魂
当心爱的人拂袖而去,当风花雪月的浪漫戛然而止,那种切肤之痛是不言自明的。只是很多大学生在失恋的时候总喜欢寻求尽可能多的方式表达自己内心的痛楚和悲伤。有些人失恋以后借酒消愁甚至借酒发疯,有些人长期委靡不振荒废学业,还有些人自暴自弃玩弄感情,又有些人索性疯狂购物寻求刺激……而最极端的方式莫过于结束自己的生命。
我读大四的时候,学校一名女研究生被刚刚考上博士的男朋友抛弃了,而她当时已经有了几个月的身孕。面对如此沉重的打击,这位女研究生从四楼的宿舍“举身赴清池”,来不及被送到医院就见马克思了。
我想每一所大学都时常会有类似的悲剧上演吧。当这些人轻率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她们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根本不只是属于自己一个人?
就算自杀可能未遂,就算只是消沉一段时间,那又有何必要呢?失去的永远不再回来,而生活却仍将继续。因为失恋而失魂落魄,那不但会让你成为一个十足的窝囊废,而且会因为失去某些注定要失去的东西而继续失去很多原本可以拥有的东西。
《飘》的主人公斯佳丽说:明天将是崭新的一天。对于每一个失恋的人来说,何尝不是如此呢?
十、性:上帝死了,众神在堕落
这是一个“性”趣盎然的时代。无论是图书杂志还是互联网,无论是繁华的大都市还是宁静的小城镇,无论是灯红酒绿的迪厅还是人来人往的网吧,我们随时随地都能感觉到一种叫做欲望的气息。
宋明以来,性一直是最大的禁忌。晚清的时候还有不少女子因为红杏出墙而被凌迟处死。而近二十年来,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且大踏步地走到了世界最前沿,令很多国外媒体都“友邦惊诧”叹为观止。可能是因为压抑了太久,所以铆足了劲在沉默中爆发吧。
而在这场来势汹涌的性解放运动中,大学生就算没有担任主力军,也算得上是一支先锋突击队。同居的大学生情侣早已见怪不怪,快餐式的性生活在大学生当中也日益流行,而关于大学生做三陪小姐的文章更是屡见不鲜。
我并不是道貌岸然的传统伦理道德的卫道士,更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代言人,所以,我不想,也不需要对大学生的这些现象做伦理上的评价。就当是很随和地交流一些感想吧。据我所知,关于性的话题几乎是每一间大学生宿舍在熄灯以后时常触及的话题。如果你们宿舍的同学也是如此,那就当我是你们宿舍的一员吧。
用身体恋爱
大学生同居现象早已普及了全国各大高校,甚至连女子大学都不例外。每一所大学附近都聚居着大量同居的学生,有些是租房子长期居住,有些只是游击战一般的钟点房。很多宿舍原本有8张床位,可是到了大三大四的时候已经只有一两个人住在宿舍了,其余的同学都已陆续搬到外面租房子居住。这些搬出宿舍的人当中,有一些人是因为不习惯集体生活,还有一些人是为了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但更多的是为了搬出去与情侣同居。
《香港商报》曾发表过一篇名为“内地大学生同居惹争议”的文章,对内地大学生司空见惯的同居现象做了深入的报道。文中指出:“不管家长、校方乃至社会能否接受,内地大学生同居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地大专院校附近,居民租屋行情走俏,其中98%以上的租户为大学生情侣。而且大学生同居现象会越来越普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外地学生比本地学生更易发生同居关系,其中摆脱孤独感是主要原因。当然,性观念的开放更使同居成为可能和现实。”
另一篇文章详细报道了大学周围钟点房的“盛况”:“记者了解到,在天津、大连、福建、深圳、长春等地,钟点房、日租房、月租房围攻高校的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大有泛滥之势。据报道,南京仙林大学城里,每个角落都随处可见这样的钟点房广告:‘情侣套间宽敞舒适,内设空调有线电视,服务周到价格实惠,周一周四全部八折……’而这种钟点房的房东一天至少要接100个电话。”
对于这些报道所反映的现实,身处大学校园的学生肯定比任何记者都更加清楚。考研以前我曾经在校外租过房子,当时跟我住在同一栋楼里的大部分都是出双入对的情侣,晚自习下课回房的时候经常能听到此起彼伏的“交响乐”。其实,我也并不反对大学生同居,大学期间如果我谈了女朋友,而且两人的感情发展到了足够的程度,我也不排除会同居的可能性。但是,有一个前提是必须强调的:感情发展到足够的程度。
什么叫做足够呢?如果说两个人同居以后就必须结婚,那未免太过苛责了,毕竟结婚多年的夫妻都可能分道扬镳。但是,一对大学生情侣同居之前至少应该已经做好了和对方结婚的心理准备,也就是说,两个人在内心深处都渴望与对方厮守终生。而且这种渴望不是孩子气的一时冲动,而是两个人在经过长时间的彼此欣赏和充分的相互了解之后,都有了足够的勇气和充分的理性与对方共同面对以后的任何困难。
而争相同居的大学生情侣当中,有几对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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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究竟读什么》第三部分
爱是做出来的吗?
爱是做出来的吗?
有一句歌词早已传唱了大江南北:爱要说,爱要做。如果爱真的要说,那金庸笔下的人物除了韦小宝都成为爱无能了;而如果爱是做出来的,那么,在丽春院上班的粉领丽人是不是个个都博爱得足以普渡众生?
很多大学生情侣都以为同居以后会更加恩爱,为了深化两人的感情而与对方住在一起。刚刚同居的时候两人的感情可能确实要升温很多,但是,当这种温度升到一定的程度,尚未成熟到足以耐高温的感情可能因此而走到尽头。
阿文和小航是在图书馆自习的时候认识的,交往一段时间以后,两人相爱了,而且都十分投入,晚上回到各自的宿舍以后还要钻进被窝里打一两个小时的电话。因为不在一个院系,宿舍也隔了很远,两人总觉得不能尽兴。后来,阿文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子,没过多久,小航也搬了进去。“新婚燕尔”的二人同居以后更加恩爱了,但好景不长,他们俩在同居以后很多缺点都暴露了出来。阿文有狐臭,而且睡觉的时候鼾声如雷,这是小航无法长期忍受的;而小航是一个非常娇气的女孩,洗衣拖地之类的活一概不做,这让阿文如鲠在喉。于是,两个人的口角渐渐多了起来,小航时不时一气之下就搬回宿舍去住。这样折腾一段时间以后,两个人的感情很快就淡了。同居不到半年时间,阿文和小航就成为了陌路人。
“爱是做出来的”,这对于很多情场高手来说是杀伤力极强的一种武器。
婷婷是一个典型的大家闺秀,而且是个标准的冷美人,无数人远观而无一人敢上前亵玩。而阿风只是一个极其不显眼的男生,毫无才华可言,身高只有160公分,而且脸上的五官堪称鬼斧神工,让人望而生畏。潘金莲如果早一点认识阿风,估计就会死心塌地爱上武大郎了吧。一个偶然的机会,婷婷进入了阿风的视线范围,而且让阿风神魂颠倒。很快,阿风发起了猛烈的进攻。虽然两人的距离日益缩短,但婷婷对阿风一直不冷不热。一次晚自习课后,阿风和婷婷走到一个阴暗而且四处无人的地方时,阿风抬起头强行吻了比他高半个头的婷婷。婷婷扇了阿风一个响亮的耳光,哭着跑回了宿舍,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再搭理阿风。
阿风却并不因此而善罢甘休。他变幻着无数种花样向婷婷道歉,而且每次道歉的时候脸上的诚恳和真挚足以让李逵永远不提板斧,甚至足以让拉登落发为僧遁入空门。所谓“好女怕缠男”,几个月以后,阿风总算得到了婷婷的宽恕,并且两人还成为了朋友。阿风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子,婷婷偶尔会过去借书。有一次婷婷过去的时候,蓄谋已久的阿风将她压在了床上,尽管婷婷极力反抗,但对女人早已了如指掌的阿风仍然得逞了。
阿风的行为在法律上绝对构成(被禁止)罪,可是,婷婷不但没有报案,而且心甘情愿地与阿风同居了。让人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婷婷还对阿风关怀备至,把房子收拾得整整齐齐,把阿风的衣服洗得干干净净。同居几个月以后,阿风对婷婷开始腻了,对另外一个女孩子展开了进攻。婷婷终于忍无可忍,在一次打架之后,她收拾东西搬回了宿舍,甚至还差一点儿就投奔了马克思。
如果说爱是做出来的,阿风确实是一个制造爱情的高手,可是,这样的爱情有几个人可以承受?而渴望着制造爱情的大学生又何止阿风一个人?当你拒绝恋人的性要求,他往往会提出这样的质问:既然你爱我,为什么不肯给我?对于相爱的人来说,这样的问题是很难回答的。当你因为不知道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打开城门,你又怎么肯定对方不是第二个阿风?又或者当你因为对于性的好奇与渴望而向恋人提出性要求,你又怎么敢保证自己不会成为另一个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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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究竟读什么》第三部分
一怀孕成千古恨
一怀孕成千古恨
我在大学生面前谈避孕这个问题,未免有点儿班门弄斧的味道了。可能从同居的大学生当中随便挑一个都可以做我的老师。但为了给大学附近医院的妇科减轻一点工作压力,我想最好还是啰嗦几句吧。
几乎所有的高校对于大学生同居的态度都是不提倡也不禁止,但是,一旦校方知道某位学生身怀六甲了,这位准妈妈以及孩子他爸都会被学校逐出校门。我读大学的时候,长沙某高校就有过这样的例子。
一对情侣渴望夜夜春宵却又不想租房,于是,每天晚上宿舍熄灯以后,那位男生都会想办法钻进女朋友的宿舍,第二天早上再偷偷溜走。这种生活一直维持了大半年。某天,那位女生感到不太舒服,而且时不时还会呕吐,于是去了学校医院。医生为她号脉之后问道:“你多久没有来例假了?”女生说:“三个月了。”医生说:“你在这等我一会儿,我出去一下。”过了一会儿,医生带着一个校长办公室的人回来了。那位女生还没来得及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她和男朋友的大学生涯就已经戛然而止。
如果说这对大学生情侣的智商让人怀疑,其他一些大学生的情商则让人震惊。小丽曾经与男朋友在校外同居,后来两人分手了。搬回宿舍以后,小丽发现前任男友在自己身上播的种子已经发芽了。她惊恐万分,但一直束手无策,几次去了医院又下不了决心。几个月以后,小丽的女儿呱呱坠地了。尚未毕业的小丽不但没有条件抚养女儿,而且很可能因此而被学校开除。无可奈何之下,小丽竟然一狠心就将女儿遗弃在了学校的一个垃圾桶旁边。第二天清晨,一位垃圾工人发现了这个孩子,但是孩子已经夭折了。
且不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来分析小丽的行为性质,仅仅从最起码的道德良知来看,小丽已经无法逃脱良心的谴责。生命的创造是一个多么神奇的过程,而看到一个孩子带着自己的密码来到这个世界,那种感觉又是多么美好!当自己某一天离开了这个世界,自己的孩子却将作为自己生命的延续而继续生活。可是,这所有的美好对于小丽来说都是一场恶梦。不知道当她遗弃自己的骨肉转身而去,眼里是否噙满了悔恨的泪水?
曾经看到过一篇名为“女大学生口述:沉迷于性欢愉的后果是生了个小孩”的文章,讲述了一个叫顾菲的女大学生的经历。顾菲与一个叫楚泽的网友恋爱以后,两人很快就同居了。然而,欢乐没维持多久,顾菲就发现自己有了身孕,而此时楚泽的懦弱与无能暴露无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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