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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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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所有其他基督徒皇帝都当然是罗马帝国的最高主教。我说罗马帝国,而不说整个的基督教世界;
因为其他基督徒主权者,在各人的领域内对于本质上属于他们主权的一切职务都具有同一权利,这就可以答复他的第二章。
在第三章中,他所讨论的是教皇是否反基督的问题。在我看来,就《圣经》中使用这一名词的意义来说,我还找不出有任何论据能证明他是反基督;同时我也不打算从反基督的性质中提出任何论据来驳斥他现在行使的权力或以往一直在其他王国或国家的领域中所行使的权力。
显然,《旧约》中的先知已经预言了,而且犹太人也盼望着有一个弥赛业(基督)能把他们在撒母耳时代要和别国一样立王时所抛弃的上帝国在他们之中恢复起来。他们有了这种期望之后,所有那些心怀异志、意欲窃夺国柄并且狡诈有术,能以假奇迹、伪善作风、花言巧语的演说与教义等等欺骗人民的人,就容易让他们上当了。因此,我们的救主和他的使徒便事先警告人们防备假先知和假基督。假基督就是自称为基督而实际不是基督的人;他们被恰当地称为反基督,其意义正如当教会分裂、选出了两个教皇时,一个教皇把另一个教皇称为假教皇或反教皇一样。因此,就其本义说来,反基督便具有两种基本的标志:第一,他否认耶稣是基督;第二,他自称是基督。第一个标志由圣约翰在他的第一书中确定了,他说:“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那是敌基督的灵。”
(见该书第iv章第3节)。另一标志则是在救主的话中表达出来的:“将来有好些人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见《马太福音》第xxiv章第5节),同时又说:“若有人对你们说,基督在这里,或说基督在那里,你们不要信。”(见同章第23节)。因此,反基督就必然是一个假基督,也就是这种冒称为基督的人之中的某一个。同时,根据否认耶稣是基督和自称是基督这两个标志,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推论说,他必然是耶稣真基督的敌人,这也是反基督一词的另一个通常的意义。但在这许多反基督之中却有一个特殊的反基督——“此反基督是明确确定的一个反基督,他是一个确定的人,而不是不确定的任何一个反基督”。罗马教皇既不自称是基督,也不否认耶稣是基督,我就看不出他为什么可以被称为反基督,这个词的意义并不是指冒称为基督的代治者或总辅弼者的人,而是冒称为基督的人。同时这个特殊的假基督出现的时期也有某种迹象(见《马太福音》第xxiv章15节),那便是但以理所说的那种令人憎恶的毁坏者要留在圣地,以及似乎要长期持续下去的空前绝后大灾难。“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
只是为选民,那日子必缩短了,(减少了)”(见《马太福音》第xxiv章22节)但这种灾难还没有来,因为紧跟在这种灾难之后,“日头就要变黑,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人子要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见《马太福音》第xxiv章第29节)。所以假基督便还没有来临,而教皇则前后递嬗,已经若干代了。诚然,教皇擅自为所有的基督徒国王以及基督教国家制定法律时,便是在今世窃据了一个基督不曾具有的王国;但这不是他以基督的身分窃据的,而是他替基督窃据的,这里面并没有什么假基督的性质。
在第四章中,为了证明教皇是所有信仰与行为问题的最高审判者(这就等于是全世界基督徒的绝对君主),他提出了三个论点:第一,他的审断是永远正确的;第二,他可以不折不扣地制定法律,并惩办违抗者;第三,我们的救主将所有的宗教审判权都赋与了罗马教皇。
为了证明教皇的审断是一贯正确、永远无误的,他引证了《圣经》。首先引出的是《路加福音》(第xxii章,第31、32两节):“主又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象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致失了信心。
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兄弟。”这段话的意思根据贝拉民的解释,是耶稣在这里将两种特质赋与西门彼得了:第一,他和他的任一继承者的信仰都不会动摇;第二,他和他的任一继承者关于信仰或品行问题的任何规定都不会错,也不会和以前的教皇的定义相冲突。这种解释非常奇特,而且非常牵强。但细心念过这一章的人就会发现,全部《圣经》中不利于教皇权力的地方正是这一处,而不是别的地方。情形是这样:
祭司长和文士想法子要在逾越节杀害我们的救主,犹大打定主意要出卖他;宰杀逾越节羊羔的日子到了,救主和他的使徒一起祝宴这个节日;他说直到上帝国到临以前他不会再祝宴那个节日了,同时又告诉他们说,他们之中的一个人将要出卖他。这时使徒就问他是谁,同时他们由于看到他们的主祝宴下一个逾越节的时候是他为王的时候:于是便争论起谁为大来;因此,我们的救主就对他们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并以恩主(希伯莱文)为称号。“但我对你们可不是那样,你们必须努力互相服事。我将国赐给你们,如同我父将国赐给我一样;这就是现在要用我的血来取得、然而在我第二次降临以前却不能具有的国。那时你们将坐我的席上吃喝,并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接着他就单独对圣彼得说:“西门、西门,撒但设法要提出一个今世的统治权来动摇你对未来的信仰。但我已经为你祈求,使你不至于失了信心。因此,(请注意这一句话)你回头而且懂得我在来世的王国以后,就要坚固你的弟兄的这种信心。”对于这一点,彼得答复时就象一个不再希望在这个世界中获得权力的人一样,他说:“主啊,我就是同你下监、同你受死也是甘心。”(见同处第33节)从这儿我们就可以看清楚,救主非单是没有将这个世界的审判权授与彼得,而且还给他一项工作,要他教导所有其他使徒认识到自己也都不能具有这种审判权。至于圣彼得关于宗教事务的最后审断永远无误的问题,从这个地方能为这一说法提出的只有这样一点,那便是彼得应当继续相信基督将重临人世,并在审判日具有他的国。这一段经文也没有把这国赋与他所有的继承者,因为我们看到,他们是在今世之中要求这国的。
第二个地方是《马太福音》(第xvi章第18节)的一段话:
“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盘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在本章中已经证明,这段话所能证明的不过是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彼得的明证信仰,这一明证信仰引起了一句话——“耶稣是上帝的儿子基督”。
第三段经文是《约翰福音》(第xxi章第16、17两节),其中有一句话说:“你牧养我的羊”,这话所包含的意义不过是宣教的使命。如果我们承认,其余的使徒也包括在羊这一名词之内,那么这就是最高的宣教权,但这仅限于没有基督徒主权者获得这一最高地位的时代。可是我已经证明,基督徒主权者在他本身的领域之内是最高的教士;虽则不另外举行按手礼,但一经受洗就已经被任命担任了这一职务。这种按手礼既然只是指明人选的仪节,那么他如果在按约具有管辖其臣民的绝对权力时,就已经被赋与了任意传布任何教义的权力,这种仪节也就没有必要了。因为正象我在以前已经证明的一样,普遍说来,主权者由于其职位关系,同时也是最高的宣教者,因此在受洗之后就承担了义务要传布基督的道。当他们容忍旁人教诲他的百姓时,他们是以自己的灵魂担了干系的;因为上帝对于教导他的子民和仆人的事情,会要家长负责。在《创世记》(第xviii章第19节)中,上帝的下一段话是指亚伯拉罕说的,而不是指一个佣工说的:“他将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
第四段引文是《出埃及记》(第xxviii章第30节):“又要将乌陵和母土明放在决断的胸牌里,”他说,七十学者把这解释为证明和真理。于是他便作出结论说,上帝已经将证明和真理(近乎永远无误性)交给大祭司了。不论这是把证明和真理本身交给大祭司了,抑或仅是箴诫祭司审案时要察事明而断事公;但由于这是给与大祭司了,所以便是给与世俗主权者了;因为在以色列国家中,位置仅次于上帝的便是大祭司。
同时这一点就是一个论据,可以说明世俗主权者具有证明和真理,也就是对他们的臣民具有最高的教权,来对抗教皇自封的权力。以上全部列举了他在信仰问题上关于教皇的审断永远无误这一点所引的经文。
关于教皇对行为的审断永远无误的问题,他引了一段经文,那便是《约翰福音》(第xvi章,第13节)“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明白一切的真理。”他说这儿所谓的全部真理至少是指获救所必须的全部真理。但纵使象这样和缓了一下语气,他也没有给与教皇比任何明证基督教信仰而不致被定罪的人更多的永远无误性。因为任何人要是在那些一旦犯错就无法得救的事情上犯了过错,他就不可能得救了;这是得救的唯一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得救就是不可能的。这些论点是什么,我在下一章中将根据《圣经》加说明。在这儿我所要说的只是这样一点:即令我们承认教皇完全不可能在布道中发生任何错误,这也不能使他在另一国王的领土中理所当然地具有法权;除非我们同时认为,一个人纵使原先已经把工作应许给别人了,良心上仍然有义务要在所有的时候运用最好的工人。
除开经文以外,他还根据推理提出论证说:如果教皇在必要的事务上可能犯错,那么基督对教民的得救便没有作出充分的安排,因为他已吩咐教会遵从教皇的指导。但除非他能指明基督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作了这一吩咐,或是有一点点提到教皇之处;否则他这一推论便是站不住脚的。非仅止此,即使承认赋与圣彼得的一切都是赋与教皇的,但由于《圣经》中并没有吩咐任何人服从圣彼得,所以当教皇的命令违反一个人的合法主权者的命令时,服从教皇就是不义了。
最后,教会既没有宣称他是全世界基督徒的世俗主权者,教皇自己也没有如此宣称,因此所有的基督徒都没有义务必需承认他在行为问题上的裁判权。因为世俗主权和有关行为问题的争讼的最高裁判权是同一回事。世俗法的制定者不但是宣判行为是非的人,而且也是规定行为是非的人。除了是否符合于主权者的法律这一标准以外,一个人的行为便没有任何东西能使之成为正义的或不正义的。因此,教皇对行为方面的纠纷的最高权力提出争议,就是教唆人民不服从世俗主权者;这是一种错误的说法,跟我们的救主以及他的使徒在《圣经》中传给我们的许多诫命都相违背。
为了证明教皇有权制定法律,他引证了许多地方,第一处是《申命记》(第xvii章第12节)中“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作为对这一点的答复,我们应当记住,大祭司是位仅次于上帝的世俗主权者,所有的审判官都要由他委派。因此,他所引证的话,意思似乎是这样:“若有人擅敢不听从当时的世俗主权者或他的任何代行官员,那人就必治死……”这显然是赞成世俗主权而反对教皇普遍权力的。
其次,他引证了《马太福音》(第xvi章)中的话——
“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等等,并把这种捆绑说成是《马太福音》(第xxiii章第4节)所写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的那种捆绑:
“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他说这指的是制定法律,并由此得出结论说,教皇可以制定法律。但这也只能证实世俗主权者的立法权,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位上了,而摩西又是以色列人民的地位仅次于上帝的主权者。所以我们的救主便谕示门徒们说,凡他们所吩咐的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这就是说,要服从他们的法律,但不要效法他们的榜样。
所引的第三处地方是《约翰福音》(第xxi章,第16节)中“你牧养我的羊”一语,这不是制定法律的权力,而是进行教诲的吩咐。制定法律是家长的事,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选择家庭牧师,也可以象这样选定塾师来教导他的儿女。
第四处地方(《约翰福音》第xx章第21节)是不利于他的。原文是这样:“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怎样差遣你们。”但我们的救主被差遣来是以他的死为信的人赎罪;并通过他自己和他的门徒的传道使他们准备好进入他的国;这国他亲自说不属于这世界,并教导我们为其在来世中的降临而祈祷,只是他拒绝告诉使徒们什么时候会降临(见《使徒行传》第i 章,第6、7两节),降临时,十二使徒将在这国中坐在十二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每一个宝座也许都和彼得的一样高。圣父既然没有差遣我们的救主到这个世界里来制定法律,我们就可以根据经文得出一个结论说:救主也没差遣圣彼得在今世之中制定法律,而只是劝说人们坚定信心,期待他的第二次降临;在目前这个时候,如果是臣民的话,便要服从君主;如果是君主,则一方面要自己相信这一点,另一方面还要尽力使臣民同样相信,这也就是主教的职权。所以这个地方最为强有力地支持了宗教最高权力和世俗主权合一的道理,正好和贝拉民枢机主教引证的目的相反。
第五处地方是《使徒行传》(第xv章第28、29两节):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诫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在这儿他把放重担等字样注释成为立法权。但读了这段经文的人谁又能说,使徒这种口吻用于提劝告和用于制定法律不是同样合适的呢?法律的口吻是:“兹(我们)命令”。但我们定意(我们认为最好是)却仅仅是提出忠告的人的一般口吻。提出忠告的人把担子放在人家身上了,然而这却是有条件的,也就是听忠告的人能达到目的时这担子才放到了他们身上。禁诫勒死的牲畜和血也是这种重担;这不是绝对的重担,而是在他们愿意不犯错的时候才成为担子。在本书第二十五章中我已经证明,法律和劝告的区别在于,制定法律的动机来自规定者的目的和利益,而提出劝告(建议)的动机则来自听取者的目的和利益。但在这儿使徒们的目的只是为了皈依基督的外邦人的利益——他们的得救,而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因为他们做完自己的事情以后,就不论这劝告是否得到听从,他们都可以获得自己的报偿。所以这种劝告的行为便不是法律而是建议。
第六个地方是《罗马书》(第xiii章)中的这样一句话: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第一节)他说这话所指的不仅是世俗君主,而且也指执掌教权的君王。关于这一点我的答复是:第一,除开同时是世俗主权者的人以外就没有什么掌教权的君主。他们的君主国不能超过他们的世俗主权所辖的范围。在这范围之外,他们可以被人接受为博士(圣师),但却不能被承认为君主;因为这位使徒的意思如果是叫我们同时服从自己的君主和教皇,那么他便教给了我们一种基督本身曾经告诉我们不可能实现的道理——事奉两个主(参看《马太福音》第vi章第24节)。这位使徒在另一处地方虽然说:“所以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把这话写给你们,好叫我见你们的时候不用照主所给我的权柄严励的待你们”(见《哥林多后书》第xiii章第10节);这并不是他反对将他们之中的任何人处死、监禁、放逐、鞭笞或处以罚金等等权力,这些都是惩办的方式;他反对的只是开除教籍的权力;这种权力没有世俗权力时只不过是不和他们相处和来往,就象不和异教徒或税吏往来一样,这种做法在许多时候使除籍的人受到的痛苦比被除籍的人更大。
第七处地方是:《哥林多前书》(第iv章第21节),“是愿意我带着刑杖到你们那里去呢?还是要我存慈爱温柔的心呢?”但这儿所说的刑杖也不是指君主惩罚犯罪者的权力,而只是指开除教籍的权力;这种权力就其本质说来并不是一种惩办,而是基督在审判日具有他的国时将要施行的惩罚的宣告。到那时这也不是正式的惩罚,就象对犯法臣民所施行的那样,而只是对于否认救主对天国所具权利的那种敌人或反叛者施加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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