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暧昧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战争与和平-第176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执行的。

从来没有一道命令是自发地出现的,也没有一道命令是适用于一连串事件的;而每道命令都是来自另一道命令,从来不是针对一连串事件,只是针对事件的某一时刻。

例如,当我们说拿破仑命令军队去作战的时候,我们是把一系列连续的、互相关联的命令结合在一道同时下达的命令中的。拿破仑不能下命令出征俄国,也从来未曾下过那样的命令。他今天命令向维也纳、柏林、彼得堡发出这样那样的公文;明天又向陆军、舰队、兵站部发出这样那样的指示和命令,等等,等等——成百万条命令,这许多命令形成一系列导致法国军队进入俄国一连串事件相应的命令。

拿破仑在位时,曾发出远征英国的命令,并且为此用了比用在任何别的计划上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可是在他统治的全部时间内,从来不曾有一次企图执行这个计划,却侵入了他屡次认为宜于结成同盟的俄国,其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是因为前面那些命令对一连串事件不适宜,而后面一些命令却是适宜的。

若要命令确实能够执行,就必须发出能够执行的命令。但是,要知道什么能执行、什么不能执行,是不可能的,不但在有成百万人参加的拿破仑进攻俄国的情形下不可能知道,即使在最简单的事件上也不可能知道,因为在这两种情形下都会遇到成百万种阻碍。每种被执行了的命令,同时总有大量未执行的命令。一切不能执行的命令,都与事件不相联系,所以未被执行。那些能执行的命令,只有与一贯的命令相关联,与一系列事件相符合,才得以执行。

我们以为一个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它的前一道命令所引起的,这个错误的观念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只看见事件发生了,在成千上万条的命令中,只有几条与事件有联系的命令得到了执行,却忘记了由于不能执行而未被执行的那一些。此外,我们在这方面的迷误的主要原因是:在历史记载中,一系列不同的难以数计的、细小的事件,例如引导法国军队到俄国去的那些事件,按照这一系列事件所产生的结果被归纳成一桩事件,与这一归纳相应,又把那一系列命令归纳成一个单独的意志表现。

我们说拿破仑想进攻俄国,就进攻了。事实上,我们从拿破仑的一切行动中从未发现任何类似这种意志的表现,只发现许许多多的最繁杂的最不明确的命令,或者说他的意志表现。在拿破仑的无数未被执行的命令中,关于一八一二年战役的那些命令被执行了,这并非因为那些命令与别的未被执行的命令有什么不同,只因为那一系列命令与导致法国军队进入俄国的一系列事件相符合;正如用镂花模板绘制这样或那样的图形,并非在哪一面或照什么样涂上颜色,而是在模板上雕刻的图形的各个面都涂上颜色。

因此,考查命令与事件在时间上的关系时,我们就发现,命令无论如何不是事件的原因,而两者之间不过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罢了。

要了解这种关系是什么,这就需要把一切不来自神而来自人的命令所具备的、被疏忽的条件恢复过来,那个条件就是,发出命令的人亲自参与了事件。

颁发命令者和接受命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叫作权力的东西。这种关系包括以下各点:

人们为共同行动而结成一定的团体,在这些团体中,尽管为共同行动所确立的目的不同,但参与行动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总是相同的。

人们结合成这些团体,彼此之间总有这样的关系:在他们结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时,大多数的人是直接参与的,少数人是间接参与的。

在人们为集体行动而结成的团体中,军队是最明确、最清楚的例子之一。

每支军队都包括低级军事人员——列兵,他们总占绝大多数;比较高的军事人员——班长和军士;他们的总数比列兵少;更高级的军官的总数目更少,由此类推,直到权力集于一人之身的最高军事首脑。

军事组织酷似圆锥体,直径最大的底部是由列兵组成的;比底部较高的截面,是由较高级军事人员组成的;由此类推,直到圆锥体的顶端就是总司令了。

人数最多的士兵组成圆锥体的底部和它的基础。士兵直接去刺、杀、烧、抢,也总从高级人员接受从事这些行动的命令;他们自己从来不发布一道命令。那些军士们(为数较少)行动比士兵为少;但是他们发布命令。军官更少地直接行动,但是命令发得更多了。将军只是指挥部队,指示目标,几乎从来不使用武器。总司令从来不直接参加战斗,只是发布有关群众行动的总的命令。在人们从事共同行动的所有团体中——在农业、商业和一切行政机关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这样。

因此,不用特意分解连成一体的圆锥体的各个部分——一支军队的所有官职,或任何行政机关或公共事业中由最低级到最高级的职称和职位,我们就可以看出一种法则,根据这种法则,采取联合行动的人们结成下面的关系:愈多地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他们的指挥权就愈小,他们的人数就愈多;而愈少地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他们的指挥权就愈大,他们的人数也就愈少;照这样从底层上升到最后那个人,那个人最少地直接参与行动,最多地发号施令。

指挥者和被指挥者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权力这个概念的实质。

恢复了时间条件(一切事件都是在时间条件下发生的),我们发现,命令只有在它与一系列相应的事件相关联的时候才得以执行。恢复了发命令者和执行命令者之间的关系的必要条件,我们发现,由于这种条件的性质,命令者最少地参与事件本身,他们的活动仅仅是发号施令。

 7

一桩事件发生时,人们对那桩事件表示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因为事件是许多人的集体行动产生的,这些表示出来的意见或愿望中必然有一个实现了,或者差不多实现了。当其中一个意见得以实现的时候,在我们的脑子里,这个意见作为事先发出的命令与事件联系起来。

许多人拖一根木头。每个人都发表意见:怎样拖和往哪里拖。他们把木头拖走了,事后表明,这件事是照他们之中的一个人的话做的。他发了命令。这就是命令和权力的原始形态。

那个较多地用手干活的人,就会较少地想他所做的事,也不能考虑共同行动会导致什么结果,不能发号施令。那个较多地从事指挥的人,由于他是动嘴,显然较少地动手了。当一个比较大的群体共赴一个目标的时候,那些越少直接参加共同活动,越多从事发号施令的人的等级就更分明了。

一个人独立工作的时候,他总有他认为指导他的过去行动、为他现在的行动辩护、指导他计划将来行动的一些想法。

群体也是这样,让那些不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为他们的集体行动进行考虑、辩护和拟议。

由于我们知道的或不知道的理由,法国人开始互相淹死,互相屠杀。于是与那个事件相应,用人们的意志为那一事件辩解说:其所以有此必要,是为了法国的利益,为了自由,为了平等。人们停止互相残杀,于是对这一事件加以辩解:为了权力统一,抵抗欧洲,等等这是很有必要的。人们自西而东去残杀他们的同类,伴随这一事件而来的是法国的光荣、英国的卑下等说法。历史告诉我们,为这些事件所作的辩解没有任何共同的思想,都是互相矛盾的、例如说杀人是由于承认他的权力,在俄国杀掉成百万人是为了羞辱英国。但是这些辩解在当时却具有必要的意义。

这些辩解是为了消除那些制造事件的人们的道德责任。这些暂时的目的犹如清扫前面轨道的刷子,也是为人们的道德责任清道的。没有这些辩解,就无法回答在考察每一历史事件时所遇到的最简单的问题:千百万人集体犯罪、打仗、杀人等等。

现时在欧洲的国务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形式下,任何不由那些君主、大臣、国会,或报纸发出指示和命令的事件是可以想象的吗?有什么集体行动不能从国家统一、爱国主义、欧洲均势,或文明上找到辩解的呢?因此,每次发生的事件必然符合某种愿望,而且得到辩解,表现为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的产物。

一艘船不论朝哪个方向驶行,在它面前总可以看到被它所划开的波浪。对船上的人来说,这些波浪的流动是唯一看得见的运动。

只有每时每刻仔细观察那些波浪的运动,并且把波浪的运动跟船的运动加以比较,我们才会明白,波浪每时每刻的运动都是由于船的运动引起的,因为我们不觉得自己在运动,所以产生了错觉。

假如我们每时每刻注视历史人物的运动(就是恢复所发生一切的必要条件——运动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不疏忽历史人物和群众的必要联系,我们就会看见同样的情况。

船朝一个方向开动的时候,它前面有同样的波浪,当它常常改变方向的时候,它前面的波浪也跟着常常改变方向。但是不管它怎样转变航向,它的运动总伴随着波浪。

不管发生什么事件,人们总觉得那就是他们所预料的事情,奉命办理的事情。不管船开到什么地方去,那波浪总在它前面汹涌澎湃,然而它既不指导也不加强它的运动,从远处看,我们觉得那波浪的水花不仅自己移动,而且也指导着船的运动。

史学家们只考察历史人物的意志表现——它与命令的方式和事件有关系,于是便认为事件是以命令为转移的。但是,一考察事件本身和包括历史人物在内的群众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发现历史人物以及他们的命令以事件为转移的。这个结论的不可争辩的证据是,无论发出多少命令,假如没有别的原因,事件是不会发生的;但是,一旦事件发生了——不管它是什么事件,总可以从不同的人们所不断表现出来的各种意志中,找出一些在意义和时间上是以命令的方式与事件有关系的意志表现。

得出这个结论后,我们就可以直接而肯定地回答两个重大的历史问题了。

一、权力是什么?

二、是什么力量造成民族的运动?

一、权力是一个名人与别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这个人对正在进行的集体行动愈多地发表意见、预言和辩护,他就愈少地参与行动。

二、各民族的运动不是由权力引起的,不是由智力活动引起的,甚至也不是如史学家们所想的那样,由两者的联合引起的,而是由所有参与事件的人的活动引起的,那些人总是这样联合起来的:直接参与事件最多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少;直接参与事件最少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大。

从精神方面来看,权力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从物质方面来看,服从权力的那些人是造成事件的原因。但是,因为没有物质的活动,精神的活动就不可思议,所以,引起事件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后者,而是在两者的联合方面。

或者,换而言之,原因的概念对我们所考察的现象是不适用的。

我们分析到最后,就可以达到无限的循环,达到人类智慧在一切思维领域内达到的极限,假如智慧不对它所研究的对象采取玩弄的态度的话。电生热,热生电。原子互相吸引,原子互相排斥。

谈到热、电或原子的最简单的作用,我们不能说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作用,我们说,这些现象的自然属性就是这样,这是他们的法则。历史事件也是一样。战争或革命为什么会发生?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为了进行某种行动,人们组成一定的集体,他们都参加了那个集体;我们说,人的天性就是这样,这是一种法则。

 8

假如历史是研究外部现象的,那么提出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法则就够了,我们也就可以结束我们的讨论了。但是历史法则与人类有关。一粒物质不能对我们说,它完全觉察不出相吸或相斥的法则,因而那种法则是错误的;但是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人,直截了当地说:我是自由的,因此不属于什么法则范畴。

历史每走一步,都令人觉得有不言而喻的人类意识自由问题的存在。

所有认真思考的历史学们都不知不觉地遇到这个问题。历史所有的矛盾和含糊,这种科学所走的错误道路,完全是由于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缘故。

假如每个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就是说,假如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整个历史就要成为一系列互不连贯的偶然事件了。

假如,在一千年间,一百万人中有一个人有自由行动的可能,就是说,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那么很显然,那个人只消有一个违反法则的自由行动,就会破坏适用于全人类的任何法则存在的可能。

假如只要有一个支配人类行动的法则,自由意志就不能存在,因为人类的意志要服从那个法则。

关于意志自由的问题存在着这样的矛盾,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占据了最卓越的人类头脑,自古以来就有人提出了它的全部重大意义。

问题就在于,如果把人视为观察的对象,无论从什么观点——神学观点、历史观点、道德观点、哲学观点——我们都发现人正如一切存在的事物一样,必须服从普遍的必然法则。但是,如果把它当作我们意识到的事物从我们内心来看他,我们就会感到我们自己是自由的。

这种意识是完全独立的,不以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来源为转移。人通过理性来观察自己;也只有通过意识他才认识自己。

如果没有自我意识,任何观察和理性的运用都是不可思议的。

要想理解、观察和推理,人首先必须意识到自己是活着的。一个人有了意愿,也就是意识到他的意志,他才知道自己是活着的。但是,当人意识到构成他的生命实质的意志时,他也只能意识到它是自由的。

假如人在观察自己的时候,他看出他的意志总是按同一法则活动(他观察吃饭的必要性或者头脑的活动,或者观察任何别的现象),他不能不把他的意志总是沿着同样的方向活动看作意志的限制,如无自由,则无限制可言。一个人觉得他的意志受限制,正因为他意识到他的意志是自由的。

你说:我是不自由的。但是我举起我的手,又把它放下。人人都懂得,这一不合逻辑的答案是一种无法反驳的自由的证明。

这个答案不属于理性的意识的表现的范畴。

假如自由的意识不是一个独立的不依赖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源泉,那么,它就是可以论证和实验的,但实际并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是不可思议的。

一系列的实验和论证对每个人表明,他,作为观察的对象,服从某一些法则;人一旦认识到万有引力不渗透性的法则,他就服从这些法则,并且永远不会抗拒这些法则。但是,一系列同样的实验和论证对他表明,他内心感觉的那种完全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他的每一个动作都取决于他的肌体,他的性格,以及影响他的动机;但是人类从来不服从这些实验和论证的结论。

一个人根据实验和论证知道一堆石头向下落,他毫不狐疑地相信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他都期望他所知道的那个法则得以实现。

但是,当他同样毫不狐疑的知道他的意志服从若干法则的时候,他不相信这一点,而且也不可能相信。

虽然实验和论证一再向人表明,在同样的情况下,具有同样的性格,他就会跟原先一样做出同样的事情,可是,当他在同样的情况下,具有同样的性格、第一千次做那总会得到同样结果的事情的时候,他仍然像实验以前一样确定无疑地相信他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每个人,不论是野蛮人还是思想家,虽然论证和实验无可争辩地向他证明,在同样的条件下,有两种不同的行动是不堪想象的,但是他仍然觉得,没有这种不合理的观念(这种观念构成自由的实质),他就无法想象生活。他觉得就是这样的,尽管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自由这个概念,他不仅不能了解生活,而且连一刻也活不下去。

他之所以活不下去,是因为人类的一切努力,一切生存的动机,都不过是增进自由的努力。富裕和贫寒、光荣和默默无闻、权力和屈服、强壮和软弱、健康和疾病、教养和无知、工作和闲暇、饱食和饥饿、道德和罪恶,都不过是较高或较低程度的自由罢了。

一个没有自由的人,就只能看作是被夺去生活的人。

假如理性认为自由的概念是一种没有意义的矛盾,好像在同一条件下做出两种不同动作的可能性一样,或者好像一种没有理由的行动的可能性一样,那只能证明意识不属于理性范畴。

这种不可动摇、不可否认的自由意识,不受实验或论证支配,为所有思想家所承认,毫不例外地为每个人所觉察,没有它就不可能有任何关于人的观念的自由的意识,这构成问题的另一面。

人是全能、全善、全知的上帝的造物。由人类的自由的意识中产生的罪恶是什么呢?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