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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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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妓女的敬告都只谈国家大事,一般都加上“我们花界,斯业虽贱,爱国则一”等开场白。但是,一个名叫全国改革联合会的组织致“花界姐妹”书,则谈到娼妓业的情况,云姐妹们没有好的生路,只好被迫卖身,成了天下可怜人,但是她们可以通过组成小组、在全市散发传单、宣传救国的方式,使国家和自己的前程得到改善。这里,国家命运同娼妓命运的改善联系在一起。 从辛亥革命到“五四”期间,关心国家命运几乎成了妓女必须做的事,据1919年的《晶报》报道,有个名妓因为不会读书,不熟悉“爱国”、“同胞”等新名词,竟至门庭冷落。“五四”以后,冰说到做到,不再招待日本嫖客。174当她的一个常客请了日本人一起到她的妓家吃花酒时,她径自出去听戏了,仆人们只好在附近的菜馆叫了点儿饭菜。林黛玉派了个阿姐过去帮忙招待,但当地的闲话专栏报道了冰拒不接待日本人的事。将近20年后,中日战争全面爆发。有记者报道了一场妓女组织的无伴奏歌咏比赛,为救济难民共募集现金1 670元。上海社会局局长和一个重要救援组织的干事也参加了歌咏比赛。 就在以上一个个故事的累积中,不但国家大事越来越成了妓女生活中的大事,而且高等妓女在国家政治事件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地被放大。指南书和报纸上,高等妓女的政治行动和花边新闻同时刊布,一边是青楼进化团、妓院参与全市罢市行动的报道,一边仍是新近谁同谁好了、流行的款式、谁生病了等等的名妓消息。名妓新闻内容和活动范围的扩大,根本没有转移“坏女人”、“好女人”在做什么这个主要聚焦点,大多数高等妓女在公众面前的展露,仍与传统的色艺范畴相关,而不是爱国主义和自我更新的行为。但不管怎么说,报道中持续出现了一种新的亚主题,它视高等妓女为受到威胁的国家中的公民,认为她们因职业低贱而处于特别危险的境地。随着报道不断将高等妓女与国家联系起来,对娼妓生涯的理解也形成了新的认识,那就是为了中国的强大和现代化,不仅一般的娼妓、而且高等妓女也应列为改革的目标。 。 想看书来
第六章 职业生涯(九)
无言的空白:避孕、怀孕、子女、老年 本章开头已提出,高等妓女的历史记载有其十分奇特的地方:我们能从中找到不少有关她们救国行动的信息,但是若要问她们怎样避免或寻求怀孕,怎样处理自己生下的子女,要问她们活到老年,不能再靠为有钱有势的人说唱表演或当亲密陪伴来养活自己了,又怎么度日——这种种问题,从史料中倒是找不到什么信息的。 1949年革命后编撰的资料处处突出“诉苦”的话语类型,人们在“诉苦”中学会运用压迫和反抗的语式重新阐释记忆中的过去。妓院的管理体制有意被用来与革命后的国家政体作对比,从压迫和反抗的话语中,我们了解到妓院制度对妇女的生殖健康漠不关心。我们得知,在一些妓院里,女人在行经期间或甚至怀孕五六个月了,还必须继续工作,结果导致了从血崩到经常性流产等各种妇科疾病。175妓女流产后很快又被安排接客。为防止妓女怀孕,老鸨天天给她们服用明矾。另一种办法是让妓女吃活蝌蚪,说是此物“大凉”,可抵消内“热”,不致怀孕。活蝌蚪也用作堕胎药。妓女长期服用活蝌蚪,似乎导致了不孕症。 但是,上海的妓院中使用活蝌蚪避孕是否普遍,由谁来管妓女、甚至强迫妓女吞服蝌蚪,长三幺二妓院的做法与野鸡妓院、花烟间的做法是否有所不同,还有什么别的有效(或无效)的避孕方法等等——这些方面的信息在现存的资料中是很难找到的。尽管堕胎在中国的城市中似乎是很普遍的做法,但是在有关娼妓的史料中,谈到堕胎的地方甚至比谈避孕的还要少,这可能因为晚清民初的刑法将堕胎定为非法行为。同样,尽管公共卫生当局提出性病是导致妓女不孕、死胎、流产的原因(见第九章),可是有关的信息却少得可怜。1948年的一项调查就提出性病是不孕的原因。调查发现,在500个妓女样本中,怀孕率是极低的。样本中只有五分之一多一点在一流妓馆工作,500人中一半多一点都有性病,但是这项研究并没有分析高等妓女中的性病发病率。 我们对妨碍妓女怀孕的确切因素知之甚少,对妓女、老鸨、客人等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更是不得而知。现在接受采访的人士仍使用“诉苦”模式,他们所提供的说法很切合当前女性主义的类别范畴,即将怀孕看作是一种反抗的模式。上了年纪的被采访人回忆说,为了老来有保障,妓女会利用性的策略,尤其是怀孩子的能力,达到返回社会的目的。结了婚的女人在夫家用生子的办法巩固自己的地位,同样,妓女也会用怀孕的办法脱离娼妓业,怀孕能使妓女进入婚姻,或至少是当小老婆。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群接受采访的上海老居民讲起了大庆里的年轻妓女巧囡的故事。巧囡同一富家子弟有了关系,因她长得漂亮,老鸨待她不错,看管也很严,当然不情愿让阔少替她赎身。巧囡怀孕后,和情人商定不堕胎。她不肯服用每天送来的活蝌蚪,等肚子大了,客人不可能再找她了,老鸨这才答应那大少爷将她买走。从这样的事例中,我们了解到怀孕会引起妓女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双方会争论谁有权安排性服务和决定生育方面的事情。 但是,小报闲话栏中的文章却表明,怀孕和生育可能与继续做妓女完全不矛盾,176老鸨并非必然认定怀孕是灾祸,妓女也不一定拿怀孕作为退身之策。1919年有一条消息说,某妓怀孕了却不知肚里的孩子是哪个客人的。这时嫖客龚某非说孩子是他的,老鸨十分高兴,叫龚付了一笔钱,相当于补偿了妓女产假的损失。还有一条消息就事论事地说,某妓因刚生下的幼子死去,伤心过度,怕要推迟一段时间才能重新做生意。第三章已提到,儿童在妓院中并非难得一见。妓院收养了许多孩子,让她们学说唱技艺,但还有不少孩子就在妓院出生长大,这就不只是女孩,也有男孩(见图18)。19世纪80年代的名妓李珊珊本人就是妓女所生,其生父系清朝大官李鸿章之子。当李公子不再送钱给珊珊母亲时,这妓女就带着5岁的珊珊上门讨要抚养费,传说李突然病倒,次日便毙命。珊珊在母亲的妓家长大,11岁就当小先生;16岁时,其心上人因受人嫉妒被谋害,她亦随即自杀。高等妓女抚养女儿,让她们习艺,学做有教养的艺人;有的妓女还努力培养儿子上学,只是这方面的记载支离破碎,没有多大价值。 有时,不论年长的妓女和老鸨自己是否曾生育,她们都会收养女,将其养大了嫁出去,讨个好价钱。有个30岁的老鸨已嫁了两个养女,收益颇丰,足以歇了生意享清福了。还有一个乐技造诣很深的妓女嫁出四个养女,有了厚实的家底,只可惜积蓄全都点了烟了,落到那千篇一律的下场:破衣烂衫,拖着肿胀的双脚游荡在法租界的马路上,哀叹着从前的荣华富贵。 年老体衰、穷困潦倒的叫花子——最经常出现在人们的眼前、代表娼妓生涯的必然下场的,正是这种形象。但是,这样的结局在妓女的实际生活中究竟有多普遍,是不清楚的,因为大多数女人被纳妾后(如她们能当上几个月的妾的话),对她们的报道也就停止了。实际情形很可能是大多数妓女并没有在法租界的街头结束其娼妓生涯,但指南作者感兴趣的只是那些流落街头的老妓。世纪之交时的名妓翁梅倩终因鸦片瘾而落魄,三十多年后有人发现她竟在街头卖唱度日。1853年出生的胡宝玉是上海高等妓女中的头牌,她最讨客人欢心,会英文,抽银质水烟筒,好与别的妓女争斗。但是名气和漫长辉煌的从业经历都未能使她免遭晚景的凄凉,最后仍落得个穷愁潦倒、困在老城中的下场,远离公共租界的繁华地段,尽管她曾经在那里叱咤风云。 忠诚美貌的妓女常被比作宦海浮沉的官员,177同样,落魄的老妓往往成为男作家的工具,表达他们最喜欢的两个主题:一是追怀往昔,眷恋那个已被丑陋刺目的“现在”所替代的“过去”;二是叹息人生的短暂。最终说来,我们获得了关于这些女人的现有知识,并能塑造出她们的职业生涯,这多半是因为男作家树立起她们的形象,通过她们而说出了自己的幽思。
第七章 人口买卖(一)
我们已经看到,那些关于高等妓女的文字,写的尽是对往昔的追忆和怅惘,被羞辱的风险,对上层男子气概的焦灼不安,间或还会有一些对于国事的忧虑。但不管怎么说,它毕竟是一种关于男性之乐的文字——表现他们与妓女相遇、爱慕、占有以及他们对意中美人的赞赏。不过,这些也并不是上海关于娼妓业公众舆论的全部。与其相伴的还有对于妓女、嫖客以及更大范围的社区所带来的危险的讨论,这种讨论有时也与上述关于愉悦的讨论交织在一起。第三部分即考察三类这样的讨论,涉及人口买卖、法律和性病这三个话题。 在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妇女买卖交易是上海娼门、妓女之家庭、人口贩子以及国家这几方面的一个交汇点。它不仅牵涉第二部分所谈到的那些高等妓女,而且牵涉娼妓业中那些等级低下的妇女。指南书、小报以及回忆录中很少提及贩卖人口的问题,然而在另一方面的信息来源中,例如主流大报、改革报告、黑幕小说以及赈济机构或警署的记录中,它却比比皆是。外国人和中国人都谈论这个话题,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倒是中国人的声音占上风。 有关人口买卖的故事实际上讲的都是受害故事。所有这类故事的作者都说,女人们被卖进娼门,要么是因为她们的父母穷极无奈,只好把她们卖给人贩子,要么说是在她们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拐骗所致。①无论哪种情况,堕入娼门都被编排成一种与家庭纽带的断裂,妇女是作为被分裂出去的牺牲品,被推入到上海的妓院这样一种城市社会之中。 这样的表述其实是不完全的,而且引起了误解。但它却具有极大的说服力,182它引发了许多废止娼妓业的努力,而且在当下有关性服务业何以死灰复燃(见第五部)的讨论中,它还在继续产生回响。本章在考察人口买卖现象时,不仅要看这些故事是如何描述买卖妇女这一行当的,而且还要从中辨析记录下这些现象的人又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以及1949年上海解放前那些从事性服务业的人所采用的策略。 许多资料强调,人口买卖是进入上海娼门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本章首先将描述贩卖人口的过程,妇女和她们的家庭又如何通过法律系统来纠正不公。当家庭联系被最极端的方式——绑架——切断时,女方家庭间或也会诉诸法庭要求妓院放人。在这种情况下,娼妓业、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 危险人口买卖尽管说来说去都是绑架拐卖的故事,但我们必须牢记,许多这样的买卖,其实被卖女人及其家庭都是知道并同意的。许多妓女,甚至大多数的妓女,都有非常复杂的家庭关系,她们既对家庭负有责任,又从中得到支持,而这种关系又充满了冲突。本章的第二节将对这一关系网加以审视。警方和社会工作者对妓女的访谈表明,性服务所获报酬在许多情况下实在是微乎其微,但与在上海从事其他行当挣钱的妇女一样,这些钱对于她们的家庭也是至关重要的经济来源。妓女供养她们的家庭,而当她们与老鸨发生麻烦时,她们的家庭同样也会出面相助。 倘若这些从事性服务的女人都是有一个家庭关系网的,那为什么在当时的资料中又要把她们说成是没有家庭联系的牺牲品,或把她们说成是生身父母家庭与老鸨为之对簿公堂而争夺的对象呢?本章的最后一节将就20世纪上海的妓女讲得最多的所谓与生身父母断绝关系的故事,作出几点解释。
第七章 人口买卖(二)
绑架 白蚂蚁及新闻报道 现代作家们常常警告说,被人拐卖或被骗入娼门是女人在上海动辄会遇到的一大危险。②而20世纪出现的有关娼妓业的警示性文字,也把那些看来无害的城里人都描写成心地邪恶的样子: 许多宾馆服务生,剧场的引领人,饭店的侍者,卖花女,报贩子,马夫(车把式),女佣,甚至拉黄包车的苦力,都在这交易中插了一手。而其中最为危险的,或许就是那些女理发师和卖珠宝的,因为她们很容易走家串户,很方便地施加她们的影响。③ 新闻报道则更让人感到女人们在上海183一不当心就可能遇上危险。1920年11月,《申报》上就有这样一则报道,一名叫梁彩花的18岁的女佣上街买东西,遇到她东家的一个朋友梁德余。梁德余邀请她看戏,后来又拉她去了一家妓院,并同她在那里过了夜。第二天,妓院老鸨称,梁德余以100元的价码将彩花典当给妓院半年。彩花的一个亲戚得知她失踪的消息后,领警方到妓院来要人;梁德余被判入狱三年,老鸨则被收监三月。④这一类故事说明,在那样一种复杂的都市环境中,即使是熟人也可能危及一个女性的贞操,甚至还会危及她的人身自由。 妇女在当地被拐骗仅仅是这种人口买卖活动的一个方面,人口买卖从上海又延伸到内地,直达遥远的省份。人口贩卖包括买进或采取暴力形式抢人,把这些女人运送到远离家乡的地方,把她们变卖或典当给某个顾主,后者实际上获得了对她们的所有权。关于贩卖人口行当的描述至少涉及三类人: 绑架者,运输者,还有就是掮客。⑤第一类擅长诱拐那些已经来到上海的人。这些诱拐者据说大多是一些苏北来的妇女⑥,但有根有据的传闻则说干这种事的有男有女,哪儿人都有,他们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把来到城里的乡下女人骗到手。 例如,在1929年的一个法庭案例中,两个女人,一个18岁,另一个16岁,她们控告一个名叫周内琛的绍兴女人想要把她们卖到妓院去。据18岁的这个名叫王兰翠的女人说,她们来到一家职业介绍所,想找个当保姆的工作,周即以同乡的身份上前来与她们搭讪。她和她们呆了一天,晚上又请她们去看了一场电影,但是,王在法庭作证说,她后来的言行就变得可疑起来: 后被告同我等至一客栈门首。她先入内,约半小时始出,随有男子数人,向我等姊妹两人详细察看,滔滔私语,我睹此情形,决无良意,况我等与被告在各马路游玩之际,被告谓汝等欲向人家帮佣,非常劳苦,不如入妓院为娼,快乐无穷等语,我等遂弃被告,雇黄包车即往新闸路酱园弄母亲处,将情告知,后始报捕,将被告拘获云云。⑦ 民国时期报刊上最多的就是貌似上等人、其实却是人贩子的一类故事。例如1929年的一则新闻报道说,一个女人到上海来想当帮工,她到一个修道院投宿,184却被僧侣们典当到了一家妓院。同年报上还有一个故事说,一家黄包车行的老板趁车夫外出拉活之际,竟两次想把他的老婆送出去作抵押。⑧虽然这两起事件均因为亲戚的救援而未得逞,但这样的故事着实渲染了上海街头的危险,尤其对于那些新近从乡下来到城里的妇女更是如此。她们从中引出的教训是,除了自家人谁也不能相信。而由此又引出更大的问题,那就是千万不能与自己所熟悉的社群断了联系,女人和她们的亲戚绝不能相信她们周围的陌生人。 继拐骗者之后,人贩子中的第二类就是运送被拐妇女的那些人。他们或把从上海拐来的女人变卖到外省去⑨,或者自己到灾区去买进一些男男女女,然后再把他们转卖到城里去当妓女、女佣或给人家收养。1940年一外国人的回忆录中对这一行当有如下的描述: 这些人被贩卖时年龄很小,非常便宜;在水灾或饥荒地区,人贩子花三五块大洋就可以买一个。要是运气好,他们一转手能把那些挑选出来的在上海再卖个千儿八百。这些孩子13岁的时候就会与某个讨妓院欢心的中国顾主过上她们的第一夜。 与这些孩童和未婚姑娘一样,已婚妇女也常常是这些拐骗者的捕获目标。被卖的妇女径直被称作“条子”,而小孩则被叫做“石头”。上海市档案馆现存的中国反拐骗救济会的档案材料中,就有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在这两方面的记录。档案中记载的有些妇女家就在上海,因独自外出或和朋友一起外出而失踪;有的从外地来上海当佣人,结果被拐卖。档案中记录的案例都是在上海被拐骗,然后被卖到奉天、天津、福州和烟台;还有一例是绍兴的一个妇女被卖到上海当妓女。其中有一封信,是一个被拐女子的父亲写给反拐骗救济会的,信中传达了这种拐骗所造成的痛苦和混乱: 窃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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