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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扬天下-第4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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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句请莫负朕,听得白铁眼含热泪,连忙起身拜道:“臣不敢当陛下之请,臣万死。陛下天恩,臣万死以报。”(未完待续。。)
第1026章 柳如是的建议
有关司法改革,秦牧提出了中立性、独立性、专业性、统一、公开这几个改革要求,这看似简单,但其实上要做到却是难之又难。
在在先秦之后的历朝历代,都是权大于法,谁手中的权力越大,律法对它的约束力就越小,反过来他们对律法的操控能力就越强,
所谓刑不上大夫,脱离律法约束的可不光是皇帝,历朝历代高官勋贵欺男霸女,随意残害百姓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有几人受到律法的惩罚了。
即便受到惩罚,也多是带有政治目的的惩罚,而非单纯是因为他们触犯律法而受到惩罚。
在这种大背景下,要谈树立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谈何容易?
所谓的司法的中立性,如果将法官比作裁判员,司法权的中立性要求:法官不能像有些球类裁判那样满场跑,满场奔跑的裁判难以处于中立地位,不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就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这也是有些球类裁判判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什么时常容易引起怀疑的主要原因之一。
排球裁判却不一样,他站在场地之外,立于场地的正中间并高于球网,运动员触网或过网击球时自己都不一定能察觉,居中裁判者却能明察秋毫,判罚结果也很少引起质疑。
因此,法官就要像排球裁判那样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公正地对待原被告和控辩双方,力求不受立场限制地做出准确判断。
裁判者如果不能保持中立,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
蒹葭殿里,秦牧蹙着眉头在思索着,司法改革实际上是他一系列改革的核心内容,如果没有完善的司法体系作为支撑和监督,其他的改革都只是治标不治本。
而要推动司法改革,绝对不是单纯的把刑部或涉及司法的部门进行肢解拆分就能完整的。这是一套宏大而繁琐的等级制设计。
比如说司法中立的这一条,柳如是就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蒹葭殿外,西风渐紧,吹过高高的飞檐,发出呼呼的声音,殿内布有地热,温暖如春,柳如是只穿一袭薄薄的宫装,婉婉婷婷,乍看上去身材如少女般曼妙动人。但细看却又充满了珠圆玉润的少妇风韵。
秦牧比较随性,平时想到什么,就录下来,这些想法通常都比较散乱,便都由柳如是或李香君她们加以整理。
要说才学,柳如是、李香君、董小宛几人实不下于一甲进士,而且她们身为女子,思维更加缜密,做事也更为细致。有她们帮助,让秦牧轻松了许多。
柳如是帮他整理东西,对他进行司法改革的事情很了解,她忍不住说道:“陛下。主官司法的官员因为必须保持中立,这中立本身未免会带来很多消极的影响。”
“消极的影响?”秦牧放下笔,让她到自己身边,微笑着说道。“你仔细给朕说说,这会造成什么消极的影响。”
柳如是身为幽香细细,一靠近来。就弥漫到秦牧鼻中,很好闻,比殿中薰的龙涎香还好闻。
“陛下,律法是解决社会矛盾最后的防线,但不是惟一的手段,很多纠纷通过谈判和解、调解和仲裁解决民事纠纷应是当事人的首选方式,婢子以为,不到最终还是不要随便动用司法资源去解决民间纠纷的好。
陛下或许不知道,实际上民间七八成以上的纠纷,都是由村中老者可者德高望重的人予以调解和仲裁,得以顺利解决的,这些德高望重的人,其实上就民间的司法调解员;
他们因为就生活在当地,当地起了纠纷,来龙去脉他们往往也更加了解,而且百姓了解他们的秉性,只要他们公证的加以仲裁,也比较容易令当事人信服,总之,民间真正闹到衙门的纠纷其实所占的比例很小。
就算闹到衙门了,如果能通常官员的调解使双方达成谅解,案件的处理不但会更加快,自愿达成谅解的方式,也好过能冰冷的司法强行判定来得好。因为有此案子,即便你用法律强行判决了,当事人未必就心服,这就很容易再起纠纷。
然而陛下强调的司法中立,在谈判、调解、仲裁这些方面恰恰会起到比较消极的途中,因为要确保这些负责仲裁的耆老的中立性,恐怕就得从律法上对他们的行为加以限制,婢子浅见,还望陛下能稍加斟酌。”
秦牧一边听,不禁一边频频点头,柳如是的意思他明白,还拿足球裁判和排球裁判为例,排球安坐在网中间,裁判肯定更加中立,但他们也更为消极。具体用到法律操作中,显然有很多的不足,这未免太消极被动了;
足球裁判呢,他们追上去,因为不够中立,看问题的角度有难免有时会有偏差,他们的判决也比排球裁判的判决更容易引起争议。
但实际上足球裁判追上去这种行为本身,就能提前制止很多人故意犯规,因为裁判就追在身边看着呢。
而且一但有人犯规了,也能及时制止双方发生进一步冲突,如果是足球裁判也象排球裁判那样,只坐在中场,有人犯规之后双方一言不合就会打起来,到这时你再赶来制止,事态已经变得很严重了。
听柳如是这翻话,秦牧颇为感慨,不要因为她们是女女和出身青楼,就小看她们的才能,其实上因为青楼那样的场所,能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她们的见识实际上往往超过普通的读书人。
至少秦牧自己,事前就忽略了调解和仲裁的重要性。
在后世一些多数国家,真实的情况是,将调解和和解的理念普遍应用于刑事诉讼之中,有些国家建立了辩诉交易制度,90%左右的刑事案件都可以由检察官与辩方律师或刑事被告在法庭之外达成交易,和解结案,大量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司法权的消极性还具体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应该主动出击,而应被动地等待,一般来说就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法官不能主动地挑起当事人去打官司。
换而言之,法官主动地挑起当事人去打官司,那谁还会相信当官是站在中立的立场?
现在秦牧要强调这个中立性,如果就这么实施下去,将会起到极为消极的作用。
他一边思索,一边沉吟道:“司法的中立性还是要强调的,这种中立性与衙门外的调解、仲裁并不见得就一定是对立的。”
柳如是见她听进去了,心里非常高兴,她受出身所限,虽然谈不上有什么野心,但生性还是有些自傲的;
自己的意见能得到皇帝的认可,同时对国家有帮助,这对她来说,是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这比得到任何赏赐都让她感觉高兴。
她喜色满脸,花靥醉人,连声道:“陛下所言极是,司法的中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底线,民间的仲裁和调解,则有利于把纠纷解决起始从优,两者并不是完全矛盾的。
这其实与儒家、法家的分别是一样的,儒家以注重于德道的引导,而法家则是用来守卫社会秩序的底线。两者虽有不同,但实际上却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如是啊,很好,今天你提了一个很好的建议,要朕怎么奖励你呢?”秦牧搂着她那柔软的腰肢,笑吟吟地问道。
柳如是连忙说道:“婢子岂敢要什么赏赐,陛下不怪婢子多嘴,婢子就知足了。”
“奖励那是一定要有的,哈哈哈。。。。。”(未完待续。。)
第1027章 按部就班
其实,时间从来不能让人成熟。真正能让人成熟的是人和事。
有些人,活到了四五十岁,依然很幼稚。有些人,在早年经历的事多了,很早就变得非常成熟稳重。
杨慎年龄和秦牧差不多,都还很年轻,但经过这些年的历练,两人都有着平常年轻人难及的成熟和稳重。
先秦时期,甘罗十二岁拜相,传千古美谈。杨慎拜大理寺卿时,也不过是二十出头。
虽说立国之初,大秦的文武官员都很年轻,但杨慎二十出头拜九卿仍然特别显眼,成为很多读书人心中的羡慕的榜样。
他为人做事的风格和他的名字一样,慎,非常慎重。
华盖殿里,他长身作揖,将新修订完成的《大秦律》高举过顶,向秦牧呈上。当然,这只是《大秦律》草案,并未真正颁布天下施行。
本来《大秦律》在两年前就应该修订完毕了,后来秦牧掀起了一场有关“有罪假定”和“无罪假定”的争论,天下轰动。
在秦牧的推动下,《大秦律》的修订思路,也从原来的“有罪假定”变成了“无罪假定”,这样一来,很多条文需要重要斟酌、更改。
这是一项非常繁重,而且需要反复推敲,还经常要请示秦牧本人意见的工作。以往各朝的律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皇权和统治而制定的。
而在维护皇权与保护百姓之间,难免有所冲突,而以目前的情况,两者又必须兼顾,这事情不好干,杨慎与大理寺官员可谓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秦牧让韩赞周把《大秦律》草案呈上来,翻开来看。其中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大秦皇帝是唯一合法的最高统治者,禁止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破坏大秦皇室的统治。
秦牧一条一条的往下看,看得非常仔细。《大秦律》是国家纲领性,也就是大秦的《宪法》,其中的条款只有388条,但每一条款下面,都有详细的定义解释。
秦牧好不容易看完,总体而言。他是比较满意的,无罪假定的思想在《大秦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辛苦杨卿了。”
“臣不敢当辛苦二字。”
“这大秦律是我大秦的根本,一但颁布实施,便不能再随意变动,因此要慎之又慎,这样吧,这份大秦律草案先在大秦时报上刊登出来,供天下有识之士详加讨论,然后综合各家之见。最后修改定型再颁布实施。”
“臣遵旨。”
秦牧想了想说道:“其中的一些条款,你再改一改,朕的意思是,皇帝是大秦的最高统治者。超脱于律法之外,但同时又不得干涉国家的正常司法审判。
官接受皇帝的任命,但官除了律法,没有别的上司。律法就是他的最高上司。皇帝可以撤去司的职务,却不能更改官做出的裁定。”
如果是在以前的各朝,皇帝说出这样的话。一定令举世皆惊,但实际上自从明朝中叶之后,一种限制君权的思想就已经出现,并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
比如钱一本提出“大破常格,公天下以选举”。
王夫之提出的虚君立宪思想“有天子而若无,则无天子而若有,主虽幼,百尹皆赞成治之人,而恶用标辅政之名以疑天下哉?”“预定奕世之规,置天子于有无之处,以虚静而统天下,则不恃贵戚旧臣以夹辅”“以法相裁,以义相制,……自天子始而天下咸受其裁。君子正而小人安,有王者起,莫能易此。”
无论是钱一本选举制,还是王夫之的君主立宪制的思想出现,都并非偶然。
其实际是,明朝中叶之后,皇帝与大臣的关系往往闹比较僵,完全可以看作是“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思想的斗争,而且是“君主立宪制”思想逐渐在占据上风。
自明武宗之后,多位皇帝被大臣们逼得隐居深宫,朝政实际上多落在大臣手上。
清朝修的《明史》把明朝皇帝黑得一无是处,说他们“不务正业”。其实情况非明朝的皇帝不想“务正业”,而是明朝中叶之后,大臣们太强势了,往往会联合起来封驳皇帝的旨意,弄得皇帝很没面子,又无可奈何,索性躲在深宫里来个眼不见为净。
皇帝任用太监对付大臣,实际上也是“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思想斗争的产物。清朝的的皇帝把大臣奴化,未尝不是惧怕“君主立宪制”对皇权的制约。
现在秦牧主动把司法大权交出来,这是符合大臣的意愿的。
对此,秦牧也不担心什么,司法性质上属于纯粹的法律作用,而非政治作用。
而历代的皇帝也很少直接插手司法审判,皇帝直接坐在衙门里审案在历史上都是件稀罕事。
交出司法大权,对皇帝的统治基础并不会造成根本性的动摇。
秦牧上面的那翻话,是为了保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而这也正是司法公正与否的命脉之一,对此,杨慎深有感触。
他说道:“陛下,有史以来,朝野历来注重人情往来,人情对司法的影响不容忽视。再则历朝司法审判部门,实际下都相当于行政部门的一下属机构,唐宋之中书省事、尚书省,明之内阁,对司法部门都有管辖权,这造成了权大于法的现象。
在朝廷地位越高的官员,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力越大,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陛下如今要让司法独立于行政之外,此举前所未有,正所谓牵一发动全身,真要实施起来,恐怕阻力会非常之大。”
秦牧颔首道:“这个朕心里有数,万事起头难,但再难也得有人去起头,司法是否清明,直接关系到天下百姓的福趾,关系到朝廷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
宋之包拯之所在为人世代称道,崇仰,正是因为这样的人太少了。以往各朝司法是否清明,完全取决于官员是否正直,律法对其的约束力非常有限,这样的状况必须改变。而要改变则司法的独立性必不可少。
朕所说的司法独立性,是不仅要保证审判部门对外独立于当事人,内部也要相互独立。内部独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下级司法部门之间是监督和指导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维持审级独立。
因此上级司法部门不能在下级司法部门没有审结其所管辖的案件时,对下级司法部门的正常审判工作进行干预,除非有法律适用方面的新问题出现,下级司法部门逐级呈报请示最高司法部门,最高司法部门对请示案件的批复就成为了新的司法解释。
总之,绝对禁止上级司法部门在任何时候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时,上级法院才能对下级法院的裁判做出改判或维持的决定。”
杨慎精通律法,闻弦歌知雅意,皇帝这翻话,就是要杜绝高官显贵对司法的干预。
按照皇帝的办法实施的话,那么各级司法部门就可以独立审案,而不用担心有来自上层的干涉以及施加的压力。
比如一个县丞在审案,在案子没有了结前,别说行政官员了,哪怕是同属司法系统的最司法部门,也不能加以干涉。县丞在审案时,完全是独立的。
现在,大秦地方的上司法审判权已经基本从行政体系独立出来,交到了县丞、同知等副职官员手上。可以说,皇帝正在按他的意志,一步一步完善着自己的构想。
听了秦牧这翻话,杨慎不禁由衷地说道:“吾皇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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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第1028章 专业性
在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为新上任的官员编写的《到任须知》中,规定新官上任第一项任务是弄清“祀神若干?”并祭拜天地,为当地百姓祈求风调雨顺。
正所谓国之大事,在祀在戎。春祈秋报二次祭祀向来被视作头等大事,把这项任务放在到任的首位可以理解。
新官的第二项任务是:视察慰问养济院孤老。历朝多以孝治国,因此祭拜完天地,就要慰问老者,这也是符合历代的治国理念的。
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规定新官到任后的第三项任务,是要视察狱囚。
换而言之,司法刑狱之事,被放到了所有政务的前面。
在朱元璋看来,刑狱者死生所系,实为重事,故报祀神之次即须报知。本衙门见禁罪囚议拟已完若干?见问若干?其议拟已完者,虽系前官之事亦宜详审决放,见问者到任尤宜究心。中间要知入禁年月久近、事体重轻。何者事证明白?何者取法涉疑?明白者即须归结,涉疑者更宜详审,期在事理狱平,不致冤抑。
生命是无价的,一但错判人生死,再多的物质补偿也难以弥补。
朱元璋这个农民出身的皇帝,非常清楚刑狱的重要性,以民为本的思想深植于朱玩璋的心目中。
不可否认,朱元璋非常狠,在位期间,把朝堂上的高官显贵几乎屠戮一空,但他对下层百姓,却是真的好,比以往任何一个皇帝都好。
只是出于时代的局限,他虽然重视司法刑狱,但想出的办法却仍是治标不治本。
不管他再怎么重视,司法审判权撑握在行政官员手上,而行政官员是层层管辖。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加以控制,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没有相应独立的审判权力,受到行政上的强力掣肘。
打个比方,一个官员为了完成修水利的任务,便可以随意侵吞百姓的田地、拆毁百姓的方子,而且干得“大义凛然”,完全不用担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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