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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相报告-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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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的辣味是要现成的辣椒酱还是直接配上生辣椒?——够了!能不能帮个忙由你来选择!
当然没问题,不过先生的牛排是否要来点不同的肉质?我们有澳洲……——你想跟我打场架吗?
我奉陪,先生要在厕所、厨房,还是外头的停车场?——就在这儿如何?
(客人被击倒,经理立即过来把客人扶起,厉声训斥服务生,客人哀号着挣扎坐起)真抱歉,希望您能让我们能有个弥补的机会,您的餐费我们负责,好吗?——我,我,麻烦给我一杯水吧。
当然,请问先生要柠檬口味,还是莱姆口味,亦或是加上冰块的橘子口味?
不吃
吃喝是为了活命。不过,吃了的并不一定保证都能活,但是如果我们不吃,则必死无疑——这就是区别吃与不吃的基本结果。
在研究“不吃”之前,先来弄清楚人到底为什么要吃饭。
关于这个白痴问题,古今中外、诸子百家之众,墨子的观点最得我心,他老人家教导我们说:“其为食也,足以增气充虚,强体适腹而已矣。”(《墨子·辞过篇》)今人解释道,墨子说的“气”,就是热量,“增气”就是增加热量的摄入;“充虚”指的是补充消耗,保证新陈代谢的需要;“强体”是供给有益的营养,以增强体质;至于“适腹”,则是满足口腹,使大脑皮层从合适的口味中得到良性刺激,兴奋味觉,以保证食欲,增强吸收机能。
与其他的“子”们相比,平民出身的墨子是一个不太讲究吃喝的“贱人”,但是,不管墨子懂不懂“大脑皮层”以及“卡路里”之类,除了对于饮食功能之最全面、最简洁的论述之外,我最欣赏的其实是他对饮食的那种“而已矣”的态度(这种理论十分西化难怪有中国思想史家怀疑翟莫先生既不是鲁国人也不是宋国人,而是一个来历不明的外国人),最起码,他的“其为食也”的理论框架大大地简化了对于“不吃”、即“其不为食也”的界定工作,因此,两千六百年之后,我可以在这里放心地把所谓“不吃”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放气”,即减少热量的摄入;二、“抽空”,即不补充机体的消耗,不满足新陈代谢的需要;三、“弱体”,即中断供给有益的营养或转供无益甚至有害的营养,以削弱体质;四、“难腹”,即尽量与口腹之欲作对,使大脑皮层从不合适的口味中得到恶性刺激,萎靡味觉,打击食欲,彻底摧毁吸收机能。
讲到饮食的目的及其对人的重要性,许多人都会不暇思索地把“民以食为天”脱口而出。遗憾的是,我们大概都忘了管仲的原话是:“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能知天之天者,斯可矣。”
吃喝是极其私人的事,我个人是很不吃这一套把万事都纳入君王之术的理论的,其实,当我们理直气壮地口称“民以食为天”的同时,就已经自我授予了被统治者的角色。相比之下,V·伍尔夫就说得比较“民间”:“假使一个人吃饭吃得不好,他就不能好好地思想,好好地恋爱,好好地睡觉。”
不过新的问题又来了:不吃会死,吃了却又吃不好,后果同样是可大可小。也就是说,别以为有口饭吃就可以得过且过了,如果吃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人也会郁闷,会不爽,会搞事。这种情景,可重温革命现代京剧《红灯记》第三场“粥棚脱险”,剧情是:在北方某地的一名叫“破烂市粥棚”的大排档里,聚集着一群草根阶层的食客,地下党员李玉和表面上也来吃早餐,但真实目的是为了和从山上下来的抗日游击队侦察员街头,传递一个密码。戏文是这样的:
群众戊:掌柜的,给我来碗粥。(接过粥刚要喝)掌柜的,这粥什么味?都发了霉啦!
群众甲:嘿!这是配给的混合面!
群众乙:哎哟!(沙子硌牙,啐出)硌着了我啦!
群众甲:这里头净是沙子!
群众乙:哼!真拿咱们不当人哪!
群众乙:这怎么吃?没法活呀!
李玉和:(感同身受)唱'西皮流水'
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
铁蹄下苦挣扎仇恨难消,
春雷爆发等待时机到,
英勇的中国人民岂能够俯首对屠刀!
这真是:一粒沙子看世界,一碗霉粥见人心啊。
就像“中国可以说不”可以成为一本畅销书那样,“不吃”也可以从一种反常的行为上升为一门自成体系的高深哲学。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女儿曾经做过非常直接而精确的表述。在她两岁多的时候,一度十分抗拒进食,有一回,正在角落里负隅顽抗的她,大概实在是被那只总在嘴边晃来晃去的勺子逼急了,遂一脸诚恳地央求我道:“爸爸,我要吃‘不吃’。”
这个baby诡辩家似乎于情急之下发现了关于“不吃”的真谛,即“不吃”其实是可以吃下去的食物一种,只是我们不习惯吃它同时也不会轻易把它列入日常的饮食清单罢了。换言之,所谓“不吃”也是吃的一种,其实就是“吃不”,“吃”的正是一个“不”字。
主动的不吃,分为绝食和厌食两类。绝食和厌食其实都是抗议性的,只是前者针对着他人的言行,后者则针对自己的灵肉。现代医学认为,绝大部分的厌食症是由减肥所引起的。在自我形象“过肥”的巨大压力之下,减肥者的脑下垂体功能逐渐出现失调,严重的就会进入厌食状态,最后,患者或因体内欠缺营养,免疫能力削弱所导致的各种并发症而毙命,或因无法承受的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压力而自杀。
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厌食症患者其实并不厌恶进食,只是为了要达到极端的减肥效果而给自己选择了一种叫做“不吃”的风险性食物。因此,相当部分厌食症患者在厌食的同时,常常又会夹带暴食的倾向,已故英国王妃戴安娜,生前就一度因受到厌食症和暴食症联手打击而备受体形和情绪的双重困扰。
至于“木匠”的主音歌手Karen Carpenter,则是与厌食症进行了八年的艰苦抗战之后,终于在一九八三年不支倒地。
与厌食相比,绝食要酷得多,它是一种事先张扬的,带有浓厚表演和博弈性质的公开的“吃不”,是“吃不”的最极端、也是最复杂的体现。他的极端和复杂,主要表现在厌食是一种单向操作,而绝食却是一种互动游戏。
为了表达某种情感或达到某种目的,人和动物都会采取绝食的行动。就连智力发育正常的三岁小孩也深谙以慢食、怠食或绝食来与父母抗争,进而争取到自己的心仪之物。因此,绝食者的目的是为一己私利还是为大众福祉,乃是对于绝食行为的价值和道德评估之基准。
如果说到了晚期的厌食症已因其自作自受而逐渐失去他人的同情,那么,自觉的绝食却往往能自始至终地让旁观者处于饱满的激动状态。古往今来,绝食的万般激|情,可以归结为这样七个字:“我饿,但是我吃不下。”
绝食是压迫之下的一种剑走偏锋的抗争,我们当然不能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绝食”,但是,甚为中式酒囊饭袋的一员,尽管我一向对中外绝食者心怀景仰之意,却从来都不赞成绝食这种通过跟自己过不去来达到与别人过不去之目的的表达或抗争手段。相比之下,我更欣赏“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以及“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一类现实主义的信条。
甘地是历史上最伟大、最成功的绝食者,对于甘地来说,绝食是家常便饭,也是他的终极武器。据统计,他的一生共有十六次绝食,其中有两次绝食三周,最长的一次竟坚持了七七四十九天。作为“不合作”思想的外在行动,绝食以其与自己的口腔肠胃的“不合作”,揭示了一个天真的道理:正常地按时定量进食,竟然也是权威、体制和主流话语要求大众予以“合作”的项目之一。
甘地的绝食技能及其绝食成就,乃经过特殊训练,大小朋友切勿模仿。
要知道,这种所谓的“特殊训练”,除了长期的素食和节食训练以及印度“瑜伽文化”的滋养之外,“特殊训练”更多的实际还是指因绝食固有的互动性特征而要由双方共同遵守的一种游戏规则:一方面,绝食的一方除了信念、意志的坚定,还必须严格履行绝食诺言,即绝食期间除了水、橙汁和牛奶等流质之外,不可以任何方式摄入任何食品,并且得接受大众监督,此外,绝食者最好是一个本身就偏瘦的人,胖人绝食,非但不能有效地感动公众,反而有可能蒙上“趁机减肥,假公济私”的不白之冤。另一方面,“被绝食者”也必须是一个或一群能够把另一个人的主动不吃饭当成一件严肃的事情去看待的人,不然的话,甘地传记里就不会特别地指出“甘地用绝食的极端方式来使受过教育的殖民者感到羞愧”。在某种意义上,甘地以艰苦卓绝的绝食最终征服了殖民主义者,同样的行动,却无助于正确处理文盲人数高达85%的印度人民的内部矛盾。
当然,绝食者不太可能在绝食行动开始之前验证对方的文凭,事实上,“受过教育”也并非任何时候都是牢靠的,一九六三年在西贡街头一绝食的最激形式——自焚向吴庭艳当局表示抗议的越南佛教徒,非但无助于使受过高等教育的吴庭艳感到“羞愧”,反而被他的弟媳轻蔑地戏称为“人肉BBQ”。
不管怎么样,饭还是要吃的。有条件要吃,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吃,而且要尽可能地吃得饱一些,好一些,故意让自己挨饿是没有出路的,正如张岱在《陶庵梦忆序》中写道:“然瓶栗屡磬,不能举火,始知首阳二老,直到饿死,不食周栗,还是后人装点语也。”
马尿
就像一个在江湖上混迹多年、有许多朋友也有许多仇家的、必须经常露面然而又必须经常改名换姓的游侠,啤酒不仅拥有极其繁多的品牌(目前的中国市场上流通的啤酒品牌,少说也有上千个),而且又因不同的出场方式而获得了瓶啤、罐啤、散啤、桶啤、生啤、熟啤以及“扎啤”等多个艺名。与此同时,江湖上人称“液体面包”或者“鬼佬凉茶”,不过,我认为在啤酒的多个诨名当中,最有代表性的还要算“马尿”。
“马尿”这个诨号大概是啤酒在中国出道之初所得,如今之所以不怎么被提起,我认为主要是由于亲眼见过马撒尿的人日渐稀少之故。没见过马尿,还没喝过啤酒么?事实上,马尿与啤酒之间存在着多处的相似性,例如,马的年排尿量高达二千一百二十斤,远远抛离了猪(一千五百三十斤)何人(一千五百八十斤),一匹怀孕母马的日排尿量更是高达六斤;啤酒产量同样高于其他的酒类,据中国“啤协”统计,目前,中国的年度啤酒产量已突破二千万吨,取代美国,成为世界啤酒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就常见农家肥的营养成分而论,马尿的氮磷钾含量亦高于人和猪羊,其中有机物质的含量更是排在榜首。此外,生化科技还发现孕马的尿液中含有丰富的雌性激素,是制药及化妆品生产行业的主要原料,中医的偏方也认为,以白芨汁加马尿涂脸,能使人皮肤白皙紧绷,当然,要不是含有酵母菌、活性酶以及人体必需的十七种氨基酸和十多种维生素,啤酒也不会暴得“液体面包”的大名。
当然,将啤酒比之于马尿,主要还是因其形似。准确地说,相似点在于正在排出体外的马尿和正在倒进杯中并形成泡沫的啤酒。我这么说,是因为我亲眼见过马撒尿,在色泽的纯正以及泡沫浓郁这两项主要技术指标上,与啤酒并无二致,且情景堪称壮观(一则旅游广告提到井冈山的主要景点中就有一处叫作“马撒尿”的瀑布)。至于味道我就不很清楚了,据曾经以一星期喝五天马尿这一家传秘方进行了有效减肥的珍妮·杰克逊说,马是食素动物,所以排泄物不臭。
啤酒的“尿性”、即低度的酒精含量和高度的营养成分,使它成为介于酒和饮料之间的一种液体,尤其在啤酒和汽水同时被装进铝罐之后。既可以解渴,又能缓解“酒虫子”的肆虐。即使不能解忧,至少足以解渴。
这种游移的物理定位,导致了啤酒饮用者角色上的暧昧。一个终身以啤酒为乐并且造饮辄醉的男人,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来拒绝“酒鬼”的不良名声,而当他在夜里十点钟以后企图溜出家门与朋友在酒吧会合时,也可以胸有成竹地向妻子辩解说:“我只不过出去和他们喝点啤酒罢了。”
我的朋友狗子在小说《一个啤酒主义者的自白》中解释说,他之所以酷爱啤酒并且只喝啤酒的技术原因,就是“啤酒可以狂饮”。
是啊,不管胸中淤积有多少块垒,血液中蠢动着多少酒虫子,当啤酒一口接着一口奔流直下,别说麻醉,块垒先自就变成了豆腐渣工程,至于虫子嘛,就是淹也淹死了。不过,畅流的金色河流中毕竟有酒精的暗涌,量变造成质变,啤酒一样可以喝醉。醉了一样可以乱性。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六瓶装的啤酒价格每提高二十美分,淋病发病率便下降九个百分点。很显然,这个结论统计是以“喝酒导致滥交”作为前提的,不过,足以影响一个人的判断能力的并不只是啤酒。如果一定要为这个结论寻找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持的话,是不是可以说,正是“啤酒非酒”的欺骗性导致了“滥交费交”乃至“淋病非病”的错误想法。
善饮啤酒的人都知道,能喝不算什么,重点在于排泄。啤酒的尿性可谓贯彻始终,而在狗子的叙述中,喝啤酒与排泄也总是互为上下文的。下面是一个题为“啤酒桶中溺死之后”的段子:一位丈夫在啤酒厂工作的太太接到工头的通知,说她丈夫不小心掉进啤酒桶淹死了。她恢复镇定后说:“他至少死得快,大概没有太多痛苦吧?”工头摇了摇头说:“我不敢说,他曾爬出来去过两趟厕所。”
啤酒通常以一种随意的形象出现在饭局或酒局之上,当啤酒被以饮水或者喝汽水的方式饮用时,几乎没有什么仪式感可言。此外,啤酒也极少参与重大的历史事件,想一想,在一个签订合约的浓重场合,当缔约双方神情严肃地在合约上签字之后,如果端上来的是啤酒、尽管它也像香槟一样不断地冒着泡,那么,主人的诚意和合约的可信度无疑将会大打折扣。
啤酒不但可以给人喝、给菜喝,甚至也可以给牲口喝。
例如,最昂贵的日本神户牛,生前就是给人用啤酒喂大的,不但要喂它喝啤酒,喝酒的时候还得来点音乐,佐以人手按摩。一个男人所能幻想到的喝啤酒的增值享受,大概也不过如此吧。
据报道,生活在北京郊区某大肉羊繁育基地的羊只,现在也开始享受到“啤酒待遇”了。这种由澳洲的纯种肉用种羊和山东出产的小尾寒羊种羊杂交而成的新型肉羊,因为在饲养阶段被灌了一定数量的啤酒,所以不但肉质格外鲜嫩,而且还呈现出可爱的粉红色。可惜的是,这则报道并没有(或故意避免)提及用来喂羊的是“燕京”还是“青岛”,不然的话,在火锅里涮这种“啤酒羊”的同时,佐以同一牌子的啤酒,岂不是真正的“原汤化原食”吗?我相信,这一座肉羊繁育基地和某大啤酒厂之间,存在着一个前景无限的合作商机。
相比之下,包括什么啤酒鸡,啤酒鸭之类“外置”式啤酒菜肴,就显得十分落伍,十分“滞后”了。
啤酒不但可以内服,也可以外用。当然这个也没有什么奇怪的,我上大一的时候,就时常用喝剩的“金奖白兰地”猛搓下巴,春风过后,不是生出了一圈杂乱的胡须吗?但是这一次教我吃惊的是,据说啤酒其实很适合用来洗头。有关的操作程序如下:“洗头发时,在水中加入适量的啤酒和香精,洗起来倍觉清新,不仅爽头,而且能将头屑、油污一洗即净,比起飘柔、海飞丝毫不逊色,且洗过之后,头发还能长时间的保持一股淡淡的啤酒酒花的清香。此外,若将适量的啤酒均匀涂抹在头发上,具有明显的定型效果,可与摩丝定型发胶媲美。”
如果你不幸交上一位有这种美发习惯的女朋友,抱她在怀,就很有必要在狂嗅一番之后顺便夸一夸她的发香了:“兰妹啊,我猜,你今天用的一定是‘纯生’吧!”
“才不呢,人家早就改用进口的‘嘉士伯’啦,老土!”
你干杯,我随意
一次饭局上,主人无限感慨地提议道:“干杯吧,让我们一起弄出世界上最好听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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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无疑得到了全体食客的欣然同意,当然,如果她在举杯时说的是“让我们为某某人或某某事干杯”、“欢迎各位赏光”或者是比较通用的那句“来来来,你干杯,大家随意”,我想她得到的效果也是一样的,不过干杯的感觉肯定不同,甚至连这杯酒的滋味也会发生微妙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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