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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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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即在州郡置中正,择本地之贤而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定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上)。然后由吏部选用。但九品中正之制,并非丕一人突然决定施行,早在曹操当权时,何夔即向操建议:
自军兴以来,制度草创,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时忘道德,……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踰越……又可修保举故不以实之令,使有司别受其负。在朝之臣,时受教与曹并选者,各任其责,上以观朝臣之节,下以塞竞争之源。
操对以上建议,已经表示“称善”,只是未及推行。操死,丕即位不过两三个月,即颁布了九品官人之法。
曹丕推行九品中正制之目的与结果:第一,为了让世族官僚拥护他代汉为帝,故推行了有利于世族的仕进制度;第二,设中正官以品评人物,如选用后发现名实不符,尚可治以保举不实之罪,以避免选官好坏无人负责;第三,由吏部选用人才,即意味着减少公卿二千石辟用属员名额,有助于加强皇权;第四,从史料上看,九品官人之法推行后,旧有察举征辟等制度,并未因之废除。
曹丕统治魏国前后共六年余,在军事上无何建树,他的最大失策,是未能乘刘备伐吴之际,挥师直捣吴国的江东心脏地区。他仅满足于孙权称臣纳贡的表面胜利,致使孙权安然渡过受蜀、魏夹攻的危机。后来曹丕两次兴兵伐吴,均徒劳往返。丕远不及其父节俭,曾筑陵云台、东巡台及九华台,已开明帝兴建宫室的奢侈风气。郝经在其所撰《续汉书》中谓丕“轻薄佻靡,未除贵骄公子之习,不矜细行,隳败礼律,刻薄骨肉,自戕本根”。丕纳袁熙之妻甄氏,索钟繇之璧,杀谏阻伐吴之霍性等,可以算是他轻佻骄贵的事例。但同其他封建帝王比较起来,诸如以上事例也还算不上什么大的缺陷。人们经常讥议丕对曾与他争为太子的曹植很刻薄,根据史书材料看,丕对曹植还不是很刻薄的。比如当曹操考虑是否立植时,邯郸淳曾在操面前“屡称植才”,由是“丕颇不悦”。但丕为帝后,虽杀了拥戴植最卖力的丁仪、丁廙并其男口,可是曹丕始终没有对邯郸淳进行报复,还以他为博士、给事中。说明丕对其政敌也并非皆刻毒。丕虽压抑曹植,但毕竟没有置之于死地。从丕的政治设施来看,也有些不错的。拿丕与其他封建帝王相比,尚属中等偏上者。
曹睿,字元仲,丕长子。母甄氏,本袁绍中子熙妻。建安四年(199年),袁绍攻灭公孙瓒后,熙出为幽州刺史,甄氏留邺。建安九年(204年)八月,操攻克邺,甄氏为丕所纳。睿生而操爱之,“每朝宴会同,睿与侍中近臣并列帷幄。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延康元年(220年,即黄初元年),睿年十五,封武德侯。黄初二年六月,丕赐甄氏死。叡因母诛,未得立为太子。直至黄初七年(226年)五月,丕病重,始立叡为太子。丕死,叡即帝位,是为魏明帝。至叡景初三年(239年)正月,叡死,共统治魏国十二年半,寿三十四岁(生于建安十一年)。
曹叡原来不曾交接朝臣,也不过问政事,平日只研读书笈。即位后,群臣想望风采。过了几天,叡单独召见侍中刘晔,整整谈了一天。刘晔出来后,众人问他对皇帝的观感,刘晔回答说:“秦始皇、汉武帝之俦,才具微不及耳”《三国志》卷3《明帝纪》注引《魏书》言明帝:
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务绝浮华谮毁之端,行师动众,论决大事,谋臣将相咸服帝之大略。性特强识,虽左右小臣,官簿性行,名迹所履,及其父兄子弟,一经耳目,终不遗忘。
综观叡之行事,优缺点各占一半,其优点是:(1)善为军计。《三国志》卷3《明帝纪》载:
黄初七年八月,孙权攻江夏郡,太守文聘坚守。朝议欲发兵攻之,帝曰:“权习水战,所以敢下船陆攻者,几掩不备也。今已与聘相持,夫攻守势倍,终不敢久也”。
果然,当先时派遣慰劳边方将士的荀禹于江夏郡发所从兵乘山举火时,孙权便赶紧退走了。《明帝纪》又载:
初,帝议遣宣王(即司马懿)讨渊,发卒四万人。议臣皆以为四万兵多,役费难供。帝曰:“四千里征伐,虽云用奇,亦当任力。不当稍计役费”。遂以四万人行。及宣王至辽东,霖雨不得时攻,|Qī|shu|ωang|群臣或以为渊未可卒破,宜召宣王还。帝曰:“司马懿临危制变,禽渊可计日待也”。卒皆如所策。
(2)明察断狱。《三国志》卷22《陈矫传》引《世语》:
刘晔以先进见幸,因谮矫专权。矫惧,以问长子本,本不知所出,次子骞曰:“主上明圣,大人大臣,今若不合,不过不作公耳。”后数日,……帝曰:“刘晔构君,朕有以迹君;朕心故已了。”以金五鉼授之,矫辞。帝曰:“岂以为小惠?君已知朕心,顾君妻子未知故也。”
《资治通鉴》卷71太和三年(229)载:
冬十月,改平望观曰“听讼观”。帝常言:“狱者,天下之性命也”。每断大狱,常诣观临听之……尚书卫觊……请置律博士。帝从之。又诏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劭等删约汉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于《正律》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
《三国志》卷3《明帝纪》载青龙四年(236年)诏:
郡国毙狱,一岁之中,尚过数百,岂朕训导不醇,俾民轻罪,将苛法犹存,为之陷阱乎?有司其议狱缓死,务从宽简。……
(3)比较能容人直谏。《明帝纪》注引孙盛曰:
闻之长老,魏明帝天姿秀出,立髪垂地,口吃少言,而沉毅好断。初,诸公受遗辅导,帝皆以方任处之,政自己出。而优礼大臣,开容善直,虽犯颜极谏,无所摧戮,其君人之量如此之伟也。然不思建德垂风,不固维城之基,至使大权偏据,社稷无卫,悲夫!
陈寿在《明帝纪》评曰:“明帝沉毅断识,任心而行,盖有君人之至概焉。于时百姓彫弊,四海分崩,不先聿脩显祖,阐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汉武,宫馆是营,格之远猷,其殆疾乎!”《明帝纪》注引《魏书》亦言曹叡:
含垢藏疾,容受直言,听受吏民上书,一月之中,至数十百封,虽文辞鄙陋,犹览省究竟,意无厌倦。曹叡在容受直言、不杀谏臣方面,在古代封建君主中是少见的,这算是他的特色。
曹叡的最大缺点是奢淫过度。虽然他在位时期,魏国疆域比较大,总的讲军事、政治、经济诸情况也不坏。但他统治的最后四、五年,即自蜀相诸葛亮死后,魏西方大患解除,他的奢侈淫佚的本性充分暴露出来了。于时大修洛阳宫室,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高十余丈,使百姓“力役不已,农桑失业”。他“耽于内宠,妇官秩石拟百官之数,自贵人以下至掖庭洒扫,凡数千人,选女子知书可付信者六人,以为女尚书,使典省外奏事,处当■可”。“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太子舍人张茂上书谏曰:“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醜恶乃出与士……且军师在外数十万人,一日之费非徒千金,举天下之赋以奉此役,犹将不给,况复有掖庭非员无录之女,椒房母后之家,赏赐横兴,内外交引,其费半军”。高堂隆也上疏说:“今天下凋敝,民无儋石之储,国无终年之蓄,外有强敌,六军暴边,内兴土功,州郡骚动,若有寇警,则臣惧版筑之士不能投命虏庭矣。又将吏奉禄,稍见折减,方之于昔,五分居一,诸受休者又绝稟赐,不应输者今皆出半,此为官入兼多于旧,其所出与参少于昔。而度支经用,更每不足,牛肉小赋,前后相继”。除了高堂隆和张茂以外,其他进谏的还有二十余人。曹叡对之虽不加诛贬,亦不采纳其言,照旧大兴土木,致使国用匮乏,人民困苦,而日后曹魏政权之被司马氏所取代,亦与曹叡之奢淫过度有一定关系。曹叡的统治还有一个重要的失误,则在确定继承人和辅政大臣方面。
曹丕即位后,对于曾经帮助他当太子有功的臣僚贾诩、桓阶、陈群、司马懿等都予以重用,其中名士世族陈群甚至被任为镇军大将军、领中领军,录尚书事,另一世族司马懿为抚军大将军、录尚书事。这样,便打破了已往非曹氏亲族不能充当军事大员的惯例。黄初七年(226年)曹丕临死前,中军大将军曹真、镇军大将军陈群、征东大将军曹休、抚军大将军司马懿并受遗诏辅曹叡。往后五年中,曹休、曹真相继死去,陈群只担任文职,统兵大帅惟余司马懿一人。司马懿南擒孟达,西拒诸葛亮,东灭公孙渊,有很高的威望。当时曹魏统治集团内部有权势的大臣,除了司马懿以外,应推掌管机要的刘放和孙资。刘放、孙资在曹操时即已为秘书郎,曹丕改秘书为中书,以刘放为中书监、孙资为中书令。曹叡对二人尤为宠任,当景初二年(238年)曹叡考虑是否派司马懿去讨伐辽东的公孙渊时,刘放、孙资曾加以赞助,故辽东平定后,放、资以参谋之功,各进爵,封本县侯。由此可知,掌握机要的刘放、孙资和统兵大帅司马懿的关系至少也是很好的,他们日后勾结在一起,就成为曹魏政权的隐患。据《三国志》卷22《陈矫传》注引《世语》说:
帝忧社稷,问矫:“司马公忠正,可谓社稷之臣乎”?矫曰:“朝廷之望,社稷未知也”。
《三国志》卷25《高堂隆传》载高堂隆临终口占上疏说:
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可选诸王,使君国典兵,往往棋跱,镇抚皇畿,翼亮帝室。
陈矫对司马懿能否忠于魏室既表示怀疑;高堂隆所说鹰扬之臣也显然是指司马懿的。曹叡在位正当魏国兴盛时,然内部已经埋下了权臣擅权的种子。可是曹叡本人对此并无深刻察觉,对个别大臣的直言微意亦未能认真思考,自然也就无何对策了。
曹叡本人没有生儿子,按理说,他应当从父、祖后嗣中择立贤而长者,可是他却收养了两个婴儿曹芳和曹询作为己子。他所以这样作,是为了自己有“后裔”可以接替帝位,而不顾国祚之能否确保。景初三年(239年)曹叡病重,始正式指定齐王曹芳为太子。《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注引《魏晋春秋》言曹芳:“或云任城王楷子”(即很可能为操次子彰之孙)。当时曹芳年始八岁,如何能支撑起外对吴、蜀,内有权门势族的艰巨重任呢?所以陈寿在《三少帝纪》评论说:
古者以天下为公,唯贤是与。后代世位,立子以适,若适嗣不继,则宜取旁亲明德,若汉之文、宣者,斯不易之常准也。明帝既不能然,情系私爱,抚养婴孩,传以大器,托付不专,必参枝族,终于曹爽诛夷,齐王替位。
陈寿首先指出曹叡应择立有为的长君,以维持曹氏的国祚,是极中肯的。他又指摘曹叡对司马懿托付不专,一定要在司马懿头上加一曹氏亲族,致使两个辅臣争权相讧,则用意颇为深婉。因寿为晋臣,不得不如此措词,实则寿的真意还是认为既已令曹爽辅政,就不宜再让异姓枭雄司马懿参与,以造成“曹爽诛夷、齐王替位”,使政权归司马氏的结局。
对于选择辅政大臣,曹叡原来也曾产生过“使亲人广据权势”的想法,而且当他病重时,也曾拜少时与他同居相爱的曹操子燕王宇“为大将军,嘱以后事”。使宇与夏侯献、曹爽、曹肇等共辅政。这样,燕王宇等执政之后,必然要斥退久典机密的刘放和孙资。因此,引起了二人的激烈反响。他们以先帝遗诏藩王不得辅政的理由作挡箭牌,并制造了毁谤燕王宇等的谰言。这时,曹叡头脑已经不大清醒,而且其父曹丕过去排斥亲兄弟的流毒也还在曹叡脑际徜徉作祟,所以听从了放、资的谗言,而免燕王宇等官。放、资接着就推荐曹爽与司马懿共辅政,曹叡也表示同意。燕王宇的被斥退和曹爽、司马懿上台,是关系魏政权由谁领导的大事,以“凡品庸人”的曹爽而与“情深阻”、“多权变”的枭雄司马懿并肩共事,其危险性已为当时有识之士所料知。
总之,曹叡确定皇位继承人和辅政大臣的两项措施,都不利于其政权的延续。
二、司马懿和曹爽两派的矛盾与曹爽被杀
景初二年(237年)十二月,曹叡以宗室、故大司马曹真之子曹爽为大将军。次年正月,司马懿也自河内郡汲县应召至洛阳。三年正月,曹叡即病死。《资治通鉴》卷74景初三年条载其事云:
春,正月,懿至,入见,帝执其手曰:“吾以后事属君,君与曹爽辅少子。死乃可忍,吾忍死待君,得相见,无所复恨矣!”乃召齐、秦二王以示懿,别指齐王芳谓懿曰:“此是也,君谛视之,勿误也!”又教齐王,令前抱懿颈。懿顿首流涕。是日,立齐王为皇太子。帝寻殂。
于是年始八岁的曹芳登上了皇帝大位,尊曹叡皇后郭氏为皇太后,给曹爽、司马懿都加“侍中、假节钺、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二人各领兵三千人,轮流宿卫宫殿以内。终于出现了司马懿与曹爽的斗争。
从来两个大臣共同辅政,都有职任高低之分,不可能平起平坐,可是陈寿《三国志》并没有把曹爽、司马懿的主次交代清楚,只是说:“大将军曹爽、太尉司马宣王辅政”。事实上,曹爽是首辅,司马懿居次,因陈寿为晋臣,未便直截了当地叙出,只把曹爽排列在司马懿之前。以让后人追寻其真。二人刚开始辅政时,表面上还能和睦相处。史称“宣王以爽魏之肺腑,每推先之”;曹爽也以懿“年位素高,常父事之,每事谘访,不敢专行”。曹爽辅政后的第一个措施,即把司马懿由太尉转为太傅。《三国志》卷9《曹爽传》言这样作系“丁谧划策,使爽白天子,发诏转宣王为太傅,外以名号尊之,内欲令尚书奏事,先来由己,得制其轻重。”这种讲法是否正确呢?我以为未必符合事实。当时的情况是:司马懿早已是居于其他军政要员之上的太尉。论资历、功勋、名望和同文武官员的关系,司马懿都远远胜过曹爽。曹爽原来只是一个武卫将军,他之成为首辅,主要是凭其为皇族。因此,曹爽恐司马懿不服,所以倡议把司马懿由太尉提升为太傅,这样,既无损于爽的决策大权,也给懿以最高官位的尊荣,正如曹爽在上疏中所说:“上昭陛下进贤之明,中显懿文武之实,下使愚臣免于谤诮。”司马懿既仍持节统兵、都督诸军,并录尚书事,则实权依然如故。
爽、懿共同辅政,前后整整十年,在前几年,从史书上还看不到二人有何直接冲突,不过,两个对立的集团已逐渐形成。据《三国志》卷22《卢毓传》载:
时曹爽秉权,将树其党,徙毓仆射,以侍中何晏代毓。顷之,出毓为廷尉;司隶毕轨又枉奏免官。众论多讼之,乃以毓为光录勋。爽等见收,太傅司马宣王使毓行司隶校尉,治其狱。复为吏部尚书。
《三国志》卷21《傅嘏传》:
时曹爽秉权,何晏为吏部尚书,嘏谓爽弟羲曰:“何平叔外静而内铦巧,好利,不念务本。吾恐必先惑子兄弟,仁人将远,而朝政废矣。”晏等遂与嘏不平,因微事以免嘏官。起家拜荥阳太守。太傅司马宣王请为从事中郎。曹爽诛,为河南尹,迁尚书。
《三国志》卷24《王观传》:
(王观)徙少府,大将军曹爽使材官张达斫家屋材,及诸私用之物,观闻知,皆录夺以没官。少府统三尚方御府内藏玩弄之宝,爽等奢放,多有干求,惮观守法,乃徙为太仆。司马宣王诛爽,使观行中领军,据爽弟羲营。
由上可知,在前数年,曹爽和司马懿还没有公开对抗,但已各有亲信。曹爽派有何晏、邓飏、丁谧、毕轨、李胜及夏侯玄等;司马派有刘放、孙资、傅嘏、卢毓、孙礼、王观等。《晋书》卷1《宣帝纪》言:
(正始五年,244年)……尚书邓飏、李胜等欲令曹爽建立功名,劝使伐蜀。帝(司马懿)止之,不可。爽果无功而还……
六年(245年)秋八月,曹爽毁中垒、中坚营,以兵属其弟中领军羲。帝以先帝旧制禁之,不可……
八年(247年)……曹爽用何晏、邓飏、丁谧之谋,迁太后于永宁宫,专擅朝政。兄弟并典禁兵,多树亲党,屡改制度。帝不能禁,于是与爽有隙。五月,帝称疾,不与政事。
由上可知,最迟到正始五年(244年),曹爽和司马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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