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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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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这些方面,十八世纪的努力,可以说都是二十世纪的先声。
当然,在所有这些事情上,我们并不是说十八世纪就等同于二十世纪。在十八世纪,政府无论是对自身角色还是行动目标,似乎都还有一点“半心半意”和“犹疑不决”,而远非二十世纪可比。正是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才经历了一段由政府全面取代社会组织,一切亲自经理,而后又全盘反思,重新定位这样一个历史过程(至今还在进行之中),——在这一点上十八世纪也不是没有先例的(详见后文“福利国家”一节),——从中我们也可看到其历史的正面接续(而不必把过去说得一无是处或与今天渺不相关)。
三、创新政治理念
政府职权的扩大不仅仅牵涉到增设官员、组建基层等组织技术手段,而势必及于基本的政治理论暨意识形态问题。如利用保甲村长,以所管农户生产情况“造册存县”,年终核查;再如通过乡约、值月人等,使一州一县之民,“情联势合,如父子兄弟之相为扶掖”,在在涉及新的政治理念。到乾隆初政,距清初的武力征伐已近百年,高宗即谕督抚“实心爱民”:
“为治之道……其本总归于爱民而已。”'12'
复谕:
“……民为邦本,固当爱之,爱之则必思所以养之,养之必先求所以足之。朕欲爱、养、足民,……”'13'
既要“爱民”、“养民”、“足民”,所负责任自然就很宽泛,不仅关心命盗、钱粮,还要“尽心”于生产以至分配各各方面(如赈借平粜等)。为此有司当“以民事为身事,恫瘝一体”;'14'并不时巡历乡村,以使“上下之情,通达无阻,而休戚相关”。'15'谕:
“身膺民社,即为其父母、师保。官之视民如子弟,则民之视官如父兄,官民同其休戚,而情意相接,……”'16'
“(当)视百姓为一体,视民事如家事,……察其饥寒,恤其困苦,治其田里,安其室家,以父母斯民之诚心,行父母斯民之实政。”'17'
这些或可称为一种“天下一家”的思想。其理想大约是,天下合为一家一事(官民一体,视为家事),由政府担当领导和统筹统配的角色(为民父母师保),负起所有生养教化以至经济事务的责任(父母斯民,课督农桑乃第一要务)。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之下,才有了各项政府职权的扩大和行政措施的改进。当然,清代十八世纪的努力,与基层组织的重新建构相去尚远,也并未由政府出面改变或代替民间自营,但在大约近千年以来的历史中,这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一次举动,它在政府职责的扩大和权力的强化方面,都达到一个空前的高度。
在十八世纪,清政府还实行了赋役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取消了已有上千年历史的“人头税”,而代之以“财产税”(土地税)。同时还取消了“力役”,而代之以“雇役”(即支付劳务费)。同时,改变身份制度,取消“贱民”名义,'18'提高“雇工人”的身份地位,等等。从上述种种作为(特别是世宗皇帝的作为,包括取消有功名者特权)来看,似乎是欲使社会“平民化”。这,也许就是要造就斯科特所说的“无印记非特殊公民”,达致所谓统一和一致的公民身份吧。'19'这些,在其他一些国家属于现代变革的事情,大都是在清代十八世纪出现的。
魁奈曾说,一个民族的繁荣全依靠财富,中国繁荣,人口增加,正是由于国家真正重视农业。孟德斯鸠也不认为中国是“专制”的。据说,当时西方人非特盛称康雍乾乃有德之君,而且特别赞赏中国政府机构合于自然法程,而“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直可说是抛向西方弊政的炸弹。'20'
当二十世纪之时,政治理念不断翻新,可以说都是为了解决类似的意识形态问题,直到今天。如果说我们主张从较长的时间阶段来观察历史,那么十八世纪与二十世纪的有关变革之间,就不仅止有一种“相通”的关系。
通过如上的观察,我们对于十八世纪的政府政策和政府行为自然会产生一些新的感受。虽然这些已属于历史的陈迹,并一直为后人所忽视和误解,有如“失落”的传统,但它却没有“泯灭”;而且,正是在二百余年后的今天,我们才重新发掘出这些史实,识别它的含义和藉以重建古今的关联。
四、劝农中的官府行为
推广新的适宜产品暨优势生产项目,是十八世纪政府劝农策的要点。也可以说,各地劝农无不以此为其能事。其间常被引用的,即雍正二年二月和乾隆七年六月两道谕旨,其一劝民种植树木(“桑柘可以饲蚕,枣栗可以佐食,桕桐可以资用”)、孳养牲畜(“如北方之羊、南方之彘”):
“总之小民至愚,经营衣食,非不迫切,而于目前自然之利,反多忽略。所赖亲民之官,委曲周详,多方劝导,庶使踊跃争先,人力无遗,而地力始尽。”'21'
其一则强调“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凡资生养赡之源,不可不为亟讲”,尤应于“农事”之外,“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全面发展农业。'22'
名臣陈宏谋于每到之处,亦咨询地方情况,推行适宜物产:
“米麦豆之外,地方出产何物以资民用,小民三时耕凿而外作何营生;……栽种棉花否,能织布否;曾试种桑养蚕否,能织绸纱否;畜牧之利若何?”'23'
特别重视九谷以外各项生产:
“三农九谷之外,均有足以佐日用之需,为生财之计者,……勤于一种,必收一种之利,小之可以充口腹、佐日用,大之可以通商贩、致富饶。”'24'
根据笔者的个人经历及所见所闻,这与二十世纪(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的政府行为,不能不说极为相似。
政府的这一类行为在后世却遭致了严厉的批判。有谓其所谋不臧者,有谓所产之物无人问津(或根不上市场变化)者,有谓“劝农”反致“伤农”者。'25'
为什么一定需要官府劝农?农民难道自己不会种地?政府在这里又能起到什么难以替代的作用?——在课堂上也常遇到同学(特别是外国留学生)这样提问,——对此不能不予以正面回答。
“开先须人”,清代地方官员大多出身田间,又多来自东部多种经营比较繁荣的地区,对农业生产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不难引入新的生产项目,这是官员劝农所能起到的第一层作用。长期实行的回避本籍的流官制度,以及官员任职期较短,又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一种地方官员的经常性的流动状况(如陈宏谋外任30余年历12省达21次),无虑增加了生产知识的交流机会。移民对新作物推广也有重要的作用,但其流动多有一定方向,不像流官通达四方,且挟有官府势力,推广较易。
提供初步信息之后,引进基本原料及生产方法,是官府劝农可以起到的第二层作用。这些事情,难道不可以由某些社会中层组织来出面承担,有如现代人们所习见的农种站、销售公司和种种服务组织?事实是,在清代中国,政府与千百万的个体小农之间,类似的中层组织俨然一无存在,对于一件新事物的推广,可能就显得效率较低、传布较慢,难以突破家族或小地域范围的界限。看起来总不若官府有组织行动那样雷厉风行、直捷有力。如贵州遵义取得蚕种后,立即能够组织四乡学习、推广,显然是借助了基层组织的协助,尽管这种组织在今天看来还很“软弱”。
官府行为的又一个优势,是有财政方面的支持,而这是不计收益,甚至是不需还本和无息可计的。例如在山蚕的推广中,购种、运送、雇募匠师、置办器械、设立场所,在在需要花销。个体小农缺乏资本,“是无担石粮者,安肯出中人产而谋此未见之利哉”?在这方面,民间私人组织也许可以起到若干作用,但是怎样才能成功集资和收回投资,并使这些资金(既然作为投资)有利可图?要使参予各方都能符合“经济行为”的要求,并不容易。雍正以来,清廷决定“火耗归公”,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做为地方公费,以推行有益的地方公益和经济事业。因此到乾隆初年,各地就有一定的财政力量进行地方建设。这恐怕也是乾隆间政府劝农较为集中而有成效的原因之一。
官府劝农的另一作用,是可以弥补市场的缺环或不足,特别是在那些欠发展地区。因此政府也可于试行初期或必要之时,为产品提供一定的保护。如陕西推广蚕桑,有种桑未养蚕者,给价收买,养蚕得茧不能缫丝者,“亦许卖给于官”。
总之,政府于劝农一事,可以依赖其知识信息、组织与财政的力量,进行较为直接而有力的行动,因而易于构成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方案。具体说来,从新生产项目的选择和引进(包括购入所需原料),传授生产方法(包括初级及加工生产,请匠师、设官局及组织各乡学习),提供资金(直接投资及提供借贷),以及销路保障(选择期间的包销和试行阶段的保护性措施),都可程度不等地插手其中。对于一个特定的生产项目来说(如遵义山蚕业),这样的政府,就像一个大的生产组织者和经营者,作用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或不同的生产环节。处身其间的农民就像是一个个单纯的生产者,产前产后的许多“工序”,多由政府包揽负责。在一时期间和若干地区之内,十八世纪政府在经济事务方面插手之深,可以说是空前的。'26'
与此有关的,就是“农民不会种地论”,如世宗谕:“小民至愚,经营衣食,非不迫切,而于目前自然之利,反多忽略。”高宗谕:“乡愚无知。”只有依赖“亲民之官,委曲周详,多方劝导”。'27'这在现代,也有相应的表现。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即清代除少数的例外,基本上没有过强制性的推行。这与明代或其他某些朝代相比,实有很大的区别。如明初太祖曾令凡民田必“栽桑、麻、木棉”各若干亩,是把农业导向落后的自给经济以及强制实施的著名例子。它与清代发展商品性经营、提倡因地制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做法,'28'实是不可同日而语。
不难看出,所有这些——不管它是好、是坏,是有意还是无意,或有着怎样的自身矛盾——直到二十世纪(特别是其下半叶),都还在活着,并对政府行为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
五、土地的全域性开垦
对上述看法,可能有许多读者不能同意:什么“多种经营”?清代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难道不就是开垦土地?
不错,清初政府重视土地开垦,清代垦荒也有很大成绩。中国官方耕地统计数字显示,明代中国约有耕地7亿余亩,进入民国(即二十世纪初)大约增加为14亿亩。这套数据尽管并不准确,但目前为止,我们已不可能得到更为可靠的统计数字(包括各种“科学”的分析调整在内)。由此粗看之下,中国耕地面积在清代已有成倍的增加。换句话说,中国耕地当中有一半是清代开垦的,清代以前二三千年所垦亦不过一半而已。'29'这成就当然是很大了。
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清代政府重视土地开垦,只是在清初的一个阶段,即所谓“恢复时期”,可以算作一种“恢复政策”,也是古已有之的传统政策。大约到康熙中叶以后,随着“恢复时期”的过去和“发展阶段”的到来,朝廷对它就不怎么重视,而逐渐为新的“发展政策”所取代。
这一经济发展政策的主旨,即是不再亟亟于土地的开垦,而是在已有的耕地上做文章,尽量提高其利用水平,特别重视五谷以外的作物种植和农耕以外的各种经营,即在“三农”之外,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30'其涵义已不止于“精耕细作”,也不仅在“多种经营”。在随后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出现了经济作物等“商品经济”的发展,区域间生产优势的交换,以及工业和商业的广泛增长,等等。遂为中国经济指明了一条极具可行性的发展道路。
这当然不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可惜的是,清代这些成就多未得到应有的总结。以致到二十世纪中叶,政府以为经济的发展主要还应依靠土地的开垦,这种情况,直到很久以后才有所改变。'31'尽管这时除一些边疆地区如东北以外已几无可垦之地,尽管十八世纪的欧洲人已经看到了中国的这种“持久性”,看到了它“没有荒地”,以及土地上精心劳作和双季稻种植等。'32'
直到二十世纪末农村改革以后,中国经济才又重新走上了“旧有”的发展道路。不但农业“全面发展”,所谓区域优势交换,和农村工业的兴起,又有哪一条不是“清代的老路”?二者之间岂不存在一种直接的接续关系(尽管中间曾被打断)?
六、追求高产
对于中国传统农业的发展水平,一般多充满了误解。或认为它最多是“精耕细作”,或以为不过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很少或基本不存在“商品生产”;即使有些交换,也多是出自“副业”,目的是为了“补助”生活,充其量不过是某种“副业…补充”而已。这些看法大多是“现代社会科学”传入初期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出于“革命”的需要,早就应该修正。
为了解这一问题,我们不能忽视清代政策的出发点。如前所述,清代经济发展政策是作为人口对策而提出的,乾隆初年政府第一次统计大小男妇人口,即发现中国人口数量已达到一亿四千多万(第二年即乾隆七年报告已有一亿六千多万),远不是所谓二千几百万“丁”(虽然政府早就了解“人丁”统计的不可靠),这是历代所没有的。如此可以看到清人面临的是怎样一种局面。清代人口对策即于此时完成,面对人口增加的成倍增加(它在不久就增加到了二亿、三亿),恐怕任何“小打小闹”都不足以解决问题。'33'
因此,对粮食生产,清代政府不时表露出一种多多益善和区域自足的思想,也就不足为奇(虽然当时还没有各种数字统计和生产指标)。康熙以来,政府于各地积极推广作物的优良品种,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史事。从《朱批谕旨》来看,雍正年间,政府对小麦在南方省份的推广非常关心。特别是在湖北,经总督迈柱劝导,“竭力种麦”,“从此种麦者多”。据民国初年各省小麦产量数字来看,长江流域江苏、湖北、四川和安徽已名列中国小麦产量最高省份之中。'34'世宗更不满于广东、福建等地依赖外省粮食,希望本地所产足供本省之用。'35'乾隆以来,政府厉行限制烟草种植和禁止粮食酿酒。也不时有督抚建议,民间种糯不得过百分之一,以限制酿酒;有种烟草、甘蔗、菱藕等物者,应“令其自行改复”,以保证粮田种植面积。美国学者曾小萍(M·Zelin)评价杨锡绂说:重要的是,他建议加强促进生产的政府行为,尽管这已超出了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能力。'36'
这样做的结果,就使政府接近或在变相地干预和插手农业的规划。在中国数万万亩的耕地中,应当用多少来种植粮食?又应用多少种植棉花、蔬菜、油料等其他作物,每一类当种多少?对各地区不同情况应如何处理,又如何落实到每一县每一村?在当时的行政状况之下,能够依靠怎样的组织和人员去推行这些计划?又如何对待农民的规避行为和可能的“重副轻农”倾向?……可能正是这些细节和具体问题限制了清代的努力。因此到二十世纪中叶以后,这些做法才被大规模的加以试验。
不能否认,清代政府在十八世纪的作为,与一个现代政府还有很大的距离。随着所谓“现代化”向世界各地的推展,各国都开始追求农业产量的增加,以及国家税收的提高。尽力增产遂成为世界各地的普遍现象。也许这正是清代政府强力干预经济的一个原因?尽管中国仍未脱出一个“非充分发展”(“发展不充分”)经济。'37'尽管清代政府发展经济的目标,并不在于增加税收。'38';雍正十二年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垦荒事宜;“臣恭绎谕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励垦荒谕),总以开垦为足民本计,非欲增收课赋。”朱批:“嘉是览之”(《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5册955页);乾隆十三年五月陕西巡抚陈宏谋奏:“朝廷恩意,惟在尽地利以养穷民,不在复荒额而增赋税”(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1143号);关于清代的“不加赋”政策,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022。)
在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努力中,在这一问题上曾走过曲折的道路。这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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