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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主义者对爱的永恒追求:一辈子做女孩Ⅱ-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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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在中世纪的德国,法院甚至认同两种不同类型的合法婚姻:一种是“Muntehe”,即永久地生活在一起;另一种被称为“Friedelehe”,可以大致翻译成“轻松的婚姻”,意为两个成年人,按照比较随意的方式住在一起,相互之间对财产没有任何要求,随时都可以在对方眼前消失。
不过到了13世纪,这种轻松的心态有所改变,因为教会再次介入婚姻当中了。或者说,这应该是第一次。因为早期基督教那乌托邦式的梦想已经结束了。神甫们不再热衷于天堂重现人间,而是化身为强大的政治人物,致力于操纵他们逐渐成长的帝国。教会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那些欧洲皇室,他们的婚姻通常与政治联盟的利益息息相关,而对教皇却不屑一顾。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为结婚祷告一辈子吧(6)
1225年,教会终于取得了婚姻的控制权,制定出严格的法案来保障合法结婚。在此之前,两个成年人经过宣誓即可被视为是合法的结婚,但是教会坚持认为这是不够的。新的教条宣称:“我们坚决禁止任何私自结婚的事发生。”无论是王子还是贵族,如果胆敢不经过教会的允许擅自结婚,就会突然发现自己被逐出教会。这一限令对普通平民同样有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力度,教皇英诺森三世下令,除非得到教会的批准,同样禁止任何形式的离婚。
婚姻,曾经是家庭和法律管辖下的世俗产物,现在摇身一变成为严苛的宗教工具,接受那些独身的神甫们的操纵。教会对离婚的严令禁止把婚姻变成了一种新型的无期徒刑,这是亘古未有的事情,即使在古代的希伯来社会也从未出现。直到16世纪,离婚在欧洲依然属于违法行为,直至亨利八世彻底改变这一陋俗。在大约两个多世纪里(在那些宗教改革后依然保留天主教的国家里时间可能更长),夫妇们始终无法合法地解除婚姻,事情变得越来越糟。
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就是,女性的生活变得比男性更加艰难。至少男人们还可以在外面拈花惹草,而女人却没有这种特权。特别是贵族的妇女们,受困于婚姻的誓言,只能听天由命地接受强加给她们的婚姻。(即便是农民也可以自由地选择或放弃自己的配偶,相比之下,这些拥有巨额财富的上流人士却没有这么好的待遇)贵族家的少女被送到从未听说过的国家去,她们甚至不会说当地的语言。这些女孩子永远地离开家乡,在自己陌生的丈夫的领地里慢慢老去。曾经有一个英国女孩,在描述即将到来的包办婚姻时,她悲伤地写道:“我每天都在准备走向地狱。”
为了进一步保证对财富的稳定管理和控制,全欧洲的法院都在法律条款里面强调了已婚妇女的法律身份,也就是说,一个女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地位在她结婚的那一刻就不复存在了。在这种制度下,妻子被自己的丈夫有效地“遮盖”住了,不再拥有任何的合法权益,也不再拥有任何个人财产。身份这个概念起初只是出现在法国的法律中,但很快它就传遍了整个欧洲,并且迅速地在英国民法中产生深远的影响。甚至到了19世纪,英国*官威廉·布莱克斯通仍然在法庭上坚持认为,一个已婚的女人并没有真正的合法身份。“女人就是女人”,布莱克斯通裁定,丈夫不能与他的妻子分享财产,就算他自己同意也不行,即使这些财产曾经属于这个女人。一个人不能赠与任何东西给他的妻子,因为这样做就预示着“她独立了”,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合法身份,与其说是两个成年人相处的方式,还不如说是一个阴森森的、类似于巫毒咒语一般的“加成”,通过它男人的权利被成倍扩大,而与之对应的则是他妻子的权利荡然无存。到了13世纪,教会新出台的反对离婚的禁令,更是把婚姻变成了埋葬妇女权利的坟墓,特别是那些上流社会的女性。你也可以想见,那些被剥夺了人生乐趣的女人过着怎样孤独的生活。她们究竟是如何打发自己的日子的?巴尔扎克是这样描绘这些生活在不幸的婚姻当中的女人们,“她们被无聊所淹没,只能寄情于宗教、小猫小狗或者是其他离经叛道的东西”。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为结婚祷告一辈子吧(7)
顺便说一句,如果有一个词,能够引发我心中对婚姻的恐惧的话,那就是“合法的身份”。而这正如舞蹈家伊莎多拉·邓肯所谈到的:“不管多么聪明的女人,一旦她在阅读了结婚合同后,依然坚持走进围城,那么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
我对此的厌恶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合法身份这个概念在西方文明里顽强地存在了许多个世纪,你可以在任何一本尘封的法典里找到它,尤其是事关妇女们的财产权的时候。直到1975年,康涅狄格州的已婚妇女,包括我母亲,才被批准可以在没有丈夫的书面同意下,去申请贷款或者开设银行账户。而直到1984年,纽约州的法律里才删去了一项名为“婚内*豁免”的条文,它允许一个男人对她的妻子做任何事情,比如*,而且不管多么剧烈,也不管她乐意与否,因为她的身体属于他。事实上,她整个人都是他的。
我找不到任何关于财产的合法身份的例子最能够打动我。事实上,我是幸运的,美国政府起码还允许我嫁给斐利贝,而无须强迫放弃自己的国籍。在190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宣称如果任何美国出生的妇女嫁给了一个外国人,都会随之丧失她的美国国籍,而自动成为她丈夫所属国的公民,无论她同意与否。虽然法庭承认这有些不人道,但这项法案依然存在了很多年。最高法院对此作出如下解释,如果你娶了一个美国女人,而还想要保留她的国籍,你就必须加入你妻子所在国的国籍,而放弃自己的祖国。不过这样一来,女人们的地位就会超过她们的丈夫。尽管只在很小的一个方面,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正如一个美国法官解释的那样,因为它破坏了婚姻“古老的规矩”,把丈夫和妻子的身份混为一谈,而不是给丈夫以统治地位。(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是一次合并,而是一次超越。你得抓住重点)
当然,反之则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一个美国男人娶了一个外国女人,丈夫毫无疑问可以保留自己的国籍,而他的新娘(当然归属于他)肯定也会被允许成为一名美国公民。就是说,只要她符合官方对外籍新娘的入籍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她不是一个黑人,不是一个 “马来族人”,或者其他美利坚合众国视为不良种族的人)。
关于婚姻,还有一个让我十分不安的主题:那就是在各式婚姻法典里随处可见的种族问题,即便在近代美国的历史上也不例外。在关于美式婚姻的众多传闻当中,最臭名昭著的人物是一个叫保罗·波佩诺的家伙。他本是加利福尼亚种植鳄梨的农夫,20世纪30年代在洛杉矶开了一家名叫“人类优化基地”的研究所。这个灵感来自于他对鳄梨的改良。在研究所里,他致力于培育出更好的美国人(或者干脆说白种人)。波佩诺发现,由于越来越多的白人女性开始接受大学教育,所以晚婚晚育蔚然成风,而那些低等种族的生育数量则在危险地增加。另外,他还对婚姻和生育中的“不般配”感到十分忧虑。所以,这家研究所的首要目的就是消灭掉那些他认为不配繁殖的东西。如果你觉得这种说法似曾相识,那是因为纳粹采纳了波佩诺的言论,并且在他们的书籍中多次引用它。事实上,纳粹也确实按照他的想法去做的。在德国,超过40万人最终被清洗,而在美国,根据波佩诺的想法,也应该杀掉6万人。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为结婚祷告一辈子吧(8)
让人恐惧的是,波佩诺还利用他的研究所在美国成立了第一个婚姻问题咨询中心。该咨询中心的主要工作就是鼓励那些“般配”的夫妇(有着北欧血统的白人)婚配和生育。更让人心寒的是,波佩诺,美国优生学之父,居然在著名的杂志《妇女之家》开辟名为“这桩婚事能成功吗?”的栏目,在那里他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让所有的美国白人结婚,以便可以生出更多的白人宝宝。
种族歧视一直存在于美国的婚姻当中。在南北战争之前,毫无疑问奴隶们是不允许结婚的。关于奴隶结婚的问题,可以用几个字简单概括,那就是:不可能。在西方社会,婚姻应该是基于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而奴隶没有自己拿主意的权利,他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主人的控制,很明显,奴隶即便做出一个小小承诺都是不可能的。所以,奴隶们不能结婚。这种认识(用残酷的政策来保障它的执行)有效地破坏了美国黑人结婚和传宗接代的权利——而这种无耻的观念一直阴魂不散,直到今天。
接下来的问题是异族通婚,直到近代它在美国依然是违法的。在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爱上一个异族的人将会使你面临牢狱之灾,也许还会更糟。所有这些都在1967年,随着弗吉尼亚乡下的拉芬①'①英语中为“爱情”的意思,所以作者说是浪漫的姓氏。
'夫妇(好浪漫的姓氏)一案而变得不同。理查德·拉芬,白人;他的妻子,米尔德雷德,是个黑人。他们从十七岁开始相恋,而当1958年他们决定结婚的时候,在包括弗吉尼亚在内的十五个联邦州中,异族通婚依然是违法的。所以这对年轻的夫妇秘密地来到了华盛顿,宣誓结为配偶。但是当他们度完蜜月回到家后,很快就被当地警察抓了起来,警察们在午夜闯入了他们的卧室,将两个人逮捕了。(警察们本来希望能够捉奸在床,这样就可以以异族之间通奸罪控告两个人。可惜他们运气太差,拉芬夫妇只是睡在一起,什么也没做)不过,他们结婚的事实还是成立的,而这就足以把这对夫妇扔进监狱里。理查德和米尔德雷德请求法院宣布他们在哥伦比亚大区的婚姻有效,但是弗吉尼亚州的法官否决了他们的誓言,并在他的判决书中解释道:“全能的上帝创造了白种人、黑种人、红种人、黄种人、马来人,并且把他们放在不同的大洲上。这一事实说明了他并不打算让这些种族之间混成一团。”
太有道理了。
拉芬一家后来搬到了华盛顿特区,而且如果他们再回到弗吉尼亚州,他们将面临被监禁的危险。他们的故事可能就此结束了,但是在1963年写给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一封信中,米尔德雷德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帮助找到一种方法,让这对夫妇可以重返家园,即使只是一个短暂的访问也好。“我们知道不可能再住在那里了,”拉芬夫人谦卑地写道,“但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回去一趟,去看看我们的家人和朋友。”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的两个民事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最终成功地使美国最高法院在1967年重新审理此案,法官们在回顾整个故事之后,一致认为现代的民法条例不应该禁锢在《圣经》的条条框框里面。(值得肯定的是,就在几个月之前,罗马天主教庭发表了一个声明,表示其对异族通婚的支持)最高法院对理查德和米尔德雷德的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终以9∶0的得票率胜诉,并且发表一个声明:“长期以来,婚姻自由一直被视作公民重要的个*利,是那些自由人追求幸福的必要途径。”
为结婚祷告一辈子吧(9)
我还要提及的是,据当时一份民意调查显示,70%的美国人强烈反对这个裁决。让我再重复一遍吧:在美国近代历史上,曾有十分之七的美国人认为不同种族的人结婚应该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法院在这件事上确实走在了公众之前。最后,种族歧视的路障在法律的炮火下灰飞烟灭,生活仍在继续,而每个人也都习惯了面对新的现实,尽管婚姻的范围拓宽了一些,但并没有崩溃的迹象。尽管仍有些人相信,种族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但是很少有人会大声疾呼异族通婚是违法的,除非你是个极端的种族主义者。另外,种族主义再也不是政治家们赢得选举的撒手锏了,没有人能够再通过这种低级的手段攀上权力的高峰。
换句话说,我们进步了。
你看出我的倾向了,对吗?
或者更确切地说,你看出历史的选择了吗?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现在花一点时间来讨论一下同性婚姻,你也不会感到惊讶的,对吗?请明白,我很清楚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具有很强烈的感觉。1996年,时任密苏里州议员的詹姆斯·M·塔伦特曾经言之凿凿地说过:“有一种荒谬的想法,相信婚姻是可以无限可塑的,就像橡皮泥一样任人揉搓,而不会破坏我们社会的根基和意义。”
不过,从历史学和定义学的角度来说,婚姻唯一经历过的事恰恰就是改变。西方社会的婚姻在每个世纪里都会发生着变化,随着社会标准和公平的新观念而不断调节着自己。事实上,正是这个像橡皮泥一样可以延展的特性,才是婚姻依然存在的唯一原因。我敢打赌说,包括塔伦特先生在内,很少有人愿意接受13世纪的婚姻。换句话说,婚姻能够存在,正是因为它在不断地发展。(当然,我也承认对于那些不相信进化论的人来说,我拿不出其他有说服力的论据)
本着坦白的精神,在这里我必须承认,我是同性婚姻的一名支持者。我当然会,因为我就是这样一个人。我之所以提出这个话题,是因为我知道,通过结婚我可以获得一些法律特权,而这种权利是很多我的朋友和其他纳税人所没有的。如果斐利贝和我碰巧是一对同性夫妇,那么当初在达拉斯的沃斯堡机场,我们将会遇到相当大的麻烦。美国国土安全部门会看都不看,直接把我的伴侣踢出国门,永远也别想通过结婚再混进来。考虑到我是个异性恋者,我可以安全地为斐利贝争取到美国护照。这样看来,我那即将到来的婚姻有点像乡村俱乐部的会员席位,为我提供了昂贵的设施,却把我和邻居们隔离开。这种歧视不会让我觉得高人一等,只是增加了我对它的疑问。
即便如此,我仍然在犹豫是否应该详细地讨论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如果只是因为同性恋这个劲爆的话题,那这本书显然出得太早。就在我坐下来写这段文字的两个星期前,同性婚姻在加利福尼亚依然是不合法的。然而就在几个月之后,当我对上述文字进行编辑的时候,爱荷华州和佛蒙特州对同性恋婚姻开禁。不久以后,新汉普郡成为美国第六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而我也开始相信,早晚有一天,我现在写下的这一切争议都会在美国烟消云散,也许就在下个星期二。
不过,我还是要说,同性婚姻在美国的合法化仍然是指日可待的。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因为各种非法的同性婚姻已经到处都是。同性夫妇已经公开地住在一起,不管他们的关系是否已经得到州政府的承认。他们一起养育孩子,一起缴税,一起建造房子,一起做生意,一起积攒自己的家当,甚至还可以离婚。所有这些事实存在的关系和责任都必须通过法律予以规范,以便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在2010年美国人口普查中,首次将同性伴侣纳入“夫妇”的范畴当中,就是为了弄清楚这个国家的实际人口数量)联邦法院终于感到厌烦了,就像他们对待异族通婚的情形一样。毕竟一次性地给予所有成年人结婚的自由和权力,总比逐个州、逐个法案、逐个官员甚至逐个人地解决来得容易。。 最好的txt下载网
为结婚祷告一辈子吧(10)
当然,保守派们也许至今仍然认为同性婚姻是错误的,因为婚姻的目的就是为了生孩子。但是对于那些不育、不要孩子或是黄昏恋的异性夫妇们,从来没有人表达过什么异议。(举个例子说吧,极端保守的政治评论员帕特·布坎南和他的妻子就没有孩子,但是没有人认为他们的婚姻会因为传宗接代的问题而破裂)而至于同性婚姻会对社会造成破坏这种观点,从来没有人能够在法理上给出证明。相反,数以百计的科学家和社会组织——从美国家庭医师学会,到美国心理协会、美国儿童福利联盟——都已经公开承认同性婚姻和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但是,同性婚姻之所以能够首先在美国得到认同,是因为在这里婚姻只是一个世俗的概念,而不涉及宗教。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几乎都源于《圣经》,但是在这个国家里,没有人会依据《圣经》来解释法律条款,至少在最高法院为理查德和米尔德雷德·拉芬站出来之前没有。在教堂里举办婚礼是一件美妙的事,但是在美国,它并不是合法婚姻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这个国家里,合法的手续才是至关重要的,你和你的另一半登记后,还必须到州政府去注册。道德只是你和上帝的事,而必要的法律文件才是你的婚姻在俗世生效的保证。毕竟,在美国只有法院才能判定婚姻的合法性,而不是美国的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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