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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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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采取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只有到了这样一种条件成熟,以至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
这就是为什么要保存富农经济的理由。但是,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富农经济的存在也只不过是两三年的时间,并没有如刘少奇所说的持续到“相当长远的将来”。
这次会议决定,成立由刘少奇负责的土地改革委员会,主持审定有关土地改革的文件。
几天后,6月14日,刘少奇就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这一报告。20日,他又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法(草案)》起草修改情况的说明报告。22日,刘少奇就这次会议对土地改革问题的讨论情况作了结论。
这次会议讨论和同意刘少奇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建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历史上土地改革运动的一件大事,因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法令法规,实际上是在新形势下树立起来的一面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的旗帜,与其他的相关法令一起,保证了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最后的胜利。
从1950年冬季开始,1953年春季基本结束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历次土地改革运动中进行得最顺利、搞得最好的一次。
土地改革运动、抗美援朝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被合称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大运动,基本上是在同一时期进行的,并互为推动,互相促进,使三大任务都顺利完成。
但是,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进一步深入,在运动过程中及土改完成后,农村中逐步出现并即将出现新的合作化的倾向,而且有逐步增长的趋势。
合作化就是集体经济,就是否定个体经济,根本上就是向富农经济发动进攻,而这与土地法相违背,也与共同纲领相违背,更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任务与内容相违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继续恢复和发展。
因此,刘少奇对这种现象采取了坚决批评的态度,因为他认为这种集体化的倾向是与现阶段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的,也与新民主主义阶段的革命任务不相符合的。
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1)
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的观点,认为这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并在中南海春藕斋向马列学院学员讲话,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
1951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讨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抗美援朝运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城市工作、整党及建党、统一战线工作、整风运动”等各项重要问题。
2月1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要点的党内通报。通报关于“三年准备,十年建设”的构想指出:
“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要使省市级以上干部都明白。准备时间,现在起,还有22个月,必须从各方面加紧进行工作。
毛泽东提出的这一设想,得到了包括刘少奇在内的其他党中央领导人的一致赞同。党中央认为,毛泽东提出的“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开始阶段的总计划、总方针,要求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来做。
而刘少奇是党内对毛泽东“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这一设想的阐述最多也最充分的领导人。
在2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后两天,20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各大区工作报告。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对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作了说明性质的讲话。
刘少奇的这次讲话,是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第一次阐释,实际上就是说到1953年就开始全国性的国民经济建设,就是一五计划的实行。
在刘少奇看来,“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经济建设,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提出,当前经济建设是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这也是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根本性质的阐释。但是,刘少奇认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中心仍然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而不是社会主义建设,这与他的新民主主义蓝图的构想是一致的。毛泽东在后来明确提出利用十年的时间完成社会主义过渡,就表明他在这时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设想实际上就是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等十年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1951年2月28日,刘少奇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讲话。
在这次讲话中,刘少奇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口号:民主化与工业化。
民主化与工业化是刘少奇新民主主义蓝图的两个支柱。
刘少奇认为,为了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必须做好两件最基本的事情:一是必须推翻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中国,肃清土匪,保障国内的和平,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及其他各种民主改革,消灭地主阶级及其他一切封建残余势力,从而在城市和农村中解放已有的生产力;二是利用已经建立并且巩固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主要工具,利用其他条件,配合各方面的努力,来发展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生产及其他经济事业。
可以说,刘少奇同毛泽东几乎在差不多的时间内都意识到国民经济在恢复之后,必然也必须经过一个全面的、大规模的计划经济建设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以巩固的人民民主政权作为政治保障和基础。
因此,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刘少奇也很快就吃透了它的精神。
1951年3月30日,毛泽东对刘少奇送阅的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上批示说:
又:三年准备十年建设的思想,请你在会议中讲一下,使他们有所准备。
1951年5月7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报告,阐述了国际国内形势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他还充分地讲了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关于“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
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2)
刘少奇谈到各方面准备的具体问题:军事准备,就是在这三年内把朝鲜战争打赢,解决西藏问题,把土匪肃清,完成土改;政治准备,就是搞好统一战线、群众运动,搞好并完成土改,发展生产,组织互助组,工厂里做好经济核算;经济准备,就是对国内市场、国外市场要充分了解,各种经济准备都要做好,重要的是“要建设就要有计划,要有全国的统计,我们的建设不是资本主义的建设,而是要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文化准备,就是要增加学校,利用知识分子,“知识分子是宝贝,到处找不到”。
刘少奇接着强调了准备工作的时间限制,说:
准备是这么多,但是,我们的时间不多了,还只有16个月,各方面的准备工作都要加强起来。到1953年,我们搞个全国的几年经济计划,我们就来开始动手建设,开一些工厂。
那么具体的经济建设方针是什么?刘少奇对此是有充分准备的,因为在共和国成立之初他就考虑过这个问题,仍然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规划和步骤。
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藕斋向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讲话,对“三年准备,十年建设思想”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尤其是在此之前,他就山西农业合作化问题作了批示。因此,在这次讲话中,也很有针对性地批评了过早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倾向。
刘少奇首先说这是自己的想法,“大体上是个人的意见,中央没有讨论,不是定见,可能和其他同志想得不一样”。
关于经济建设的步骤,刘少奇认为,先搞什么,后搞什么,总要有个先后轻重。首先恢复农业及一切可能恢复的工业,其次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以及必要的重工业,然后发展重工业,再依靠重工业进一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
为什么不可以首先发展重工业?刘少奇强调说:
农业是工业的基础,农村是工业的市场,依靠农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依靠农业积累资金。所以我们要先发展农业。
刘少奇认为,在十年建设期间,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都要发生变化,都会发展,但是国营企业、合作社经济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在国家经济中的比重是要增加的。这种变化对向社会主义过渡是很重要的。
但是,这种变化是哪一个时期发生的事情,是哪一个时期要做的?刘少奇说:
这种变化是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中的情形。这个阶段最少十年,十年建设加三年准备是十三年。到那时看情形怎样,或再搞个五年计划,进入社会主义。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少则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恐怕不要。
那么,十年建设之后,国家经济建设情况是怎样的?那时的情况,刘少奇是有所预想的。他认为,照计划执行十年建设后,工业大大发展了,农业也有了大的发展;国家经济的领导作用加强了,成为绝对的领导;管理经济工作的干部成熟了,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数量也多了;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更巩固了,现在是政治联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相联系,经济联系还说不上,目前工厂只供给农民20%的工业品,手工业供给达80%,工农联盟在经济上很薄弱,以后要加强工农联盟,主要在经济上;组织上人民代表会议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巩固了。“到这时,我们才采取步骤进入社会主义。”
对进入社会主义,刘少奇也有设想,但这是建立在有一个新民主主义发展阶段的基础上的,必须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阶段。刘少奇认为,进入社会主义要走两步: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工业国有化是第一步,农业集体化是第二步。
随着毛泽东对刘少奇关于山西农业互助合作处理的批评,也就是对刘少奇“山西批示”的批评,“三年准备,十年建设”思想很快就转向毛泽东所设计的轨道,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就保存富农经济作出了明文规定外,中央还批准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规定,以保证富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在实际上,相对于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建设而言,保存富农经济只经过了3年左右的时间,大大短于原来设想的贯穿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即10—15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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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3)
1950年9月20日,刘少奇就由贫雇农起家的新富农是否可选为劳动模范问题,复电东北局:
只要新富农本人劳动好,对劳动有新发明和创造,对雇工待遇又好,合于劳模各种条件,而不是简单计算新富农的生产量多,不是他的雇工劳动好而本人劳动并不怎么好,就可以选为劳动模范。
由于富农本人也是劳动者,只要他合于劳模条件,另加一条对雇工待遇好,亦可选为劳模。
这也就是说,富农也是“劳动者”,所不同的是他“雇工”,就是“剥削”,但这并不妨碍他当选劳模,条件是:劳动好,对雇工待遇好。
12月12日,中南局给中共中央电报中,准备发出放手发动群众彻底完成土地改革的指示。20日,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复电中南局并转华东局、西北局、西南局说:
我们基本上同意你们发这样一个指示,着重纠正土改中的右倾偏向,以便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土地改革。但在指示中还应增加一些防止“左”倾危险的指示,指出哪些“左”的错误是不许再犯的,例如侵犯中农利益,忽视联合中农的重要性,破坏富农经济,对地主普遍扫地出门,乱打乱杀,在工作方式上的强迫命令,大轰大嗡等。如此,才能一方面既放手发动群众,另一方面有不犯或少犯“左”的错误。否则,某些干部很可能重犯过去某些“左”的错误。
刘少奇在这里除同意各中央局反对土改中的右的倾向外,还提醒要注意“左”的倾向。而这在他天津讲话时就曾经说过,反右往往随之而来的是“左”的抬头。刘少奇注意到,土改中“左”的错误必然会触及富农经济、中农利益,甚至出现比较激烈的斗争方式,这在新中国成立后,是不允许的。
廖鲁言在谈及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时说:
富农在土地改革实行后,每人所保有的土地,一般仍相当于当地每人占有土地平均数的二倍,有些地方,对富农的小量出租土地也未征收,仍予保留。
富农对此是怎么反映呢?华东局1950年12月8日向中共中央作的关于土地改革试点总结报告称:试点地区土改完成后,“贫雇农得地开心,中农有利放心,富农不动定心,地主劳动回心。”中农说:“人家也劳动,不动是对的。”“富农都不动,我们更安心了。”
对富农的保护和不动的政策,实际上在农村土改中争取了富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据中央政策研究室1951年1月11日的报告说:入冬以来两三个月的土改中,各地发生的破坏土改的事件,差不多都是地主干的,富农干的很少,富农确实处于中立状态。另一份材料还讲到:有个地方有四家富农,一家地主。原来这五家每天联合起来,与政府与贫雇农捣乱。但在听到刘少奇同志的“五一”讲话后,四户富农说,这个讲话很好,从此再不理那户地主了。有些富农对这一政策的理解是这样的:“毛主席不叫动我们的土地财产,是因为我们这些人沾了个‘农’字的光。”
然而,富农们高兴得有点早,因为原定的保护政策很快在土改后有了新的变化。
土地改革完成的当年,1953年12月,毛泽东就正式宣布了“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直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很自然地,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成分:富农经济,与此相应的,在城市中也要消灭存在剥削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因此,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不是单纯的一方面的,而是立体的、系统的,向整个的剥削制度和剥削现象发动的进攻,旨在彻底消灭剥削制度、根除剥削现象。
更何况,在土地改革进行过程中,农业生产合作运动逐步发展,社会主义的空气空前高涨,这实际上也是毛泽东转变思想的一个因素。而刘少奇在此时却“泼了冷水”:山西批示。
对毛泽东很快向消灭富农转变的问题,薄一波回忆说:
1953年11月7日,我在华北城乡作了40天的考察后向毛主席写的报告提到,继1951年和1952年两年对中央互助合作会议决议进行传达之后,到1952年冬季和1953年春季,“农业生产合作运动呈现为高潮,社会主义空气逼人,许多人怕冒富农之尖,富农在农村中实际成为不合法的了,共产党员如果不参加互助合作就站不住脚,雇工经营、放高利贷的共产党员被批评为‘走台湾的道路’。”华北地区当时的富农虽主要是土改后冒出来的新富农,同新区土改中保存下来的老富农有所不同,但当时新老富农面临的政治压力都差不多。经验证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步子搞得太急,土改中的事实表明行之有效的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在土改后未能坚持一段时间,对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某些不利的影响。
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4)
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道路和方向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农业发展面临着两条道路: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道路和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道路。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老解放区、新解放区继续推行并完成了土地改革后,刚刚从封建制度的剥削和压迫下解放出来的广大农民是不愿意也不可能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的。但是,分散、落后、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怎样才能解决发展生产,共同富裕的问题,以适应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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