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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戏-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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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幸福的小孩,单纯的性格、可爱的表情、偶尔撒点小娇、使点小坏、不知人间疾苦,多么美好。
前十四年,一切都很完美,只是那几次被放任的追杀,在我看来是个小小的瑕疵,不过没关系,十全十美和十全九美,据说后一种比较好。
我认为事情的彻底失控,是在那夜嚣张的雨后,在我被煮了个熟透后。
被父亲压倒吃了个干净,这完全超出了我的理解范围,也超过了我对这场戏的认定。
要知道我一直认为这是一场恩仇录,它怎么变成了伦理剧了呢?
——这完全不符合我保持直线状态的脑筋!
这是一个败笔,大大的败笔。
可惜只有我这么觉得,白垒却感觉很好,更遗憾的是,主控权并不在我手上。
——再没有比这样更糟糕的事了。
所以那个时候,杀掉他的思想无时不刻不在我心中滚动,虽然这同样和我的直脑筋不匹配——我一直认为他是贯彻始终的大反角,要是他半路死了,这场戏怎么还算完整呢?
中途走岔路,还是干脆不走了,反正都不能到达目的地,白费功夫or不费功夫,我是个聪明人,当然要选择停下来不走了。
我决定半路杀死他,这不能怪我,谁叫两人的理念不合呢?这个时候,唯有你死、我活。
好吧,我不得不承认我从来没认为自己能杀他,最起码那个时候不能,只是期待起码改变一下线路,当事情改变,而你无能为力导回的时候,最起码你可以尝试也让它脱离对方的掌控。
我想时空穿越隧道需要维修了,因为我的判断再一次错误,这可是我上辈子从没有过的事,我认为一定是穿越的时候发生了扭曲。
关于下一场穿越的时候,要提醒他们维修的事,暂时不谈。在我的判断失误后,白垒身上的盛开的血花,又让我失去了控制。我一根筋的脑袋,它居然有发生转向的趋势。
我觉得我一定疯了,我开始觉得即使转变成伦理剧其实也挺有惊喜感。
人的思想是一个很奇妙的东西,它有时候乖巧的像我一样,有的时候又变态得像白垒一样。
在三年后,我做出了选择,伦理剧和恩仇录的结合体其实也不错不是吗?
最起码对于我来说,当我做了这个决定后,就代表我的对手从此后只有白垒一个人,其余的一切事他都会为我拦下的,更何况躺在他怀里很安心很温暖。这无关软弱,我死了的脑筋告诉我,一个一辈子打不倒,而且不用担心对方会杀了你的对手,永远不用考虑换,并且附带抱枕、欲|望、父亲等等一系列大礼包,还有什么比这样更好的事呢!
就像我前世对待我那位朋友,我决定的事就不会改变,在这一世我把自己交到了白垒手里,而且是连人带心肝肺腑,从心中的温暖到手上的匕首,所有的都交了过去。
很多很多年以后,我依然要说我没有爱上你,从来不曾,爱那个东西,我一直一直都没有学会。它是什么呢?是树上婉转的百灵鸟,还是那刀尖下低落的血滴,或者是……我们身体里生死与共的那对虫子?
不过没有关系,我又不在乎,我知道你也不在乎,没有人在乎的东西它就没有价值,只有白痴才会为没有价值的东西烦恼,我不是。
我死了,和我这一生唯一爱恨情仇的人一起,别人都以为我能活下来,为什么要让他们满意呢,所以我死了,这很不同,我喜欢。
我死了,握着白垒的手,躺在他渐渐停止心跳的胸口,听到自己最后遗留在世上的叹息,快乐的,满足的。
我死了,死前是笑着的,虽然这一次我不知道是为了什么而笑,也再没有时间去思考。
我死了,陪着……
“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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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垒:白痴
谁能赢我!
我站在这里,谁能赢我!
纵观天下,谁能赢我!
对一个自始至终没有根本就没有上赌局的人来说,哪里来的输赢。
你们在争的那些东西,我又不在乎,怎么会下赌局。
这注定了那些想让我输的人,只能玩玩杂耍,即使是这杂耍,我也不爱看,真的挺难看的。
那些耍得一本正经,连同看得一本正经的人,我都无法理解。
我有的时候想到那些人是为我耍的,我就会努力看一下,可是,很难看,我不喜欢。
因为太难看了,我不得不找东西来转移我的注意力,让我不会时时刻刻想到自己在看那么难看的东西。
那一年我看上了雾绯,非常漂亮的女子,当然更重要的是,那一年我一身鲜血,和她那身红衣,真是再般配不过了。
我首先看上了她的衣服,然后看上了她的人,她是个笨蛋,我看上她的人这一点儿也不奇怪,谁叫她是笨蛋。
我向来对看上的东西上心,例如我的折扇,我为了护住它可挨了不少打,当然那是在我还没有从白费村出来之前。
之后,之后我就看上了雾绯。
雾绯是个笨蛋,谁会喝下软筋散后还无知无觉的去摘香蕉,尤其是肚子里面还有一个的时候。
雾绯死了,笨死的。
她死前还与我约定了十四年,这说明她直到死都是笨蛋。
她怎么就不明白,我又不在乎。
不过当她咬着牙,吃力的把手搭在我手上时,我还是同意了,我看着她闭上眼,手渐渐从我手上滑下去,我站了很久才蹲下身,握住她尚有余温手。
我知道她死前一直这么期望着,可是她死了,我又不开心,我不开心的时候你还期待我能满足你,所以说雾绯真的笨得无可救药了。
对我来说白迟是个小麻烦,虽然他生下来的时候并不像个猴子那么难看,也没有哇哇大哭制造噪音,虽然作为初生儿,睁开眼睛打量我的眼神显出他很不平凡,可是,谁在乎呢?
我后来想想要是我真的必须带一个脑袋有问题的白痴儿子,一起生活十四年,我再想了想,接受了这个小麻烦。
最起码这个小麻烦还是有点趣味的,嗯,很有趣味。
在白迟从那夜密林中逃出来了后,我看上了他。
这并不奇怪,想想他这些年明明有内力的情况下,从来没有用到过,即使跪久后的腿推拿几下也不曾有,再想想我生命的前十五年,明明在师父的帮助下可以离开,也从没反抗过。
我那时候只是懒得跑,也免得给师父添麻烦,在白州城带走我,对师父来说也并不是说句话就能办到的事。而在我看来,挨上几棒并不比说几句话来得困难。反正又不痛不痒,反正我又不在乎。
白迟是聪明的知道反抗也走不掉,不如压箱底做后手。
我知道我们的缘由是不一样的,可是我又不在乎,我只是突然就看上了他而已。
也许并不算太突然,最起码很早以前,我就知道再没有人比他更美味。
那个时候是身体,现在开始觉得他表里如一。
他就是个白痴,只是这个白痴还是很聪明的,最起码我不用担心他死在香蕉手里,然后让我很久以后想起来还是不开心,所以就是他了。
我的东西,我可以慢慢吃,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可是这不代表这块豆腐可以让别人碰。
碰过我折扇的人大都都死了,没死的也都留下了不少纪念品,折扇是我拿在手上的,豆腐是要吃下去的,那碰我豆腐的人,自然是要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这块等待时机一击必杀的豆腐,自然也不能放过。我的东西,可以死,可以毁,就是万不能准别人碰的。
把别人的味道蒸发掉,这小白痴果然像我想象的美味,美味极了。
吃干净,然后宣布所有权,要是他又白痴到让别人碰了,等我毁了他,要我在哪里再找这样一块豆腐去呢?
然后我很满意,他果然是聪明的,虽然不安分,可毕竟没让别人碰他。
伤、死?我不在意,只要他不让别人碰、不弄脏我的东西就好。
爱?就是那种用心的东西吗?可是心长在哪里,头上还是脚底下?
连白痴都不会折腾这种无所谓的东西,谈爱的人连白痴都不如,最多就是和雾绯笨蛋同等级。
我临死的时候,白迟还能活十来个年头,我知道白采用了上百年,研制出的生死蛊解药,就在他手上,可我依然没有留后手,来在我死后逼他跟着。
我从未下过赌桌,除了这最后一次。
在这最后一次,我把自己不带走就必输无疑的东西,放任了自由,而结果,我赢了。
这是我唯一一次给了这世间赢我的机会,可惜……白迟那个小白痴怎么就不珍惜。
听着两人同样渐渐安静下去的心跳,听着怀里人的叹息,我笑了起来,我知道没有人能看见,在我们死后,这整个宅院将被无数的大火吞灭,而怀里的人这时也早没有了抬头的力气,没有人能看见。
我这一生从未如此满足过,难怪那么多人想赢我,原来赢的感觉如此好。
可是啊,这些年一直在努力挣脱我的人……
“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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