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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狂欢-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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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 玩具的理想(17)
我批评那小姐伪善:怎么对女儿下这样的毒手。那小姐辩解:如果让她去寻找爱情,那她就不会回来,如果不做手术而关着她,她没准会因情而死。
我不是“猫道主义”者,但想着一个生命被人剥夺了对爱的渴望,难免有些不高兴。我是个“人道主义”者,我不高兴的是:有些人也有跟这母猫相似的渴望,却也被什么东西关着,也被什么东西剥夺着,但他自己断不肯去做什么手术,又没有哪一类生灵能看管他,替他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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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和大象
∷∷ 布丁
前些天看杂志,看到一篇报道,说国外某动物园,某些日子发现经常有犀牛暴死,而且是被别的动物弄死的。能弄死犀牛的动物当然个头儿更大,专家们很快找到了凶手,那就是大象。大象为什么要弄死犀牛呢?专家们经研究确认,那些年轻的大象处于发情期,却没有母象供他们恋爱,就只好攻击犀牛了。那篇报道的最后说动物园方面正想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每年四五月间,我会去北京动物园参观一番,那时正是动物发情期。有一次,我亲眼得见公象*冲动,追着母象要往人家背上爬。所以,我知道公象发情,的确是件可怕的事情。
我选择发情期去动物园,并不是为了看这种黄色场面,而是那时的动物更活跃一些,比较爱动,但动物园的管理者不能说只在动物发情时才去关心他们,更不能等大象把犀牛弄死了才去想方法。其实,找一些母象来就是最好的办法,这应该是早为公象想到的事。
报道中的那个动物园,把大象和犀牛放到能接触的地方,说明那是个野生动物园,至少不像北京动物园,大象有象馆,犀牛有犀牛馆,都被关得挺紧。但是,有了动物相对自由的空间并不就万事大吉,更主要的是:人只要养动物,就要跟动物交流,多一份责任心。
这个道理我很早就明白,所以我一直拒绝在家里养猫和狗。猫、狗会叫,在我看来,这等于是拥有语言表达能力,如果我照顾不周,他们就会对我提意见。更重要的是,我每天都要上班,回到家里,怕这些猫、狗跟我倾述他们的孤独感,我知道我不能把他们养好,没本事没耐心跟他们交流,所以我就不养。
养鱼可以少担些责任,因为鱼总是不出声儿,没有表达能力,只需要担心水温和饲料。以我对动物的爱心及责任感,只配养几条很便宜的鱼。
我的一个朋友曾跟我说,他家里有个亲戚,在乡下开了个养猪场,可以随时抱一个小猪崽儿来给我养。这提议着实打动了我,因为在阳台上养只猪,带着一只猪去散步,的确有点儿惊世骇俗的意思,何况我挺喜欢猪。但是,我拒绝了他的提议,怕它发情,还得再找母猪。朋友说,就养几个月,不等它发情就再换个小猪崽儿,我还是拒绝了,我怕一旦养了猪,我就会对那只猪付出感情。付出感情,就是件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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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的故事
∷∷ 劳乐
我很喜欢马。最重要的原因是我觉得马很漂亮。其次可能是因为我知道不少马的故事。我印象最深的马的故事叫《野马“飞毛腿”》,讲的是美国西部一群猎人如何围捕一匹跑得奇快、名叫“飞毛腿”的野马:猎人们想尽各种办法、没完没了地追来追去,但每次都被“飞毛腿”像对付傻瓜一样戏弄了一番。后来,一个老猎人用陷阱加一匹漂亮的小母马终于逮住了“飞毛腿”。但是,“飞毛腿”在被带回农场的途中挣脱了绳索,一路狂奔着跃下了悬崖。
No。7 玩具的理想(18)
从各种动物故事中我了解到:动物比人类还容易中美人计。不过,在《黑美人》中也有一个有头有尾的马的爱情故事。一匹绰号为“黑美人”的黑色公马与它心爱的白牝马在贩马集市上分分合合了好几回,最后一次相遇时,它在运死马的大车上发现了白马。这个马的爱情故事虽然比不上人的那么错综复杂,但也足以使小说中的另一条线索:“黑美人”和它主人的感情显得无足轻重。
我是在一部名为《马》的话剧中发现人和马之间更为复杂的关系的。剧中的小男孩从小真诚地相信马是基督的化身。不过,他的马的故事是在精神病院里讲述的,因为他在一个风雨之夜戳瞎了附近好几匹马的眼睛。全剧结束时,包括给男孩治病的精神病医生在内的所有人好像都精神失常了,那些马倒是除了瞎了几只眼睛之外没有什么大问题。
最好看的马的故事是我亲眼看到的。北戴河的沿海公路的一侧是草坪,有一个老头在那里招揽骑马照相生意。通常情况下,老头会勒令打扮得花枝招展的两匹马站到离公路最近的草坪边沿,摆出一副*拉客的架势。两匹马每当老头不注意的时候就会躲到后面的小树林里,但老头一旦发现就会用鞭子抽或朝马身上扔石块。有一次老头在椅子上打了个盹,两匹马趁机躲到了林子中很深的地方。老头发现后当然是怒不可遏地骂了一大篇脏话、扔了好几把石子。两匹马都乖乖地回来了:不仅回到了“拉客”的原地点,而且很努力地又往公路上凑近了一点。很长一段时间它们没有再动过。
在*有一个传说,说马是一阵南风变的。我不知道在我见过的这些马中有哪些是南风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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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猫
∷∷ 赵爽
我小时候干过一件蠢事。当时我正上小学,家住平房,房后的窗户对着一片半荒的空场。附近的猫都很喜欢到那里去玩儿,我也喜欢趴在窗户上看它们。有一次我发现有两只猫摆出了一幅奇怪的剑拔弩张的架势。我以前见过两只猫相互恐吓的阵式,但并不是这种样子。正好我那时在写什么“科学小论文”,我就把那天看到的一切作为猫与猫之间发生冲突时的一种体态语言写了进去。直到许多年以后我才意识到,当年我很不好意思地看了半天猫的私*。
类似的蠢事我还干过一件。那也是在上小学的时候,我们家的猫一到某几个月份就整天扒着纱门闹着要到院子里去。我当时还不知道什么叫“闹春”,反倒是在交给老师的一篇很传统的描写春天的作文里对小猫也如何被春天的红花绿草吸引大抒了一番情。
后来我毕竟长大了,对猫的方方面面有了更多的了解。这其中也包括“阉猫”这档事。我第一次知道这个词时的印象并不好。那时我有一个同事家里养了三四只猫,因此常常会多出一窝窝小猫。那天我去他家问他妈现在是否有多余的小猫给我,他妈妈的回答是:“没有了。以后也不会有了。因为我把它们都骟了。”随后是“哈哈哈哈”一串大笑。我知道这个同学的妈妈是校医院的外科医生,我并不怀疑她的手艺,但我还是觉得她那种笑声很像个巫婆。
后来“阉猫”这个词我见得越来越多了。其中一次是在一本新近出版的宠物周历上。本周历的印刷与装帧都很精美,从头到尾在强调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文字间还穿插了不少类似温馨情调的小插图。在讲述养猫知识的一章中,继介绍完如何照料、喂养你的小猫咪后,编者甚至没有忘记提醒你到一定时候要及时阉猫。在一幅表现一群活蹦乱跳的小猫咪的漫画上方,编者还保证“阉过的小猫咪将更加健康、可爱、活泼”。此后不久,我又在街边看到了一块招牌上方写着“小动物健康保护”,下方以同样大的字号写着“阉猫”。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No。7 玩具的理想(19)
我对猫的健康没有什么研究,但我总是在感情上不太接受得了这种事。如今我更怀疑小学时另一个同学家里的一只大母猫。按照人类的道德标准,这只老母猫很“不要脸”:它天天在外面闲逛,一旦回家肯定是肚子大了;下完一窝小猫,身体恢复后它就又出去闲逛,直到下一次又大着肚子回来。不过我们当时都很喜欢这只母猫,因为它能提供给我们一群虽然不纯种,但是够可爱的小猫。相比之下,如今的猫咪真是可怜:本来外出活动的机会就少,出去一趟还未必有什么结果。
我不知道我的这种想法是否有理。当然,我承认我从来不是一个很会善待猫的人。前后曾经有6只猫与我朝夕相处,结果每一只都被我欺侮过。不过,我也始终为一点自豪:我们家从未对任何一只猫动过其他手脚。()
恐怖的宠物
∷∷ 劳乐
我一直认为埋葬动物是一件很恐怖的事,因为它永远不可能像处理人的尸体那样做得干净体面。这其中潜在的原因或许是无论在生时还是死后,人都难以和动物真正沟通,因此你不知道自己到底埋了些什么。大学时我看过这么一部英国连环画。画中的主人公小时恶作剧地把一些虫子塞进瓶子活埋到地下,长大后无论是工作、吃饭、聊天还是*的时候他都经常会恐怖地想到这样一个情景:被活埋的虫子在瓶子里长成了一群怪物。不仅如此,即便被埋下的是宠物也可能同样恐怖。号称“恐怖之王”的小说家斯蒂芬·金的近作的题目就叫《宠物公墓》。
事实上,宠物在活着的时候也可能变得很恐怖。有一套日本漫画叫《恐怖宠物店》。故事发生的地点是美国唐人街上D伯爵的宠物店。“D伯爵”这个名字很容易让人想起那个嗜血的Draiila伯爵,但在漫画中他只是一个温文尔雅的东方人。D伯爵的宠物店中出售的都是介于人与动物之间的东西——我的意思是:在认养它们的人眼中,这些宠物是有个性的人,在旁观者眼中,这些宠物不过是一些动物,D伯爵每次都会和认养动物的人签订三条协议。第一条是不许把宠物给其他人看,第二条有关宠物的饮食起居,第三条则交待了该宠物的怪癖。违背协议造成的一切后果D伯爵概不负责。漫画中宠物的认养者大多因违反了第三条协议而被自己的宠物咬死或吃掉。事实上,D伯爵的第三条协议通常暗指了宠物主人的弱点,他们真正的致死原因是常年被自己豢养在内心的自身的弱点。
我自己也养着一只猫,至少目前在我眼中它还是一只猫。但看过上述两部漫画之后,有时我不免会恶毒地想象:把宠物领到家里之时就相当于把宠物埋在了家里,日常陪伴你的其实只是它的灵魂;只有它的实体以死掉或离去的方式出现时,你才会意识到自己养大了怎样一个怪物。
相形之下,我更喜欢美国漫画中加菲猫对人与宠物(至少是猫)之间关系的诠释:猫实际上是外星人,来到地球后好吃懒做不想干活,于是施展摇尾巴、蹭裤脚等伎俩赢得人们欢心,以宠物的身份混到人的家庭里骗吃骗喝。我很希望把我的猫养成一只加菲猫,这样我们俩就可以一起生活在漫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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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你的游戏的我的手
∷∷ 布丁
罗大佑有一首歌,叫《穿过你的黑发的我的手》,歌的名字有点儿绕,但读起来唱起来真有些起伏,没真正爱过哪个姑娘的人不会这么缠绵。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No。7 玩具的理想(20)
如今,摸谁的头发也不会有如此的感觉。不是处于热恋之中,你摸上有可能都会忽略头发的存在,唉,不就是个脑袋吗?
这就是衰老的表现之一。
衰老的另—种表现是很难再熬夜,没那么大的精神,夜深了,也就洗洗睡了。
然而,最近的一次熬夜又让我觉得自己并没有太老,那是打游戏,从晚9点到第二天的早上,足足有10个小时。打完后接着上班。这么看,还是年轻人。
游戏是最近最为流行的《金庸群侠传》,在种种游戏中,我最喜欢的就是角色扮演模式,幻想自己是故事中的一个角色,慢慢地升级。如果游戏以金庸小说为题材,那就更可爱了。
以前念书,老师讲过,文学作品都有些“母题”,比如“寻找”和“争夺”,当然还有别的,不过我现在只记得这两种。能记得这两种,就是因为时常要打游戏,游戏中的主角大多被赋予了“寻找”的情节主线,找武功秘籍,找宝藏等等,还要和别人打架,这该算“争夺”。
按文学老师的说法,爱情小说的“母题”大多是“争夺”,比如两个男人同时爱上一个姑娘,这就叫“争夺”,这种模式的确在许多本爱情小说里看过。
遗憾的是,我生活中的“争夺”已经结束了,没这回事了。我也没“寻找”什么,由此看来,我的生活已没什么意义,没有文学上的意义。
而好多人有另一路毛病:唯恐自己的生活中没有故事或故事性太差。实际上,我也有这毛病。打游戏可能是种替代品,这里面肯定有特丰富的心理意味,要分析清楚是理论家、文学老师的事了,我没有那么高的学历。
我要说的是打游戏的心理感受,不过一句话也就能说完:那就是穿过你的游戏的我的手。
套用这句歌词是因为打游戏也颇为缠绵,你要“embrace”键盘,凝视显示屏,也会脸红心跳,你用手穿过的将是一大堆故事情节,那比谁的黑发都复杂得多。
然而,打完游戏,回到现实生活中,我又不得不面对没有“母题”的日子,想一想,我会争夺什么,我会寻找什么,什么都没有。人们可以把这种日子定义为“等待”,实际上,我也不等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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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是一个可怕的词
∷∷ 布丁
年轻时,我曾想当一名艺术家,我迷恋那些玩意儿,包括艺术家张扬的生活方式,包括那种大皮鞋,穿在脚上就能显出艺术家特有的沉重。我想当艺术家,想被人称作是“搞艺术的”,但我始终没有确定我该去搞哪一种艺术。我不识谱,唱歌走调,学琴嫌累,所以当不了时髦的摇滚艺术家;我爱看电影,却懒得念书,所以也不能去念导演系的研究生;学画画和搞摄影不错,可这两门手艺太花钱,我拿不定主意。
就在我为献身于哪种艺术而犹豫不决的时候,我已不知不觉地成熟了起来。我知道我这一辈子只能乱搞点儿别的什么,而不能搞艺术了。但这不妨碍我对艺术的热爱,我还可以一如既往地关注艺术的动态,还可以作个欣赏者。
当然,我后悔过,特别是当我知道中国也有一些行为艺术家之后,我就感到生不逢时了:在我年轻时,怎么就没勇气搞点儿行为艺术呢?我那时也有一肚子了不起的观念,我如果疯疯癫癫地干上一把,没准儿也早被称作是“行为艺术家”了。
我这种对艺术的肤浅认识和没有当成艺术家的怨气使我对艺术这个字眼儿有点儿厌倦,狐狸没吃到葡萄就会说葡萄是酸的。不过,如今有一种玩意让我觉得自己有可能在活了30岁之后再当一把艺术家,就像高更活了一把年纪之后又当上画家那样。这个玩意儿是电脑游戏。 。。
No。7 玩具的理想(21)
去年,我就曾在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说游戏是第九种艺术,以前的八种分别为音乐、美术、戏剧、电影、建筑等,该文论述了为何要把电脑游戏称之为第九种艺术,一是结合性,有美工,有音乐,有故事,有技术;二是互动性,电脑游戏要人去玩。今年9月,中国游戏业诸多厂商汇聚在成都,开了一天的研讨会,然后宣布第九种艺术诞生了。
我知道电脑游戏跟艺术有关系,比如世界上最大的电脑游戏生产厂商就叫作“电子艺界”,名称里有“Art”一词。但我不知道究竟有无必要将游戏跟美术、音乐、建筑什么的归堆儿,还很正经地开个会宣布这第九艺术的诞生。我怕有一天,我要是给哪儿写点儿游戏攻略或游戏心得之类的东西,就被说成是个“艺术评论家”。
我感觉,游戏界这么一本正经地往艺术那儿靠拢,可能丧失了一种游戏心态,不过,话说回来了,荷兰一个学者写过一本《游戏的人》,说人类文化大都是由游戏产生的。我没有能力分析这一团糟的第九艺术;我只关心它好玩不好玩。
如果我愿意,我可以写一些文章论述电脑游戏互动性的意义,我要说的是互动性是这第九种艺术与前八种最大的区别,就跟杨子荣不同于八大金刚那样,所以我玩游戏也算是参与艺术创作,尽管我不会编程设计游戏,但我就是艺术家。谁说我不是艺术家,就是蔑视我青春时的梦想。()
收音机和电脑
∷∷ 布丁
好多年前,我最主要的娱乐工具是一台半导体收音机,大小如一本《新英汉词典》。那收音机是上海货,很好用,但久而久之,收音机也有老态,不大爱出声儿,我的修理办法就是拆开后盖乱敲一气。
那收音机的线路给我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各种管儿、线密密麻麻让我理不出头绪,不过我胡乱敲打一气之后,那收音机也能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再往后,我的修理办法不管用了,于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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