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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土改-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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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政府发布了《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作出12条决定。同时,毛泽东主持起草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这个重要文件。随后,6月17日到7月1日,先后召开了8县区以上负责人查田大会和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讨论划分阶级的标准,查田运动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步骤方法等。毛泽东在大会上作了报告,他指出:
  一、查田工作要确定不同的工作中心,作不同的部署,按照实际情况办事,不能一律对待。在新发展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没收与分配问题;在斗争深入区域的中心问题是土地建设,改良土地发展生产;在斗争比较落后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查田查阶级。
  二、查田的目的是查阶级,而不是再分田。这样做,“不但是为了稳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使他们不起‘分田不定’的恐慌,而且是为了‘查阶级’斗争的胜利,必须集中全力(特别是联合中农)对付地主富农的反抗,这种时候,决不应在农民自己队伍中发生任何的纷扰”。
  三、查田运动的策略,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必须向群众讲明这个策略,使群众了解什么是地主,什么是富农,什么是中农,什么是贫农,什么是工人。特别强调注意联合中农的问题。因为“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心的策略。中农的向背,关系土地革命的成败。所以要反复向群众说明这个策略,说明侵犯中农利益是绝对不许可的。为了联合中农不侵犯中农利益起见,要提出‘富裕中农’来说明他,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的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
  四、查田运动的步骤是:(一)讲阶级(做宣传);(二)查阶级;(三)通过阶级;(四)没收与分配。在实行这些步骤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同时,注意加强党的领导。
  五、在查田运动中要反对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的“左”的倾向,也要反对包庇地主富农的右倾倾向,还要反对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查田运动很快形成一个广泛的群众运动。但在实际运动中,由于没有完全按照这种指导思想去做,发生了两种偏向,有的地区发生了个别干部包庇同姓同村的地主富农,或者错误地分析阶级成分,把地主当富农,把富农当中农。但这不是主要偏向。当时,主要的错误倾向是“左”,侵犯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和对地主富农不加区别,错划了不少阶级成分,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9)
为此,毛泽东在8月间作了《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强调纠“左”,认为“左”是“最大的危害”。他说:“竟有中农跑到苏维埃来请求改变自己的成分,他们请求改为贫农,他们说:‘中农危险得很,挨上去就是富农,改为贫农咧,隔富农就远了一点。’这样沉痛的呼声,还不值得我们倾听吗?”同时明确指出,凡是做错了的,已经没收了中农的土地财产,一定公开承认错误,一定要退赔。还说,虽然还没有发现公开主张消灭富农的理论,但是把富农分子当做地主全部没收了他的家产,是错误的,也应酌情处理。
  1933年的两个文件
  1933年10月10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出第四十九号命令,公布了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批准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和依据。这就是土地改革史上著名的“1933年的两个文件”。
  这两个文件,主要是为纠正当时在阶级分析上和查田运动中的过左观点而发的,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决定说:“凡在1933年10月10日以前各地处置的阶级成分有不合本决定者,应即依据本决定予以变更。其因变更阶级成分而应变更土地财产的处置者:凡中农贫农贫民工人等之田地、房屋、山林、池塘、园土等,过去已经分配者,均应设法归还其本人,凡富农应得之田地、房屋、山林、池塘、园土、耕牛、农具等及资本家的财产,均应在可能限度内设法发还本人”。同时指出:凡“适合本决定并无错误者,任何人不得要求变更”。
  但是,在当时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统治党中央的历史条件下,文件中也包括有中央规定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这个“左”倾方针也不能不贯彻到查田运动的全过程之中。
  杀尽所有地主富农
  1933年两个文件下达后,各地正在贯彻执行,开始取得较好的效果。例如胜利县,原有地主810家,富农766家,共有地主富农1576家。在查田运动中,又查出地主富农536家。在文件下达后,改了941家地主富农成分,这个数字比查田运动中新查出的536家,还多了405家。这说明原来划分阶级有很大的错误,有很多人的成分划高了。本应实事求是地加以改正,可是“左”倾教条主义者见势不妙,就来个急刹车,在1934年刮起一阵所谓反击“翻案”风,阻挠两个文件的贯彻执行。
  1934年3月15日,人民委员会发出“训令”,说“许多地方苏维埃政府竟抛弃了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工作,而忙于‘纠正’过左的错误,并且给了地主富农的许多反攻的机会”。还说必须反对拿“算阶级”来代替查阶级,“开展查田运动依然是目前的中心工作,右倾机会主义是目前的主要危险”。并且规定“在暴动后查田运动前,已经决定的地主富农,不论有任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经翻案者作为无效”等。从此又刮起一股激烈的反击右倾“翻案”风。有人说在任何暴动中错划成分这种“不平等”问题,“都不可避免的”,“值不得我们多大的注意!”还说对于我们来说,地主富农分的好田或坏田,才是“极大的不平等”,“消灭这类的不公平,使地主根本分不到一寸土地,使富农只能分得坏田,依然是我们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中心任务”。更有甚者,5月23日,江西保卫局发出紧急命令,要用赤色恐怖去对付所有地主富农,要逮捕地主富农,要杀尽所有地主富农。 。。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10)
此后,由于红军在第五次反‘围剿’斗争中严重失利,不得不放弃红色革命根据地而作战略的大转移——长征。但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的土地革命,为后来的土地改革做出了可贵的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政策和方法,特别是对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合理解决,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毛泽东制定的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等,都是将*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到陕北后的政策调整
  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土地政策开始转变。1936年7月,*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纠正了“地主不分田”、从肉体上加以消灭的错误政策,并在某些方面开始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转变。
  党在纠正“左”倾错误的同时,又继续领导陕甘宁苏区的农民进行土地革命。陕北从1934年9月起就开始了没收、分配土地的工作。中央红军进入陕北以后,推动了土地革命开展。据1941年《关于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之报告书》中的统计,到抗日战争爆发时,分配了土地的区域有:延安、甘泉、安塞、安定、靖边、志丹、延长、延川、固临、神府、清涧、吴堡、华池、曲子、环县等十五县全部,盐池、定边两县的绝大部分,及鄜县、绥德、米脂、葭县、新正、新宁,赤水、淳县等八县之一部分;没有分配土地的区域仅庆阳、合水、镇原三县。
  1937年3月以后,各地就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4月,政府正式发布布告,宣布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的土地停止没收”,已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豪绅回来可“分配他以和农民一样多的土地和房屋”。同年5月12日,根据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又在政治上恢复了地主、富农、资本家等的公民权。后来又宣布出租土地给农民,只要地租不苛刻,政府不加任何干涉。在实行这些办法后,许多地主、富农、资本家纷纷返回边区。例如保安县有40余家,定边地主、绅士、富农除四户外,其余一律回乡。安塞回来的也有105名。
  3、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
  “二五”减租的策略性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压倒国内阶级矛盾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根据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抗战,共同对敌的战略方针,在土地政策上作了许多调整。
  早在1937年2月10日,*中央就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停止内战、实行*自由、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迅速完成对日抗战准备和改善人民生活等五点要求。同时郑重宣布:如果国民党能够确定此国策,那么我党为着表示团结御侮之诚意,愿意提出停止武装暴动、改工农政府和红军为特区政府和国民革命军,在特区内实施**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等四项保证。全面抗战爆发后的第8天,即7月15日,共产党在送交国民党的《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重申了四项保证。
  在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以后,中国共产党又面临着如何改善农民生活这一新问题,这个问题要是不解决好,就难以激发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1937年8月22日至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陕北洛川召开扩大会议。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写进《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向全国公布。同时,党又坚决保障农民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已经获得的果实。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11)
此时中国共产党提出减租减息的政策,很有策略性。因为“二五”减租的主张是孙中山先生首先提出的,1930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土地法》中,也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当然,国民党政府对这项规定,没有去真正实行,也反对农民起来实行。而中国共产党在此时提出减租减息,正是合法地利用了国民党政府《土地法》中的规定,使国民党顽固派无法公开反对。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要求地主债主减租减息,减轻对农民的剥削,改善农民的生活,以调动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要求农民在减租减息之后,向地主债主交租交息,照顾地主的利益,保障地主的地权和财权,以争取地主阶级站在抗日人民一边。这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调节农民与地主这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相互利益和关系的最恰当的政策。
  此后,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相继颁布了一些关于减租减息政策的法令。
  在陕甘宁边区,各个地区都颁布了减租的指示,其减少的租额各自不同。例如,在绥米地区,1937年11月,就以八路军警备区、后援会和国民党政府二区专员何绍南的名义发布减租减息布告,按上、中、下三等地,减租到3斗,2斗5,1斗。
  在晋察冀边区,1938年2月9日,边区政府发布《减租减息单行条例》,规定地租“一律照原租额减少25%”,利息“一律不准超过一分(即年利10%)”。
  晋冀鲁豫、晋东南、冀南等根据地,都发布了减租减息布告、条例和实施办法等。
  随着敌后抗日根据地的稳定和扩大,各地都加强了对减租减息工作的领导,减租减息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改善了根据地广大农民的生活,有力地支持了抗战。
  三条基本原则
  1942年1月,抗日战争进入艰难阶段,各根据地面临严重困难的局面,此时更需要调动广大群众(主要是农民)的积极性来坚持抗战。*中央政治局在详细地研究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又发布了《关于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策略指示》,使减租减息政策、策略进一步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各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的发展。
  *中央总结了抗战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的三条基本原则。
  (一)承认农民(雇农包括在内)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证农民的*、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的与生产的积极性。
  (二)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并是赞成*改革的。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的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更不是打击赞成*改革的开明绅士。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于保障农民的*、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又须保障地主的*、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只是对于绝对坚决不愿改悔的汉奸分子,才采取消灭其封建剥削的政策。
  (三)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富农,不但有抗日要求,而且有*要求,故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但富农有其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为中农贫农所不满,故在农村中实行减租减息时,对富农的租息也须照减。在对富农减租减息后,同时须实行交租交息,并保障富农的*、政权、地权、财权。一部分用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土地的地主(所谓经营地主),其待遇与富农同。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12)
*中央发布《决定》的同时,还制定了各项具体政策,作为附件发给各根据地参照执行。附件对地租、佃权、债务以及特殊土地的处理都作了原则的规定。《决定》下达后,全党在减租问题上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统一的具体政策,各地又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地主的逃避和反对
  减租减息没有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它在考虑农民利益时同时兼顾地主的利益。然而,除少数开明士绅以外,大部分地主总是千方百计逃避和反对减租减息。根据各地的调查,地主们的主要做法是:
  用抽佃来报复农民,使农民因害怕没地种而不敢提出减租;用解除借贷契约来威胁农民,使农民因害怕逼债和今后借不到钱(粮)而不敢要求减息。报复佃户时,地主以自种的名义抽回土地,而在收回的同时又把原来自种的土地出租给别人,或者土地收回后,今天暂不出租,明天再行出租,以达到调换租户、增加地租的目的。
  改变租佃形式,以达到逃避减租的目的。例如改租佃地为伙种地就是一种较普遍的手法。这里的所谓“伙种地”,就是地主提供土地、种子和耕牛、农具、肥料等,而由农民终年不息的劳作。除了土地,地主的种子和耕牛、农具、肥料等可多可少,可变相投机。到庄稼收获后却是主佃对半分,地主并可分得柴禾等副产物。同时,伙种地又可以免去歉年多减、荒年免租的问题,更便于地主控制生产、撤换佃户及收回土地。
  明减暗不减。对农民施以小恩小惠(如借点钱、种子、肥料等),以小利骗取农民的同情,暗中和农民商定不减租或少减租,而表面上却说是按政府规定减了。干部来问,都说减了租;或者干部在村时减了租,干部走后,佃户又将减掉的租送回地主。
  有些地主利用农民不识字,曲解政府减租法令,欺骗群众,少减租息。还有的地主制造谣言,恐吓农民,破坏减租。例如有的地主竟公开造谣说:“有人已经在延安商议好了,不减租了。”目的是造成农民的害怕心理,不敢再要求减租。还有些地主拉拢干部,寻找代理人,从内部来进行破坏活动。
  工作团
  针对这些情况,党中央要求各地要下派工作团,领导、发动群众同不法地主进行斗争,粉碎他们的破坏活动,坚决贯彻执行减租减息法令。工作团的工作具体怎么开展呢?1942年12月9日,刘少奇在对晋西北干部会议作报告时,发表的《关于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一文中说:“派工作团下去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时,先选择几个中心县,在中心县里,找二三个中心区,在中心区里,找二三个中心村,把大多数干部和最强的领导干部派到中心县、区,村去。……集中力量发动群众,突破一点,打开局面。非中心区、村则及时宣传中心区进行减租减息的成绩和经验,造成声势,相互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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