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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手记-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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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可能招致牢狱之灾,风险实在太大。
那么,有没有办法能够既避免风险又达到目的呢?有,这就是专给那些热衷“政绩”、爱听好话的领导干部去充当“吹鼓手”和精神“按摩师”。既然存在供求关系,“精神贿赂”的市场便应运而生。
“精神贿赂”花样百出、手法多变,有专家归纳了常见的有如下三类:
一是溜须拍马,胡吹乱捧。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的领导喜欢附庸风雅、舞文弄墨,却又缺乏功底,其“大作”即便语无伦次、词不达意,也会被吹捧成字字珠玑、力透纸背;其“墨宝”即使毫无章法,让人不忍卒睹,也要被捧为笔走龙蛇、气象万千。每逢上级到场,必被冠以“亲自”、“百忙”,领导即便信口开河,也被尊为“重要指示”、要“认真贯彻”;领导偶染微恙,则肯定是“忧国忧民、呕心沥血”所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说者虽然不免肉麻,闻者却不无快意。久而久之,说的和听的相互受用、相映成趣、相得益彰,一场不露声色的精神贿赂就这样成交了。
二是察言观色,投其所好。
有的人把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庸俗化。如果领导有想说而不便说、想做不敢做的事情,这种人就会殷勤备至、越俎代庖、“先斩后奏”。有的为领导代笔著书立说,有的为领导违纪违规牵线搭桥、充当掮客。比如,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一心想把自己包装成开拓进取、年轻有为的干部形象,立刻就有人替他写文章,谈中青年领导干部的人生观、荣辱观,讲城市战略新思考,等等。“吹鼓手”和精神“按摩师”根本不管什么实事求是,什么客观公正,他们真实意图是狐假虎威、拉旗作皮。只要有利于自己的仕途经济,管他什么“清白的领导”、“贪婪的领导”,一律照吹不误。
三是文过饰非,不讲原则。
凡是领导说的,都是好的;凡是领导写的,全是高的;凡是领导做的,就是对的。他们只会一味地为领导评功摆好,大唱赞歌。如果领导犯了错误,他们不是进行严肃的批评帮助,而是百般辩解或干脆代为受过;甚至对那些明显违背原则的错误言行,也不抵制、不斗争。比如有的领导干部津津乐道于消极颓废、庸俗低下的所谓“段子”,却被誉为幽默大家、语言大师。而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人们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怪状:积极健康的思想、工作上的论争慢慢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阿谀奉承和评功摆好,党内重要思想武器之一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则变成了肉麻的“表扬与自我表扬”。
4。第四条死路——小人捧死(2)
还是那句话:“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问题在于,清心寡欲者也会有爱好,不爱钱的,不好色的,他可能喜欢附庸风雅,比如玩玩书画什么的。所以这精神贿赂屡试不爽。
“精神行贿”者与受贿者仅仅是精神交易吗?显然不是。他们实际上是拿党和人民的事业做交易。“精神行贿”者出卖的是自己的灵魂和人格,得到的是奖励和提拔;“精神受贿”者支付的则是党性和原则,得到的是虚名以及由虚名带来的种种实惠,而受损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
一般来说,人总是喜欢听好话的,希望自己的优长得到别人肯定,所以就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落入某些别有用心者的“温柔陷阱”。现实生活中,也确有那么一些人对逆耳忠言听不进,对甜言蜜语和恭维式的“高帽子”却听得津津有味、乐于笑纳。像这样的人,最容易上当受骗,直至被小人“捧死”。
一位哲人说过:“阿谀是一种伪币,它只有通过虚荣心才能流通。”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正是因为虚荣心作怪,才经不起精神贿赂的诱惑,逐渐由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要使自己不掉入“温柔陷阱”,就要提高对“精神贿赂”的警惕,时刻保持一副清醒头脑。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做到闻“褒言”不喜;善于倾听不同意见,尤其善于听逆耳之言,做到闻“诤言”不怒。同时,对那些逢迎拍马者大胆批评,加强教育,这样才能使阿谀奉承之徒、不学无术之辈无立锥之地,才能不断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使自己少犯错误。
警惕“精神贿赂”还要在各种考验和诱惑面前,管得住自己。无数事实证明,那些经受不住甜言蜜语奉承的领导干部,大多是心态失衡、贪心太重,在各种诱惑、考验面前沉不住气、稳不住神,贪恋其所谓“美名”而失大节。把心管住,就要多看前车之鉴,多思警示之言,多想贪欲之害,为自己筑一道牢固的思想堤坝,这样才能在心态上少一份急躁与轻浮,多一些自警与自律,不被“褒言”迷惑,不被蜜语熏心。
最后还要讲究精神生活品位,追求崇高,保持高洁。领导干部的精神生活品位,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存质量,更关系到能否履行职责、执政为民等事关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
精神生活品位提高了,就会立志有所作为,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就不会去想那些沽名钓誉的事情,也就不会给那些别有用心的阿谀奉承之辈以可乘之机了。
5。第五条死路——恶人害死(1)
2003年12月29日晚,郴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肖鹏金在郴州宾馆遇害。作为一名市政府领导被杀,不少媒体做出报道后,顿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了人们饭后茶余的谈资,成了人们心头上一块拂之不去的疑云。人们一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004年1月1日《潇湘晨报》又对此事作了追踪报道,肖鹏金的致命伤在后脑部,整个头部有十多处伤,是用钝器猛击头部致死。
据悉,专案组对当天与肖鹏金有过接触的人进行了调查、摸排,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起初怀疑情杀的可能性逐渐减小,案情一时陷入僵局。
警方同时还发现,肖鹏金身上携带的3000多元现金分文未动,公文包也未出现被翻过的迹象,从中可以看出不是劫财,估计是熟人作案,歹徒作案异常狡猾,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案情的蛛丝马迹。令人不解的是,作案分子能从容地出入宾馆不被发现,在短短的几十分钟内,作案后能迅速逃离现场。
如果劫财和情杀的可能性不大的话,这其中肯定另有隐情,有人曾做过以下的推断:
其一,是不是由于争权夺利被人杀害。这几年权力场中人因争权夺利被人杀害的例子屡见不鲜,不在少数,有些人对对手构成潜在威胁后,尤其是在积怨很深的情况下,常常会采取铤而走险的手段,置对手于死地而后快,这一点人们不能忽视。当今,权力场中人雇凶杀人已不再是什么稀罕事,作为警方应该在这方面做做文章。
其二,是不是存在幕后权钱交易的问题。据悉,肖鹏金从部队转业后,一直在郴州市政府工作,分管城建、消防、规划等。肖鹏金分管城建工作,这一点尤其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城建工作,从目前来看是一块肥肉,这种管理城建的肥缺部门往往成为权钱交易的“事发地”,也最容易成为承包商争夺的焦点,特别在发包工程上,是否存在着暗箱操作问题,如果有,会不会是因为照顾一方而伤害了另一方,这也恐怕是一个突破点。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个人被杀,除了图财害命的情况以外,总有一些幕后的隐情,或争权夺利,或争风吃醋,或暗地交易。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这种被杀的幕后隐情应该引起人们的正视,这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透过这种幕后隐情,人们应该受到一种警示:多行不义必自毙。
“甘肃临夏法院刑庭庭长一家四口被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六口惨遭灭门”、“北京丰台区林业局副局长夫妇别墅内被砍死”……这是短短半年时间,接连发生的几起直接以领导为加害对象的凶杀案。几起案件都存在凶手杀意浓烈、手段残忍、非斩草除根而不快的共同特点。
按照常理,对于不幸遇难的死者,不管是何种原因,公众都应抱有悲悯之心,但几起杀领导案的背后,老百姓对领导之死的态度,却极为发人深省。
在报道相关案件的网站的BBS上,奚落死者、称道杀手的帖子却大行其道。一些充满了快意恩仇和恶毒诅咒内容的帖子被悬红“置顶”。而网友对案情中披露的死者的财产数量是群起而攻之。“这样的腐败领导就该杀,死了活该”之类的言论被人一顶再顶。
而制造如此恶性刑事案件的杀人凶手竟然摇身一变,成了“替天行道”的绿林好汉!而让人三思的是,在近年来不断爆发的杀富、杀领导案中,这种心理隐隐然有成为主流或潜意识反应的趋势。大众心理似乎正在形成一种非常可怕的“凡富皆不仁,凡领导皆不廉”的极端定式。
这种心态势必严重危害社会和谐,导致人际关系紧张,造成人与人的对立,引发社会阶层间对抗,最终瓦解社会的凝聚力。有“仇富心态”和“仇官心态”的人对富人和干部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视为对立面,在思想和感情上疏远。
毫无疑问,“仇富”“仇领导”是一种不正常的心态,但原因并不全在公众身上。追根溯源,“仇富”和“仇领导”心理是受权力与利益“苟合”所激发。而这种“苟合”的存在侵害了普通公众的利益,结果,只要其中有一名领导以权谋私,所有领导都要承担“腐败”的骂名,只要现实中还存在权力和利益的苟合,“仇领导”的阴影就会始终笼罩在所有领导的头上,而某一领导的非正常死亡就成为“仇富”“仇领导”情绪宣泄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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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条死路——恶人害死(2)
一个权力场中人,如果不能洁身自好,公平合理地处理各种问题,如果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谋私的工具,遭到他人的暗算,被“恶人”害死就在所难免。
做人要讲良知,当领导要讲领导干部之德,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无视党纪国法,胡作非为,除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外,还可能会成为一些人的报复对象。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应该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当把权力演化成一种权力寻租手段的时候,杀身之祸将会随时与你相伴。
当然,许多领导的被杀案,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死得扑朔迷离而就怀疑一切,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他的死的的确确有着一种幕后隐情。
透过这种幕后隐情,应该带给人们一些深度思考的东西。正视干部被杀的幕后隐情对于端正党风,净化社会风气,对于警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都有着一定的启迪意义。
这种幕后隐情常常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的“焦点”和“晴雨表”,正视这种幕后隐情,能及时化解很多社会矛盾,这一点不容置疑。
6。第六条死路——罪人咬死(1)
分析近年来贪婪的领导干部“出事”的轨迹,可以发现一个规律——大多数贪婪的干部,都是被“咬”出来的。本来干得好好的,该开会开会,该讲话讲话,该考察考察。可是突然有一天,“进去”的人撑不住了,于是就“乱咬”一气,又说给谁送过钱,又说谁也受过贿。这么重要的证据,专案组总不能不查吧?结果,“咬”上了谁,谁就开始“倒霉”。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等人的案件是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他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他终于落马了。
据报道称,郑筱萸儿子郑海榕因涉嫌此案,被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也被有关部门调查。一家三口悉数涉案,其背后形成的权钱利益链亦显现出来。
另据知情人称,关于刘耐雪母子的举报信堆了很多,“他们一家三口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利益链,药品、医疗器械通吃。有关领导已经表示要彻查到底”。此前,郑的两任秘书郝和平、曹文庄先后被逮捕和“双规”,秘书在里面“咬”出了他。
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案,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本来,一个叫李满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2001年12月就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逮捕。此后的几年,他也一直“老老实实”地待在看守所里。
但当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处李满林死刑时,他的情绪就立即失控了,随即“咬”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称自己曾给邵送过“重礼”。接着,受贿总额达到480万元的邵建伟就“进去”了。刚开始,邵建伟也盼着“靠山”来救自己,但过了一段时间没有动静,尤其是当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提起公诉时,他就彻底绝望了,发现只有“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才能得到“从轻处理”。
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咬”出了他的“上线”——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说自己不仅给他送过一块价值万元的手表,而且还送过10万美元和2万元人民币。真可谓贼咬一口,入木三分,侯伍杰再神通广大,也难有回天之力了。
腐败窝案往往是小人物咬出大人物、小“萝卜”带出大块“泥”。拔“萝卜”似乎成了带出“泥”的必然过程、有效手段。这些人一旦被“双规”或被逮捕,为了得到从宽处理,即便原先是贴身的秘书、发过誓的“铁哥儿们”、同床共枕的配偶、血浓于水的子女,都会咬出一大串人的。
也可能有人不解,想当初,不都是“铁哥儿们”吗?不都是“老部下”吗?不都是“天知地知”、“两肋插刀”吗?不都是“烂在肚子里也不说”吗?怎么一有风吹草动,就把“大恩大德”和“哥儿们交情”全都抛到九霄云外了?
一个人只有在离开领导岗位的时候,才会真正明白:凡是为巴结而给自己送钱的朋友,都不是真正的朋友。他讨好你、巴结你、奉承你、吹捧你、关心你、顺从你,为的都是你手中的权力。一旦你不能满足他的要求的时候,一旦你不能再对他提供保护的时候,他马上就会反过来恨你,骂你,咬你。
“咬”也是为了自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如果按照刑法规定量刑,就会导致大量的贪污者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要想减少刑期的唯一办法,就是揭发他人以立功。而在他们的周围,或多或少都有贪婪的人,或者是他的下级,或者是他的上级。
于是,张开嘴来“咬”这些人,就成了贪污者挽救自己的最后机会。管他提拔过自己还是帮助过自己,只要有把柄在我手里,我就“咬”你。“咬”当然对惩治腐败工作有利。如果这样一级咬一级,科长咬出处长,处长咬出局长,局长咬出书记……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倒一大片,一抓一大串,贪婪的领导们就再没有好日子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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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条死路——罪人咬死(2)
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怕“咬”。没吃过你,没喝过你,没接过你的钱,没拿过你的东西,你再愤怒,再疯狂,再乱“咬”,也“咬”不到我身上。
可见,要想不被人“咬”,就得别让人抓住把柄。别看那些人来送钱时点头哈腰,卑躬屈膝,背地里不定咋算计你。
事不办,他不满意;事办了,他也不满意。因为在他的眼里,与你进行的只是一种交易。平安无事的时候,你好我好;一旦出了事,他首先想到的就是怎样出卖你以保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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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条死路——旁人带死(1)
上面谈到的“咬”,一般都是小的“咬”大的,而这里的“带”,一般都是大的带出小的。正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事实证明,不管小“萝卜”、大“萝卜”,总要或多或少地带出一些或大或小的“泥块儿”。
吉林省有一个县公安局政委,就是被一个盗窃团伙带出来的。
曾经有一个这样离奇的故事。一个11岁的流浪儿在某大城市一个菜市场偷一位妇女的钱被捉,并被送往附近的派出所。在派出所,流浪儿谎称:他是一个有一百余人组成的盗窃集团的人,为首者是一个老头儿,并称他知道他躲藏的地方。民警不敢怠慢,带着孩子走街串巷搜寻。一日,在一条小巷恰遇一老头出门,孩子上前指认,民警旋即扣住老头并立即到老头住的室内进行搜查,当场发现室内到处都放着钱。后经追问,此人并非盗窃集团头目,而是一位退休多年的七十年代的区知青办主任,其钱财都是从渴望得到安置的回城知青手中收受或者夺取的。这个人简直太不走运了。他居然是被一个素不相识的11岁的流浪儿随意指认出来的。
简直是天意!这是被无关者带出来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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