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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终结-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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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月之久),请斩臣首于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神宗不得不下诏暂停新法。据说,诏书一下,便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这当然未免太有戏剧性,因此只能视为小说家言,姑妄听之。但王安石变法的不得人心却是事实,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也是必然。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 年和1086 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 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我们当然不能说北宋王朝是王安石搞垮的,但变法加速了王朝的覆灭,恐怕也是事实。
那么,难道是新法真有问题?
应该说,王安石实行的新政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许多政策都兼顾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甚至是很替农民作想的。比如〃青苗法〃就是。〃青苗法〃的精神是〃摧兼并,济贫乏〃,意在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具体的做法,是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利息自然是很低的,农民负担得起。所借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两全其美?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
但是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国家规定的、充分考虑了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结果是,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
问题在于王安石并没有错。第一,他的动机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对的;第二,他的方案原本是可行的,而且在???县试行时效果良好;第三,他不全面铺开,不下达指标也是不行的。不全面铺开,变法就是纸上谈兵;不下达指标,官员就会置若阁闻;而一旦全面铺开,并下达指标,新政就会南辕北辙,面目全非!那么,地方官不从中盘剥不行吗?不行,其原因已如前章所述。把地方官统统除名也不管用,除非不要官僚集团,这当然也办不到。在这一点上,无论王安石,还是司马光,都没有什么好办法。
大宋王朝是这样,其他王朝又何尝不是这样?熙宁变法如此,其他变法又何尝不是如此?唐德宗推行〃两税法〃,规定按财产收税,不按人头征赋。除土地税外,其余租庸杂徭一律免去。这原本是为了抑制豪强,保护小民。然而结果却是小民叫苦不迭,官员大发横财。因为两税法实行后,流通减少,物价下跌,朝廷不得不改征实物,地方官员便趁机加收耗羡,由规定的百分之二加到百分之十,倒霉的还是老百姓。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亦然。一条鞭法将田赋力役合而为一,按亩计数,以银纳税,简化了手续,明确了任务。然而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是巧立名目,鞭外加鞭(类似于税外加费),某些地方收取的手续费竟超过正供的一倍以上。这可真是你不改革我还好,你越改革我越糟。审诸历代变法,概莫能外。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王朝已走投无路,帝国已病入膏盲。正因为走投无路,才必须杀出一条血路。从这个角度讲,王安石他们是对的。同样,正因为病人膏育,所以不能乱下猛药,只能慢慢温补,不能动大手术,只能保守疗法。从这个角度讲,司马光他们是对的。但不管谁是谁非,变法却总归是要失败的。因为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变法失败的后果极为严重,因为它意味着王朝根本就没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变革,来自强自救。要知道,王安石的变法,完全是为了维护和巩固王朝的统治,完全没有触及帝国制度的根本和要害,而且得到了帝国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和赞许。这样一种改革尚且不能成功,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帝国制度是如何的无药可救。
其实并不需要什么宏大的历史观,就不难看出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农业民族,中国人一般是不太喜欢什么标新立异、变化多端的。因为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最好是风调雨顺,天下太平,大家都按既定方针办,谁也不要折腾谁,更不能全国都种试验田。同样,治理一个超级大帝国,也最好是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保持稳定,不要心血来潮就搞运动。老子早就说过:〃治大国若烹小鲜。〃(《 老子》 第六十章)。小鲜就是小鱼小虾。烹小鲜如不断翻炒,就一塌糊涂;治大国如频繁运动,就民不聊生。所以韩非子说绝不能频繁变法,因为〃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韩非子· 解老》 )。能够不变,最好别动。
当然,完全不变也不可能,事实上历朝历代也都在变。但即便要变法,也只能文火慢熬,不能大张旗鼓;只能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而且,只要能够维持,则能不变法就不变。事实上如果真能如此,倒也不错。问题是由于帝国的惰性,循序渐进往往等于纹丝不动,文火慢熬则往往等于一潭死水。结果是积重难返,变也不是,不变也不是。变则千头万绪,不变则问题成堆,慢慢变又时不我待。因此,当一个王朝下定决心厉行变法时,那就多半是非变不可了。非变不可而又不能成功,后果之严重也就不言而喻……王朝失去自我调节的最后一个机会。求治不得,只有动乱。宋徽宗宣和元年(公元1119 年,即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三十三年),郓州宋江反;宣和二年(公元1120 年),睦州方腊反;宣和五年(公元1123 年),河北、京东张迪等人又反。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席卷全国。
动乱也是逼出来的。因为对于一介草民而言,造反起义的风险实在太大,成本也实在太高。它付出的,可能会是整个家族的血的代价。皇帝再昏馈,官府再无能,朝廷再软弱,在这个问题上也不会含糊,动起刀来也绝不会手软;而民众要和朝廷作对,也多半都是以卵击石螳臂挡车。所以,不到万般无奈,草民们都不会轻易言反。但如果他们的活路全被堵死,那么,账就是另外一种算法了:束手待毙,坐等死亡,是死;揭竿而起,战死沙场,也是死。前一种选择必死无疑,后一种则不一定,因为还有战胜的可能。而且,一旦夺取全国政权,那红利可就大得吓人。就算没有红利,不能扳本,能过把瘾再死,也值!
所以,造反起义的事,有时又是很容易的。因为一旦成功,对起义者本人尤其是起义领袖而言,那可是一本万利。因此历朝历代都有人尝试,有人效法,有人铤而走险,甚至有人制造动乱,目的是取现政权而代之。但不论何种情况,对于我们民族都是灾难深重。生产活动大面积停止,人民群众大批量死亡,文化遗产大规模破坏,国家局势长时间动荡。在官兵和起义军的战斗中,双方往往都会荼毒百姓,滥杀无辜。黄巢见人就杀,逢人便砍;张献忠杀人如麻,血染江河;太平天国则至少让大清人口减少上亿。实际上,哪一次战乱不是让普通民众析骨为炊,易子为食?又有哪一次动荡不是使中华大地人死如林,骨积如山?正所谓〃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曹操《 篙里行》 )。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奈何天下兴亡,还要匹夫负责?
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无人负责,更在于帝国需要这种破坏,因为每次破坏之后便是它的新生。农民起义的最大好处或者说历史功绩,就是能够促成王朝的更替。新王朝由于畏惧造反忌惮灭亡,往往在建国之初实行较为开明的政策,放松钳制,减轻剥削,收敛贪欲,与民休息。这对于帝国制度来说,其实是重新回到了它的正常轨道。这个轨道是每个王朝在其中后期一定要偏离的,而且这种偏离也是无法通过王朝自身的改革来纠正的,因此只能寄希望于动乱和动乱之后的改朝换代。帝国制度需要这样一条出路,而且它也只有这样一条出路。
第五章 内在矛盾 六 出路何在
帝国制度依靠天下大乱这样一种近乎自杀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生命,这似乎匪夷所思,然而却是事实。实际上,作为制度的帝国和作为政权的王朝是不一样的。
作为政权,没有哪个王朝愿意灭亡;但作为制度,帝国却必须定期不定期地把偏离了自己正常轨道的代理集团(现存王朝)送上历史的断头台,并为自己寻找新的代理人(真命天子)。
那么,所谓帝国的正常轨道是什么?
帝国的正常轨道,就是符合其存在合理性的社会状态。我们在本书第一章已经指出,帝国制度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乃是一种必然。就中华帝国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成员主要依靠铁制农具和家养牲畜进行农业生产,其收人在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之后略有节余;二、在当时技术条件(车马、道路)所能到达和控制的范围内,各地区和人民的经济生活方式大体相同(即都达到并不超过上述生产力水平);三、这些地区和人民都面临着共同的威胁(比如自然灾害或游牧民族的侵犯),必须共同防御,因此有组织成一个统一国家的需要;四、这些地区和人民之间不存在当时技术条件无法逾越的天然障碍(高山、大海、沙漠),军事上便于征服,政治上便于统治,经济上便于平抑,文化上易于认同。在这些条件下,帝国制度是可行的。
因此,最适合帝国制度,或者说,帝国时代的〃最佳〃国家状态是:疆域不大不小(以自秦开始的传统疆域为宜),人口不多不少(以二千万至五千万之间为宜),经济水平不高不低(以一般民众正好维持温饱为宜),政治状态不好不坏(好不能好到强大无比,坏不能坏到民不聊生)。疆域太小,人口太少,经济水平太低,历史选择的就是邦国而不是帝国。反之,疆域太大,人口太多,中央集权的管理成本就会大幅度增加,直至帝国无法承担;而经济水平太高,则会形成破坏帝国秩序的异己力量。当然,政治状况太好也不行。政治状况太好、国家力量过剩,君王就会穷兵黩武,侵略扩张,同样会导致王朝的覆灭。所以,王朝必须将自己的国家状态控制在上述尺度之内,或者虽未达标,却有发展的可能。新王朝建立之初,就是这种状态。因此一个新王朝只要政策和决策不出偏差(出偏差者则如晋、隋),就总能维持一段时间。如能逐渐达标,便是治世;等到正好达标并略有超出时,便是盛世了。而后,则是盛极而衰,除非它能对自己的发展进行控制。
这看起来简单,其实很难。首先,它要求社会安定,要求风调雨顺,还要求环境相对封闭,没有外部的冲击和干扰,才能达到上述条件的下限,即疆域不至于太小,人口不至于太少,经济水平也不至于太低。但这岂能担保,又岂能事事天遂人愿?因此只要有风吹草动(自然灾害或者外敌人侵),王朝就会动荡起来。如此看来,帝国制度其实是很脆弱的。
帝国制度的脆弱还在于,它不但经受不了天灾人祸,也经受不了繁荣富强。实际上帝国制度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前提下设计出来的。按照这种设计,帝国的所谓〃王道乐土〃应该是这样一幅图景:人数不多不少的自耕农,分散在疆域不大不小的国土中,靠着有限的人力和畜力,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维持温饱,并向国家缴纳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赋税。赋税之所以不必超过百分之十,是因为理想中的帝国规模不大,要求也不高,可以低成本运行;而百分之十的赋税之所以必须,则是因为这些分散的、弱小的、微不足道的自耕农无力自保,只能由帝国的国家力量来保护他们,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露和阳光。
可见,帝国制度的合理性,是以普遍的贫穷落后为前提的。正因为普遍贫穷落后,这才不但需要一个统一的国家,而且需要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实体或权力象征。一旦富裕起来(不贫穷),强盛起来(不落后),或贫富拉开差距(贫穷落后不普遍),王朝发展成超级大帝国(突破规模),麻烦也就接踵而至。
首先是人口的增长。中国古代没有计划生育的政策,也不知计划生育为何物,反倒以多子多孙为福。因此只要天下太平,人口就会增加;如果承平日久,人口就会猛增。这就要相应增加管理的人员和机构,而官员和衙门的增加却并不和人口的增长成比例。因为帝国的所谓管理,主要是防止民变,所以人口稠密时的管理成本要较人烟稀少时为高。何况牧民之官增加了,牧官之官也要增加。牧官之官增加了,配套机构也要增加。其实,不要说民间人口的增长,单是皇族的膨胀就让朝廷焦头烂额。这些凤子龙孙们要封,要赏,要安排职位,要建立府衙,要配备服务人员,还要拉帮结派,无事生非。这些都要增加管理的成本和人数,更何况官僚集团还有一个自身膨胀的问题。结果,人口如果成算术级数增长,官员和官僚机构的增加就会成几何级数。如果人口成几何级数增加,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其次是财富的增长。这又包括两个方面,即国家财富和民间财富。民间财富的增长,在理论上说应该是好事,其实不然。因为民间财富的增长并不是同步的,均等的。有的人增加了,有的人没有;有的人增加得快,有的人慢。这就会拉开贫富差距,那些先富起来的人就会去买田买地,并由少量购买发展到大面积兼并。我们知道,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本来就会日趋紧张;而兼并一旦开始,就必定会是一个滚雪球似的过程。结果自然是两极分化。少数兼并了大量土地,因而也获得了大量田租的贵族地主、官僚地主和平民地主,成为王朝无法控制的豪强,而那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则只有两条出路:要么卖身为奴,成为佃户、雇农、奴啤;要么落草为寇,成为流民、盗贼、土匪。无论哪一种,王朝都控制不了。
国家财富增加了就更不好,因为它更没有出路。朝廷总不能用这笔钱来购买土地吧?也只有两种用途:一是穷奢极欲,这只能导致腐败;二是侵略扩张,这只能导致战争。腐败和战争,都是导致王朝覆灭的原因之一。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王朝亦然。
何况人口和财富的剧增,会使一个王朝从适中状态迅速发展成超级大帝国,其结果必然是官僚机构庞大臃肿,中枢机关指挥失灵,地方势力尾大不掉,一有突发事件便顾此失彼。这是所有超级大帝国共同的问题,正所谓〃大有大的难处〃。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帝国也好,王朝也好,积弱固然必至瓦解,积强也同样会至于崩溃,而且盛极之后,必是衰亡。道理很简单:过速的燃烧只能导致提前的熄灭,而只有退回到类似于秦朝末年的那种低水平状态,帝国制度才能重新找回自己存在的依据。
于是动乱就成了必然甚至必须。诚然,一顶顶王冠落地并不足惜,一个个王朝覆灭也不足惜,但千百万百姓无辜被杀呢?千百座城池无端被毁呢?千百年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灰飞烟灭呢?更何况我们民族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竟只是为了维持帝国制度的生命,而且其直接原因,又竟然是人口和财富太多!这才真是悲莫大焉!
那么,过剩的人口和财富当真就没有出路吗?
当然有。而且严格地说,人口和财富也并不过剩。因为我们还有许多事情可做,许多事情要做,比如发展教育,发展科学,发展工商业。但帝国对此要么不感兴趣,要么心存忌恨。结果,体力劳动者基本上只有农业生产一条路,一旦地少人多,就危机四伏;脑力劳动者则基本上只有读书做官一条路,一旦僧多粥少,便弊端丛生。
帝国对科学和工商业持敌视、仇视、蔑视态度并不足为奇,但王朝也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变法不能成功即其中之一。比如在王安石的时代,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进行贷款,又有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来解决经济纠纷,朝廷不过进行宏观控制(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二分),则青苗法的实施就绝不会是当时那种情况。
但这完全不可能。因为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都只能是商业社会的产物,农业帝国是闻所未闻的,也是不可想象的。甚至于,帝国还根本不能允许相互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存在。钱财由银行支配,则置户部、藩司于何地?司法可以独立,则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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