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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的盛宴-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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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到1966年“文革”前,国史上曰“十七年”。这17年中,出版了几十部“国产”长篇小说。较著名的,也就十几部。我当年读过的如下:
《红岩》、《红日》、《红旗谱》、《创业史》,当年称“三红一创”,还有《暴风骤雨》、《林海雪原》、《青春之歌》、《战斗的青春》、《野火春风斗古城》、《平原枪声》、《铁道游击队》、《吕梁英雄》、《山乡巨变》、《艳阳天》、《上海的早晨》、《雁飞塞北》、《苦菜花》……或许还读过几部,记不清了。哦,还有当年两位蒙族作家写的《草原烽火》和《科尔沁草原》,还读过一部属于少年儿童题材的长篇小说《强盗的女儿》。那也许是唯一的一部少年儿童题材的长篇小说。
以上作品中,皆有爱情章节。
但爱情只是一种成分。
如果所反映的是革命斗争年代的内容,那么爱情是革命斗争所加的成分;如果时代背景是解放后,那么爱情是思想斗争及所谓路线斗争所加的成分。古今中外,无论怎样的一部长篇小说,倘完全摈除了爱情成分,那是很不可想象的。文学是人学。文学中的人物不曾爱或被爱,那是多么不可思议?连阿Q还暗恋过吴妈呢!
我要说的其实是这样一种情况——17年中,中国未出版过一部“纯粹”的长篇爱情小说,即以写爱情为主的长篇小说。也就是说,真正算得上爱情小说的长篇,在17年中是绝对缺席的。
当然,以上长篇中,某几部关于爱情的描写也是相当有水平的,更有几部给我留下很深印象。即使在今天重新以特别文学的眼光去看,在情节、细节、典型性格典型语言方面,也是精彩的。比如《红旗谱》及其下部《播火记》。
哦!我刚才忘了一部,它叫《三家巷》。它在当年,颇有点爱情长篇的意味。
若非说在17年中也有很“纯粹”的爱情作品,那么也只在民间传说、神话故事中。它们中有的拍成了电影,比如《画中人》、《马兰花》、《阿诗玛》、《摩雅泰》、《刘三姐》。
据我所知,因为周恩来总理关注到了爱情题材在革命文艺中的缺席现象,才有了那些电影的出现。
爱情在长篇小说中既已不能以“题材”的名义独立存在,那么在短篇中是否便被允许获“通行”了呢?
短篇中也几乎没有。
我当年读过一篇发表在《收获》上的短篇《悬崖》,内容似乎是写一名年轻的“机关同志”对自己处长的妻子动了那么点儿“爱”的心思,后经深刻反省,自行剪断情丝。篇名既曰《悬崖》,主题当然落在“勒马”上。在我记忆中,似乎是忘年交邓友梅17年中写的。
“悬崖勒马”那么写也是不行的。
不久我在某些文学刊物上就读到了大块的批判文章。
忘年交陆文长当年也写过一篇《小巷深处》,内容是一名解放后被“改造成新人”了的妓女,虽然已成“新人”却没能重新获得爱和被爱的权力,小说对“她”极为同情。
一经发表,亦即遭批判。
短篇如此,诗歌不然么?
诗啊,和爱情关系多么密切的文体呀!
也没有过什么纯粹的爱情诗。
著名于当年的诗人郭小川,写过一首《雪花飘飘的夜晚》,似乎试图突破禁区。发表不久,同样受到批判。而它一直被诗界私下里公认为诗人写得极好的一首诗。
还有一位诗人叫闻捷,就是在“文革”中遭审查时,与女作家戴厚英相爱过的那位诗人,一位很有才华的诗人。那一段被“禁止”的爱以他的自杀告终,在戴厚英心灵上也留下了极深的伤痕。
闻捷的诗中是很有几首大胆地咏叹爱情的,但他诗中恋爱着的人们,乃是新疆的少数民族,所以较为例外。倘是汉族,不知会怎样。
17年中有过一首汉族词曲家创作的表达我们汉族爱情的歌曲么?
没有。
“文革”一开始,那些作品中的爱情成分,皆定为作者们的罪状之一……
粉碎“四人帮”后,即从1977年到1987年的十年,亦即当代文学史称“新时期文学”的前十年,缺席了十七年加十年共二十七年的爱情,终于又被呼唤到文学中来了。比如:《枫》、《老井》、《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挣不断的红丝线》、《人生》、《爱是不能忘记的》等等。写出了以上爱情小说的作家,可以说都是我的朋友。路遥和张弦,已先后去世了。张弦和我的关系更密切些。他在当代作家中,我认为是相当有意识地为文学呼唤着爱情的。他尤擅长从女性的立场开掘爱情主题,而且在当年开掘得较深。此外,还有一位作家叫李宽定,当年写出系列的旨在表现女性命运的小说。他笔下的女性,命运的悲剧往往与爱情的失落同时经历着。张洁大姐当年为爱情在文学中的位置所发之声,也是影响很大的。此外和我同代的女作家中,铁凝与王安忆,在爱情题材的小说方面,当年也都有令人刮目看待的表现。
但,那些关于爱情的小说,总体而言,都是破碎的爱,沉重的爱,受伤的爱,痛苦的爱,悲剧的爱,渴望复苏难以复苏的爱。与诸位同学今天所读的爱情小说,是那么的不同。
在此,我请诸位理解,说请多原谅也可以——刚刚经历了“文革”,他们笔下的爱情,又怎么可能不是那样的?!
“新时期文学”的后十年,即1987年至1997年的十年中,中国数次经历转型期,改革一波三折才获得了今天这么令世界瞩目的成果。而我这一代,以及我以上的几代作家,理念上又都认为文学应为促进时代变革发挥作用,因而笔触,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探入政治的、经济的、国家体制的等等方面的沉疴积疾中去……
是的,我们没有较多地写出能吸引你们喜欢读,能使你们今天也觉得值得一读的纯粹而又纯粹的爱情小说,是我们的义务尽得不好,是中国当代文学的义务尽得不好,致使某一个时期,使我们喜欢读爱情小说的青年,只有去读港台言情小说,或外国爱情小说,比如《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廊桥遗梦》……
但诸位须知,如我上述,这也不仅仅是中国几代作家的“不敬业”吧?
不同时期的作家,其写作几乎无不受着时代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现在,文学又受着商业规律的摆布了。
中国爱情文学真正多起来,其实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
诸位既是大学生,也是中国的新生代,月前最“新”的,正知识化着的新生代,你们有权要求文学所涉及的题材更加广泛,你们有权要求看到你们喜欢看的爱情小说。是的,你们当然有权要求更合乎你们口味的爱情小说——正青春着,不读爱情小说;正初恋着,不读爱情小说,那还什么时候才读呢?难道等结了婚以后有了孩子以后为人父母了以后么?那时的男人女人倘还热衷于读爱情小说,依我想来,对于他们的家庭问题严重了!
文学有责任考虑到正值青春期的男孩女孩,他们和她们的眼那是往往一定要睁大了在文学中浏览爱情的!
我们对不住你们了,请诸位包涵了!
我自己,恐怕是难以在“爱情题材”方面殷忱倍增地为诸位“服务”了。我没那能力了,也几乎没那热情了。
我猜,与我同代的“一小撮”,倘试图写出合乎你们口味的爱情小说,八成也不怎么容易。
但文学自有后来人啊!
长江后浪推前浪啊!
中国文学所处的时代,正空前地宽松着。
爱情会“大大的有”的!
你们倒是应多少有点儿思想准备,兴许它“呼啦”一下,泛滥得令你们的眼无处可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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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情文学的“规律”
这个问题,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不是我的写作长项。我也以小说、散文或杂感的文字形式对“爱情”说三道四过,但是从未认真思考爱情文学竟有哪些“规律”。
依我想来,倘爱情在现实生活之中是有“规律”的,那么将肯定反映于文学中。
爱情在现实生活之中究竟有无“规律”呢?
我认为是有的。
是什么呢?
我想,首先是爱上了一个人;其次是也争取被那个人所爱;最好是两件事同时发生。我只有这么可怜的一点儿常识。
同时发生的情况,通常叫双方“一见倾心”;甚而“相见恨晚”。
倘一方已“名花有主”,而另一方已为人夫,那么爱情对于双方,无疑的有点儿成为“事件”的意味了。这种“事件”,如果成为文学、戏剧或影视的“中心事件”,那么它们当然就是“言情”的了。言就是说,就是讲,就是写出来。这会儿我用这个词,毫无对爱情文学的轻慢企图。尽管非我长项。
比如《安娜·卡列尼娜》——在两句关于幸福的家庭和不幸的家庭的名言之后,托翁紧接着另起一行写道:“奥尔良斯基家里,一切都混乱了。”为什么呢?因为“妻子发觉了丈夫和他们家从前的一个法国女家庭教师有暖昧关系,她向丈夫声明她不能再和丈夫在一个屋子里住下去了。这样的状态已经继续了三天……妻子没离开自己的房间一步,丈夫三天不在家了。小孩子们像失了管教一样在家里到处乱跑……”
安娜是赶往哥哥家平息风波的,结果她在火车上遭遇了渥伦斯基,也与她命运的悲惨结局打了个照面儿……
托尔斯泰为什么不从火车站直接写起?奥尔良斯基与渥伦斯基在站台偶见,他向后者讲起了他那社交界人人皆知的妹妹,以及他那在全世界都很有名望的妹夫……
又为什么不干脆从火车上写起?坐在同一包厢里的渥伦斯基的母亲——同样也是贵妇的女人,正向安娜讲她那风流无羁的儿子……
不是因为别的,正是因为,托翁他有意一开始就将某一类爱情的发生当成一类“事件”来展现……
我不太了解女人对男人有多少种爱的方式。对于爱情在男人这儿的方式,我也仅能说出如下,并且是小说告知我的几种:
一、情欲占有式——比如《卡门》,比如《白痴》。书中的男人因长期占有不成,杀死了女人。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文学中,我认为都是男人可耻的行径。当然,两部作品的意图并不在于道德谴责。前者的创作显然更是由于塑造典型人物卡门而激发的;后者在于揭示出男人病态的强占欲……
二、情愫怜惜式——比如《红楼梦》。黛玉不是大观园里唯一美的少女;也非是最美的。宝玉对她的爱,有“人生观”比较一致的原因,但另一个原因也许还因为,黛玉是大观园里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最容易陷入孤单无依之境的一个“妹妹”。除了是姥姥的贾母,谁还会真的替她的人生着想呢?所以宝玉一定要对她负起怜花惜玉的责任。生活之中许多男人对女人的爱,往往萌生于此点,或大量掺杂有那样的成分。文学作品中自然便不乏例子。宝玉和黛玉之间,甚至有点儿柏拉图的意味。他梦见秦可卿;与袭人初试云雨情;但与黛玉,虽心心相印,却又并不耳鬓厮磨,眉目传情。既或传,传的也常是各自心思。他们仅在一起偷看过一次《西厢记》罢了。宝玉对黛玉,是较典型的怜惜式的爱。是怜惜,不是怜悯。怜悯往往是同情的别一种说法。而怜惜,我以为,几乎是一个有性别的词,几乎专用以分析男人对女人的爱情才比较恰当。对象或人或物,都属娇弱、精致、易受损伤的一类。故“惜”之。“惜”是珍视之意。“惜”而甚,遂生出“怜”。“怜惜”一词,细咀嚼之,有怕,有唯恐的意味。怕自己“惜”得不周,怕所“惜”之人或物,结果真的被损伤了。因为太过精致,便又是经不大起损伤的,属于须“小心轻放”一类。黛玉各方面都是个太过精致的人儿。故宝玉爱她,每爱得小心翼翼。在宝玉,是心甘情愿;在黛玉,是她最为满足的一种被爱的感觉。太过精致的人儿,所祈之爱,每是那样的……
三、负罪式。比如《复活》。
四、纨绔式。比如《悲惨世界》中芳汀的命运,便是由纨绔的大学生造成。他们“只不过是想开心开心”。
五、背信弃义式。如《杜十娘》中的李甲。
六、心胸狭隘的例子,如《奥赛罗》;自尊刚愎的例子,如高尔其的《马卡尔·楚德拉》——女人要向她求婚的男人当众吻她的脚。她并不是不爱他,但她高傲得那样,一种特质的草原游走部落女人的高傲性格;结果他当场杀死了她,随后才跪下吻她的脚;义无反顾,宁要爱情不要王位的例子,那就算温莎公爵做得最干脆了……
女性对男人的爱,以文学作品而言,从前打动我的是《茶花女》和《简·爱》。《乱世佳人》也是不能不提的,那是双方都很执著的一种爱。又执著,又企图驾驭对方。双方终于还是谁也没有驾驭得了谁,于是只有爱吧!某种爱有克服一切外在的和内心障碍的能量。
我理解诸位提出你们的问题,其实是在想——如果有些规律,循而写之,不是讨巧么?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有谁是预先谙熟了爱情的一切规律再开始恋爱的么?
循着所谓创作的规律去写作,那也只能写出似曾相识的作品。
当然我也很不赞同“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主张。
无论现实生活中,还是文学作品中,爱情发生和进行的过程本质上都是差不多的,甚至可以说是千篇一律,连在神话中都是这样。
靠什么区别?——靠情节。
靠什么使那情节可信而又有吸引阅读的魅力?——靠细节。
诸位若有心表现校园里的爱情“事件”,常觉力有不逮的是什么,我猜首先是情节和细节两方面。情节司空见惯也没什么,爱情本身就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为一写而储备的细节也司空见惯,那就还不到该落笔的时候。如果根本没有什么细节储备,那就先别急着铺开稿纸。当然,现在诸位都不像我这样用笔写了——那就先别急着开启电脑。开启了,十指频敲,也是敲不出多少意思的。
有一种现象是——企图靠修辞替代细节,而那是替代不了的。一个好的细节,往往胜过几大段文字。反过来并不是那样。以为单靠情节就不必在细节上费心思,那也是徒劳的。谈开去,中国影视,在哪些方面往往功亏一篑?——细节呀!人们对《英雄》颇多微词,以我的眼看,几乎没有剧情细节,而只有制作的细腻。
情节是天使;细节是魔鬼。
天使往往不太超出我们的想象,一旦出现,我们接着能预料到怎样;魔鬼却是千般百种的,总是比天使给我们的印象深得多……
我曾鼓励我的选修班的同学写校园爱情。校园里既然广泛发生着爱情,为什么不鼓励写呢?几名女生也写了,写得很认真。但我又不知如何看待,连意见也提不大出。因为我此前没思想准备,不知校园里爱情也进行得如火如荼;不了解当代学子的恋爱观;甚至也不了解诸位都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幽会……
所以在指导校园爱情文本写作方面,我很惭愧,自觉对不起我的学生。但以后我会以旁观的眼注视大学校园里的爱情现象。旁观者清,那时我或会有点儿建议和指导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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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写作与现实生活之关系
若细想来,这个问题仅从字面上咀嚼,反而会咀嚼出那么点儿不近情理来。因为一个显然的道理是明摆着的——没有一个活着的人竟不在现实生活之中;正如没有一条活鱼不在水中。
问题的真正意思是这样的——写作之人应与现实发生怎样的关系?紧密一些好还是疏远一些好?或曰“出世”一些好还是“入世”一些好?——问题或可以用另外一些话语提出,但问题的实质无非便是以上的意思。
我看首先我们得承认——写作之人是分为两类的。一类是亲近写作,但仅作为“业余爱好”。即使爱好一生,却又尽量地并不使写作这一件事变成了与自己人生“焊”在一起的那么一种关系;另一类人则不同,写作几乎已注定了成为自己的职业,即使也曾打算“跳槽”都不知该跳往何处了。而且,写作这一件事明明的已与自己的人生“焊”在一起了,只有用硬性的外力才能分开。比如我这样的人。我从文学的“界”跳槽到教育的“界”,还是一心情愿地教“文学欣赏与创作”;而且,还是不能放下笔不写。只不过因为身体的原因,明智地也是克制地少写一点而已,好比自己将自己送入文学的“戒毒所”。
对于第一种人,我认为,以上问题,不成其为什么问题。他和她想怎样都不影响自己的写作。因为社会和别人,是无权对他们和她们的写作有什么要求的。那完全是他们和她们自己的事。
对于第二种人,则没第一种人那么幸运了。因为他们和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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