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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俪人-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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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可恶的穷酸文人……」居然把她的姊姊拐跑了。
「格格,严重的事还在後头呢。」
「叫二少奶奶。」纽爷爷闲闲晾在一旁挖著耳朵咕哝。
「福晋被北京老家赶出来了。」
「额娘?!」喜棠大惊。这世上的事,除了世钦以外,她啥都不挂心,就挂心额娘。
「北京老家那儿传来的风声是说,老太爷和王爷接到喜柔格格的信,气都气疯了。 管她信上说什么女儿不孝,来生再报,他们净都指著福晋臭骂,说这都是她养出的好女儿。」
「每次都这样。」喜棠嘟囔。「怨气没处发,就来骂额娘。」
「问题是,这回福晋没有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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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不只喜棠大愕,纽爷爷也拉长了耳朵。
「老太爷和王爷骂道,她若找不回女儿,就别回王府来。大夥本以为她会像以前那样哭著哀求他们原谅、或替喜柔格格连连赔罪。可她只应了声『知道了』,就收拾细软离开王府。」
喜棠欣然叹息。「额娘总算想开了。」
否则一个只会生女儿又不受宠的福晋,出身再高,也比一个奴才好过不到哪去。
「纽爷爷,你去一趟,把额娘接到我这儿来,由我来养她。」
「喳。」他老人家突然格外精神,一溜烟就不见人影。
「格格,你养得起她?」
「废话。我养兵千日,用的就是这一时。」
「喔……我明白了!就是……」
「二少奶奶,有客来访。」
主仆两人手忙脚乱地假装在聊时尚,董家佣人才不甩她俩,交代一声,也不等人回应就走了。
「喂,我又没说我要见客……」
「你就乖乖去吧。」钏儿没劲。
「我不要啦。那些太太小姐们天天上我这儿来参观我的衣柜,问东问西的,好累人。」
也不知道那些富贵闲人发的是什么神经,自那次丹颐家派对上,她身著修整过的传统旗服惊艳亮相,此後就成为各路仕女们竞相仿效探问的对象。三不五时上门问她又想出了哪些新鲜花样啦,袖管长变短、衣摆短变长,摩登样式如何融进传统的嵌与盘,缠得她烦不胜烦。一听见有客人来,她就急急想避难。
「而且我要去法租界跟姊姊碰头。」
「那就拿这理由推搪对方嘛。」
「好主意。」
可是整装下楼,一见来者何人,喜棠愣得忘了该怎么打马虎眼。
「冒昧前来,请多见谅。」
「哪、哪哪里。」她笑也不是,呆也不是,僵在原地。「呃你……我……那个,你请坐。」
「谢谢。」
「张小姐,您的咖啡。」佣人亲切笑道。「按老规矩,进口奶油,不加糖。」
她满意地举杯闻著,还以浅笑。「你们也是老样子,煮得很好。」
喜棠傻傻伫立,像个外人。
今日的曼侬一袭连身洋装,戴著低檐帽,质感极好,整个人像欧洲画报中走出来的优雅仕女。她只淡淡梳妆,就美艳逼人,害喜棠又有种沦为村姑的挫折感。
「董太太?」
「叫、叫我喜棠,就可以了。」
「你也请坐。」不必像个等著挨打的小学生般罚站。
「谢谢……」怪了,她是主人,主人为什么要谢谢客人的招呼?
曼侬极其淡雅地搁下咖啡杯。「我这趟来,是受我母亲之托,向你致谢。」
她傻眼。「为什么?」她又不认识曼侬的母亲。
「你不记得了?派对那天,你不是托我哥转送一份生日礼物给我母亲吗?」
「喔……」那个埃「那天本来就是令堂的生日派对嘛。」
「那是我哥花天酒地的名目,也根本没几个访客放在心上。我哥他就是这样,所以我从不参加他办的任何活动。」
「世钦也不爱参加。」她谨慎地微声试探。
「是埃」曼侬垂著令人叹息的浓密长睫,幽幽搅动杯中的白与黑。「比起我哥,我和世钦哥还比较投契。」
投契到成为董家的内定儿媳?
她想问,又不敢问。
「你送我母亲的红色衣料,虽然以现代的眼光来看,有点俗气,但她却感慨到哭了一整晚。还特别叮嘱我,一定要亲自上门,代她谢谢你。」
啥?喜棠差点得弯身去拣自己掉落的下巴。「只是一块料子而已……不过,它的确是挺细致的上等货。」送长辈的礼物,不能马虎。
「重点不在质料,而在於红色。」她的内敛中隐露落寞。「我母亲她……虽然是元配,地位却连个妾都不如。自古只有正室配穿红裙,她除了这唯一的一丁点尊严,其他什么都没有。所以,你送她那块红色料子,让她很安慰。至少还有人记得她的存在,甚至记得她该有的地位、她被人忽略的生日。」
喜棠不知该看哪里,只好玩手指。
原来曼侬的母亲也是可怜人。她不想同情曼侬和她的家人,可是内心却充满感伤的共鸣。这样太危险,她会愈来愈没办法讨厌曼侬。那她岂不完了……
「不光是我母亲,我也很佩服你的细心。」
「我没有很细心,只是因为我额娘她这辈子最大的遗憾就是不能穿红裙,所以我才会……想送令堂这份礼。」
啊,笨蛋!她干嘛跟曼侬吐这些心事?
「你额娘不是元配?」
「她是侧福晋。大福晋早就过世十几年了,我额娘也当家操持十几年,却一直没有被扶正。从我阿玛和太爷的态度来看,我额娘再称职再贤慧,他们也不打算给她正名,她永远不配穿红裙。」
这使得喜棠不得不拿自己的婚姻做交易:一定要夫婿送一套红衣裙给丈母娘,认定额娘的正室身分。这也是她在婚前对世钦开出的唯一交易条件,但……若不是世钦一板一眼地忠於承诺,她差点一时因对他的迷恋而放弃原本坚持的条件。
奇怪,为什么她会因爱情而脑袋错乱到那种地步?为了丈夫而搁下亲娘?她是狼心还是狗肺啊,而且一点挣扎也没有……
「不管怎么说,我都欠你这份情,因此今天特地送个东西过来给你。」曼侬悠柔低语,执起一块报纸大小的板子,剥开包裹在外的牛皮纸。「这是世钦哥在巴黎的最後作品,他当时热恋的情人肖像。」
喜棠冻结在沙发上。
该来的躲不过,她迟早得面对世钦的那段荒唐。但她不想看、不愿看、不要看!打死她都不屑看!
可是她的双眼却瞠得老大,几乎暴凸,黏上画板。
除卸掩覆的画板,载满美丽的色彩。金的黄的橙的粉的,还有不可思议的白,隐隐约约地融进所有色彩,又似独立出来。
那些全是寻常颜色,集结在画布上竟变得超乎寻常,令人赞叹。他彷佛将世上最美好的一切全献给这一方天地,用尽所有的才华去讴歌他挚爱的佳丽。
她不知道世钦是天才或白痴。用尽这么美的色彩,却看不出他在搞什么名堂……
「这个……是他的情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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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美吧。」曼侬心醉地凝睇画面。「百看不厌。」
「那……那个情人在哪里?」
「巴黎。」
「不是,我是说,这个画里面……哪一个是人类?」
曼侬错愕地瞪往喜棠,好像她突然变脸成猪八戒,妖怪现形。
喜棠勉强勾起嘴角,尴尬得很,可她实在很急著知道……
曼侬回神暗咳,收敛失礼的神态,望著画面耐心诠释。
「世钦哥在留英期间的空档,跑去法国找我小哥丹玉玩。 本来只是旅游而已,他却一头栽入了西洋绘画。我只能说,他的天分实在出乎我们想像,甚至令专攻洋画多年的小哥深感挫折。」
「喔。」那到底哪一坨颜料是他的情人?眼睛鼻子嘴巴在哪里?
「他……在概念上倾向抽象主义,笔法上却充满印象派风韵。这或许得归功於他出色的书法底子和对色彩卓越的敏感度……」
「人呢?」怎么看来看去,都看不见人?
「就是这个。」
戴著白丝手套的纤指,圈画著一块雪亮区域,喜棠立刻黏上去。看半天,不懂。拿远一点,眯著眼,不懂。把头侧过来看,不懂。侧过去看,不懂。索性把画板整个颠倒过来,还是不懂。
「他的情人到底长成什么样?」
曼侬无奈地吐了好长一口气。「像你一样。」
她这是在讽刺吗?「世钦在欧洲的生活很荒唐吗?」
「以一般人的眼光来说,或许吧。」她已无力继续对话。「好了。这幅画既然送到你手里,我也该走……」
「怎么个荒唐法?他有多少个情人?」她急急追问。
曼侬不知该如何应付如此庸俗的逼供,倦怠得只能直话直说。「他几乎跟每一位模特儿都有rou体关系,整天作画、饮酒、Zuo爱、作画,像个画疯。他每画几幅就换一个模特儿,我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个。」
那个贱骨头8後来呢?」
「後来他和世方哥都被召回上海,董妈妈还下跪哭著求世钦哥浪子回头,别再碰画笔。省得像我小哥那样,被父亲撵出去。」
所有关於世钦的生活碎片,终於渐渐结成一个画面。
压抑而封闭的东方,到了西方就成了狂野的解放。但他终究还是得回到东方,这是他的根,他的血脉,他的归属,他的责任。他只剩灵魂可以放浪——
一个醉後才得逍遥的狂人。
「原来世钦有两张脸。」一个醒,一个醉。一个规矩、一个叛逆。也许她早见识到他中规中矩底下潜藏的叛逆,只是因为不了解这层背景,才老是独自伤脑筋。
「再怎么才气纵横的天才,也不见得有一层抱负的环境。世钦哥就是一个被传统包袱扼杀的奇人,而我小哥则是勇於挣脱包袱却又不知前途如何的凡人。」
「他没有才华吗?」
「艺术这东西,很难讲。你生前没才华,可能死後被人奉为旷世奇才。又可能你生前被称作旷世奇才,死後不多久,根本没人记得你的存在。」
好深奥的绕口令。曼侬讲来舌头毫不打结,她却听得一脑子纠结。
「你喜欢世钦吗?张小姐。」
曼侬直视她良久,眼神迷离,却又坚定。
「我喜欢的世钦哥已经死了。」
喜棠呆愕。
「不过,有人却企图使他起死回生,恢复留洋时那个狂放洒脱的浪子。」
「谁?」
「我哥丹颐。」
他这么想替妹妹挽回世钦?他对他妹妹的情感,也未免太过浓烈。「他不是世钦的好朋友吗?」
「他是,但他绝对不是你的好朋友。」
好家伙,原来是张丹颐一直在扯她後腿,努力撮合世钦和他妹妹。她真笨,竟拿仇人当友人。
「我哥也是个麻烦人物。」白丝手套认命地垂挂著秀丽的蝴蝶缎带,雍容华贵,却无力反抗虚浮的命运。「我不太清楚他到底在想什么。可我隐隐约约知道,他……打算对世钦哥不利。」
「你替世钦担心吗?」对不起,请原谅她的小心眼。
「当然,但我更担心我哥。」纠缠交结的白丝纤指,衬得娇颜格外嫣红。「他从以前就捉摸不定,很教人担心。而且他很会记恨,却不会给任何人发现。虽然如此,他还是我……很重要的哥哥。」
喔……喜棠在心里暧昧地长长吟哦著,满眼小奸小恶,一肚子坏水。
「你要准备出门了吧。」车子都已候在门口。「那我也不多耽搁,告辞……」
「曼侬,要不要跟我一起走?」她漾开有生以来最狡猾、最可爱的友善笑容,仿佛她俩是多年老友。「我带你去见识我的前卫。」
曼侬立即被挑起兴致,又不好唐突表示。
喜棠多善体人意呀,直接向她解答,「我们去跟爱情的革命烈士们喝咖啡吧。」
第十章
租界区内咖啡馆,华洋杂处,充满不同的语言。来喝咖啡的东方人,完全不似西方人的优闲。盛重的打扮,盛重的妆点,盛重的举止,像做学问一般地严谨、专注、且傲慢。
临窗的位子固然有好风景观赏,但自己也同样成了风景给人观赏。
喜棠一行人低调行事,自然往深处落坐。
她以为,来者就只有喜柔姊姊和那不知好歹的死大学生,怎知会冒出另一个怪异的存在——
「你不是派对上的那个……」
「我姓顺。」中年男子依旧笑容温雅,唇上浓密的小胡子修得颇富书卷气。
「喜棠,你认——顺叔叔?」姊姊喜柔诧异。
「请问这位是……」他有礼地朝曼侬颔首。
「我朋友,张曼侬。」有个外人在,谅他们也不敢把事情搞得太难堪。
曼侬自知是来看热闹的,除了微笑,一个字也不说。
「姊姊找我有急事?」
「这话……说来丢脸。但我和时嗣私奔时没想到的问题,现在一个个都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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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喜棠皱脸。她还以为自己的名字已经够俗滥,这人倒跟她有得拚了。
「是这个时、这个嗣。」姊姊羞惭地在桌上急急指画。
「不,喜棠小姐说得对,他的确是十四。」
「我不是小姐。」早嫁为人妻了。
「你永远都是我们顺家伺候的小姐。」顺叔叔恭敬道。「顺家代代都是生来服侍纽祜禄氏的,特别是你这一支。」
打什么哑谜埃「今天不是来谈私奔的後续吗?」
「没有後续。因为仆人的後代,永远不得跟主人联姻。」
「怪了。我看你西装笔挺的,怎么脖子上装了个腐朽脑袋?你何不剃头梳长辫算了。」
「喜棠。」姊姊已够为难,不想再惹人反感。
「你咧,十四?」有胆拐跑人家千金大小姐,现在却像木头人似地一声不吭。
温雅的青年郁郁寡欢,望向顺叔叔。得他颔首同意,他才敢开口。
「这事是我不对。我当初喜欢上喜柔,全凭著一份单纯的感情。可是当我知道彼此身分的渊源後,才明白我的这份喜欢,有多么不配。」
喜棠故意将态势摆得很不客气,精锐观测著这个大学生的反应。他是真心的,至少他眼底那份对生命彻底的绝望是假不了的。
本以为这学医的现代青年会很叛逆,不够定性,但看他对长辈的恭敬和顺从,嗯,不错喔。
不过,他既然抢走了姊姊,让他多难过一些也是应该的。
「那现在怎么办?」故意给他哎得很无奈。
「我是不会离开时嗣的。」姊姊喜柔温弱而坚定地宣告。「除非时嗣他坦白,他不要我。」
「你不要我姊姊,嗯?」用始乱终弃的眼神鄙夷他,给他死。
「没的事!」时嗣激切起身,震得杯盘叮当响。「我对喜柔……我……」
「坐下。」顺叔叔一句冷语,打散两人的可能性。
一对苦命情侣,被桌面硬生生地分隔在两岸。四眼迷蒙相望,根本不见他人存在。
曼侬感动得心头火热。 本以为如此的浪漫情怀,只会出现在周瘦鹃等人的鸳鸯蝴蝶派杂志里。没想到故事里的是现实,现实里的就是故事。
「好,事情大致明朗。」喜棠正色搁下加满一大堆糖的变味咖啡。「十四跟我姊姊相恋。姊姊都已经抛下一切,死心塌地地追随,为了爱情背上不孝的罪名。请问你呢?你若抛下一切,跟我姊姊双宿双飞,你会背上什麽罪名?」
「不忠。」
这倒有趣。「你不怕对不起顺叔叔?」
「我只怕对不起对我恩重如山的主子。」
「你主子?」见十四一直痛苦地垂头,她只能瞥向顺叔叔。
「我们的主子与你同宗同族,算是远亲。」
极其遥远,又极其相近的血亲。
「别扯了。」她不是来聊族谱的。「既然你们顺家自称是我们纽枯禄氏的仆人,就该是你们听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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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棠小姐打算如何处置?」顺叔叔问得甚是诡异,像在测探。
「放十四和我姊姊走吧。」她傲然下令。
「可是喜棠小姐,这会坏了主仆该有的规矩。」
「我话还没说完,你急什么?」
喜棠端起架子料理大事的优闲气派,令人微怔。
不知那份迷糊娇憨的真面目,究竟为何。
「十四,你既然和我姊姊两心相许,你就得安养她一辈子,拿你对主人的忠心,去忠於你对她的感情。因为你此生此世,只剩这麽一个纽祜禄氏可以服侍。」
他震愕於这话後头的暗示。
喜棠暗喜。这家伙不赖,挺聪明的。不过咧,她还是得板著冷脸扮黑脸。
「喜棠小姐?」顺叔叔唯恐会错意。
「我以主人的身分,将你——十四,逐出家门。你再也算不得是我们家族的仆役。」
这道命令,既是解脱,也是放逐,狠狠切断了十四的归属。
被逐出世代承传的队伍,逐出平日也不觉得有何重要的零丁家族。这感觉,像被刀子深深割入。因为割得太深太急促,反倒将一切感觉凝祝
他和喜柔自由了。这是用与亲人恩断义绝换来的自由……
十四高兴不起来,反而悲恸,痛到掉不下一滴感情。这时他才深刻明了,喜柔为了跟随他,得承受多大的内心煎熬。
顺叔叔往後靠入椅背,面色凝重。曼侬僵坐原处,一动不动。
可是喜棠并未停手,继续淡然追击。
「你们不能再留在此处。我们纽祜禄氏,或者我娘家、我夫家,以及一干亲戚,全是南北有头有脸的望族,留不得你们做话柄。」
「吾棠小姐,你已经将十四逐出家门——」
「我还要将他俩逐出国门。」
四座惊愕。
「你们马上收拾东西,细节由顺叔叔打点。欧洲也好,美国也好,你们就是不能留在中国。」
姊姊喜柔心意已决,所以处之泰然,任风吹雨打她都不退缩。十四则否,咬紧牙根垂头,极力不出声,却掉下连他都未曾预期的颗颗水光。
整个人生,彻底颠覆,从今以後,是条完全不同的路。
所幸,他走得并不寂寞,他握有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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