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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康宝鉴现代文全译-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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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求源,这些“大不孝”之罪,无非源于“当日夫妇一念淫欲”而已啊。

 

所有我才说,前面的两句话,反过来说,也是相辅相成的。而世间不明真相的人,以凡情之见,把“淫欲”强行分成“正”和“邪”,所谓,正淫和邪淫,这是根本没有真正领会古圣先贤的“真实意思”。《经》中说到:‘一切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欲因爱生,命因欲有。众生爱命,还依欲本。当知轮回,爱为根本。’又说:‘由于欲境,起诸违顺,境背爱心,而生憎嫉,造种种业。是故,复生地狱、饿鬼。’由此可知,“淫”为人生大患,开始并没有“邪、正”之分,是人为的知见。接著说:‘惟吾人,自无始以来,久因爱欲而得此身,家狱已成,业根难拔,如来怜悯,犹开方便之门,得戒邪淫,许托莲华之种…’我在此处引用《经》中之言,不是为了宣扬“严格的绝欲主义”,以强“凡人”之所难,而是正直愿所有有缘见到此书的人,深知“淫欲”之害,万不可徒贪闺房“欲乐”!世间人,不顾伦常大义的人,已是在造“悖逆天理”的罪,何况把“驰情外遇,第三者插足”,当做世间正常的事?

 

力戒邪淫,只不过是佛法中“人乘五戒”之一。如果世人,恣情渔猎,必难免三涂恶道之沦。由此而感想兴发,力图自我振奋,内,端正“齐家”之本;外,断绝一切“争逐”之心。追根求源,努力修行,泥洹在望,十罪顿超,我佛诚言,不吾欺也!我等誓盟,对神发誓,积功累德,谨防邪淫,将誓愿文昭于书格,凡在场佛子,皆有力戒色淫之同心,聊缀数言,抛砖引玉,以当喤引。

 

誓愿文式: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立愿戒邪淫弟子 ×××斋戒熏沐。

焚香具疏。敬谨宣誓于  座前曰。百善先孝。万恶首淫。

人异禽兽,以其存心,雁集中泽,尚不乱群,我为佛子,可不如禽;

自今日始,誓戒邪淫,尽我形寿,永不渝心,若有犯者,即祸其身;

倘不蔽过,殃及子孙。玷污大教,罪实非轻,殛以劝来,护法神明,

慈悲哀怜,鉴此葵忱,护持默佑,永保生生!

弟子 ×××谨具押

 

一者,坚固“戒力”。人之存心,非善即恶。人之享受,非福即祸。天道祸淫,不加悔罪之人。实话讲,开始迷而最终悟,自然会“灾去而福来”。要紧的是,务必于忏悔受戒之后,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直到一抬手、一举足,一起心,一动念,皆无过失,皆无罪于神明。假如受戒之后,又复犯戒,则誓辞在前,神威在后,决定受祸,不可救药!例如伤寒小愈,便食荤腥,前面誓言一发,决无“饶过”之理!惟愿同人,至心归依,时时对越“神明”,刻刻常思“祸患”。昔人云:‘一之为甚,其可再乎?’犯一次邪淫,已是罪过深重,哪能再犯第二次呢?既已发誓,岂同儿戏?

 

二者,坚固“信心”。凡受戒诸人,应该知道“人命不齐”的道理,如土地有“肥”,有“瘠”一样。天降大地雨露,一切平等,本无厚此薄彼之意。而对于大地上“作物”来讲,栽者,雨露“培”之,倾者,则雨露“覆”之;培与覆之权虽在天,而栽与倾之机实在我。但见世间有大恶之人而享非常之福,此等福,未必是真福。或借享福而加重他未来的灾殃;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他祖上积德甚厚,他现世所造的恶,虽削减了祖宗的阴德,但没有完全削尽,还有余福。另外,世间有善人而受无端之祸,这个祸未必是真祸。或借此来磨炼他,以成就他未来的大福报;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他过去世所造的恶业,现在受报,而且是重罪轻报!惟愿世人,若遇顺境,当更加精进。若遇逆境,更应该勇猛精进。一切都取决于我自己的“造做”而已。

 

第十一节.保身立命“戒期”及“天地人忌”

 

有关“善、福、祸、淫”之道理,前面都已详细进行了说明。然而,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世间的“常伦夫妇”,不知道一年当中,有很多日子是断淫之日,是斋戒之日。例如,月令先雷三日(乃春分前三日),有人则敲打“木铎”以警告诸百姓平民,并言道:‘雷将发声,若有不戒其色,不正其容的人,生子不备(五官有缺陷,六根不足。),必有凶灾…等等。’况且,人身“气血”流行,原与天地节气相应,倘若“非时走泄”(不该行欲的时候行欲。),则气血不能“合和”成“精”,其伤精损气的程度,百倍于其他时间!至于神明降鉴的时候,有些人不知道,也不懂得忌讳,而犯淫欲,以至于污渎冒犯神明,受到“阴间”谴责而不知。故世间人,有很多不谨慎的人,在世间,莫名其妙地感受到疾病,甚至夭劄之伤等等;在暗处,遭受削禄减寿之祸而不觉。这些灾祸的引发,往往都是因为他不知道“非时不淫;非处不淫;恭敬神明,当有所回避和忌讳”而造成的。世间人,与其追悔不及,何不如遵戒守期,以自求多福,以幸免于难?今天,特敬录有关“戒期和天地人忌之期”,冀自爱者,都能遵守,且勿轻犯。


●天忌  切宜禁戒

酷暑严寒。
 犯之得重疾不救。
 
烈风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现地动。
 犯之产怪物身死。
 
白昼。星月之下。灯火之前。
 犯之皆减寿。
 

●地忌  切宜禁戒

庙宇寺观堂之内。
 犯之大减禄寿。
 
井灶圊厕之侧。荒园冢墓尸柩之旁。
 犯之恶神降胎。并产怪物身死。
 

●人忌  切宜禁戒

郁怒
 大怒伤肝。犯之必病。
 
远行
 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醉饱
 醉饱行房。五脏反复。
 
空腹
 犯之伤元神。
 
病后
 犯之变证复发。
 
胎前
 犯之伤胎。故凡有孕后。即宜分床绝欲。一则恪遵胎训。一则无堕胎之患。及小儿胎毒胎瘁。凶险疳痘。游风惊痫。牙疳等病。二则所生之儿。男必端严方正。女必贞静幽闲,自然不犯淫佚。
 
产后
 十余日内犯之妇必死。百日内犯之妇必病。
 
天癸来时
 犯之成血麻证。男女俱病。
 
竹席
 竹性寒凉。犯之易感寒气。
 
薄衾
 犯之寒气入骨。
 
窗隙有风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交合才毕。婴儿在旁啼哭。勿则与乳。
 
交罢勿即挥扇。及饮冷茶水。以若过受凉。或至即死。
 
一夕勿两度。
 
勿服春方邪药。
 
勿蓄缩不泄。
 
生病
生疮
出痘
 非十分复原。万不可犯,犯则多半必死。
 
目疾
 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虚劳证
 虽养好强健。犹须断欲一年。若以为复原而犯,多半必死。
 
伤损筋骨
 好后犹须戒百七八十日。若未过百日。犯之必死。纵过亦必致残废。
 
过辛苦
过操心
过热
过惊恐
过忧愁
 皆不可犯。犯之轻则痼疾。重则即死亡。
 
 
  
  
 

 

按照以上逐月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外,每月尚有六七日毫无忌犯之日。若论保身之士,每月本属至多“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强固。而且寡欲者,必多生男,后(代)嗣身体,亦必强固。彼少年新娶,往往纵欲伤身,使百年好合,一时耗丧殆尽,深可悲也!为什么不“谨守戒期”,保身立命,使日后,有偕老齐眉之境,子孙众多之庆,天伦尽享之乐?

 

第十二节.保身广嗣“要义”

 

褚尚书,在《广嗣》中说:‘古代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为的是让年轻人的身体充分发育成熟,所谓“阴阳完足”,这样可以确保“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寿”。然而,后世子孙,不能严格遵守这一教诲,男子,未满十六,女子未满十四,就早婚,所谓“早通世故”。因为他们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也就是所谓的“五脏”有不满之处,如此以来,一般在婚后大都有奇怪之病。甚至,“生,多不育;民,多夭亡。”总而言之,都是身为父母的人,而不知“为人父母”之道。父母之道,关系不小。世间人,做为父亲,碍著面子,不便教子;做老师的,羞于启齿,不便传弟子。到了后来开始觉悟,然,悔之晚矣!为此,我特讲“粗浅”之言,目的是让“后生”都能明白,都能知晓,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如何才能多子多孙,而且世代不衰。

 

凡女子,十四岁后,经水每月一来,三日方止。一般来讲,以三十日来一次为正常。若二十几日便来,或三十几日方来,便为经水不调。这种情况,多数人难得怀孕。故必须要服药,先调女经,经调正常,然后夫妇相合。行房应在经血三日干净之后进行。

 

袁了凡云:‘凡妇人行经将尽,只有一日“絪緼”之候,谓“春意”动也。妇人只是含羞不肯言。做丈夫的,平日要密告之,让她到了这个时候,要告诉丈夫,如此可以“一举而得”。

 

张景岳云:‘男女交姤成胎,精血合和,成后天有形之物。等“一点先天无形之气”到达,然后成孕。丈夫先天之气胜者,多生男孩。妻子先天之气胜者,多生女孩。正常情况下,应“男女两气”齐到,适逢其会,即可受孕。对于女子来讲,其先天之气,非情动之极不易到,到则子宫必开,吸而受孕矣。对于男子,所担心的是,精薄不能成胎,施于无用耳。

 

因此,最上等的做法是,男子保精数月才一行。古云:‘寡欲者多生子”就是这个道理。中等的做法是,待女子经净之后则行;或月明朗、无风雨之夜亦可。平常之日,不近女身,或另一房,另一床,另一被,只有这样,才会“生子易成”,而身体也“保”。下等的做法是,不论时日,或三五夜一次,此人必成内伤!最最下等的做法是,夜夜一次,或一夜两次,这种人堪称“亡命之徒”!这种人必定精如水薄,不久得暴病而死。

 

其次,凡朔望(农历的初一和十五)先夜,不可行欲。每天的五更半夜,身中阳气初生,一次当百次,不可行欲。身有小病,不可行欲。醉饱之后,坐船走路,二三日内不可行欲。大风大雷,大冷大热,日蚀月蚀,神前柩后,持斋祭祀,日月灯烛光照,不可行欲。每月的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每月二十八日,不可行欲。且男女交姤,与梦遗之后,三五日内,莫下冷水,不可沾一切冷饭食,不可吃凉药。如有必须服药之病,宁可对医明言。犹其是孕妇,不可全靠勘脉,庶不误事。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雨,若犯之,必有厥阴之证,在男缩阳,在女缩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虽想尽办法而不能救。女子行经体虚,禁忌如上。又如小产,大半由夫妇不谨,三五月内明产,人得而知,一月半月内暗产,人多不知。农历一月,属肝,肝主疏泄,夫妇不谨,常有前半月受胎,后半月已堕而不知者。甚至有屡孕屡堕,肝脉屡受其伤。最后导致“终身不孕”的人大有人在。

 

凡是妇人受胎后,谨戒不犯淫欲!确保万无一失。况孩子在腹中,依赖母亲经血保养,交姤一次,胎元便遭损一次。侥幸生下来,小孩病患必多,痘证必险,多难养成。世间凡是想真正爱护子女的人,务必要多方堤防保全,至到孩子十六七岁时,先天的根本不受伤害,则孩子一生少病。而不知道孕期交媾利害的人,也就不知道,孩子在父母取乐的同时,而在母腹中同时受到严重的伤惨,更严重的是导致孩子出世后,不得成人!这是谁之过?岂不痛哉!有人用丸散入宫而种子,哪里知道,精血中怎么能容渣滓混合?古语云:‘种子而生子,断筋穿骨死。’甚至言:‘种未必生,生未必育,徒造孽也。’

 

以上都是为人“父母之道”。过去年壮的时候,常喜欢给人讲,现在老了,没有办法到处去讲了,只好写下这篇文字,以代口传,愿世间人,各知自爱,以爱其子,可也。

 

1.◎孙真人曰:‘人身,非金、铁铸成之身,乃“气血”团结之身。人于色欲不能自知节制,往往在开始时,认为无所谓,总觉著:“我身体好著呢!就算偶尔任情放逸,也不会有什么大事。”老这么想,于是日损月伤,时间久了,导致精髓亏,气血败,而身死矣。

 

从经络学讲,人之“气、血”,行于六经。一日行一经,六天而周遍“六经”一次。所以,外感风寒的人,必须要等七日之后,“气血”行绕“六经”一周之后,才会发汗而愈,所谓“经尽而汗解。”人当欲事浓时,无不心跳,且身不由己地出汗,身热神迷,此时,因骨节豁开,筋脉离脱,精髓既泄,一条经的“气血”即伤!一经既伤,必须等到七日,气血再转到“此经”之日,方能复元。易云:‘七日来复,就是指“房事后,要休养七日”的意思。’世间人,不到七日又行房而走泄,导致经气不能复元,一伤再伤,以致外感内亏,百病俱起!对此,人们都把得病的原因归罪于时节气候,认为得病是正常的事,是自然得病,殊不知,自己所得病,非一朝一夕之功夫,其真正的原因,是过度淫欲,身体经脉长期得不到恢复,由此而慢慢形成的。

 

由于世人没有理解和严格“谨守七日来复”的真实意思,今天特别在此提出来,并立下“限制”,做为“节欲保身”之本。第一,二十岁时,以七日一次为准。三十岁时,以十四日一次为准。四十岁时,则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岁时,则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岁时,则天癸已绝(精水已绝),不能发生,急宜断色欲,绝房事,固精髓,以清洁闭藏为本,万不可走泄矣!

 

以上“限制日期”,专指“春秋两季”而言。若“冬夏两季”,一则火令极热,发泄无余。一则水令极寒,闭藏极密。所以,人少年时,应以断欲为主。二十岁时,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岁时,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岁时,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岁时,血气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则宜谨守不泄。天地自然之气与人之气是同步的,“冬令”闭藏至密,专为来春发生之本,尤重于“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却病延年;违此者,必多病短寿。

 

2.◎王莲航曰:‘昔日,莲池大师对王大契:“明明安毒药于恶食中,是杀之惨也;暗暗安毒药于美食中,是欲之惨也。”呜呼!古往来今,才人志士,大志成就者为数甚少,大多寿命短促。究其原因,都是“多欲而致然”也。这类人,在行欲之前,亦知自爱,而于事后,亦知追悔也。可是,往往事到临头,欲心一炽,而壮志遂泯!认为,一次无妨,以后自己多加注意就是。哪里知道,以后还是这么想,乃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欲望是越放纵,越炽盛,以至不能自制,无可奈何。由此而导致精竭体弱,病矣,死矣。因此说,事前自爱无益也;事后追悔无及也!怎么办?必须于将要行事时,而强遏止之。要马上提起观照,想想,此事到底有何乐趣?事后会有什么害处?不禁哑然失笑,嗒然丧气。

 

人啊,忍“一时之欲”,而伸“毕世之志”。真正的才人志士,应当这么办,应当这么做。对于那些甘于下流,自损其生的人,我也没什么好办法劝戒,只好劝他去看“莲师大师”的教诲。另外,规劝也要利用善巧方便,在某种场合下,故意对著那个已经在“守戒止欲”的人大声说,“你要知道节欲,要知道保身,云云。”两个人演戏,那么,在旁边的人,无意之间,也就听明白了,进而能引起警觉,效果明显的,马上就会回头了。总之,纵欲成患!正常家室,合法夫妻尚且如此,何况那些,纵情欲乐场所,邪淫嫖娼的人,更是自取灭亡,而甘心来世堕沦于畜类,可不哀哉!

 

第十三节.辟《自由结婚邪说》文

 

人禀天地阴阳之气,受父母精血之质而生。从出生到三、四岁,一举一动,皆须父母抚育。稍微长大之后,虽然能自由行动,但是,有许多世间的事、理,都需要父母来安排和教导,否则,孩子便不能生存于世。等到年龄长大,则父母为之择配,从而得享男女居室之乐。期盼内外相辅,得以奉养父母而尽子职,传宗接代,而防老死,此乃天地固然之道。圣人,以自然天道为依据而制定相应“礼法”,世人则人人各守天伦,以尽人道与子道。青年男女,若不依圣人之礼,不依父母之命,只依自己的意愿,两情爱恋,自作主张而为夫妇,则与禽兽何异?世间有不辨善恶者,不知好歹者,他们放弃了祖训圣教,专效欧洲淫乱恶风,极力宣导人权与自主,主张自由恋爱结婚。与其如此,为什么不宣导“孩子一出生就该不受父母抚育教导,应该自由成立为人”?如果孩子真能一出世,就能自立,那么,孩子绝不需要受父母的抚育和教导,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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