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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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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加以修改,于9月3日送给林彪。这个报告主要说贺龙参加空军党委第十一次全会,有夺权活动,说贺龙是一条黑线在指挥空军党委全会,林彪是一条红线在指挥空军党委全会。随后他供认:报告上说“贺龙是一条黑线”,“林彪是一条红线”是他形容的、编造的。至于说“贺龙插手空军党委第十一次全会”,“要夺权”等,则是林彪叫他写的话,不是他编的。
抗战初期,叶群曾在南京国民党电台当过播音员,参加过CC系举办的演讲比赛,还与CC系的外围组织有过来往,叶群的这段历史,贺龙的夫人薛明在1943年延安整风时曾向组织上揭发过。对此,叶群一直记恨在心。当贺龙元帅被迫害致死后,叶群就通过吴法宪等将迫害的魔掌伸向薛明。基于上述情况,审判员问吴法宪:“1969年贺龙被迫害致死以后,叶群又继续迫害贺龙的爱人薛明,你干了些什么?”吴法宪回答说:“叶群怕薛明揭露她的问题,要把薛明送到空军一个偏僻地方监护起来,我叫王飞送薛明到贵州空军一个农场,我吩咐王飞不许薛明乱说乱动,不准她胡说八道,监护起来。”原“贺龙专案组”副组长聂国玺曾在自己的笔记本上,记录了1969年11月8日晚吴法宪等将薛明送贵州空军干校监督劳动的吩咐,法庭宣读、投影了聂国玺笔记本上有关记载的摘录,证明了吴法宪的供述属实。
法庭调查结束,检察员冯长义发言。他概括地揭示林彪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贺龙的严重罪行,甚至采取生活上虐待、精神上摧残的手法,将贺龙迫害致死。指出这是他们篡党、篡国、篡军反革命阴谋活动的组成部分。最后归结说:吴法宪积极参与了林彪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贺龙的反革命阴谋活动,是有严重罪责的。
三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三)(4)
最后副庭长黄玉昆宣布:“起诉书指控吴法宪追随林彪、叶群,……诽谤、诬陷、残酷迫害朱德、邓小平、贺龙、陆定一、罗瑞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事实调查完毕。”被告人吴法宪被带出法庭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在这次庭审中,两位律师注意倾听着法庭调查,由于看到吴法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完全承认,没有值得发问之处,也就一直没有向吴法宪提问。
四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四)(1)
1980年12月9日下午,第二审判庭对被告人吴法宪进行第四次庭审。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副庭长黄玉昆和10名审判员出庭,伍修权主持庭审。审判员宁焕星、苏子衡、翟学玺进行庭审调查。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和6名检察员出庭,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出庭在辩护人席就座。这次庭审活动是就起诉书指控吴法宪诬陷、迫害空军大批干部、群众的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起诉书第32条指控:“林彪反革命集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制造了大批冤案,……吴法宪伙同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王飞、参谋长梁璞诬陷、迫害空军大批干部、群众。吴法宪说:‘你不斗倒他,再反扑过来,就要杀我们的头。’吴法宪诬陷空军的一批领导干部‘搞地下活动’,要‘夺权’,要‘政变’。吴法宪直接诬陷、迫害的有174人。顾前、刘善本被迫害致死。”
法庭一开庭,审判员问吴法宪:“林彪、叶群是怎么叫你在空军诬陷、迫害干部群众的?”吴法宪回答说:“林彪对我讲,要利用‘文化大革命’打倒一批干部,保护一批干部,争取一批干部。所谓‘争取’,我的理解是征服一批干部,先打后拉。叶群对我说,要把空军中反对我的人都打下去。”根据审判员的讯问,吴法宪还供述了1967年3月27日接见空军学院白云等人时讲过的话,即要他们在空军学院揪斗、打倒跟刘震的人。当法庭宣读了吴法宪当时的讲话中所说:“要打击主要目标。不能放了那些坏家伙,比如郑、吕品……首先要把这帮家伙搞臭……大斗争一周可以搞两次,小斗争可以天天干,……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你不斗倒他,再反扑过来就要杀我们的头。我们如果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狠。”吴法宪满口承认:“是我讲的。”吴法宪并根据审判员的讯问继续供述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军队院校学生撵得他没地方住,他要求林彪保护他,林彪没有表态。到了1967年6月13日,突然之间来电话,说林彪要江青出面接见军队院校的学生,讲几句话保护他,然后叫他写几个人的材料。他写了成钧、刘震等人的材料,说他们搞地下活动,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文化大革命”。还说何廷一搞政变夺权,对他盯梢跟踪。他写的材料还没有写完,叶群就派人把材料拿走了。法庭宣读了原林彪办公室秘书郭连凯的证言,证明吴法宪的供述属实。同时法庭还出示证据证明:江青、关锋利用吴法宪提供的假情况,于1967年1月13日晚接见空军机关、院校群众代表时,点名迫害刘震、成钧、何廷一。吴法宪承认,他提供的材料,毫无事实,纯属诬陷。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庭调查不断深入下去,逐步揭露了吴法宪如何具体诬陷迫害空军的干部和群众。审判员问吴法宪:“你在1968年4月24日空军党委第237次会议上的讲话是怎样诬陷空军和军区空军的领导干部的,给他们加了一些什么罪名。”吴法宪答:“我讲了各军在空军的干部反对我,反对林彪,反对毛泽东思想,要把他们彻底打倒。”针对审判员的讯问,吴法宪一一作了回答。他承认说空军副司令员成钧等33名空军和军区空军的领导干部是走资派、叛徒、特务,没有事实根据,是报复,是对他们诬陷迫害。承认他批准空军司令部64名干部、职工、家属被定为敌我矛盾。这时法庭出示证据,宣读吴法宪批准的空军司令部1969年3月24日报告中被定为敌我矛盾的人员名单,共64人,其中有空军副司令员成钧、刘震、张廷发,副参谋长何廷一等。吴法宪看后供认“是诬陷、迫害行为……”接着,他还供认:1969年经他提出和批准将一批空军和军区空军的领导干部分别送到各地去劳动改造,并说:“有的人还要送到格尔木,白天劳动,晚上看起来。”
随后,法庭转到对吴法宪迫害刘善本、顾前致死的事实的调查。审判员问:“你是怎样诬陷、迫害空军原副教育长刘善本的?”吴法宪回答说:“迫害刘善本,完全是根据白云的报告……我同意对他批斗,将他监护起来迫害致死,我负有主要罪责。”
四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四)(2)
审判员又问:“你是怎样诬陷、迫害南京军区空军原参谋长顾前的?”吴法宪如实作了回答,他供认:江腾蛟对他讲顾前是“打进来的”,是他批准将顾前关起来隔离审查的;是他听了江腾蛟的话,诬陷、迫害顾前,后来知道顾前死在苏州。吴法宪表示:“我负主要罪责。”
这时,法庭通知受害人顾前的妻子彭涵明出庭作证。彭涵明满怀悲愤地控诉了吴法宪伙同江腾蛟、王飞等人,对顾前实行法西斯式审查使顾前惨遭迫害致死的罪行。彭涵明的血泪控诉,使旁听席上不少人止不住流下眼泪。她还说:“顾前1938年参加救亡运动,不管在白区,还是在军队,从来没有脱离组织,也没有被捕过。吴法宪、江腾蛟一伙强加于顾前的种种罪名,都是毫无根据的。”吴法宪听了彭涵明的控诉,供认诬陷、迫害顾前致死,犯了大罪,罪责主要由他负责。他还说:“这是反革命分子迫害革命者。”
法庭调查至此,审判长伍修权宣布:吴法宪在林彪、叶群指使下,利用“文化大革命”镇压、迫害空军大批干部和群众,经吴法宪直接诬陷、迫害的就有174人,顾前、刘善本被迫害致死,法庭对这个事实调查结束。接着宣布: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法宪的犯罪事实,经过4次庭审已经全部调查完毕。下次开庭将进行辩论。
法警将吴法宪带下去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基于与第三次庭审同样的原因,两位律师对被告人吴法宪一句也没有发问。
对吴法宪第五次开庭 法庭辩论(1)
1980年12月18日下午3时至4时20分,第二审判庭开庭审问吴法宪,进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副庭长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副庭长黄玉昆和13名审判员出庭。伍修权主持法庭辩论。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和孙树峰、冯长义等8名检察员出庭。吴法宪的辩护人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出庭为吴法宪辩护。
被告人吴法宪被值班法警带到被告人席后,审判长伍修权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指控被告人吴法宪的犯罪事实,本审判庭于1980年11月23日、29日、12月6日、9日先后四次开庭审理,事实调查完毕。现在开始进行辩论。”
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向被告人宣布: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本人也可以辩护,被告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开庭的法定程序一结束,检察员孙树峰即以公诉人的身份就被告人吴法宪所犯罪行首先发言。他说:经过法庭调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地证明以林彪为首,吴法宪等为主犯的一伙,是一个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吴法宪积极参与了这个集团颠覆政府,篡党、篡国、篡军的阴谋活动,犯下了严重的反革命罪行。因此,对被告吴法宪提起公诉,交付特别法庭依法审判,完全是必要的、正确的。
“现在我对被告吴法宪投靠林彪,参加林、江反革命集团及其在这个集团中的作用、地位和他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以下意见:
1。 吴法宪死心塌地追随林彪,积极参与了林彪集团篡党、篡国、篡军的阴谋活动。
(1)在这一阴谋活动中,吴法宪多次恶毒诽谤、诬陷朱德、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说,朱德是个‘军阀’;1968年,吴法宪又伙同陈伯达、谢富治,利用已经破案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追后台为名,诬陷邓小平同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
(2)在林彪篡夺、控制军委领导阴谋活动中吴法宪遵照林彪的授意,写信诬陷军委副主席贺龙同志在空军幕后指挥搞‘罢官夺权’活动。
(3)林彪为了完全控制军委的领导权,早在1965年就有计划有目的地诬陷、迫害军委秘书长、总参谋长罗瑞卿同志,叶群亲自出马,捏造说刘亚楼同志病危时曾向她揭发罗瑞卿同志有‘野心’的所谓‘四条’。当有的同志指出‘死无对证,难以置信’时,叶群慌了手脚,怕阴谋败露,就指使吴法宪制造伪证,印证叶群捏造的材料,以达到陷害罗瑞卿的目的。林彪、叶群还指使吴法宪于同年12月25日用给林彪写信的手法,诬陷罗瑞卿同志有‘篡夺军权的野心’,致使罗瑞卿同志遭到残酷的批斗。后来,吴法宪伙同黄永胜控制专案组,继续迫害罗瑞卿同志,诬陷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使罗瑞卿同志冤狱多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4)林彪、叶群为了把空军变成他们篡党夺权的反革命力量和基地,排除他们控制空军的阻力,指使吴法宪要利用‘文化大革命’把‘反对你的人搞掉’。吴法宪根据林彪、叶群的旨意,在空军制造了三次所谓‘罢官夺权’事件,打击迫害了大批领导干部……吴法宪在空军直接诬陷迫害了174人,迫害致死的有空军参谋长顾前、空军学院副教育长刘善本同志。
2。 1967年,吴法宪把一个不是党员的新兵林立果安插在空军党委办公室当秘书,接着又亲自当介绍人把林立果拉入党内;到1969年10月,就把入伍两年多的林立果,一下提升为空司作战部副部长兼空军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与此同时,吴法宪向王飞、周宇驰和林立果宣布,‘空军的一切都要向林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以后,吴法宪又两次向当时的空军政委王辉球说:‘林副主席把林立果派到空军来,是对我们最大的关怀’,‘林立果可以指挥空军的一切,调动空军的一切’。并由周宇驰、王飞向空军常委办公会议、空直机关进行了传达。原空军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都制定了贯彻落实这个‘两个一切’的措施。
对吴法宪第五次开庭 法庭辩论(2)
……此后,按照吴法宪的‘两个一切’,从部队组建到干部调配,从作战训练到科学研究,从后勤工作到国防施工,从空军到民航、六院、三机部,林立果都插手、过问、作‘指示’。甚至空军领导干部的职务提升,有的都由林立果代表林彪出面谈话。吴法宪就是这样背着党中央私自把党对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这是林彪、叶群、吴法宪勾结起来篡夺党对空军指挥大权的严重事件,是反革命犯罪行为。吴法宪为林立果在空军进行反革命活动创造了条件。
正由于吴法宪的‘两个一切’这一犯罪活动,才使空军党委办公室成了林彪、林立果一伙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工具和‘联合舰队’的大本营;林立果才能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建立反革命秘密据点;林立果才能在空军网罗党羽,培植亲信,组织‘联合舰队’,‘上海小组’、‘教导队’、广州‘战斗小分队’进行反革命活动;林立果一伙反革命分子才能利用他们的特殊权力,骗取外汇购买特工器材,秘密制造微型冲锋枪,阴谋发动武装政变;林立果才能制定《‘571工程’纪要》,妄图利用空军谋害毛主席,以及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等反革命阴谋活动。
3。 吴法宪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不是偶然的。
1965年5月,林彪为了篡党夺权,控制、利用空军,在空军前司令员刘亚楼同志病故的当天下午,就急忙策划由吴法宪改任空军司令员。
1965年和1967年,林彪先后把子女派到空军。叶群对吴法宪说,我们送子女到空军来,‘是为了保你的权’的。你要‘放手让他们工作活动,他们不会拖你的后腿,要相信他们。’吴法宪说,林立果来空军‘是林副主席对空军的最大信任,最大关怀,是我们的最大幸福’,‘是空军的得天独厚’。‘将来空军司令是林立果接班’。
1965年秋,在林彪的策划下,叶群、吴法宪勾结,为林家推荐干部,培植亲信,为林彪、叶群在空军逐步拼凑了一个效忠林家的班子。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彪3次保了吴法宪,吴法宪感激涕零,当着林彪的面大哭一场,并高喊祝林彪‘万寿无疆’。1967年10月,为了掩盖叶群在国民党青训班的丑恶历史,林彪亲笔写信指使吴法宪组织假调查,制造伪证,美化叶群的历史是‘白璧无瑕’。
1967年底和1968年3月,林彪先后提名任命吴法宪为副总参谋长和军委办事组副组长。‘九大’又提名吴法宪为政治局委员,林彪拉拢重用吴法宪,吴法宪感恩戴德。
在空军三届十二次全会上吴法宪提出‘忠于林副主席’,还自我标榜说:‘这是空军首先提出来的,我们写在会议纪要里了。’吴法宪及其一家也多次向林彪、叶群写效忠信,表示‘天变、地变、宇宙变’,‘忠于林副主席的红心永不变’。‘永生永世,子孙万代都做林副主席的忠诚战士’。此外,吴法宪还为江青抄家、抓人、夺权等反革命活动极力效劳。”
检察员孙树峰对被告人吴法宪的犯罪及其原因作了全面的揭露,然后指出:“上述事实充分证明,被告吴法宪积极追随林彪,长期进行篡党、篡国、篡军,祸国殃民,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犯罪活动,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起着组织领导作用”。
最后向法庭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请法庭依法予以惩处。”
检察员发言后,被告人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吴法宪说:“我确确实实对国家、人民、军队带来了灾难和损失,我负有重大罪责。”“刚才检察员讲到我的罪行,都是有真凭实据的,人证物证都在,我过去也是这样交待的,所以我没有什么要辩护的。有个别地方我确实不知道,但这不关大事,我彻底认罪服从法庭的判决。”他希望法庭能考虑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赎罪的机会”。吴法宪的发言,主要是表示认罪,但他也说到“有个别地方我确实不知道”,这可是一句有力的辩护。接着他又说“但这不关大事,我彻底认罪”,反映了他个人的心态,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专案人员常说的“问题不在大小,关键在于态度”对他的影响。
对吴法宪第五次开庭 法庭辩论(3)
轮到辩护人发言了。吴法宪的辩护人马克昌律师从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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