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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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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年)伐吴诏曰:
今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根据以上抽调男丁情况推测,当时士家并非每家都有现役士兵,家中如有一丁男,即不在征取之列。至于曹植封国中之士家状况恐怕是郡国中较劣的,陈寿于《陈思王植传》言:“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其他郡国的士家可能丁壮者较多,境遇较好,谈论士家之地位与待遇,应根据总的情况观察,不可以少概全。
三、士家屯田
关于士家屯田,据《晋书》卷47《傅玄传》载傅玄给司马炎上疏说:
其一曰: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捐弃之忧。……
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较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窃见河堤谒者石恢甚精练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书召恢,委曲问其得失,必有所补益。……
傅玄上此疏的时间为泰始四年(268年),那时傅玄任御史中丞,因颇有水旱之灾,故傅玄谈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谈农事,其时民屯已两次下诏废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农,而对田兵屯田状况,却惇惇致意,一再谈及与之有关诸事,足见田兵屯田在政府农业生产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为少;从“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当时田兵屯田的分布范围是甚广泛的。故能否使田兵多为政府增产粮食,关系甚为重要。傅玄认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只会使公私两失。他既说“日增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可证政府对田兵的剥削量超过了对其他农民的榨取额。同时,也说明了田兵屯田对政府的贡献还是不小的。
关于军队屯田与士家屯田的区别
军屯中有军队屯田和士家屯田,军队屯田系集体耕种公地,谷物全部缴公,军中管士兵吃饭。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让种的地,但收获谷物按比例公私分成。以上傅玄所说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来因他参军而令其家属在家种地(即屯田),他退伍回来后当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谷物仍按比例与公家分成。傅玄所说的旧兵即指曹魏时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属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一、曹魏扶植自耕农和抑制豪强的措施
如前所述,曹魏屯田对军粮供应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从总体看,曹魏军队用粮和其他财赋支出,主要还是仰赖于广大个体农民。比如当决定袁曹胜负的官渡之战时,袁军用粮固然靠个体农民供应,而已进行屯田达四、五年之久的曹方军粮亦主要仰给于个体农民。特别是许县所在的颍川郡人民供应军粮尤多,因此,直到曹丕代汉时还下诏说:
颍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官渡之役,四方瓦解,远近顾望,而此郡守义,丁壮荷戈,老弱负粮……天以此郡,翼成大魏。曹丕为了酬劳颍川郡人民,还下诏:“复颍川郡一年田租”。
“复田租”,表明供粮者主要是占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
河东郡个体农民对支援曹操平定关西,亦起了很大作用。《三国志》卷16《杜畿传》言:
河东被山带河,四邻多变,……拜杜畿为河东太守。是时,天下郡县皆残破,河东最先定,少耗减,畿治之……百姓勤农,家家丰实。……韩遂、马超之叛也,弘农、冯翊多举县邑以应之。河东虽与贼接,民无异心。太祖西征,……军食一仰河东。及贼破,余畜二十余万斛。太祖下令……增秩中二千石。征汉中,遣五千人运,运者自率勉曰:“人生有一死,不可负我府君。”终无一人逃亡,其得人心如此。魏国既建,以畿为尚书,事平,更有令曰:“昔萧何定关中,寇恂平河内,卿有其功,间将授卿以纳言之职;顾念河东吾股肱郡,充实之所,足以制天下,故且烦卿卧镇之”。畿在河东十六年,常为天下最。
由上可知河东是曹操平定关右及“制天下”的重要军粮供应基地之一,故曹操对久任河东太守的杜畿极为倚重,一再下令表扬。但,陈寿的叙述和曹操的表彰,都只赞扬了太守杜畿,而未曾提及典农官屯田的成绩,说明河东的屯田并不占多大分量。史书涉及河东屯田事项者只有二处:一是魏文帝曹丕时,赵俨继杜畿之后,“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二是《曹真碑》有曲沃农都尉。赵俨以河东太守而兼典农的事,说明文帝时曹魏民屯已开始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势头。至于以上《杜畿传》引文所言因勤农而致丰实的“家家”及为杜府君努力运送军粮的“民”、“人”,自然多是自耕农。这种记述反映了自耕农的重要作用。在下面引用史料中也常有类似情况,为了行文顺畅和避免累赘,我们就不再指出和说明了。
统观三国史料,无论就曹魏典农官所管辖的屯田民人数和作出贡献看,都远远不能同郡县个体农民相比拟。正因为自耕农是曹魏立国的主要基石,故统治者对自耕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扶植政策,如《三国志》卷21《卫传》载:
太祖征袁绍……以治书侍御史使益州……至长安,道路不通……遂留镇关中。时四方大有还民,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郡县贫弱,不能与争。兵家遂强,一旦有变,必有后忧。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值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此强本弱敌之利也”。彧以白太祖,太祖从之。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司隶校尉治弘农,关中服从。
由上可知,原来由关中逃到荆州的十万余家人民陆续回归后,无法自力谋生。关中割据势力韩遂、马超等乘机招引他们作部曲。曹操为了防止众多个体小农落入军阀手中,施行盐业官卖政策,以积赀购置犁牛,作为农民耕种动力,从而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表明曹操政权对其赖以立国的主要赋役提供者——个体农民是采取扶植态度的。《三国志》卷16《郑浑传》载:
太祖征汉中,以浑为京兆尹,浑以百姓新集,为制移居之法,使兼复者与单轻者相伍,温信者与孤老为比。由是民安于农,而盗贼止息。及大军入汉中,运转军粮为最。又遣民田汉中,无逃亡者。太祖益嘉之,复入为丞相掾。文帝即位,为侍御史,加驸马都尉,迁阳平、沛郡二太守。郡界下湿,常患水涝,百姓饥乏。浑于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曰:“地势洿下,宜溉灌,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转为山阳、魏郡太守,其治放此。又以郡下百姓,苦乏材木,乃课树榆为篱,并益树五果;榆皆成藩,五果丰实。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民得财足用饶。明帝闻之,下诏称述,布告天下,迁将作大匠。浑清素在公,妻子不免于饥寒。
从以上记述中,可以看出有作为的地方官郑浑为重新定居的个体农户,制定了安居生产的各种办法。郑浑这样作的效果是:“租入倍常”,给曹魏政府增添了税收;“民得财足用饶”,表明在郑浑的治理下,个体农民的经济状况有长足改善。据同卷《苏则传》:
太祖征张鲁……鲁破,则……徙为金城太守。是时丧乱之后,吏民流散饥穷,户口损耗。则抚循之甚谨,外招怀羌胡,得其牛羊,以养贫老,与民分粮而食,旬月之间,流民皆归,得数千家。乃明为禁令,有干犯者辄戮,其从教者必赏。亲自教民耕种,其岁大丰收,由是归附者日多。
金城郡为今甘肃兰州市一带,自古多事,三国时战乱尤甚,可是苏则能够“和戎狄”,利用羌胡少数民族的牛羊以养贫老;还能在旬月之间,使流民返乡者达到数千家。这二事既是少数民族援助汉人的民族互助佳话,也是曹魏地方官员扶植自耕农的突出事例。
《晋书》卷26《食货志》言:
当黄初中,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时济北颜斐为京兆太守。京兆自马超之乱,百姓不专农殖,乃无车牛。斐又课百姓,令闲月取车材,转相教匠。其无牛者令养猪,投贵卖以买牛。始者皆以为烦,一二年中,编户皆有车牛,于田役省赡,京兆遂以丰沃。
《仓慈传》注引《魏略》载颜斐令属县民户有车牛事与上述基本相同,另外复述颜斐在京兆时情形:
又起文学,听吏民欲读书者,复其小徭,又于府下起菜园,使吏役闲鉏治。又课民当输租时,车牛各因便致薪两束,为冬寒炙笔砚。于是风化大行,吏不烦民,民不求吏。京兆与冯翊、扶风接界,二郡道路既秽塞,田畴又荒莱,人民饥冻,而京兆皆整顿开明,丰富常为雍州十郡最。斐又清己,仰奉而已,于是吏民恐其迁转也。
以上两段关于颜斐在京兆太守任内的记载,不仅提供了清廉有为的地方官颜斐用各种办法以使个体农户获得重要生产工具耕牛大车,并且还使他们达到真能自给自足安居乐业的程度,同时也反映了其他邻郡依然田荒、民困等情况,充分显示作好自耕农工作的重要性。所言“当黄初中,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的话,简单而扼要地概括了小农经济的好坏直接关系国家财政的丰足与亏欠。故黄初年间(220—226年),曹魏的民屯虽然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但由于“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仍能支撑军国之费。陈寿在《三国志》卷16《任苏杜郑仓传》末说:
自太祖迄于咸熙,魏郡太守陈国吴瓘、清河太守乐安任燠、京兆太守济北颜斐、弘农太守太原令狐邵、济南相鲁国孔乂,或哀矜折狱,或推诚惠爱,或治身清白,或敗榉⒎涛级
以上吴瓘等五人是陈寿没有掌握能为他们作传的材料而在别人传中附带提及的。我们只要翻看一下《魏志》各纪传及裴注,便可以知道曹魏时能扶植自耕农的地方官还为数甚多。在古代,小农经济是脆弱而经不起风吹雨打的,以上一些地方官的措施,无疑体现了曹魏政权对自耕农的扶植政策,从而有助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
汉末魏初,由于战乱,一般中小地主及比较富裕的个体户为了躲避兵祸,多相伴离开乡井,迁往比较安定的地区,以耕作待时。如《三国志》卷60《全琮传》言:“是时中州士人避地而南,依琮居者以百数。琮倾家给济,与共有无,遂显名远近”。这些寄居他乡的士人不可能长期仰赖别人供施,他们必然会种地以自食。例如“避乱荆州”的河内人司马芝,居南方十余年,躬耕守节”;琅邪人诸葛亮随叔父诸葛玄“避难荆州,躬耕于野。”从海道逃到辽东的平原人王烈“躬秉农器,编于四民,布衣蔬食,不改其乐。”与王烈一同到辽东的北海人管宁“因山为庐,凿坯为室,赴海避难者皆来就之而居,旬月而成邑”;“邻有牛暴宁田者,宁为牵牛著凉处,自为饮食,过于牛主,牛主得牛,大惭,若犯严刑,是以左右无斗讼之声,礼让移于海表”。颍川人胡昭,始避地冀州,曾辞袁绍辟命,遁还乡里,“转居陆浑山中,躬耕乐道,以经籍自娱,闾里敬而爱之”。胡昭、管宁、王烈皆有高度的儒家文化修养,所到之处,甚受人民尊重,皆愿就之而居。不管三人原来是否地主阶级中人,当他们捐弃房屋地产到外地定居以后,便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表明战乱时期原来的中小地主,经过迁移以后,转变为自耕农的,必然为数甚多。而在地主及富裕户大量外逃的中原地区,经过曹魏政府扶植自耕农政策的实施,由佃农或其他贫户转变成自耕农的,当必不在少数。故我们可以说:汉魏之际的战乱年代,中原地区,由于地主阶级迁转死亡,无主土田增多,自耕农户相对有所增加。《三国志》卷15《司马朗传》载:
(司马朗)迁元城令,入为丞相主簿。朗以为天下土崩……又以为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司马朗以上恢复井田制的建议虽然行不通,但他所说“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的话,确是军阀混战和三国时期的真实情况,是曹魏时期土地关系的一大特色。这种状况,既为曹魏屯田提供了客观条件,也有利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但是当时豪强地主趁机兼并土地的问题也同时存在着。政论家仲长统也说过:
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
仲长统所说“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自然是指抑制豪强无止境地兼并土地。可见豪强兼并问题是相当严重的。现在即谈谈曹魏政权对豪强的抑制。在这方面,曹魏政权也有一定的措施。本书第六章,已谈到曹操通过实行法治,在政治上抑制豪强地主。这里着重谈曹魏在经济上打击豪强地主。应该说,曹魏实行屯田,已寓有与豪强地主争夺土地与劳动力的用意。曹操败袁绍,平邺之后,立即“重豪强兼并之法”,主要也是抑制地主豪强对土地的兼并,因此,才能使“百姓”(自然指农民)“喜悦”。在曹操的支持下,曹魏的一些地方官员对所管地区内地主豪强逃避兵役租调的不法行为也采取了惩罚措施。如《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
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今山东章丘县西北)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济南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繇,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以上事件发生在建安十三年(208年),是时曹操已基本统一了北中国;且菅县亦非边远地区,而菅县的大吏兼恶霸刘节仍纵容宾客白日为贼,拒不服役,这类情况当非仅发生于济南一地,也非只刘节一人,其他郡国当亦有类似情事。只是像司马芝这样敢于抑制豪强势力的地方官少见罢了。史言节“宾客每不与役”,可知豪家宾客不当兵服役,乃系经常情况。《三国志》卷15《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传》:
杨沛,字孔渠,冯翊万年人……及太祖辅政,迂沛为长社(今河南葛县东)令。时曹洪宾客在县界,征调不肯如法,沛先挝折其脚,遂杀之。由此太祖以为能。……会太祖出征在谯,闻邺下颇不奉科禁。乃发教选邺令,当得严能如杨沛比,故沛……为邺令……军中豪右曹洪、刘勋等畏沛名,遣家骑驰告子弟,使各自检敕……。
由上可知,杨沛所以能抑制豪强,是由于得到曹操的支持。操对豪强的策略是能用则用,不能用或犯科为歹,则抑制之。上述司马芝、杨沛二人是贯彻操之抑制豪强较为有力的地方官。
总之,曹魏政权对豪强地主进行了一定的打击和抑制,尽管这些打击措施不可能是根本性的,但对安定社会,恢复经济,扶植自耕农,都起了积极作用。扶植自耕农经济与抑制豪强地主,是构成曹魏实力较快增长的重要因素。
二、田租户调制
如上所述,曹魏统治层所以扶植自耕农,主要是为了增强其服役纳税的能力。下面就谈谈曹魏政府加到自耕农身上的赋役负担。
三国统治者加到自耕农身上的赋役等剥削,史无正面阐述,偶而有所涉及,亦殊简略。《三国志》卷1《武帝纪》建安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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