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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崛起-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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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不其然,叶画梅“呀”的一声,显然是被刚才余文的言语彻底惊到了,接着声若蚊蝇说道:“梅儿不漂亮的,猫哥你看走眼了!我我明儿买菜,手上铜钱不够。”

    关键在后面那一句“手上钱不够买菜”,余文这才恍然,自己倒是忘记了。怪不得脸皮薄如蝉翼的叶画梅竟然听完怪歌加上怪话也不走了。

    “早说嘛。”余文随手掏出一两纹银丢到叶画梅身前,“明天就拜托画梅啦!以后有什么问题尽管提,我是你哥,亲哥哥,别那么生分!”

    按照往日里余文买的分量,一两银子不止能买下香辣虾所有材料,外加上中午的菜也绰绰有余了。

    “那我回去了。”少女提着裙摆飞一般跑开了。

    画梅刚出去没一会,神行狸便进入了房子里,如同往常一样,余文转头,毫无意外发现一个老头正露出缺了一颗门牙的大嘴笑眯眯看来,样子极傻!

    “不嫌弃的话,都吃了吧!粥里还有一块肉。”余文吃过晚饭,刚喝好几大口粥也差不多饱了,随后将碗一推,神行狸如获至宝一般,像个三天不曾吃饭的饿汉,也不取筷子,仰头就往嘴里倒。

    “乖乖,这一块肉是精肉啊,不带一丝肥腻,我怎么就吞下去了”神行狸有些苦恼,粥可以一口喝,肉应该细嚼慢咽才好,如此吃肉那肉味只是匆匆过了咽喉,与暴殄天物无异!

    “瞧你这土鳖样,明天还有肉,你急个蛋!”余文给了个鄙夷眼神。

    “小娃娃,说话得算数,我跟你这么多天了,今儿可是第一天吃肉!明天若是看不到肉,别怪爷爷不客气咯!”神行狸抱过酒壶,往自己的席子上走去,躺下之前如同往常一样例行说道,“切莫浪费了这身好骨骼,跟老夫学功夫吧”

    “十年保准成为一流高手!”每天都是同样的台词,这老头劝说的水平实在不敢恭维,余文索性念了对方的台词,随后不耐说道,“拜托,我现在很忙,等以后清闲了我再考虑!”

    “我神行狸可不勉强人,俗话说的好,强扭的瓜不甜,我只传授愿意师从我的人!我有耐心,等你想学了,随时都可以告诉我。”

    余文听后笃定神行狸很可能只是普通的高手,若是绝世高手,说出来的话,必然是齐天的气势,该死如此:小娃娃,你可晓得有多少人求着拜我神行狸为师么?那人多得起码可以从青城东门排到西门,憨仔,拒绝我是你这一生最愚蠢的决定!

    这个晚上余文没有闲着,并非看通俗来着,而是试想着自己着手去写一部。

    在艺术家的眼里,陆朝可能是茹毛饮血的世界;在科学家的眼里,这是一个落后的国度;在企业家的眼里,这处处是商机。

    余文昨天看了一晚上通俗后,突然明白这其中的商机,这便是廉价的娱乐啊,平民百姓没钱上青楼妓院,唯有花几个铜子买一本专刊。

    不但可以消遣时间,更难能可贵的是,落在别人眼里满是高雅啊!倍有面儿!

    “你看那谁谁谁,虽然连童生都考不上,但他爱看书啊!”

    “是啊,看书好啊,修身养性!”

    诸如此类的话是很多的,陆朝文人地位颇高,所以但凡沾上书的事都是优雅的。

    倘若要写余文他有着无以伦比的优势,前世的他也是个爱看书的主,里的经典桥段他如数家珍,这也是他有信心写通俗的最重要原因。

    光是蒲大家的聊斋志异里面就有太多故事了,有小倩和画皮等众人耳熟能详的经典。

    “松龄兄,聊斋志异可能要提前好几百年问世了,余某人对不住你!”余文嘴上如此说着,心里却遗憾得紧,“聊斋中几篇经典我记忆犹新,但是绝大部分故事却只有个大概情节!哎,若是身上带上了聊斋志异就好了!”

    感情余文是想一字不动直接拷贝了!

    事不宜迟,余文手执黑炭涂涂画画,回忆全了小倩的所有故事情节,再规划好明天如何去通俗发刊社商讨的问题。

    躺下后,余文单手枕头,另一只手重重揉了揉太阳穴,自问了一句:“是不是去诗刊也发表一下太白和杜甫的绝句赚些稿费?还能装逼泡妞!”

    最后余文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

    “盗用他人的诗词,我这是剽窃,有罪啊!”

    为了弥补心灵上对蒲松龄的亏欠,余文决定给自己取个蒲松龄的字号——留仙。

    “今后我姓余,名文,字留仙!就这么定了。”

第二十三章福星(上)() 
翌日早晨余文没有去买菜,也没有挺尸睡懒觉,而是准备好了第二则故事——画皮,回忆剧情加上完善细纲,不觉时间到了上午十点左右,按照陆朝的叫法,这已经是巳时了。

    由于细纲完善到了临近收尾阶段,这时敲门声略有打断余文的思绪,他不耐喊了声:“谁啊?”

    “猫哥,是我。”

    小妮子是关心我呢,余文一听是叶画梅的声音,顿时放轻了语音,“门没锁,进来吧。”

    叶画梅并不敢推门而入,她担心余文光着条子正在挺尸呢。“猫哥,你起来了吗?”

    “睡得比猫晚,起的比鸡还要早!你说我起床了没?赶紧进来,麻利点!把菜都洗了吧,今天给你涨些工钱。”

    叶画梅听到要涨工钱,心头一喜,须臾间神色略有暗淡,猫哥不是还欠着别人百两银子嘛,最多一个月的期限呢。

    “猫哥,娘经常告诉我,做人要知足,不能做贪得无厌的人!一天有三百铜钱很多了。”叶画梅说完话,鼓起勇气走进了门来,见余文正在用黑炭笔写着什么,心想看轻人了,猫哥并不是睡懒觉,而是认真做功课啊!

    “待会再说吧,我先把细纲写完。”

    余文太专注了,说话也是随口而出,至始至终头都没有抬起来,这让叶画梅微微有些失落。

    “猫儿在晚上捉老鼠,不睡觉的,而鸡呢天刚亮就打鸣了,猫哥你说比猫晚又比鸡早,这是彻夜未睡吗?”快走到厨房的叶画梅,回头心疼问了一句。

    这小妮子也太不懂得礼数了吧?我认真写着细纲呢,怎的接二连三打断我?余文刚想狠狠训斥叶画梅几句,最后看到那张满是柔情的脸,于是转怒为笑起来。小妮子关心我,我却要训斥她?岂不是大尾巴狼?

    “有一种修辞手法,它叫做‘夸张’,懂了吗?”余文问完见叶画梅秀眉微戚,便自答起来,“夸张修辞手法,顾名思义就是夸大其词,在原有的基础上放大十倍甚至百倍千倍!比如我刚才说睡的比猫晚,其实子时我已经睡下了。”

    有了例子解释,“夸张”的定义便形象起来,叶画梅即使没念过书也能理解,心想着猫哥原来吹牛呢,害我还真以为他彻夜未眠呢!

    “那我去洗菜了。”

    “去吧,去吧,我这细纲还差一点点收尾。”

    余文放手让叶画梅去买菜,一方面是考验对方是不是真的用心,若是用心的话,昨日必然会将该买的都熟记于心。

    第二个方面是建立在第一点之上的,如果事实证明叶画梅上心,余文是想把这香辣虾招牌转给叶画梅的,自己只要控制好佐料的配方,如此便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来做其他的事情。

    有一个问题余文也曾想过,那就是将配料的做法也传授给叶画梅,他对这个淳朴的姑娘颇有好感,感觉上对方肯定会保守这配料的秘密。

    但是经历了大风大浪的余文本就是个企业家,杜绝一切主观臆断心理,毕竟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余文写完了细纲,走往厨房而去,叶画梅其实先一步洗好了菜,正在做饭。

    看到余文走来,叶画梅露出笑容,她有许多许多话要告诉余文:“我与一个卖虾大姐达成了一个长期的协议,有这个协议在,每一斤虾都能少给三个铜子呢!”

    余文竖起了大拇指,说了几句好听的话,示意叶画梅继续。

    “今天遇上了一个流氓大叔,说什么给他做小,他就许我全家万贯钱财!身高不及猫哥,相貌更是差了千万里,偏偏还有大肚腩像是像是怀了胎儿一样”

    余文看着少女滔滔不绝,也跟这乐呵起来,跟着一起奚落哪位胖大叔:“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呢这是!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什么熊样,有几个钱了不起了?一年后我用银票砸死他!”

    “梅儿不是什么天鹅呢。”

    叶画梅比之两日前变化巨大,之前她在余文面前总是紧张兮兮,时常说错话,后来以至于尽量不说话来减少自己的失误。

    今日不同,她神态自然,站在余文身旁如同与同辈的弟弟相处一般,没有隔阂,当听到余文说出的脏话时便撇撇嘴:“猫哥,你平时都是这么说话的么?”

    “分两种情况吧,带着面具和褪下面具两种情况,前者我几乎不说‘脏话’,另一种情况下呢,我想到什么便说什么!其实脏话嘛,大部分时候并不是骂人,而是一种感叹词!”

    余文想起以前在篮球场上每当投中关键球,鼓舞士气总是大伙集体爆粗口,如同这种粗口并非是骂人,而是代表着是一种信心和兴奋!

    叶画梅似懂非懂,心里帮余文找了个更自然的借口:说脏话也有这么多奇怪的理由,猫哥不愧是猫哥!

    随后谈论到涨工资的问题上,余文见叶画梅坚持自己的想法,便也没说什么,反正这个香辣虾的摊子很快就都是她的了,现在这几个工资钱连零头也算不上,不涨就不涨吧。

    随后聊到正事上来了,余文问了一些通俗刊物等问题,叶画梅自然答不上来。

    “猫哥,我没上过学,斗大的字不认识两个,所以没关注过哪些刊物。”

    聊着聊着,时间过的飞快,中饭已经做好,叶画梅解开围裙本要回家吃的,但是余文怒喝一声:“中午吃完饭就要进城卖虾,你这时候跑回去做什么?难道待会还得让我等你么?就在这儿吃!”

    “哦,好。”叶画梅总是被余文这幅威严的架势所唬住,弱弱点头,也就不回去了。

    吃完了饭,二人推着小车就往青城而去。来到味亭厝街道拐角时,李清玉早早等在那儿,红扑扑的脸蛋有细汗冒出。

    “大叔你不诚信哩,今天比昨日来得晚哦!”

    我又没说今天要跟昨日一样准时到!余文摸了摸鼻子,哈哈笑着:“小姑娘家也知道诚信?可知道诚信二字怎么写么?”

    “嘻嘻,先生还没教写毛笔字呢,我要吃香辣虾!”

    “这就给你做,你若是能回答蜀黍的问题,蜀黍就多给你一颗香辣虾如何?”

    “大叔,你问吧。”李清玉睁大着眼睛看向余文,突然一皱琼鼻又说道,“不准问算术,最讨厌算术了!”

    “好,不问算术。蜀黍的问题是,在青城哪个书商最大?还有,这个最大的书商位置在哪?”

第二十四章福星(中)() 
“这是两个问题,大叔得加两颗香辣虾哦。”李清玉人小鬼大。

    “好,就两颗。”

    “最大的书商当然是我家啦,我家的位置离这儿不远,直走十丈,再右拐就能看到!”

    小姑娘可是我的福星啊,香辣虾的第一单是她,没想到她竟然是书商家的,莫非是其女或孙女?今日去与大掌柜商谈恐怕还得她引荐啊。余文心头一喜,会心笑道:“小姑娘,两颗不够,今日蜀黍多送你一碟香辣虾!不收费哦。”

    李清玉毕竟只有六岁,她极喜欢吃香辣虾,爱屋及乌之下也便喜欢做香辣虾的余文,自然愿意带着余文去见识自己的父亲李德春,她父亲便是李氏书坊的创始人。

    中年管家一脸警惕看向余文,“小姐,我们出来时间太长,省得大人担心,吃完就该回府了。”

    李清玉摇了摇管家的右手,嗔道:“廖伯伯,我答应了大叔带他去见父亲大人的,我是讲义气的人哩,所以不能就这么走了。”

    廖管家无奈,只好陪下来一起等,狠狠瞪了下身边的两个家丁,泄愤骂道:“没吃饱饭么?你看小姐都热出汗了,给我用点力气扇!”

    余文虽然忙得焦头烂额,但李清玉与管家的对话他是听得清楚的,心中感概李清玉真是个善良的姑娘,赶忙停下手中的活,对着李清玉一拱手笑道:“清玉小姐你先回去,叔叔待会去李府拜访!”

    天气毒辣,又加上刚才吃完滚烫的香辣虾,李清玉觉得太热,现在听到余文让她回去,那就没有背信弃义了,便爽快答道:“好,那我就在自家门口等大叔你了,再见!”

    “再见。”

    说到李府,叶画梅也听闻不少,在卖完香辣虾后也与余文说出所见所闻来。

    “李府的书商我不清楚,但是他们家的布行在青城无人不晓,全城起码有一小半人穿的衣服都出自于李氏布行,城外买他们家的布亦不少!李氏布行生意这么好,最大的一个原因是物美价廉,花同样的钱,他们的布更耐用,当然,他们也有高档的布料,如丝绸等质量也是极好的”

    余文静静听着,心想李家族长倒是个善于经商的人,不但将布行经营得红红火火,还懂得横向发展,进驻书商。“李家掌权的倒是有两把刷子!”

    “据说李氏布行老板是个慈眉善目的老大爷,已经年过古稀了,但是身体依旧硬朗,我想他应该是李清玉那小姑娘的爷爷吧?”

    叶画梅解释道,她不太相信李家老爷子会有李清玉这般小的女儿。

    “去了就知道了。”余文推着小车便往李府而去,他从叶画梅话里大概能猜出李家老头子是个开明的主儿,只要不迂腐,那接下来的商讨之事按理说应该会轻松许多。

    本想着会被李家门房拦住一小会,没想到李清玉早早等在门口,一见余文就如同见了香辣虾,屁颠屁颠跑来:“大叔,我等你很久了,跟我进来吧。”

    “原来是小姐的客人啊。”门房陪着笑脸伸手做出了一个请的姿势。

    余文吩咐叶画梅就在门外候着,自己则跟随李清玉进去了,“清玉小姐,带我去见你爹爹吧?”说完取出一个木匣子,还未打开就能闻到香辣虾独特的香味。

    李清玉鼻子翕动,一把夺过木匣子,“大叔,我就却之不恭了,嘻嘻。你现在凉亭坐一会,我先去跟爹爹说去。”

    “好,我等你来召见。”余文微笑说道。

    原本伺候李清玉的丫鬟也跟随李清玉而去,留下余文一人坐在凉亭。侧身倚在凭栏上,眼前就是碧绿的人造池塘,其上有十数尾金鱼游来游去,微风袭来倒也凉爽。

    风景甚好,余文乐得悠闲,正想哼起歌来,李清玉迈着小短腿跑了过来,“大叔,我爹爹正在书房,这就带你过去。”

    李清玉口齿清晰,见到自家爹爹便说外头有位人很好的大叔要商谈书商的事,李德春一听想也没想就说请他来书房。

    李程锦便是李家老头子,总管李氏布行。李德春便是李程锦第三个儿子,在李家这个大家族中,他并不得势,布行的生意大部分都归为大哥和二哥手里,也因此他落得一个清闲,说得通俗点就是不被李家老爷子看好。

    每每想到自己远离了李家权势中心,李德春便内心忿忿,大哥二哥虽然优秀,可我李德春也不赖啊,起码让我尝试一下,没准我还能开拓苏杭的生意呢!

    可事实往往不如人愿,于是李德春便想着你不让我掌管布行的部分生意,那我就白手起家好了!我也不做布匹生意,我做圣贤人的生意——书商。

    于是,李氏书坊应运而生,幕后大老板正是李德春。但青城大部分都是不识字的贫民,书坊的生意有限的很,盈利很微薄,李德春并不甘心,一心想着将书坊做大做好,经过一年经营,依旧不见起色。

    前几日李德春还找华半仙算了一卦,华仙人告知他,近日必有贵人亲临。

    这不,突然听到有人找他,而且是关于书商的事,他怎能不激动?莫非就是华仙人告知自己的贵人么?

    “可是玉儿说的余先生?”刚敲响了门,屋里便传来一位青年男子热切的声音。

    门开了,李德春迎了上来。余文心里很明白这是对方正等着自己,恐怕还心有期盼呢,不过自己与他素未平生,为何他这般热情?

    “先生谈不上,鄙人余文,字留仙,见过李兄!”余文一拱手,特意说出了自己的字,以后写书得用上留仙这个字号。

    “李德春。”李德春自报了名号,伸手做出了一个请的姿势,“留仙兄,快进来坐。”

    李德春皮肤白皙,剑眉星目,生的如同小白脸,初一看似乎只有二十五六。

    余文不绕弯子,直接就将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我手上有不少通俗稿,想与德春兄合作,共同盈利。”

    做自己的刊物?这是余文想要表达出来的意思。李德春一听也明白,但是自己做刊物需要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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