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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终结-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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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慢慢将人犯的皮肉割下,折磨死亡。此外还有炮烙(烧烤致死)、车裂(五马分尸)、腰斩(拦腰铡断)、宫刑(阉割男性生殖器),无不骇人听闻。这其实连〃兽行〃也称不上,因为野兽绝无此类行为,因此只能称之为〃惨无人道〃,甚至〃丧尽天良〃。
问题并不在于这些刑法是何等地残忍,而在于社会对这种残忍的普遍认同。尽管某些酷刑逐渐被废(如隋文帝时废车裂),然而又会有新的酷刑被发明出来。比如凌迟,就是北齐文宣帝时〃发明〃的,从唐代开始便盛行于诸代。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又发明了〃剥皮实草〃,就连海瑞这样的正人君子也深表赞同。实际上,中国古代的知识界对这些酷刑也是麻木不仁,比如〃千刀万剐〃或〃食肉寝皮〃之类的说法,便屡见于文人笔下。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在帝国的时代,是既有文明的礼让,也有野蛮的暴力。
一个崇尚礼让、热爱和平的民族,竟会如此地欣赏暴力,容忍残酷,表面上看匪夷所思,实际上却是伦理治国的必然结果。因为帝国的〃伦理治国〃并非当真是要弘扬道德或培养道德,而是要维持等级秩序,维护集权制度,并为这种暴力统治(霸道)披上一件温情脉脉的外衣(王道)。但帝国的暴力本质并不会因为这件外衣而改变,帝国臣民们内心深处的暴力倾向也不会因此而消除。相反,只要有机会,比如王道不行或天下大乱,或者只不过是要惩治〃乱臣贼子〃和〃奸夫淫妇〃,被掩盖起来的暴力本质和暴力倾向就会不可避免和无法遏制地表现出来,成为令人发指的暴行。统治者需要通过这种暴行来大施淫威,被统治者则需要通过这种暴行来宣泄压抑。更何况,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秩序中,弱势的一方从来就没有被人尊重过。因此,哪怕只是暂时成为强势人物(比如揭竿而起的〃义军〃或惩治腐败的〃义民〃) ,他们也不会懂得尊重别人,更不会有什么〃人权〃概念。显然,伦理治国的结果不但是没有了思想和法制,最后就连道德也会荡然无存。
事实上,由于缺乏科学理性(思想)和实践理性(法治); 〃仁君〃很容易变成〃暴君〃; 〃良民〃也很容易变成〃暴民〃。至于那些平日里维持治安推行礼教的地方缙绅,则很容易变成横行乡里包揽讼词鱼肉百姓的土豪劣绅。土豪是相对于官府而言,劣绅是相对于缙绅而言。从缙绅到劣绅,不过一步之遥,正如王道与霸道只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在这种情况下,王朝还能够维持,全靠帝国拥有一大批真心信奉儒家学说并忠于职守的官员。事实上,皇帝高高在上,往往只是象征;庶民无权无势,其实不成气候。只有官员,才真正是帝国的中坚。一旦官僚集团溃不成军,王朝的末日也就来临。
因此,我们还必须来看看,帝国的官员和官僚体制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些官员和这种体制为什么又最终导致了王朝的灭亡。
第四章 官员代理 一 代理与授权
盘点帝国的家当其实是一件充满困惑的事情,因为历史的天空常常疑云重重,问题和麻烦则往往接踵而来。比方说,按照前面的分析,帝国的政治既非人治,又非法治,还不当真是德治,那么,它又该是什么,能是什么?或者说,该怎样准确地表述和界定帝国的政治?
也许,是〃官治〃。或者说,官僚政治。
所谓〃官治〃,就是〃以官治国〃,正如〃德治〃就是〃以德治国〃; 〃法治〃就是〃以法治国〃; 〃人治〃就是〃以人治国〃。那么,官治与人治有什么区别?官与人,不都是〃人〃?官治与人治,不都是依靠人而不是别的东西(比如法律、道德、礼仪)来治国吗?区别就在于:第一,人治靠的是某个个人,官治靠的是官僚集团;第二,人治靠的是个人威望,官治靠的是集团力量;第三,人治力量来自本人自身,官治力量来自官方授权。也就是说,官治并不要求某个官员有多高的素质、水平和威信,只要他有一定的官衔和足够的权力就行。因此,官治不会像人治那样人亡政息(比如曹操一死,曹丕就改变路线;孔明去世,蜀汉就后继无人)。也因此,人治在帝国历史上只能是昙花一现,官治却能保证长治久安。因为在官治的体制下,政策和策略是由整个统治集团来制定的,并不十分在意某一个人的去留存亡(比如晁错被杀而削藩照旧)。何况一个官员下台了,还会有新的官员补上去;而前任官员推行的政治,又原本与他的人格魅力和个人威望无关。
这样一种政治,无疑是最符合帝国制度的。这不仅因为帝国已是成熟的国家,不能再将自己的命运系于某一个人,还因为帝国实行的是郡县制。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区别有三:第一,封建制是分权制,天子分权于诸侯,诸侯对自己的〃国〃享有独立的主权和治权;郡县制则是集权制,集天下之权于中央,郡县不过中央的派出机构。第二,封建制是领主制,诸侯的邦国和大夫的采邑都是他们自己的;郡县制是地主制,地方官对自己管辖的地区绝无产权也无主权。第三,封建制是世袭制,天子、诸侯、大夫均家族世袭,代代相传;郡县制是任命制,所有官员均由中央政府或上级部门任命,不得传子传孙(乱世例外)。世袭的天子、诸侯、大夫是贵族,任命的相(三公)、卿(九卿)、守(郡守)、令(县令)是官员。这也正是帝国区别于邦国的紧要之处……邦国的政治是贵族政治,帝国的政治是官僚政治。
实际上,帝国与邦国的区别也是三条:一,邦国的国家体制是封建制度,帝国则是郡县制度;二,邦国的政治形态是贵族政治,帝国则是官僚政治;三,邦国的统治阶级是领主阶级,帝国则是地主阶级。因此,如果说邦国建立之初的头等大事,是封国土,建诸侯,那么,帝国建立之初的头等大事,则是设郡县,命官员。《 汉书· 百官公卿表上》 说:〃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可见帝国的组织离不开两大要素,即皇帝和官员;帝国的管理体制也有两大特点,即中央集权和官员代理。
官员代理,也是帝国不同于邦国之处。早期邦国和部落一样,也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所谓〃首长负责制〃,就是部落的领导人(酋长)直接管理部落事务,并对部落的兴衰存亡负责。这种制度,在部落变成部落联盟和部落国家时,也还基本可行。但由于此时的规模已远远大于部落,因此在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同时,也需要为首长安排一些助理。这就是最早的〃官〃。这些最早的官也有两种。一种是作为部落的酋长担任联盟的职务,实际上是代表本部落参与联盟事务,是兼任而非专任。另一种专任的助理则多为〃技术官僚〃,有的甚至由奴隶充任(如商汤的宰辅伊尹),也不署理地方事务。显然,前一种是〃小老板〃,后一种则是〃打工仔〃,他们都不是〃代理人〃。
部落和部落国家时代没有的,邦国时代也没有。因为早期邦国虽然比部落国家更像国家,却多半仍是小国寡民,大的不过现在的一县,小的则不过现在的一乡。这样小得可以的蒙尔之邦,如果实行民主制,可以是〃直接民主〃(如希腊城邦);如果实行君主制,则无妨〃直接君主〃(如早期邦国)。〃直接君主制〃由〃首长负责制〃过渡而来,并无不便;而联盟时代的助理,就转变为邦国的卿大夫。不过,邦国时期的卿大夫,与帝国时期的州县督抚可是两回事。后者是政府雇员,前者是诸侯家臣。家臣与官员的区别是:官员任命,家臣世袭(因此也叫〃世卿制〃) ;官员服务于国家,家臣依附于个人;官员要拿薪水,家臣是尽义务。更重要的是,家臣(卿大夫)与诸侯原本就是一家子,是诸侯的叔伯、兄弟、子侄,诸侯则在理论上是天子小宗,因此这一制度也可以称之为〃家族共治制〃。或者说,治国即〃家族共治〃(家臣治国),齐家则〃首长负责〃(直接君主)。当然,卿大夫也有自己的〃家臣〃,比如那些有一技之长的〃士〃(食客、门客)。士充当卿大夫的家臣,卿大夫充当诸侯的家臣;诸侯对自己的〃国〃负责,卿大夫对自己的〃家〃负责。〃首长负责制〃(酋长制)与〃家族共治制〃(家臣制)并存,这就是邦国制。
那么,邦国时代就没有代理问题吗?有。只不过,他们代理的不是君权,而是天道。按照传统的说法,天子之所以能君临天下,是因为他获得了上天的授权。授权方式即〃天命〃,变更授权即〃革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诗· 商颂· 玄鸟》 ),故商人得有天下。〃周革殷命〃以后,授权变更了,故周人得有天下。这个说法,帝国继承了下来。所谓〃奉天承运〃,其实就是不断重申上天的这一授权。
不过,邦国和帝国虽然都在〃代理天道〃,代理方式却不相同。简单地说,邦国是〃多家代理〃,帝国是〃独家代理〃。独家代理,就是皇帝一家一族代理天道;多家代理,则是天子和诸侯、大夫共同代理。邦国时代的天子,从上天那里获得授权以后,不能一个人把那〃天下〃独吞了,必须分给诸侯,再由诸侯分给大夫,这就是〃封建〃。封建不仅是分地,也是分权,这就叫〃分权制〃。分什么权?上天所授之管理权。这样一种权力既然已被层层分割,层层转包,当然不是天子〃独家代理〃。事实上,诸侯建国,代理的不是〃天子之权〃;大夫立家,代理的也不是〃诸侯之权〃。天子、诸侯、大夫,都是〃天道〃的代理人。他们代理的,也都是〃天授之权〃,岂不是〃多家代理〃?只不过各家份额不同而已。
这当然不合〃天道〃。因为〃天道无私〃,岂能〃私分天下〃?因此帝国制必然要取代邦国制,郡县制必然要取代封建制,分权制也必然要被代之以集权制。既然是集权,天道就不能再〃多家代理〃,而只能〃独家代理〃。但帝国的幅员如此辽阔,人口如此众多,如果事无巨细都要皇帝亲自去〃替天行道〃,既不合理,也不可能。合理并且可能的办法是委派官员去代理,就像农场主雇人放羊一样。这就是与〃集权制〃相配套的〃代理制〃,即由皇帝代理天道,官员代理皇权。皇帝是权力的总开关,官员是权力的水龙头,由此构成帝国的心血管。既然是心血管,那就不但要有心脏,还要有动脉、静脉、毛细血管。所以帝国的行政区域和官僚体系,就一定要分出层级来,比如州、郡、县、乡。中央集权,分级管理,这就是〃集权制〃。君权神授,官员代理,这就是〃代理制〃。中央集权(集权制)与官员代理(代理制)并存,这就是帝国制。
帝国的官员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中枢官员和地方官员。中枢官员中,地位最高也最重要的是宰辅,即通常所谓宰相,以及相当于宰相者。但严格地说,宰辅不是皇权的代理人,而是君王的高级助理。他们的地位、权力和责任往往含糊而多变,有时不过是皇帝的秘书或者管家,有时又几乎可与天子分庭抗礼。因此帝权与相权一直是一对矛盾,并最终导致了朱元璋的罢相。其余中枢官员,又可以分为三大系统,即行政、司法、监察。如六部尚书(部长)、侍郎(副部长)、主事(司长),即为行政系统官员(刑部兼跨司法);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少卿(副院长)是司法系统官员;都御史(监察部长)、副都御史(副部长)和监察御史(处长)是监察系统官员。另外,还有一些服务性和专业性的部门,如钦天监(国家天文台)、鸿胪寺(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翰林院(国家社会科学院)等。后面这些官员,也都不是代理人。行政、司法、监察三大系统的,则只能说是部分代理。
真正体现了〃官员代理制〃的是地方官员,他们才是代替农场主去牧羊的人,因此有时干脆就叫做〃牧〃(比如袁绍、曹操、刘备、孙权,便都做过〃州牧〃)。地方官的任务主要是:宣布德意,推行礼教,征收赋税,征集兵员,维持秩序,维护治安,并在特殊情况下向臣民提供福利(比如贩灾)。前面两条体现了德治和礼治的精神,事实上敦风化俗也历来就是官员们尤其是地方官的重要任务。后面的几条则是帝国的实际需要,因此往往成为考核官员是庸是能的硬指标。
地方官也分两种。一种是直接亲民、牧民、治民之官,这就是州县。州,是变化最大的地方行政区域称谓。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域为州、郡、县三级。州领郡,郡领县,州的级别最高。但在明清两代,已不存在专以监县为职守的州。州的地位,在省和府之下。州官和县官一样,也是牧民之官。州县之上,在明清即为府和省。明清的地方行政区域也是三级:省、府、县。省领府,府领县,省的级别最高。府则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或地区,其长官(知府)的行政级别为正四品。他的任务,主要是监县。这就是第二类地方官…… 监临之官。他们的任务不是〃牧民〃,而是〃牧官〃。这也是〃官员代理制〃的一大特点,即不但由官员代理治民之权,而且由官员代理治官之权,可谓全面代理。
这当然是因为帝国实在过于庞大,皇帝不但无法直接牧民,甚至无法直接牧官。因此不但要在中枢设立有关机构(如吏部、都察院),在地方上也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代理)的制度,甚至在省级之上再派官员。比如清代官制,省级地方官是承宣布政使(简称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简称按察使)。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按察使又称桌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和监察。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自己的衙门和下属职能部门。布政使的衙门叫布政使司(藩司),按察使的衙门叫按察使司(臬司),号称二司(明代则还有都指挥使司,号称三司)。二司是平级单位,平时各行其政,遇到大事则要由二司会议,所以藩司、臬司都相当于省政府。只不过藩司地位略高(从二品),桌司地位略低(正三品)而已。
藩台和臬台之上,是巡抚和总督。巡抚和总督都是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是〃省之上级地方官〃,也都有中央政府的职衔。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是名义上的监察部部长、副部长;同时还要兼领兵部尚书、侍郎衔,是名义上的国防部部长、副部长,因此也有自己的直辖部队。总督的直辖部队叫督标,军官有副将、参将;巡抚的直辖部队叫抚标,军官有参将、游击。总督的辖区,多的有三省,少的一般也有两省(个别一省),巡抚则只管一省。总督〃上马管军,下马管民〃,巡抚则基本上只管民,不管军。但不论权力大小地位高低,巡抚和总督都是代表中央的监省之官。
巡抚和总督监省,省监府,府监县,督抚则由中枢监察之。这样,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府到县,便都在集权控制之下。帝国的官员代理制度,应该是万无一失的了。
然而事实似乎并非如此。
第四章 官员代理 二 如此牧民
在帝国的所有代理人中,县官是最低一级官员(正七品)。县级以下,就没有官了,只有僚或吏(县级以上,则既有官,也有僚或吏)。同样,在帝国的行政区域中,县也是最低一级地方政权。县以下,乡、亭、里、什之类,认真说来只是半官方的地方自治组织,不能算作地方政权或地方政府。所以,地方官也好,地方政府也好,均以县级为最低。然而县和县官却又是最重要的。从秦汉到明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和称谓迭次变化,唯独县制亘古不变。秦汉时叫县,唐宋元明清时也叫县;秦汉时是最低一级地方政权,唐宋元明清也是。因此,县,是官员代理的起点,也是终端。县以上不过逐级监临,县以下则乡民自治,只有县才是代表中央直接治民之所。这一制度,无妨称之为〃政权建在县上〃。
实际上县官的职掌也相当重要而繁杂。县官掌一县之政令,职在平赋税,听诉讼,兴教化,励风俗,举凡扬善惩恶,养老恤孤,祀神贡士,施教读法,均须亲力亲为,躬亲厥职。朝廷之政令,必赖县官得以贯彻;民众之疾苦,唯有县官知之最深。因此朝廷视其为〃亲民官〃,民众视其为〃父母官〃。对于朝廷来说,吏治的好坏,只要考察县官便知一二;对于民众来说,朝政的好坏,也只能从县官那里去感受。所以朝廷和百姓对县官的期许和要求都很高。一个合格的县官,不但要尽忠尽职,而且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爱民如子,并成为庶民的道德表率。倘有贪墨读职、为非作歹,则律当严惩不贷。
在这里,县官显然被帝国一厢情愿地设计为忠心耿耿的牧羊人或牧羊犬。他们应该忠于自己的职守而对羊群秋毫无犯,坚守自己的岗位而不怕日晒雨淋。可惜,这些牧羊人或牧羊犬并不都像农场主想象的那样称职,那样听话。称职的县官,历朝历代都有,但不太多。清廉的县官,历朝历代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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