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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手记-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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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忘恩负义,会令人退避三舍(2)
相反,缺乏感恩之心的人,必然是只知索取,而不知回报;必然是骄傲放纵,而不是谦虚谨慎;必然是自私自利,而不是严于律己。这样的人当然不可能正确对待组织、群众和个人,不可能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对社会尽责任。
任何一个人的成长进步都不仅仅是个人努力的结果,都离不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怀、同志的帮助。每个人都不能认为自己的成绩、进步、荣誉是理所当然的,而要常怀感恩,并且要把这种朴实的感恩情感,升华成忠诚事业的责任和信念,转化成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回报组织、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
同时,感恩作为人生的大智慧,最集中的体现是它解决了人的心态和心境问题。每位同志在遇到挫折和不如意时,不要埋怨组织、领导,迁怒同志,而应该把心态放平和,多从自身、多从主观上找问题、找原因。
忠诚在感恩中强化,也要求我们,在生活上、工作上、政治上对同志们多关心、多帮助,不遗余力地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工作环境、发展环境。让同志们有“恩”可感,感恩情感自动生发,油然而生。
1、我是从不信邪的人(1)
如果昏领导庸领导能大行其道,那是政治腐败的另一种表现。我敢于向这类腐败挑战!
一位曾经在上级机关工作的领导退下后,对我说:老黄,你真不容易,据我了解,公、检、法下面的同志以及到上级反映情况的群众,对你的评价都不错,可是你的领导不一定全说你好。其实我心里也十分清楚,一个人让所有人都说好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从担任机关党委委员到书记、经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和后来担任副检察长之后,又主管这些部门,要管好事,就得首先得罪内部的人。
我还在判案的真假问题上决不含糊。
对于所谓内部问题,许多当领导的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
马王堆有一个错案。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市郊区因开发强拆时,一位患有精神病的居民因对拆除他赖以生存的门面不满,爬到房顶不准推土机推房,还向推房人员扔瓦片。一位警员向他连击三枪,肠子都流了出来。
对一个有精神病的人,只开一枪还可以说是走火,哪有连续三枪都走火的。唉!那家伙命大,送到医院去,居然没死。当时,郊区政府及公、检、法开会,定了性,说是正当防卫,公安不负任何责任。
那被害人的老父亲是一个很精明的年近古稀的老人,到处上告、上访,告来告去,谁都不理他。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找到我这里来的。他向我反映了上述情况。
我听了十分恼火。我说,你别急,等我回信。我知道这是一起明显的错案。我立即打电话找了我们基层院的检察长,问他:你区最近发生的枪击案是正当防卫吗?
我说如果只开一枪,还可以以枪走火推脱,三枪皆击中,可以定故意杀人罪。现在我开始过问这件事的善后,我相信你会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显然,对解决善后工作,我们这位老检察长也是无奈的。我又拨通了负责处理事件的领导,严肃地问他,你们将枪击事件定为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在哪儿?你们运用权力遮住你那片天,可你们能遮住长沙市、湖南省和共和国的天吗?这些话应该说很刺耳,但那位领导听进去了,马上表态一定要妥善处理。
我要老人立即去找他。很快,以前因伤害造成的多种费用及门面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清醒JIAN CHA GUAN SHOU JI检查官手记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颁布之前,我们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宗贪污案线索。初查时引起了一些反响。我当时也负责全市的控告申诉及举报工作。我收到反映后,听取了基层院办案同志的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这是两位退休后的老人合伙经营的一家私有企业,他们之间所发生的问题当时只能属经济纠纷,应当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来解决。我们不应当受理。
可是,告状的一方不依不饶,死搅蛮缠,导致有关领导机关和新闻媒体不指名地说我压案不查,放纵犯罪。省院一位领导要我电话和当面汇报过几次。有一次到省院开会,他又问我,我说:“我再也不会就此问题给你汇报了,因为你相信那些不了解情况或不懂法律而有权力的人的过问,不相信我的多次汇报,我还说有什么意思呢。但是我可以说,这个问题如果我处理错了,你可以建议我们市委提请人大罢免我。”
作为领导者,手中虽然有权力,但也要用得得法,若滥用职权,就会成为害人虫,成为昏领导、庸领导!郑筱萸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把“国药准字”当宣传单一样随意散发!最近四川有个领导被判“滥用职权罪”,他坐在局长的位置上,滥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将环保项目交给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结果项目搞得一塌糊涂,最后还不能交付使用,国家因此损失了数千万元!这都是典型的昏领导、庸领导!
现在的昏领导和庸领导可以分三种。
第一种是“败家子”。
他们好大喜功,经常头脑发热、心血来潮,有时“拍脑袋”就决定上马一个大型项目。看似“具有开拓精神”,实则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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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从不信邪的人(2)
第二种是“睁眼瞎”。
群众利益受损,他们视而不见!无论你是上访也好还是告状也好,只当耳边风过!
第三种是“顺风耳”。
他们不分青红皂白,颠倒是非、亲小人、远贤人,诋正人、捧奸人。
不过,说来说去,“昏领导”们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最会滥用职权,认为只要钱不进个人腰包,就不是犯罪,违法了还会美其名曰是“好心办坏事”,甚至包庇渎职人员,为他们开脱责任。
昏领导之昏,有的是真昏,有的是假昏。真昏者,不学无术,不懂法律,不懂管理,缺少人性,没有素质,自以为权力在手,老子天下第一,全然不知公权之功能在为民造福,而不在替己谋私,故拿起公权,胡作非为,于国于民,造孽甚多;假昏者,俗谓“揣着明白装糊涂”是也。其于公权,并非不省其功能之所在,亦颇谙管理、法律之常识。奈制度有漏洞,人性存贪欲,诱惑当前,不拿白不拿,公益受损,睁一眼闭一眼。有客气,多成见,不作为,无公心,故于国是民瘼,亦常漠然置之,致公益受损,罪莫大焉!
昏领导是贪婪腐败之始,只有先昏,才能贪。正如一个人品质好,就极少可能犯罪,如果品质坏,犯罪可能性就很大。昏领导平时不加强学习,律己不严,当领导不想着老百姓,只想着自己,想着自己的领导帽,于是就很可能滑向渎职侵权犯罪,或者变成贪污者。做领导要做清醒的领导,清醒就不会做错事,做事就会有原则,有分寸,讲科学,才可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有人说,反昏领导比反贪婪的领导更重要!第一,贪婪的领导贪的是钱,无论怎么贪,都难以危及人命。而昏领导玩忽职守、侵犯人权,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会造成直接危害。如1999年重庆綦江虹桥垮塌,共造成40多人丧生!第二,贪婪的领导罪行一旦暴露,其政治生命立马终结,危害也随即停止;而昏领导、庸领导能力太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容易被人忽视和容忍,到最后,他们仍然可以安之若素,继续昏招迭出。在旁人看来,庸领导们是“好心办坏事”,其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似乎“在所难免”,所以经常以“交学费”为由蒙混过关。昏领导的“昏而不倒”,就极有可能将错就错、一错再错,直至无法收场,造成悲剧性后果。所以,昏领导所带来的危害,要大过贪婪的领导!
昏领导也好,庸领导也罢,都损害了法律尊严,降低了政府公信度,破坏了社会和谐。因此应该加强对昏领导、庸领导的问责和惩处,绝不能忍之、谅之,草草了事。
张家口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孙志霞从事组织工作7年来,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先后获得了“全省组织系统优秀信息员”、“河北省造林绿化先进个人”、“市劳动模范”等多种荣誉称号。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孙志霞勇于挑战自我,永葆一股干事的激情和勇气,把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无论是与朋友相处,还是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孙志霞都坚持“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不该拿的不拿”,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从不打着组织部的“旗号”和名义为亲朋好友谋私利。在管理全市党费工作中,她严谨细致,严格按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事,不符合程序的,不按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花。
勇于向昏领导、庸领导发起挑战不仅是一种素质,更是一种荣誉。如果我们的干部都像孙志霞那样,试想,还会有昏领导、庸领导、贪婪的领导吗?哪里还能有昏领导、庸领导、贪领导的立足之地?
鱼烂从头起,应该敢于揪出害群之马,正直的干部应该敢于向不负责任的上级提出批评和建议;应该敢于把无能的领导撤换下来;敢于处分渎职领导、糊涂领导;敢于向组织低能挑战,提高执政能力。正义、正气终将战胜邪气,无私无畏维护正义,才能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才是我们的党和国家、人民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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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腐败的力量有多大(1)
对于一位领导者来说,用人不讲原则也是腐败;护人不要良知也是堕落。
记得我担任经检组长时,当时要提拔一个干部担任新部门正职工作。那位干部的综合素养比较差,群众反映也不太好。我们五个党组成员中,四个人都同意了,我没有同意,并且讲清楚了理由。当时的一把手是一个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民主作风不错,他就考虑了我的意见。但是党组会后,就有人习惯性地对当事人讨好卖乖,告诉当事人,说我坚决不同意。我当然也不怕得罪人,虽然我享受了被暗地里泼脏水和使绊子的待遇,但我是有思想准备的,该坚持的原则我仍要坚持。
1991年,我刚兼任政治部主任,并且到党校参加学习。党组讨论从两个基层院调两名干部到市院工作,并形成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还是这位一把手,考虑到我作为政治部主任,想听听我的意见再做决定。我从党校回来时,他问我这两个人调市院是否合适。我说:这两个人论能力还算可以,但论德行却太没品了。一个入党两年,转正都通不过;另一个当地纪检委要将他清理出政法队伍,这两个人要是调到市院将会有什么影响呢?结果打住了。后来,其中一人虽然使尽浑身解数调进了市院,但最终两人均被清理出了政法队伍。
我担任经检组长后查处的第一个案子很值得回味。有个人在履职时给嫌疑人通风报信、徇私舞弊,将自己的消费到发案单位报账,甚至对他所谓的朋友都利用其赌博等不良嗜好去敲竹杠,内部和社会反映都很强烈,但就是没有人去惹他。当我准备调查时,有些好心的同事劝我:你不要去做无用功吧。但我还是坚持试一试。
被调查的当事人也以为我刚从部队回来,没什么能耐查出他的问题。我也坚持走着瞧。然而,我的调查刚刚开始,并将调查方案向党组汇报后,当事人就于第二天针对我要调查的几个问题写出了申诉,并送到我手中。接着,说情的也来了。
我很纳闷:这些领导的原则性哪里去了?但是,我还是耐着性子调查。他确实名声在外,有的接受调查的人说:“这个人穿了制服就是检察员,脱了制服就是一个地痞无赖。”通过调查得知,该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我写出了调查报告,并明确提出要将其报到侦查部门审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恰巧我又在党校学习,此事就被束之高阁了。
待我从党校回来,他已经带着一份比雷锋表现还好的个人鉴定跑到一个国有公司监察室上班了,我想,如此处理问题,如何整肃风纪。我将调查报告呈送省检察院。虽然省院检察长和经检组都认为,要依法追诉其人,但我也孤掌难鸣。不过,此人调出去之后,后来又犯事,还是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通过此案的调查,我发现,敢胆大妄为,作奸犯科的,一般都有深厚的关系网。
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一直存在。任何国家、任何政体概莫能外。就像电视剧中嘉靖皇帝对内阁辅臣徐阶说的:“老鼠年年打,年年打不尽。贪婪的官朝朝杀,朝朝有贪婪的官。”
从历史和现实看,腐败问题具有多面性、复杂性、顽固性,反腐败斗争也具有多面性、复杂性、尖锐性。
腐败已经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是最大的政治污染,也是最大的政治挑战。腐败不是不可战胜的,中国必须、也能够挑战腐败;实施改革、开放与制度建设一体化的综合防治腐败战略是遏制腐败的重大举措。
腐败分子有力量吗?这种说法也许会有人觉得奇怪。但在今天,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不得不重视了,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对目前腐败现状的判断,影响到已有的反腐败措施是否能够奏效。
记得在并不遥远的20世纪80年代,偶尔被发现的腐败分子大体具有这些特点:从身份上,主要是一个单位可以直接接触到钱物的人,比如会计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等;腐败行为暴露前,腐败者往往胆战心惊,低眉顺眼,接人待物也格外谨小慎微;而腐败行为一旦败露,即使达不到法律处罚的标准,也会从此在周围人的眼里成为另类,陷于不得不灰溜溜做人的境地。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正视现实,就不得不承认,今天的情形已经迥然有异。在一些地方,一些腐败分子不但趾高气扬,而且霸道专横;不但不会成为人们鄙视的对象,甚至会引来艳羡的目光;更重要的是,近些年来,政府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而腐败者却似乎没有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而有所收敛,一些腐败者对抗反腐败的能力也在增强。为反腐败的斗争增加了难度。
2、腐败的力量有多大(2)
需要分析一下,腐败者究竟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支撑力量。
首先,如今已经有相当多的腐败者不再是低眉顺眼,而是跋扈张狂,有恃无恐。山西著名作家张平说过一句话:搞腐败的人胆子比你想象的大得多。他是有感而发的。腐败而招摇,来自腐败者的自信。为何如此自信?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过去被揭露或受到惩罚的概率比较低。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腐败行为的败露往往是由于一些偶然事件。内蒙古自治区某旗一位科级干部,搬家时将47万元存折遗忘在旧房子里,被民工拆房过程中意外发现,由此被查出400多万元的不明财产;贪污、挪用公款高达亿元的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是由于情人告状败露的。如此等等,人们可能会提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如果这些偶然的事件没有发生呢?
腐败现象依靠偶然败露才能被揭露,这种现象预示着,腐败的手段已经达到了更加隐秘的地步。
当然,腐败者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表现在逃避惩罚甚至反制反腐败上。近年来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腐败分子外逃的数量大大增加,而且往往都是在关键时刻外逃。而腐败分子能够成功外逃,不仅是由于个人的巧妙安排,更多的是“有人相助”。相助者何人?有权有势者。
赖昌星能成功外逃,是由于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的“鼎力帮助”。有权势者为何助腐败者外逃?有论者指出,放跑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可以使出逃者免遭惩罚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又免得“拔出萝卜带出泥”,起到保护少数与之有“关联”的贪官平安的作用。
从这里人们能看到的是腐败者互相保护机制的形成,而这种机制的效力显然不仅仅由于个人的能力。
若干年前,有人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充满杀气的腐败》。乍看题目有些奇怪,腐败与杀气如何联系在一起?但只要看一下现实生活中腐败举报者的命运,困惑就迎刃而解。
从揭露出来的一些案件来看,腐败者对腐败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已经不是一种个别的现象。甚至雇凶杀人,动用司法力量打击举报者,也屡见不鲜。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雇凶杀害举报者高铁柱,最后却因“有立功表现”而免去一死。而举报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的李文娟,遭遇的种种报复和打击,包括两次被辞退工作,被劳动教养1年。类似的事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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