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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刀穿·剑醉吟-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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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种感激是不应该表现在脸上的。
  这天袖楼门口的街道上,人人都瞧见一樱桃小嘴的少年女性祸水拉着一樱桃小嘴的中年男性祸水的袖子拭着眼泪。
  少年女性祸水(泪如雨下、凄惨不已):舅舅!泥表走嘛!泥答应娘亲亲,说泥会好好照顾偶滴……泥责末能酱紫对偶……泥走鸟偶一个伦该怎么办?!舅舅……泥好狠心好狠心……袖袖表泥走嘛……
  中年男性祸水(摸摸外甥女的脑袋):在家好好背书。
  飞身上马扬长而去。
  少年女性祸水(绝望地):Tina!Tina!泥好残能好残能……
  少女凄惨地在后面一边哭泣一边迈步小跑着,跌倒,爬起接着小跑,又跌倒……
  最终少女被袖楼叶东家的红颜知己如玉美人搀扶走,眼儿肿得如桃儿一般,脚步趔趄。
  扬州城中最新的八卦如下:某无良男子将良家外甥女卖给了袖楼痴情东家叶公子红袖的表哥做侍妾。
  扬州城中许多人亲眼目睹叶公子的表哥在袖楼门口将那个美丽丽水灵灵的少女一把搂住上了袖楼二层不知道做什么去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群众想象的空间是无限大的。
  阿飞由于天天刺水砍水,剑术提高很多。
  我暗示他要将在水中用剑的速度达到以前他用剑的速度。
  只要他能达到这个水准,我们立刻动身。
  阿飞废寝忘食。
  我发现之后,也废寝忘食。
  ……
  以要挟达到某种目的,某些时候不一定要用嘴说。
  王怜花走后不满十天,我在叶府老老少少、街坊邻居众目睽睽之下,被背着巨大背包的阿飞童鞋抱上一匹高头大马,扬尘而去。
  如玉美人还是跟在马后小跑了几步,哭倒在叶小一怀中抽泣得说不出话来。
  “哎!如玉美人……我会回来的……”我没有回头,我怕舍不得。
  我这不太管事的老板很快将身后事情安排好了。
  毕竟袖楼能有今天,我本人没有付出多少心力,因我意不在经商,似乎知道自己迟早有一天会离开这个地方。
  自从知道自己生活在一个危机四伏的故事中之后,我与袖楼中人疏远许多。
  我知道离开是必然的,李寻欢那个超人要保卫世界和平,阿飞这超人NO。2一定要追随他而去。
  而我,躲在后头总有一天要暴露的。
  与其躲在中年祸水王的羽翼之下对未知的江湖战战兢兢,不如迈步出去迎接那个必然的危险。
  中年祸水王不是我爸爸,不会保护我一辈子。
  就算是我爸爸,也不会保护我一辈子。
  ……
  阿飞还是那身灰布衣,腰带间斜插着他原来的那破铁片。
  我们一路上易容数次,雇佣仆从数名随后又打赏银子以管家的面貌将他们遣散。
  阿飞始终没有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怕背后有人跟。
  我怀疑自己得了被跟踪妄想症。
  所以我借口试验易容术的成果随时随地实战演习。
  某日,我终于下定决心,于荒郊之外、驴车之上换了装束。
  阿飞一身青衫,腰间栓着那藏有剑鞘的腰带,颈上挂着颗狼牙。
  我给他戴了半面自刻的桃木面具。
  而我自己也脱下了绣着红叶纹的衣裳,换了身丫鬟装,还将自己弄得面目全非。
  我发现我的小幸福并不是“醉卧美人膝,笑看红尘路”,而是“膝被某人卧,路尘红漫笑”。
  “为什么我们要改头换面?”他终于问。
  “因为好玩。”
  “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坐驴车?”
  “因为可以唱歌。”
  “啊?”
  “我有一条小毛驴我从来也不骑,有一天我心里高兴骑它去看戏……”
  飞绝倒。
  我们一路折折返返向北行进。
  万年狐狸精!我来看戏了!
  作者有话要说:昨天晋江抽风。
  这种事不可恶,因经常发生,抽惯了就好了。
  可恶的是它不该在我终于死心下线两分钟后恢复正常!
  今天爱姊一大早跟我说的时候我咬牙切齿又咬牙切齿……据说昨天恢复正常两分钟后又抽了……
  今天可以用是可以用,作者回复消失了。
  。
  。
  
  To 小红姐姐: 石是很喜欢王小花滴。
  。
  。
  。
  To 玄麟: 石这里昨晚也抽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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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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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eileen: 亲没听说过女主角不死定律么?哈哈哈哈【石的奸笑声绕梁三日而不绝……】To 镜城雪: 亲说的对所以石拿来用了,不过石以为,中年祸水王是不应该有胡子滴。
   若有胡子小袖子一定会问:“睡觉的时候你的胡子是在被子外头还是被子里头?”接着中年祸水王就因这一问而昼夜不眠……因失眠影响了美美滴小脸,花粉们会以为王被石所虐,指责石是大后妈……
   石是亲妈。
  。
  。
  地球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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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篇
第二十七章 是魔是仙



  她是林仙儿

  “红袖,你干嘛捂着脸?”
  “奸笑。”
  “有什么好奸笑的?”
  “酷酷的鲁迅叔叔曾经曰过,真正滴勇士敢于直面惨淡滴人生。”
  “什么是‘裤裤’的?谁是鲁迅?”
  “呃,酷,就是很厉害的意思。
  鲁迅叔叔是个很厉害的文人墨客,你这种江湖剑客是不可能认识他的。”
  “他说的很有道理。”
  “呵呵。”
  因关心而乱了心。
  我不知林仙儿“妖言惑飞”的功力有多么深厚,毕竟书上说的只是书上说的,它不是立体全彩化的。
  我深信林仙儿是个有灵气的女人,这种女人不好对付。
  我不是勇士,我却要笑面未知的人生。
  林仙儿未来的人生将以惨淡收场,我一直认为她在感情和肉体的追求上,是“勇试”。
  黄昏的酒肆特别热闹。
  不知是因为这个酒肆的饭食做得很好,还是因为老板娘很漂亮。
  本来我们的驴车没打算停留在这里,可半路途中忽然杀出一个嘴角有个风骚小痣的小鬼,他身体瘦小、衣裳褴褛,跪在马路中央高声哭喊着:“大哥大姐,赏俩馒头吧!”
  我心知他是中年祸水王的人,乐道:“为何要赏?说个理由先。”
  小鬼朗声道:“我知道天为什么会下雨,也知道刀出鞘是打算宰杀狐狸的。”
  嗯,前一句是表明身份的接头暗语,后一句是中年祸水王要给我的信息。
  刀自然代表的是李寻欢,狐狸,是某日我向他打听林仙儿时不小心说出的。
  林仙儿出身贫寒,小时候似乎曾经走失过。
  其间经历过什么,王怜花也不清楚。
  知己而不知彼……
  “公子,小袖子去买俩馒头给这个小孩子好么?”我扭脸向着阿飞,作一副悲天悯人状。
  上戏了。
  阿飞会意地点点头。
  我跳下车,买了两个雪白的大馒头,笑眯眯地递给了小鬼。
  馒头铺子右侧,就是那个酒肆。
  酒肆之中,跑出来一个三十几岁的男人。
  他的白衣很脏,上头有许多鞋印。
  他的衣襟上全是酒渍。
  他的眼圈很深,双目浑浊。
  他的脚步趔趄,形如疯癫。
  他的右手鲜血淋漓……
  就在他与我面对面的时候,我想起了他的名字。
  书上说李寻欢第一次见到白衣如雪的他,联想到一个成语——鹤立鸡群。
  我此刻盯着这个脑袋像草窝一样的男人,只能联想到一句俗语——拔了毛的凤凰不如鸡。
  我飞快地伸手自袖中掏出一张手绢抚过他的脸。
  那人矮身倒地。
  我面向阿飞,做了个口型——“吕凤先?”
  阿飞下了车,他神情忧郁,很肯定地冲我点了点头。
  我蹲下身子仔细观察着吕凤先。
  嗯,这个药很好用。
  “酒醉的人,应该好好休息。”
  阿飞扯了扯嘴角,小心翼翼地将那吕凤先一把抱起,放入驴车。
  小乞丐在一旁一边啃着馒头一边还冲好奇的围观者道:“这位公子是好人,好人一定会有好报的。”
  我冲他露出一个笑容,道:“我们公子正巧需要一免费车夫。
  与其让这人做酒鬼日日遭人唾骂,不如给他找点事做,岂不好?”
  我们将驴车以及车上的吕凤先交给酒肆中迎出来的伙计。
  我要了间上房,吩咐伙计找人将吕酒虫清洗一下安置妥当。
  阿飞本打算亲自照顾吕奉先,后来,他的目光被两个正在说话的人吸引住了。
  说话的是一个衣服很干净的中年男人。
  男人的头发梳得很整齐,胡子剃得很干净。
  手上拿着酒杯,却没有饮。
  这人十分眼熟。
  阿飞像看到一只会下蛋的耗子一样看着他。
  “公子!”我拉拉他的袖子。
  阿飞回头盯着我看,眼神中带着疑惑。
  我很肯定地点着头——
  那个男人确实是李寻欢。
  听李寻欢说话的是一个女人。
  她的美很难用具体的言语来形容的。
  女人的美往往具有单一性,例如一个貌若天仙的女子是不可能用“妖魅惑人”来形容。
  我妹妹叶倾城是例外,她给人的感觉很矛盾,可以在天真浪漫的时候给你老练事故的感觉,也可以在冷漠疏离的时候让你感到她的热情与关切。
  而这个女人,比我妹妹还要美丽还要矛盾,她的五官、四肢、腰段,似乎每一寸都带着某种诱人犯罪的韵律。
  她身上混合了天真与放荡、单纯与妖娆的魅惑。
  她的嗓音很轻柔,仿佛一只温柔的小手,扣人心弦。
  她就是林仙儿。
  她也许是仙女,也许是魔女。
  记得有人说过,仙魔往往仅一线之隔。
  她手中其实并无筹码阿飞垂着头,在我的牵引下走到墙角边的空位上坐下。
  我紧挨着他坐下,吩咐伙计弄几个招牌菜来尝尝。
  酒肆中人不少,却很安静。
  只听得李寻欢冷道:“你本不该来找我,因为你也许要后悔。”
  林仙儿娇笑道:“后悔?我为什么要后悔?我们是老朋友了,既然知道你在这城里,怎么能不来看你?”
  她顿了顿,声音更柔更慢:“你总该知道,我一直都很想你。”
  李寻欢道:“但我若知道你也像对吕凤先那样对阿飞……”
  他没有再说下去。
  “我若像甩吕凤先那样,甩了阿飞,难道你就会杀我?”林仙儿笑颜若花。
  “我的意思,你应该懂得。”
  “我只知道你一直都在劝他离开我,我若先离开他,岂非正如你所愿?”
  “那不同。”
  “有什么不同?”
  “我只要你离开他,并没有要你毁了他。”
  “我若已毁了他呢?”
  李寻欢霍然起身,盯着她,一字字道:“那么你就会后悔今天为何要来的!”
  他很少说威胁人的话,即使在我不用功背书的时候他也从未像王怜花那样威胁我没做完功课不让吃饭。
  可是,他却在威胁林仙儿。
  或许他只能想到威胁。
  他神色十分平静,似乎还带着几许玩味,但也不知为了什么,林仙儿美丽的笑容却僵在了脸上。
  虽然她僵笑的时候也很好看。
  阿飞慢慢地喝着酒,面具遮住了他的半张脸,我看不清他的表情。
  我掏出前两天刻的一柄食指大小的木刀,慢悠悠地在上头刻着我第一次见到李寻欢时挪用的诗。
  林仙儿拿她那魅人的眼认真地看了李寻欢许久,道:“你绝不会对我怎么样的,我知道。”
  李寻欢笑道:“你有把握?”
  兴许是他的笑太过慵懒,林仙儿竟迟疑了起来。
  李寻欢把玩着酒杯,道:“我却没有把握,有时我也会做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事。”
  林仙儿的语速稍快了起来,似乎在说服李寻欢,也像在说服她自己:“你若让我后悔了,将来你一定会更加后悔。”
  李寻欢笑而不答。
  我将刻好字的木刀用手绢小心包好,悄声唤来伙计,如此这般地吩咐了一番,让他出酒肆在门口站一会儿再回头将绢包交给李寻欢。
  伙计拿了我的赏钱,屁颠屁颠地出门去了。
  只听得林仙儿忽道:“你若还想再见到阿飞……”
  “你知道他在哪里?”
  “我当然知道。
  这世上也许就只有我一个人能带你去找他,也只有我一个人能救他……我既然能毁他,就能救他!”
  李寻欢的脸色变了。
  他的脸色比我那日拿阿飞威胁他时还要难看,苍白的脸上似有一丝诡异的青色。
  他的脸竟变得有些狰狞。
  我替林仙儿哆嗦了一下。
  阿飞的手在抖。
  我看不清他的表情,只好捉住他抖着的右手。
  这时候那伙计正巧走进酒肆,直奔李寻欢而去。
  将绢包递给他,道:“李爷,您在城南那家铺子订做的物件儿已经做好了。
  他们家掌柜吩咐我拿来给您。
  还说让您放心,他心中有数。”
  说完,伙计恭恭敬敬地退下了。
  李寻欢微微皱眉,打开绢包。
  我偷眼瞧着他的表情——那眉头像泡开了的茶叶一般,舒展得缓慢而优雅。
  哎呀!看着真是舒服。
  林仙儿对李寻欢手中的东西显然很好奇。
  但李寻欢却没有给她机会去研究这份好奇,他用手抚摸着小木刀上的小字,忽然道:“你到底想要什么?”
  林仙儿深吸了口气,露出自信的媚笑,道:“我想要的东西一直很多,可是现在……我却只想多瞧你几眼。”
  李寻欢又露出了慵懒的笑容,那笑容使得他整个人变得有些性感。
  小木刀上小字底下署名“飞袖”。
  他知道,林仙儿此刻手中并无筹码。
  而林仙儿却什么也不知道。
  他轻轻地道:“女人若要做一件事,最好的法子就是让她去做,她自己很快就会觉得这件事并不如想像中那么有趣的。
  有些女人无论对什么事的兴趣都不会保持得很久,但你若不让她去做,她的兴趣反而会更浓厚。”
  李寻欢终于举起了酒杯,漫声道:“有酒乐逍遥,无酒我亦颠。
  一饮尽江河,再饮吞日月,千杯醉不倒,唯我酒剑仙……”
  说着,将杯中酒一饮而尽。
  我心下闷笑不已——地下党接头暗号对上了,洞一知道洞二在附近,洞一可以很放心地与敌人斡旋。
  作者有话要说:今日有推不掉的应酬,故下章迟发了。
  我吃得太饱,尽管我带着胃药,还是被迫喝了好几杯红酒,脸上火燎火燎地……
  我们终于回到原著的正道上去鸟……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小朋友、大朋友们,节日快乐哦!!
  
                  第二十八章 知晓



  红袖还是吃醋了

  林仙儿看着李寻欢,像在看自己的情人,她的声音柔腻可人:“你真是个妙人,不但说的话妙,作的诗妙,喝酒的样子也妙,每次我看到你喝酒的时候,都恨不得将自己变成你手里的酒杯,我总忍不住要想:你对女人是不是也像对酒杯这么温柔呢?”
  李寻欢没有回答她,又在玩杯子。
  可手中的小木刀却消失不见了。
  林仙儿道:“其实你对付女人的法子更妙,你好像总有法子知道女人们心里在想着什么,你做的每件事都恰好正是她们最喜欢的——有时你甚至什么都不做,也自然会有人来上你的钩。
  所以无论多厉害的女人,只要遇上你,就休想逃得了。”
  我与酒肆中其他的客人一般,狐疑地打量着李寻欢——
  这顶着张群众演员脸的大叔真有如此之大的魅力?
  呵!平时没看出来呀!
  只听得林仙儿娇声道:“每次我遇着你,都觉得跟你聊天很有趣,后来仔细想一想,才发现上了你的当,你根本什么话都没有说。”
  饿滴个神呀!敢情这位大姐是一说单口相声的……
  林仙儿笑道:“但这次我却不再上你的当了,这次我要你说话。”
  李寻欢道:“等你看够了,我再说。”
  林仙儿道:“我已经看够了。”
  李寻欢道:“那么,你还想要什么?”
  酒肆中除阿飞和李寻欢以外的男人们因林仙儿越来越媚的声音而湿了下巴。
  我摸着没有口水也没有胡须的下巴。
  林仙儿咬着嘴唇,一字字道:“我什么都不要,只要你!”
  李寻欢不说话,只是拿他的笑眼瞧着林仙儿。
  林仙儿道:“用你自己来换阿飞,这交易岂非很公道?”
  李寻欢道:“不公道。”
  林仙儿道:“有什么不公道,你认为他现在已不属于我了?”
  李寻欢道:“不错,你说你毁了他……”
  林仙儿道:“就因为我已毁了他,所以他才永远属于我,我若去救他,他就不是我的了,这道理你难道不懂?
  李寻欢还是笑着,那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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