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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鬼差馆-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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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卫看见警察来了,满脸释然说道:“前天晚上,我在值班,听见停尸间有声音,我就和其他警卫一起察看,没有异常,门窗都锁好,但是昨天有工作人员反映有尸体摆放位置跟前日不同,还有一些物品有被动过的痕迹,可能是窃贼进来盗窃吧,看过监控电视并没有异常,也没有少什么东西,我们就没有在意,决定就这样算了。可是,昨天晚上,我们值夜更,又听见声音从停尸间传出来,而且好象还有人在来回走动,真的好惊啊,我们去察看,发现有一具尸体被移动到尸箱外面,但是没有丢失什么器官或者有破损,附近都搜索也没有发现可疑的人员,可能窃贼已经逃跑,所以今天早晨就跟主管反映,主管说连续两夜这样应该报警,就打999咯!”
伙计环顾四周问:“不太可能吧,从来没听说火葬场停尸间有人敢来偷东西啊?会不会是工作人员失职呢?白天有冇异常呢?”
警卫想了一下,回答:“是啊,闭路电视里都没有什么奇怪和陌生人进来。不可能是工作人员失职啊,这种事情从来不会发生,尸体一定要放在停尸阁中,而且收工后铁闸紧锁。就是前天白天有个拍电视的小组进来拍戏,后来就去了停尸间工作,我们都有陪同和监督,拍完一些镜头就走了,回忆起来应该没有什么异常。”
伙计问:“拍电影?什么情况?在你们这里拍东西有没有什么手续?”
警卫答:“有啊,一般情况下先要和香港食环署联系,以前那些拍电影的摄制组都会先联络负责有关坟场及火葬场场地的高级卫生督察,然后在拍摄日期前最少10个工作天递交申请表,并提供一些资料啊,比如拍摄地点、日期、时间、使用有关场地的目的、故事大纲、拍摄队伍人数、演员等,等他们批准了,我们才让他们进来拍戏。如果需要额外调配火葬场其他部门资源协助拍摄,处理申请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
伙计接着问:“这个文件应该都有吧?有没有交钱?昨天拍了吗?”
警卫答:“许可文件都是完整的,交钱都是给卫生督察,可能前四个小时是4950港币的基本收费,其后每四个小时是1040港币,昨天就没有来拍了,他们就定了一天的时间,可能就是五、六个小时搞掂就走了。”
2009…07…16 05:15
伙计更进一步问:“”我想问他们在你们这里拍戏有没有什么规定?”
警卫说:“当然了,在拍摄期间,必须保持对死者的尊重,并且不可破坏场地的庄重和宁静气氛,相信他们也都不敢随便乱说话和走动了。还有,如果未经有关职员批准,不得在葬礼过程中拍摄。特别是未经死者近亲及有关职员的书面同意,不得用近镜拍摄个别坟墓及壁龛,往生者和家属都会很忌讳上电视的。”
伙计问:“他们有没有自己的规矩和开机仪式?”
警卫说:“当然有啊,插香拜祭,烧纸,以前见到有摄制组还请师傅来念经开坛,保佑拍戏顺利,我见过他们把红绳拴在机器上,不尊敬不行啊,这个是规矩。如果有人演戏当死者,躺在停尸台上,都要有杀鸡祭祀,活人照片当作往生者照片贴在墓碑上,都要烧香的,可能他们剧组仲有红包利是要给,辟邪以免带来不吉利。不过说到杀鸡流血,我们都不中意,因为这里毕竟有些特殊,有血出现都不太好了。”
伙计记下警卫讲述大概情况,并且去监控中心仔细察看两晚闭路电视的录像,研究很久没有发现异常,应该不会是窃贼进入盗窃的问题,猜想可能是内部人员的问题,于是继续追问警卫:“值更时间,你们有几个人?都在做咩?”
警卫回忆:“晚晚值更都系我和另外两个同事,大家工作三晚休班三天,再和其他小组调换,今晚最后一晚,明日早晨有同事来接班,我们休息。平时我们都在值更室看闭路电视,三个小时两个警卫一起巡逻一遍,从来没有什么事情发生。听见动静时,我们三个都在值更室,是我就和另一个同事去察看的。”
伙计问:“你们讲一下当日在停尸间内拍摄的情况。”
当日监督停尸间拍摄工作的警卫回答:“开始在外面拍大家悼念的场景,我们就在外面看,好多人演戏有人哭泣有人说话,大概拍了三个多钟,导演就说OK,要去拍停尸间的戏份,需要在里面拍几个人去看望一个女死者,并且哭泣讲一些台词,扮演女死者的女演员就需要化妆后躺在尸体推车上,用白布盖好,其他演员进来掀开白布就看见死者,然后哭泣,对着死者讲话,就这么简单的一个过程,大概他们拍了有两个多小时。当时工作人员借给他们一辆闲置的尸体推车,他们自己有白布,其他就没有什么了。”
“当时停尸间有没有其他尸体或者情况?”伙计问。
“没有啊,当日要火化的尸体都已经放在火化间等待火化,有些尸体都在停尸阁中放置,一般人不能随便打开乱动。”警卫很确定的说:“对了,好象在拍摄间隙,送来一具新的尸体,当时工作人员就跟导演说了,之后大家都避开,角色也从推车上起来出来等候,然后工作人员就把尸体推进去然后放进停尸阁中,后来他们继续拍摄。”
伙计见问不出什么来,决定离开火葬场,随后伙计已经联系上导演和摄制组并询问当天情况,导演讲的基本和警卫口供一致,应该没有问题,在现场也没有破坏什么“规矩”,大家都是经常拍戏懂得这种戏的规矩,只是扮演女死者的演员在拍完戏后,这几天身体不舒服一直休息,其他并无大碍。因为火葬场也没有丢失物品或尸体,所以尽管是可疑案件,但是警方不能定为爆窃case,于是回警署写报告,准备close案件。
2009…07…16 05:18
结果当晚,火葬场警卫又打电话报警有异常,伙计立刻赶到现场察看。伙计在警卫带领下一起走进停尸间,因为警卫没有动过现场,伙计发现果然有具尸体在停尸阁外放着,躺在停尸车上,盖着白布,尸体已经死亡很久,并且有卡片写明姓名、年龄、性别。
警卫告诉伙计,今日放工时,特意把所有尸体都放好,而且几个警卫一起锁好的铁闸门,半夜听见有开关停尸阁的声音,而且很清晰的听到推车的轮子和地面摩擦的声音,就象有人在推车子,所以警卫立刻就报警同时冲过来看,铁门紧锁,打开以后发现这个尸体被放在外面,推车随便放在靠近门口的地方。伙计胆子很大,掀开盖尸体的白布,发现是具女尸,死亡很久,尸体冰凉,没有异常。伙计问道:“这个尸体是和前几晚被乱放的是同一具吗?”
警卫看了一下名牌,肯定的说:“对啊,就是她,号码一样,名字是X惠珍,哇,好奇怪啊,怎么都是她被推出来啊?”于是伙计和警卫一起仔细检查存放这具尸体的停尸阁,没有发现什么,阁子的门扣都在外面,只有外面有人打开才能把尸体拉出来;检查这个推车时,发现在推车扶手的卡槽里有条细细的金手链,平时不会注意,伙计取出来后,样式很新潮,警卫说在尸体放进停尸间前,所有金银首饰都必须摘除,可以穿着衣服,但是也不要有金属扣子和一些拉链,因为直接从停尸间拉到火化炉去火化,如果有金属会影响火化过程,还有在杂质混在骨灰中。警卫推断也不可能是工作人员遗失的,有可能是那天拍戏的人不小心掉在这里的。
因为当晚还是没有丢失物品,只是尸体被移动而已,所以伙计准备等警卫把尸体放回停尸阁后检查完就离开,两个警卫把尸体推到停尸阁前,准备推进去的时候,其中一个警卫突然大叫了一声“啊~”,据当时在场的伙计讲,这一声惊叫让所有的人都满身鸡皮,令人毛管戙,那个大叫的警卫也就是当日监督摄制组拍戏的警卫,在拍摄过程中一直在看角色们演戏,那场亲人看望死者并哭泣的戏,警卫突然大叫是因为他刚才检查女尸的名牌时发现名字叫X惠珍,而这个名字也是当天拍戏时扮演死者的女演员在戏中的名字,细心的警卫刚反应过来,是同一个名字-X惠珍,难怪听起来好熟悉!而且后来证实,这也就是拍戏中途推进来的那具尸体,经过警卫这么一解释,大家觉得更加诡异,竟有如此巧合,难怪晚晚闹灵异,尸体被动又冇人出现,还发现奇怪的手链。
第二天,伙计找到生病休息的女演员,询问当日情况,女演员讲当日躺在尸体推车上时,就觉得好冰冷,也没有在意,可是在拍戏时,其他角色在她的“尸体”前哭泣时,高声哭喊台词“X惠珍,你别走啊,你怎么就这样离开我们了”、“惠珍,你怎么舍得离开我,说好了永远在一起”等等,当时她觉得有点僵硬,虽然拍戏时不可以动,但是是那种想动都动不了的感觉,后来导演喊CUT后,还是工作人员把她扶起来的。回来之后,就一直觉得困乏,身体不舒服,以为是连续赶工太累所以在家休息。警察把那条手链拿出时,女演员才想起来手链丢了,而且根本记不起在哪里丢失了,伙计告诉她是在尸体推车上发现的、而且那个推车上的女尸名字就叫X惠珍时,女演员当时惊出一身冷汗,通体冰凉。后来剧组应该有去烧香拜祭,后来火葬场就再没有这么奇怪的事情出现了。
这个案件应该不算案件,只是警方处理的一个奇怪事件,但是相信伙计在体会到这种种匪夷所思的巧合时,也会觉得难以理解。总之,在火葬场这个地方,应该是阴气好重,灵魂飞舞,还是小心和尊重一些为妙。
2009…07…16 05:41
我是小LILY : 这个没质素的女人给香港人丢脸咯,世界这么大什么人都有,贱格~(晤好意思爆粗口)
刘德华精神?总之依家好多香港人都会学习佢那种努力奋斗勤力工作,系咪系内地嘅先进工作者?
2009…07…16 17:17
bourneduan: 你这个颁奖晚会都冇邀请我啊?摆花街街道妇女主任?咩职位?
jupiteryd:一般火葬场都不会离民居太近,你可能看错了。最新案件问了我都不可以讲,之前已经跟大家说了。师父就是BOSS,组长。。。
宇宙诺亚:我酒后就晤开车,开车就晤饮酒,就系个人爱好,请不要误解。
2009…07…21 21:36
近日衰到死啊,前阵还跟大家说有朋友从国外返港大家同饮酒,于是前日突然发烧头痛,被玛丽医院验血留低观察,我自己好兴奋都以爲中标了,如果是H1N1就可以放大假,冇开工仲可以天天更新了,台风都没把我吹倒,还好今日退烧出院佐,但是如果突然死佐都冇人通知大家了,痛哭~~~以后如果多日冇更新就系好忙或者有事情,大家就不用那么著急等我了。。。。。。
2009…08…01 03:20
晤好意思啊,咁久冇更新,身体恢复之后,就忙于工作,积累好多case;前阵子还监督多个team工作,最近抓到好多北姑和未成年少女从事卖Y活动,累到差点吐血咯,我呢轮超级多嘢做,得闲死唔得闲病:(大家要庆祝国庆所以国家要求边度都要加强管理,香港也不例外,幸好成班伙计够勤力,都5用我亲自做便衣、查更、假扮嫖客,不过事情仲系连续不断,今晚而家刚收工,大家的深深呼唤横穿中国越过台风落地港岛萦绕耳边,无论如何都不能做个半途而废的人,除非冇嘢讲,抵死晤做太监擗炮唔捞!谢谢大家支持
2009…08…01 08:49
第二十六章 援交少女分尸案件
近日,负责好多team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扫黄案件,抓捕了很多北姑、未成年少女和援助交际少女,年龄之小、X经历之丰富触目惊心。本月中旬也在高院审理了一起轰动全港的案件,就是去年4月发生的援交少女分尸案,最后疑凶24岁的被告丁启泰被高等法院陪审团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终身监禁。
其实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没有特殊定义,但是现时多项法例都有规限互联网使用,无论透过互联网招揽客人还是诱使他人提供性服务都属违法。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况总结中,今年有15%强奸案及4%非礼案受害人,就是从网上途径认识疑犯。现在警方呼吁青少年小心使用互联网,而且电脑科也有专人每日作网上巡逻,加强搜集情报严打。援交风气在港蔓延,已响起警号,现行法例对有意图进行商业性交易,都有一定规限,在网上留下征友援交讯息、利用交友网站招揽客人、进行性交易协议,都属违法,可能已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张贴相片和发布不雅语言等,也可能涉及触犯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如果受害人未满16岁,更可能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不过,每宗案件不尽相同,难以一概而论。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击援交执法行动中截获年幼少女,会视乎需要转介社署跟进。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帮助,会通知社署,也会于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请青少年保护令。
在以前的如警方代号“搜鲸”等扫黄行动中,也抓获很多涉黄涉黑人员,大部分都被控涉嫌操控卖淫及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名,最高判监达21个月,其实抓捕的大部分卖Y少女都是在有组织卖Y集团的操控下工作的,所以如果没有打击集团的人员,只是小规模行动的抓捕从事非法性交易的当事人,只有治标不治本的作用。相信这起全港轰动的援交少女被肢解的案件会给广大的未成年少女和援交少女带来一定的警示,不再做迷途羔羊。
2008年4月27日下午1时许,24岁的无业被告丁启泰和16岁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深水埗地铁站见面。案发前两星期丁启泰在援交网站认识名为“kimi”的援交少女王嘉梅,4月26日晚丁启泰到的士高耍乐,其间吸食了摇头丸和市值500元的K仔,回家后感到很high,估计药力持续,27日见面后,丁启泰把王嘉梅带到石硖尾仁发大厦的住所发生X关系,起初两人在床上战斗的十分激烈,后来被告丁启泰估计玩的太high,竟然紧捏王嘉梅的颈部达1至2分钟,然后感到迷迷糊糊,至他清醒后发现自己坐在饭桌旁,而王嘉梅则嘴角沾血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丁启泰发现王嘉梅死亡后,开始了长达8小时的分尸过程。先将王女的尸体放在洗手间的地上,复以菜刀割颈放血10至15分钟,然后把她的头部放在砧板上,用刀将整个头颅砍下。接着,丁启泰再把死者四肢逐一斩下,然后在身驱的中间落刀,把心、肺及肠等内脏扯出,后口供中指“分不清那个是心,哪个是肺”,然后切成小块丢入马桶冲走,历时约半小时,整个过程没有戴手套。然后,被告把死者身躯割开,口供称“原本想过连皮切,但好难切”,于是开始剥皮,再把皮和肉放在砧板上切成细件,同样经马桶冲走。丁启泰口供中描述拆骨的过程时,是以菜刀尖端把胸口的20条肋骨逐条拆出,但由于尾龙骨太硬,只能截成两份。丁启泰再把死者分拆出来的四肢剥皮和切肉,然后把手指和脚趾斩下,与皮肉分别冲进卫生间,但脚趾公却与脚掌相连未能斩下,称“想人地望落唔似人脚,尽量斩到似猪脚”,于是把脚趾头切成类似猪脚的碎块。
丁启泰将尸体分割后,遂把头颅用胶袋包裹并放在纸袋里,携带纸袋由深水埗乘巴士到九龙城码头弃置落海,一路许多乘客从巴士上下,并坐在其身边均未发现异常,丁启泰解释因这条路警察路障很少截查巴士。他将人头弃海后乘计程车回程途中,曾致电友人谢彦德声称杀了人,对方以为他说笑,还在电话中骂他痴线。丁启泰回家后,再把剩下人骨放进水桶,带到石硖尾街市,混在猪肉档旁放猪骨的竹箩内,然后回家把水桶踩烂,并把菜刀及沾有人肉的砧板弃在住所楼下。丁启泰又把染有血渍的床褥、床单等洗干净才丢掉,免被人发现血渍后报警,并把死者的身份证、八达通卡及银包等剪烂才弃掉,银包内的3200元现金则用于娱乐消遣,余下200元留来交租。最后,他清理家中的血渍,至深夜才睡觉。
10天后,丁启泰的好友谢彦德感觉事出不对,于是热心报案,警方同时也根据王嘉梅家人报案失踪,查询电话记录锁定丁启泰,警方当日就将丁启泰抓获。虽然已经碎尸,警方没有找到完整尸体,但根据物证和电话记录,证明王嘉梅已死并是丁启泰所为,去年5月9日,渠务署职员曾从被告住宅石硖尾仁发大厦水渠内收集到样本,经政府化验师检验发现内含人类组织,其DNA与死者吻合。体重达220磅的冷血杀手丁启泰于1999年至去年间,曾干犯袭击罪及出售翻版货品,一度被判入劳教中心服刑。被害人王嘉梅2005年从内地来港,与父母同住,在大埔三育中学就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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