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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时明月-第1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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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名仆妇右手上刺着两个字:庆州。表明她的身份是庆州贱口官奴。

神宗熙宁四年(1071),庆州发生的兵变被平定后,叛兵家属没官为奴婢者,配江南路、两浙路、福建路为奴,“诸为奴婢者,男刺左手,女右手”。这是宋代惟一可见的大规模将犯人家属,没为奴婢的记录。

赵兴知道这批庆州官奴的来历,还要从章惇说起。去年章惇来赵兴府上,看到码头上蒲易安驱赶奴隶下船,他脸上露出深思的表情,虽然章惇什么也没说,但赵兴却察觉了异样,他回去赶紧研究宋代关于奴婢的规定,发现了天圣七年(1029)修成的令典《天圣令》。

《天圣令》宣布废除17条唐令,其中有12条是关于官奴婢的,诸如官奴婢分番制度,官奴婢作为财产赏赐制度,官奴婢死亡后的验实申报制度,官奴婢劳役制度和供给制度等。而剩下的5条是关于捕获逃亡奴婢的酬赏问题。

看着这套《天圣令》,赵兴有种哭笑不得的感觉,这不是林肯签署的“废奴令”宋代版吗?古代中国居然也有自己的“废奴令”?

这真是一个特殊的时代。

它特殊到整个朝代延续期间,官府不提倡贱口奴婢,而实行雇佣奴婢制。而古代中国上下三千年,也唯独宋代不可能出现奴隶。即使唐末五代以来许多因战败被俘而成为奴婢的人,也受到《天圣令》的干预而被释放。

难怪宋代妾婢制度如此特殊,原来宋代没有奴仆,只有一群雇佣打工者。

赵兴研究发现:《天圣令》简直是变态,它不鼓励人使用贱口奴隶,但它又充分尊重私有财产,对贱口奴隶也不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完全剥夺,只温柔地要求主人允许贱口奴隶随时赎身,从而成为雇佣奴婢。若主人一直没给贱口奴隶赎身机会,天圣令规定:在奴隶服役满十年后,自动获得自由身。

赵兴研究完《天圣令》,深度怀疑这部法令是穿越人士写的!它这种超越时代的尊重私产,令他这个现代人都有点不适应。

可转念一想,赵兴又觉得纳闷——难道真是的宋代历史是这样的?记得以前看宋代小说、看宋代历史,都未曾提及到宋代曾划时代的不容许蓄奴,那些小说与历史研究者为什么不敢向百姓说明这点呢?

当然,宋代历史上还有一个唯一个例:庆州官奴。庆州兵变后,朝廷对这些拿着朝廷供养,却不愿上前线对付“农民起义军”,转而对付没有起义的农民的乱兵恨之入骨,他们在男女手上刺字,将他们发配到两浙淮南为奴,以便让他们时刻记起自己暴行下遇难的数十万冤魂。

两宋数百年历史,这是唯一被记录在案的官奴。

按照时间推测,如果《天圣令》对庆州官奴们也起作用的话,这些人以及他们的后代也该自动成为自由身了,但眼前这名庆州官奴的出现,表明朝廷对他们的仇恨仍未消除,《天圣令》的阳光并没有涵盖到他们将事情来龙去脉想清楚,赵兴一摇头,不悦的说:“老师,怎么能让这种人进到我家里,少游兄要人伺候,我为他拨一二十个年轻靓丽的倭女,看不把他伺候的舒服死。这群罪人……”

朝云到了赵兴家里,胆子大了很多,她现在也敢大声说话了,不等赵兴说完,她轻啐一声:“赵叔叔,怎么能这样说呢,秦叔叔的家眷可都来了。你送倭女服侍,那不是捣乱吗?”

说到秦少游家眷,赵兴不禁想起一则逸闻,据说秦少游的女婿也是个名士,可惜生性木讷,有一次在宴席上,他女婿写的诗词非常出色,别人赶紧问他是何人,那女婿回答:“我就是‘山抹微云,天连衰草,画角声断谯门’他女婿。”

秦少游现在四十多岁了,女儿都生孩子了,可他依然像个长不大的孩子,大概他生性浪漫,这种人永远生活在青春里。

不过,他夫人家眷都来了,倒不好塞给他倭女伺候,秦少游这厮是个看到美貌女子迈不动腿的风流男,再加上他原本与倭女有一腿……嗯,确实,他需要这样老蠢的罪妇伺候,苏轼这个安排倒是恰到好处。

赵兴拍着腿大笑起来,秦少游刚开始不明白赵兴为何笑的那么开心,等他一转念,回味过来,立刻不满的瞪了赵兴一眼:“离人好不厚道,怎能随意取笑这群可怜人呢,人委身为奴已经含羞忍辱了……对了,你那群歌伎怎么不见?”

赵兴大笑:“他们可怜,那么被他们屠杀的十万庆州百姓可不可怜?谁来可怜?秦兄,你的怜悯太多了!”

秦观这番问话又引来一通大笑,因为这证明他果然贼心不死。嗯,自“碧桃”事件后,秦观在这上面恶名昭著,无论到谁家去请客吃饭,主人都不肯将自己的歌伎拿出来见他,从那时开始,秦观已经憋了很久了,也只有在赵兴这里可以随意放浪形骸。

赵兴家的歌伎为啥不见了?自从知道《天圣令》后,赵兴已经赶紧将他的那几名胡姬嫁人的嫁人,送走的送走,独留下了喀丝丽一人。这女孩是个天生的语言专家,送别人舍不得,留下自用吧。至于那群倭女,赵兴也改变了待遇,开始按雇用奴婢的待遇,正式签订雇用合同,并在官府备案……当然,他也就是登记上一个倭女的名字,然后十多倭女共用一个宋名,以糊弄官府。

倭女的待遇改变了,很多事情便不能强迫,任由她们自愿。比如现在夜深了,除了一些轮值的人员外,她们当中大多数人都被允许自主休息……

说起那群歌伎,秦观倒是想起倭女翠依,她脸上露出回忆的神情,问了赵兴:“离人,有没有翠依的消息?”

秦观这一说,苏轼倒是想起另一件事,他赶紧插嘴打断秦观的问题,急着说:“离人,你记得徐知州的歌伎胜之吗?我上次见到他,他说跟你有个约定,让我问问你,还记不记得那个约定?”

赵兴最不愿意提的就是这件事,而且不愿当着伊伊的面提,因为陈伊伊有时候的表现,简直跟陈季常家中那位河东狮一样凶悍。赵兴这里频频冲苏轼使眼色,可气的是,苏轼就是个肚里憋不住话的人,任凭赵兴怎么使眼色,他只顾把刚才的话题往下进行:“对了,她上次还让我送给你一件绣帕,绣帕上用双色线绣着篆字心,回头我翻一翻,给你……”

“烧了”,苏轼的话果然引起了陈伊伊的注意,她厉声插话:“老师,别理她,直接烧了就行,这女娘迎来送往两年了,说什么‘旧日约定’。”

赵兴端起茶杯,凑到唇边,苦笑一下:“伊伊说的对。物是人非,还说什么‘旧日约定’。恩师出京的时候,我接到她的消息,已给她送去五百贯,倒不知道她还送来一双绣帕……可这已经不算什么了,自我送过去钱,她到现在也没回复,看来她自己已放弃那约定了。”

那是青春稚嫩期的一时心软,赵兴现在肯回首,只是不愿忘记过去,但要他履行承诺,他又觉得对不起家人。

赵兴说完这话,陈伊伊静了下来,默默靠上他的肩膀,嘟囔:“甚好,我家官人甚好!”

此际,夜凉如水,空气中飘着茉莉花香。

经过一年的时间,赵兴下大力气一通装修整治,这座茉莉园已经修缮的近乎完美,四季开花的茉莉让院中总是笼罩着淡淡的茉莉香,除此之外,还有灿烂的樱花。

九月,应该是寒樱开放的日子,它的绽放也就在这几天了。在樱花开放前的这一夜,一场风花雪夜的聚会在淡淡的温馨中结束。苏轼那赵兴旅途劳顿,吃饱后便告辞……

没几日,程阿珠如期生产,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赵兴忙前忙后,在这时代喜获麟儿的喜悦让他有点忘乎所以,他甚至说不清的自己身在何方,恍惚之间,完全忘记了公事。直到几天后,杨祖仁来访,才让他记起了自己的新身份。

杨祖仁家族虽已经是两代文官了,但从他一开口的话,显示出这家依然与将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大人,张用张密州曾跟我来信说,离人兄豪爽仗义,在下曾来府上拜访过多次,可离人兄总是不在,今日得见,幸甚幸甚。”

赵兴这几天正忙着给练习给孩子换尿布,还在筹备洗儿仪式,见到杨祖仁时,他的衣襟前还有一大团尿迹,可他也向王安石一样,完全不在乎身上的污迹,就这样一身衣服见客,丝毫不觉扭捏:“杨大人客气了,家妻生产,喜诞麟儿,兴这几日乐的,完全忘了拜访同僚,见笑见笑!”

寒暄完毕,杨祖仁透露一个消息:“苏公今年令杭州无饥馑,可不久前,朝廷来视察的官员回朝报告,说杭州人对苏东坡恨之入骨,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上问:恨到什么程度,说具体点。臣僚答:他们把自己吃的肉叫做‘东坡肉’,吃的鱼叫做‘东坡鱼’,还有‘东坡肘子’、‘东坡豆腐’、‘东坡羹’……可见杭州人多么恨苏东坡?”

“高明!”赵兴拍案成觉。

宋朝一般不吃猪肉,而杭州人爱吃猪肉,这是事实;他们把最喜爱的菜肴的烹调方法叫做“东坡肉”,这也是事实;他们最喜欢吃东坡肉,这也是事实!

然而,部分的事实不是事实,节选的真相不是真相。

这名官员通过有意识的节选部分事实,从而导出一个与真相截然相反的结论,这种宣传手段,简直跟现代通过理论化、系统化培养出来的官人一样,他的智慧跨越了九百年,简直令人惊叹。

所有的事实当中,唯一省略的那部分是:“东坡肉”是一种著名的烹调方法,这样做出的肉很好吃。

这段事实为什么省略了——他故意的,既然他知道“东坡肉”这个名称,肯定知道东坡肉的味道,然而为了攻击他人,他把这部分事实故意省略,由此导出一个与真相截然相反的结论。如此宣传技巧,是需要通过专业培训才能掌握,但在宋代,那厮既然无师自通,“创造性的发明”了这种技巧,赵兴听到这儿,简直有跟对方烧黄纸结拜的欲望。

“此何人也,先居何职,姓字名谁?家里有几亩地,几头牛,牛的母亲是谁?他妈姓什么?”赵兴激动的语无伦次,连声问。

杨祖仁翻了个白眼,端起茶杯,借茶杯遮住了脸。

他来赵兴府上告诉赵兴这事,纯粹是受张用所托,对赵兴的一点额外照顾。按规定,这样的弹劾是不具名的,连他都不知道是谁说的,怎能告诉赵兴——何况赵兴这么问就已经是失礼。

杨祖仁的态度让赵兴明白了他注意力过于分散,只注意到了细节旁支,他急促的喘了口气,连忙回归主题:“上如何答?”

第一百二十九章 审案子的苦难

杨祖仁回答:“上曰:我吃过东坡肉,很好吃。”

“明君啊!”赵兴一惊一乍的呼喊起来。因为杨祖仁身份是监州,在他这样的人面前,必须表现出一副五毛们的做派,逢事就讴歌,看不“呕”死他。

赵兴知道:朝廷现在是不想处置苏轼,所以才把缺失的部分补全。如果朝廷向处置苏轼,那么他们也会故意装糊涂……小皇帝现在还幼稚,不明白这个道理,等他长大了,也就知道“选择性接受部分事实”——这叫做“帝王之术”。

杨祖仁接下来与赵兴聊的就是一些风花雪月,他把话题略略在赈济上停留了一下,高度赞扬了赵兴为了杭州人民不惜远赴海外,运回巨量粮食,缓解朝廷困境的大无畏精神……两人聊着聊着,由这个话题又转入了女伎问题。

男人都这样。赵兴稍稍一引导,话题就滑向了淫荡的深渊。两人深切的讨论了越南歌伎的生活问题,接着又探讨起倭女的风俗习惯,杨祖仁决定亲自问候几名倭女,感谢她们为大宋演艺事业作出的努力……通俗点讲:他走的时候带了四名倭女歌伎。

赵兴送给杨祖仁的礼物还有六只盒子外加一只长木匣。

原本官员之间礼物的往来,规矩是“添二”——将杨祖仁拜访时送过来的两只礼盒重新添满,再增添两只新礼盒。但赵兴这次添加了超过一倍的礼盒,这意味着赵兴把杨祖仁看做是非常重要,且很亲密的朋友。

不过,添加的那只长匣子让杨祖仁很是纳闷。按理应该成双成对的添加,赵兴增加一个形状独特的大木匣,让杨祖仁的好奇心不可抑制。一回家,他赶忙分派仆人将礼物搬进屋中,打开了那个黑漆漆的锃亮的大木匣。而杨祖仁妻折氏关注点在另外四只木盒上,她才打开第一只木盒,立刻发出一声惊呼,与此同时,杨祖仁那方也发出一声惊叫。折氏连忙向杨祖仁那个方位望去,杨祖仁则跑到她跟前,望向她手中的匣子。

两声惊呼接着响起。

杨祖仁那件大木匣子中放着一整套刀剑,在盒中、形似鹿角的木架子上有长短三柄刀。每柄刀的刀鞘上没有镶嵌任何东西,只是淡绿色的檀木,隐隐发出一阵檀香。刀柄镶嵌着金丝。

三柄刀看似朴实,但仔细观察,会发现它做工精致到了极点,每个细节都顾及到,刀身打磨的极其光滑,几乎浑然一体,刀身的弧度、刀鞘的光滑度,从各个角度上看没有丝毫瑕疵。

折夫人手中那个礼盒装满了一匣珍珠,这些珍珠都是圆润的日本珍珠,虽然个不大,但个头均匀,大小如一——这个匣子原来是杨祖仁送的,里面装的一些水果。

装水果的匣子用来装珍珠,算起来这些珍珠怕有三斤重了(宋斤)。

杨祖仁好奇心更重了,他连忙揭开另几只匣子,发现:一只匣子里面装的是玳瑁,一只匣子装满了香料,一只匣子装满了象牙雕件——不,应该是海豹牙雕件。

除此之外,另两只匣子装的是水果——也都是杨祖仁不认识的热带水果,那些水果发出的香甜气息让人垂涎欲滴……

杨祖仁点点头,说:“张用说去拜访离人,有他这层关系,一定不会受亏待,看来,确实如此。”

折夫人一手抱着珍珠,一手抱着花纹斑驳的玳瑁,紧张的说:“这些东西,怕得有五百贯吧?”

杨祖仁摇摇头:“不止,光这匣珍珠就值五千贯……啊,回头找几个待诏,给母亲串一件珠链,她苦了这么多年,也该享享儿子的福了。”

赵兴此后又在家中歇息了几天,办过洗儿礼后,开始正式上任,已经在府衙里打杂许久的高俅带着府衙里的属官在门口迎接,赵兴在府衙门口略一停留,打量着这座府衙,心里充满感慨,从今以后,这座府衙就由他掌管了。

府衙两边的墙壁刷的粉白,这是新官上任常有的程序。府衙两边的墙壁叫做“粉壁”,是用来张贴官府布诰的。每次有新官上任,朝廷都要拨给一笔费用,由新官粉刷两边的墙壁,把旧有的布告全部揭下来,将粉壁刷的一片洁白,不留一张纸片,好等自己这位新官重新贴上属于自己的布告。

这种仪式叫做“粉饰”“履新”。

一般来说,每次新官上任都是衙役们最快乐的时候,比如粉刷这个墙壁,一般衙役们给新官开出的价格是一百贯,这笔钱将在“履新”费用中核销,但实际上花不了百十文。若是衙役们自己买石灰动手,也就十文钱而已。然而,这次杭州新官上任则不一样。

宋代以诗文取士,很多才子诗歌做的优美无比,算术学的一塌糊涂,对世务的了解如三岁孩童。而且在愚民教育的机制下,大多数才子被误导的,对世界的了解甚至不如三岁孩童正确。故而许多“才子”一到地方担任地方官,常会被当地吏员劫持,糊糊涂涂、浑浑噩噩度过任期。或许他们当中有真心做实事的人,但等他们了解地方情况,三年任期也到了,人也该走了……

不幸的是,赵兴这位新官是本地人,胥吏们糊弄别人,却不敢糊弄这位敢在祭雨时砍下龙王角的当地豪强,原本一百贯的粉刷费用,他们报价:一百文。

一般来说,新官上任,吏员们都要给新官一个下马威,以便这位新官在以后的岁月里肯任由吏员折腾糊弄,但这次“履新”仪式却与原来的完全不同:主官苏轼原本干的就是杭州通判;押司高俅是小吏出生;推官秦观是苏轼带来的;赵兴又是本地人,所以吏员们迎接赵兴的笑容,要多难看有多难看。

这些吏员以前也都跟赵兴打过交道,所以也不用介绍,每人跟赵兴问了个安,接着,高俅抱着一大堆公文过来,赶走了其他人,他一边跟赵兴闲聊,一边将那堆文件塞给赵兴:“赵兄,衙中的小事我已经替你处理了,剩下的都是大事,秦先生已经看过卷宗了,他在每份卷宗后都有标注。离人若觉得没什么问题,就按他说的,只管用印……

这里还有几份,事关重大,也都有些首尾,秦先生不敢下判语,但凭离人做主。”

宋代衙门不是每天都审案的,也不是每天都接受诉讼。考虑到每月初一经常遇到假日,所以宋朝规定:逢五放告。亦即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这三天,接受百姓的诉状,并进行审理。

宋《刑统》还对办案期限做了规定:凡20贯以上为“大事(大案)”,10贯以上为“中事”,不满10贯为“小事”。为了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朝廷还作如下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大事不过25日,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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