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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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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歧④髟谩④魉⒙驳取N汗冉ǎ咨琛吧惺椤⑹讨小⒘洹保忧捉实垩裕讨猩惺す惺椤W钤缥菏讨械挠型豸印⒍畔⑽狸椤⒑颓⑺娜恕M豸映錾碛凇懊小保秩挠胁叛В偎湃危任┫噢颍糖ň奔谰啤!度尽肪21《王粲传》言粲“拜侍中,博学多识,问无不对。时旧仪废弛,兴造制度,粲恒典之”,说明侍中的职务尚有兴造制度。据《三国志》卷23《杜袭传》言:

  杜袭……魏国既建,为侍中,与王粲、和洽并用。粲强识博闻,故太祖游观出入,多得骖乘。至其见敬,不及洽、袭。袭尝独见,至于夜半,粲性躁竞,起坐曰:“不知公对杜袭道何等也?”洽笑答曰:“天下事岂有尽邪?卿昼侍可矣,悒悒于此,欲兼之乎!”

  从杜袭与曹操谈话时间之长看,也可窥知侍中职掌范围的广阔,并非用文字所能概括。《三国志》卷25《辛毗传》载:

  辛毗……文帝践阼,迁侍中,赐爵关内侯……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时连蝗民饥,群司以为不可。而帝意甚盛。毗与朝臣俱求见,帝知其欲谏,作色以见之,皆莫敢言。毗曰:“陛下欲徙士家,其计安出?”帝曰:“吾不与卿共议也。”毗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之左右,厕之谋议之官,安得不与臣议邪!”

  案侍中职在皇帝左右,说明其亲近;“厕之谋议之官”,说明其“谋议”的范围是不受限制的。《三国志》卷3《明帝纪》注引《魏书》言曹睿幼时,为操所爱,“每朝宴会同,与侍中近臣并列帷幄。”《明帝纪》注又引《世语》言:曹睿与朝臣素不接,即位之后,“独见侍中刘晔,语尽日”。说明侍中为大臣中比较接近皇帝者,故时人每以侍中近臣为荣,而朝廷为了宠异大臣,亦多加之以侍中官号。如魏少帝曹芳即位后,对辅政大臣曹爽、司马懿皆加“侍中,假节钺、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当刘备败于夷陵后,督江北军以防魏师的黄权,因归蜀路绝,被迫投魏,曹丕“拜黄权为侍中、镇南将军,封列侯,即日召使骖乘”。封蜀将以军职是顺理成章的,拜侍中则是以殊礼宠异黄权。曹丕代汉前,群臣劝进达十四次之多,其中以魏王侍中刘廙、辛毗领衔者五次,以魏尚书令桓阶领衔者三次。以其他官员领衔者,均不过一、二次。凡此都说明侍中为魏腹心之官。诸葛亮《出师表》特别举出侍中郭攸之、费祎及黄门侍郎董允三位宫中要员。要刘禅“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充分说明侍中内臣的重要性。侍中与尚书同为枢要之职,侍中掌机密、尚书统政事。吴国担任侍中的是仪、徐详、胡综三人,被陈寿称为“皆孙权之时干兴事业者”。

  散骑常侍和散骑侍郎据《晋书》卷24《职官》言:秦代已有散骑和中常侍。东汉初,省散骑,中常侍用宦者。魏黄初初,将散骑与中常侍合为一官,因不用宦者而用士人,故省去“中”字,称散骑常侍。其职掌是规谏皇帝,无专管职务。侍中与散骑常侍同在皇帝左右扶侍,侍中居左,常侍居右,皆备皇帝顾问、拾遗补缺。据《三国志》卷4《高贵乡公髦传》言:

  诏曰:“今车驾驻项,大将军(指司马昭)恭行天罚,前临淮浦。昔相国大司马征讨,皆与尚书俱行,今宜如旧。”乃令散骑常侍裴秀、给事黄门侍郎钟会咸与大将军俱行。

  由上可知,当两军交战、决定胜负的紧要时刻,权臣司马昭仍旧不能离开尚书及散骑、黄门等机要官吏,一方面是让他们参与谋划,另一方面也是怕他们发动变乱。散骑侍郎官秩低,但系皇帝培养州郡长吏的对象之一。如《三国志》卷24《崔林传》注引《魏名臣奏》载曹丕诏曰:

  昔萧何荐韩信,邓禹进吴汉,惟贤知贤也。雄(王雄)有胆智技能文武之姿,吾宿知之。今便以参散骑之选,方使少在吾门下知指归,便大用之矣。天下之士,欲使皆先历散骑,然后出据州郡,是吾本意也。

  正因为散骑为培育人才之所在,所以不仅要求其人善于骑马,而且也要善于著述,比如刘劭为散骑侍郎时,曾受诏集五经群书,作《皇览》。后劭迁散骑常侍,又受诏作《都官考课》。《三国志》卷3《明帝纪》青龙三年(235年)注引《魏略》载曹睿曾将太子舍人谏书付散骑保存,可知散骑侍郎除规谏献纳外,还掌管书奏文件。

  由于散骑常侍时常接近皇帝,故常作为加官,用以尊崇文武大员。比如有权势的中书监、令刘放、孙资仍然都加散骑常侍。据清人洪饴孙《三国职官表》的统计,加散骑常侍职者有七十人左右。

  孙吴亦有散骑常侍的官号。如《三国志》卷64《王蕃传》言王蕃“与贺邵、薛莹、虞汜俱为散骑中常侍,皆加附马都尉,时论清之。”说明其职亦由士人担任,并系正员,而非加官。

  给事中与给事黄门侍郎曹魏时,同侍中、散骑常侍一样既是内朝官又属加官的还有给事中及给事黄门侍郎。它们都参与共平尚书事。给事中因供职殿中,在皇帝身边备顾问,故称给事中,给事中多以加官出现。如黄初中,司马懿以抚军大将军加;曹真以中军大将军加;董昭以光录大夫加;苏林以博士加。太和中,刘放、孙资以中书监令加等。

  秦汉时,宫禁门皆黄色,故号黄门。给事黄门侍郎因在黄门内供职而得名。亦简称黄门侍郎。给事黄门侍郎除侍从皇帝、关通内外之外,还与侍中俱省尚书事,俱管门下众事,故亦称门下侍郎。后世所以称侍中为门下省亦因于此。魏钟会于正始中为秘书郎,迁中书郎。毌丘俭反于淮南,钟会随司马师东征,典知密事。司马昭辅政,会谋谟帷幄,迁黄门侍郎,封东武亭侯。说明黄门侍郎亦为亲密之任。

  蜀汉亦设有黄门侍郎。据《三国志》卷39《董允传》载:董允……后主袭位,迁黄门侍郎。丞相亮将北征……以允秉心公亮,欲任以宫省之事。上疏曰:“侍中郭攸之、费祎、侍郎董允等,先帝简拔,以遗陛下。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其任也。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必能裨补缺漏,有所广益。若无兴德之言,则戮允等,以彰其慢。”当时董允的职务即为黄门侍郎,可见黄门侍郎的职掌主要是参谋议、拾遗补缺,与侍中相同,只是秩位稍次而已。

  中书监令曹魏时尚书台固为总揽行政的机构,唯中枢实权仍逐渐向更加靠近皇帝的中书监、令转移。曹操为魏王时,设置秘书令,以处理尚书章奏。曹丕于黄初初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又特置中书监,使之排在中书令前。监、令皆挑选文学通达的士人担任。若有密诏下达州郡或边将时,往往不经尚书,径自中书发出。因之逐渐形成中书监、令“实握事要”情况。遇有不测事变,中书监、令即可就近操纵其间,所谓“断割朝命”。本书前在述说曹睿临死挑选辅政大臣时,已详细论及中书监刘放及中书令孙资从中排挤燕王曹宇而推毂曹爽、司马懿,以致酿成司马氏专魏政的重大变局,足以说明中书监、令权势的炙热。此处自无庸再行赘述。

  中书监、令下,设有中书侍郎,简称中书郎。曹睿时,诏举中书郎,时吏部尚书为卢毓。曹睿因言:“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说明皇帝对挑选中书郎相当重视。司马昭当权时,张华“迁长史,兼中书郎。朝议表奏,多见施用,遂即真”。司马炎在位时,荀勖久在中书,专管机事,后守尚书令,甚罔罔怅怅。或有贺之者,勖曰:“夺我凤皇池,诸君何贺我邪!”从荀勖这种因离开中书而怅惘的情况看,可知尚书台的重要权力已被中书省所夺。

  下面再谈谈与尚书令、司隶校尉号称“三独坐”的御史中丞。西汉初,御史大夫有两丞,一曰御史丞,一曰中丞(也叫御史中执法),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即在殿中察举非法,中丞之名亦由此来)。西汉末,御史大夫转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率(实即执行旧御史大夫职权)。东汉及曹魏均如此,魏黄初中,一度将御史中丞改称“宫正”。旋复称中丞。史言魏以鲍勋为宫正,“百僚严惮,罔不肃然”。说明认真执行举劾任务的宫正或中丞,还是为众臣畏惧的。陈群、崔林等均曾任御史中丞。中丞与司隶校尉都是纠察官。

  御史中丞和尚书一样,虽出自少府,权力大于少府,盖因专制皇帝为了控制群臣,常以小臣监视和举劾大臣,如州刺史秩位虽低于二千石,但领导二千石,而为一州之长,即其明例。

  次于中丞的有治书侍御史,掌律令。卫凯、陈群等曾为之。又有治书执法,掌奏劾。高柔、鲍勋等曾为之。鲍勋早时因执法忠直,得罪了曹丕,丕衔恨在心,终置之于死地,专制皇帝之制法不遵,类多如此。

  曹魏时,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监察官的作用日益衰退。一次当大会,殿中御史(侍御史)簪白笔侧陛而坐,明帝问此何官主何事?辛毗曰:“此谓御史,旧时簪笔以奏不法,何当如今者,直备位,但毦笔耳!”,说明监察官是趋于没落了。

一、州官

  司隶校尉汉武帝时置,因负责督率京城徒隶,从事查捕奸邪和罪犯,故称司隶校尉。简称司隶。司隶辖地称司州。曹魏司州下辖河南、河内、河东、弘农、平阳五郡。司隶不只负责纠察贵戚、百官及近郡犯法者,且有直接保卫皇帝及曹操自身的重任。故曹操至洛阳迎献帝时,先自兼司隶校尉。操为经略关中,用钟繇为司隶,先治弘农,后治洛阳。由于钟繇措置有方,关中诸将马腾、韩遂“各遣子入侍”。正始初,徐邈为司隶,“百官敬惮之”。曹爽与司马懿争权时,以其亲信毕轨为司隶。毕轨与曹爽同时被杀。刘备在蜀称帝,以张飞为司隶校尉。飞死,丞相诸葛亮自领司隶校尉。凡此,均说明司隶校尉职位的重要性。《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言司隶校尉:

  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

  司隶校尉的主要官属有: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即治中,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当司隶行部,担任奉引,录众事);诸曹从事及主簿等。

  刺史和州牧魏共有十三个州,其中之一为司州,其他十二个州为兗、豫、青、冀、幽、并、雍、凉、秦、徐、荆、扬。扬州仅有淮南、庐江二郡。州的长吏为刺史或州牧。州牧的秩位高于刺史,职权相同,皆掌监察郡国守相及地方豪强。随着东汉政权的崩溃,刺史的职权也由监察扩大到军、政财赋各个方面。及董卓之乱发生,各州郡外托勤王之名,内行割据之实。于是纷纷攘攘,互相吞灭。曹操时,丞相主簿司马朗以为天下土崩,乃由于“郡国无蒐狩习战之备”,于是施行州郡并领兵,以外备夷敌,内威不轨。故陈寿于《三国志》卷15《刘司马梁张温贾传》称“刺史总统诸郡赋政于外,非若曩时司察之而已。”

  州的属吏,以别驾和治中为最重要。别驾与刺史行部,别乘传车,故称别驾。建安十六年(211年),益州牧刘璋手下别驾张松与军议校尉法正谋引刘备入蜀,以取代刘璋。法正到荆州给刘备献策说:“张松州之股肱,响应于内,以取益州,犹反掌也”。《资治通鉴》胡注云:“别驾,州之上佐,故曰股肱”。《三国志》卷32《先主传》言刘备得益州后,建立政权,以“诸葛亮为股肱”,可见别驾地位的重要。

  治中,在州中的地位,与别驾相伯仲。《三国志》卷15《温恢传》言温恢“入为丞相主簿,出为扬州刺史”,曹操对温恢说:“得无当得蒋济为治中邪?”蒋济终于被任命为别驾。说明治中与别驾同样重要。吴将鲁肃曾向刘备推荐庞统说:“庞士元非百里才也,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耳。”后来庞统当了治中。《三国志》卷40《彭羕传》载:“先主领益州牧,拔羕为治中从事。……处州人之上。”治中主要是在州牧领导下典掌州内事务;别驾常同州牧外出巡视,并监督州属各郡。但二者的职掌不能截然划分,也不能局限于文字条文。二者好比是州牧的左右手,所有军政大事,都常参与议论,比如别驾张松曾同刘璋商议怎样利用刘备以防曹操;治中庞统也曾向刘备提出袭取刘璋的拟议。就是显著的例子。

  在州的属吏中,主簿仅次于别驾、治中。《三国志》卷42《杜微传》言:“丞相亮领益州牧,选迎皆妙简旧德,以秦宓为别驾,五梁为功曹,微为主簿”,其中功曹即相当于治中,主簿的秩位虽较低,但常在州牧左右办事,职任更加亲近,例如原为丞相曹操主簿的温恢,一外放即任扬州刺史。又《三国志》卷43《李恢传》言:“先主领益州牧,以恢为功曹书佐、主簿……更迁恢为别驾从事。”州功曹书佐职“主选用”,主簿高于功曹书佐,而低于别驾。

  州的属吏还有督军从事,职典刑狱、论法决疑。

二、郡国官

  河南尹东汉建都于河南郡洛阳县。河南郡秦时为三川郡,西汉更名河南郡,东汉既都洛阳,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长吏不称太守而称尹。《三国志》卷21《傅嘏传》注引《傅子》云:

  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前尹司马芝,举其纲而太简,次尹刘靖,综其目而太密,后尹李胜,毁常法以收一时之声。嘏立司马氏之纲统,裁刘氏之网目,以经纬之,李氏所毁,以渐补之。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

  曹操先挟帝都许,魏国政权建立以后,又积极经营邺都。洛阳重新恢复其首都地位,乃在曹丕代汉之后。丕首用一贯能抑制豪强的地方官司马芝为河南尹。史称芝:“黄初中入为河南尹,抑强扶弱,私请不行,……居官十一年……为河南尹者,莫能及之”。继芝为尹者为刘靖,史言散骑常侍应璩与靖书称其任尹时之政绩曰:

  富民之术,日引月长。藩落高峻,绝穿窬之心。五种别出,远水火之灾。农器必具,无失时之阙。蚕麦有苫备之用,无雨湿之虞。封符指期,无流连之吏。鳏寡孤独,蒙稟振之实。加之以明摓幽微,重之以秉宪不挠;有司供承王命,百里垂拱仰办。虽昔赵、张、三王之治,未足以方也。

  陈寿亦言“靖为政类如此。初虽如碎密,终于百姓便之”。司马芝、刘靖为河南尹,正值魏文、明二帝比较兴盛时,故能有所作为。其后接任之李胜为曹爽派人,曾欲有所改革,以增加曹爽派的地位与声望,但遭到元老派的反对。司马懿任用傅嘏为河南尹,建立司马氏之纲纪,河南尹因之大易属吏,“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总之,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同样重要,故揽权者均欲用自己的人。

  河南尹的属吏,与郡守大致相同,兹不赘述。

  郡太守和王国相 三国时,王国由相治理,相的职任同于郡太守,不受王的干涉。《武帝纪》言操“为济南相,国有十余县长吏,多阿附贵戚,赃污狼藉,于是奏免其八……郡界肃然”。史既言操为济南国相,又言“郡界肃然”,则郡与国实无若何区别。又如《三国志》卷46《孙坚传》注引《吴录》言庐江郡宜春县为人所攻,长沙太守孙坚将越界往救,理由为“以全异国,以此获罪,何愧海内乎?”卢弼《集解》注曰:“国者郡国也”。说明郡与国可以通称。又如孔融为北海相,不肯碌碌如平居郡守,也是国与郡通称之例。由于国与郡无何区别,故本节只谈郡守,以省篇幅。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卷120之后附载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五第23下谓:魏郡国九十一,属国一;蜀郡二十三;吴郡四十六,都尉二。凡三国郡一百六十,属国一,都尉二。

  郡太守除“掌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日知录》卷8言:“守相命于朝廷,而自曹掾以下,无非本郡之人……其辟用之者,即出于守相,而不似后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三国志》卷13《钟繇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曰:

  南阳阴修为颍川太守,以旌贤擢俊为务,举五官掾张仲方正,察功曹钟繇、主簿荀彧、主记掾张礼、贼曹掾杜佑、孝廉荀攸、计吏郭图为吏,以光本朝。

  太守既可以推举孝廉、方正,又可以自用属吏,在一定程度上,宛如独立王国。以上引文所谓“本朝”,亦系指郡府而言。最突出的例证,是太守能擅自杀人,而不受到惩罚,甚至也不受社会舆论的指责。如北海相孔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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