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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夜行 (1-1016章)-第3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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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侯爷教诲,小人铭记心头。”
丁宇似笑非笑地道:“不用记了,还是用心去做吧!本侯爷现在就有一件烦心的事,想叫你帮着我解解这个结儿!”
反天刀一怔,觑了觑丁宇的脸色,问道:“不知侯爷有什么吩咐?”
丁宇脸色一寒,沉声道:“附耳过来!”
第636章 了了然
唐杰所承担的事情,其实并非杂差,张俊虽然是有意把他调开,但是让他管理这一块事务,却也不算是排挤,相反,这还算是个肥差。
烽燧是辽东防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辽东地广人稀,且与草原接壤处,没有那么多易守难攻、一夫当关的险隘,草原上的人来去非常方便,而辽东驻军再多,也不可能把辽东部署得密不透风,除非他们在辽东再建一条绵延千里的长城出来,这样,烽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因为它是重要的通讯工具,紧急军情需要它的传递,一旦遇有敌袭,各卫所官兵才能迅速调运,有的放矢。再者,烽燧建设的支出是一笔难以统一标准的款项,这里面就大有文章可做,主持这一块事务,其实是颇有赚头的。
可唐杰自然志不在此,他依旧每到一处,便绞尽脑汁地进行挑拨、煽动,或者用极其粗暴的手段对被裁撤士卒进行打压,以激起他们的反弹。可是他的所作所为,张俊和万世域都已经了然于心,岂能任由他煽风点火,于是开原通判莫可就成了他的跟屁虫,他在哪儿出现,莫可只比他晚到一步,随即就会出现在哪儿。
莫可忽然发觉,唐杰的所作所为,也未必就是一件坏事,至少在经过唐杰的粗暴打压之后,他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一番说教,官兵们的接受程度居然出奇地高。唐杰可不知道自己的破坏反而起了反作用,依旧孜孜不倦地行动着。
这天,唐杰巡视到了定辽中卫所在的凤凰城,在这里暂停之后,又奔了汤站堡。
从定辽中卫到汤站堡之间的烽燧,都建在险峻的高山上,一有声息,烽烟马上可以燃起,轻易不会被人偷袭敲掉。不过,哪怕是天堑,其牢不可摧也只是相对的一种说法,这世上就没有不可破的险关,过于信任死物,或者建设上有所漏洞,难免就会为人所趁,烽燧建设要委派最高级别的官员统筹、建设、管理、修缮和整固检查,就是这个原因。
唐杰登上一处烽燧,装模作样地检设了一番堡内堡外的建筑和装备,便就士兵们最关心的问题解答起来。裁军的消息一传开,就引了辽东所有卫所官兵的广泛关注,现在有都司衙门大员到了,地方上的士兵和将领们自然会就此事问个明白。
唐杰并没有造谣生事,那样很容易留下把柄。可是要想煽动士兵不满是很容易的,在说话技巧上注意一下就行了,该解释的政策忽略一下,容易叫人误解的地方说得简单一些,很容易就能激起大家的不满。在守墩士兵沸反盈天的愤怒目下,“胜利完成任务”的唐杰便带着自己的两百名亲兵施施然地上路了。
不知不觉间,他便踏进了反天刀徐宁的包围圈。他们早从丁宇那里掌握了唐杰的详细行程,早在这里好整以暇地做好了准备。道路两侧的丛林和野草地里,早已悄悄埋伏下了数百名勇士,这些人都是随反天刀一齐束手就擒于张俊的绺子,他们现在依旧是一身绺子打扮,因为他们今天扮的是曾秃子的旧部,伏击官兵,报复泄愤来的。
丛林中埋伏着一些反天刀的人手,而近处,甚至就在道路两侧二三十步远的地方,埋伏着另外一些人,他们在地上掘了土坑,再用木板铺了草皮作为遮掩。如此部署,就算唐杰的亲兵骑在马上,也无法注意草丛中的这些异样,除非他们走到近处。
而这里是远离最有可能发生战事的西部防线的,这儿已经过了凤凰城,再往前去就到镇江堡,隔着鸭绿江看到对面的朝鲜人了。这里只有一些归附大明的女真部落和高丽部落,能有什么危险呢?唐杰的两百亲兵都骑在马上,视野开阔,触目所及,不见一个路人,所以毫无戒心,很悠然地一步步踏向死亡陷阱。
突然,一声霹雳般大喝,近在咫尺出,一条大汉从草丛中一跃而起,张开猎弓,一箭射来,走在最前面的一个明军猝不及防,中箭落马。随即,草丛中陡然跃出许多人来,提着猎弓乱射一气,反正两百骑人马就在路上,根本无需瞄准。
这一通乱射,自四面八方骤然而至的淬毒箭矢,便像镰刀割麦子似的,齐刷刷放倒一片,紧跟着后路也被人截断了。亡命徒们从树林中蹿出来,挥舞刀枪疯狂扑至,与仓惶结阵自保的明军战作一团。
“杀鹰犬,为曾大哥报仇,杀呀,杀呀!”
反天刀领着人,打着曾秃子的幌子,玩命地扑上去,唐杰的亲军猝不及防之下,已有三分之一的人被射落,现如今对方的人数数倍于己,如何还能抵敌,片刻功夫,道路上便血腥遍地,伤亡一片了。
唐杰又惊又怒,喝道:“向前冲,冲出去!把这些胆大包大的贼人甩掉!”
左右亲兵护着他,拼命向前冲去,这两旁不是一望无垠的旷野,矮山树从,无从逃逸,后路既断,唯有向前冲出尚有一线生机。指望身后烽燧中那些守军来救命是不可能了,且不说已经走出了二十里地,他们根本看不到这里发生的一切,就算看到了,他们刚刚信了唐杰的挑唆,对朝廷充满怨恨,肯来救他才怪,十有八九是要装聋作哑的。
唐杰的亲兵训练有素,都是他从北京带来的精锐战士,临危而不乱,他们也知道这时候防御必死,向前冲去尚有一线生机,当下把唐杰护在中间,拼死向前杀去。官兵们一旦定下神来,其纪律性和协调性远不是山贼们可比的,可惜的是,现在已经打成了烂仗,协同配合的优势便无从展开。
道路狭窄,摆布不开,兵力又屈居弱势,前方全都是刚刚被射倒的人和马匹,左、右、后三方则是吃了疯药一般的胡子,如何还能逃走?反天刀手中一口刀迅雷掣电,就像当日领着人亲自杀向银车一样,勇不可当地冲向唐杰,仿佛唐杰就是一座闪闪发光的银山……
屠杀结束了,满地都是死尸,还有一些伤马,唐杰不是死在反天刀手中的,他是亲自挥刀斩杀了多名山贼之后,被两个山贼自后面用刚刚捡起的长矛刺中了腹背,继而被人乱刀砍死的。一地狼籍,反天刀下令彻底检查,死尸也要在要害上再捅一刀,决不留一个活口,连伤马都彻底杀了,做足了报仇血恨、鸡犬不留的派头,这才带着自己的人呼啸而去。
“侯爷!小人不辱使命!”
一处山坳里,反天刀见到等候在那里的丁宇,立即兴冲冲地迎上去,他还有意地挺起了胸,叫丁宇看清楚他一身的血迹。
“把他干掉了?”
“侯爷放心,小人办事,妥妥的!”
“呵呵,好!那么,你可以……去死了!”
丁宇脸上带着笑,就这么笑着,腰间的刀突兀地便出了鞘,力劈华山,刀似匹练!
反天刀满脸惊愕,他甚至来不及做出第二个表情,一颗人头便被丁宇一刀劈成了两半。
丁宇从袖中摸出一块洁白的手帕,低头拭着刀上的血迹,小心翼翼,非常仔细。他头也没抬,耳畔,箭骤如雨,声似蜂鸣,嗡嗡声中,无数枝利箭从两旁密林中泼雨般射出,这都是边军所用可穿三层重甲的狼牙箭,杀伤力与胡子们配备的猎弓天壤之别。
丁宇拭净了宝刀,还刀入鞘,转身悠然而去,淡淡地吩咐亲兵道:“打扫干净!”
※※※※※※※
“部堂,唐同知巡视各卫所烽燧,途经风云堡,不幸被辽东大盗曾秃子的部下报复泄愤,悍然杀死!”
丁宇站在夏浔面前,双腿并起,双手下垂,深深弯腰,满面沉痛。
夏浔大惊失色地道:“唐同知竟然被杀了?”
丁宇道:“是,被曾秃子逃走的部下给杀了!现场,惨不忍睹,不要说人,就连马……他们都不放过,这仇当真是报得彻底,鸡犬不留啊!”
夏浔大怒道:“混帐东西,堂堂同知,竟被一些溃匪给杀了,你们剿匪是怎么剿的?”
丁宇顿首道:“国公恕罪!曾秃子的盗伙占据险山峻岭,攻之实在不易。反天刀徐宁弃暗投明,归顺了朝廷,有他带路,我们在王家铺子曾秃子相好的家里蹲守了好几天,才把他逮住杀了,结果趁夜袭击他的山寨时,因为道路险峻,还是被他们的一些余党趁乱逃了,那一战惨烈无比,徐宁也在攻陷山寨时,被寨上的山贼杀死!”
一旁,瘸着一条腿的徐泰和吊着一条胳膊,身上缠满绷带的梁颢耀连连点头,含泪道:“国公爷,您可得为我们做主啊!”
反天刀决定归顺朝廷,他们是知道的;反天刀随丁宇去袭击辽东第二大匪帮曾秃子,他们也是知道的;他们甚至见到了关在牢里的曾秃子的几个亲兵,和被请来做证的韩寡妇,韩寡妇证明,曾秃子是反天刀一刀结果了的,曾秃子的亲兵则证明,他们被逼着骗开山门之后,反天刀是第一个带人冲进去的,然后,他们听到的就是反天刀为国捐躯的噩耗了。
夏浔在厅中踱步良久,神色凝重地叹了口气,对丁宇说道:“有关唐同知为国捐躯的经过,你写的详细些,这是要报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并为他申请抚恤的。”
夏浔说完,又对徐泰和梁颢耀道:“徐宁已经是朝廷的人了,他的死,不只是你们的私仇,也是朝廷的事,朝廷当然会给你们一个交待。你们两个熟悉辽东各处山头的绺子,此后剿灭辽东绿林道,还须大力借重于你们,你们节哀顺变、好好养伤,来日为国立功,报仇雪恨!”
离开夏浔的公署,丁宇粗声大气地道:“这事儿没完,你们放心,剿除辽东绿林,尤其是杀光曾秃子的余孽,全都包在本侯爷的身上。从今以后,你们就是我的人了,等你们立下功劳,本侯爷替你向皇上请道旨意,封你个高官厚禄,便有莫大的前程。跟着本侯爷,就是要吃香的、喝辣的,本侯爷亏待不了你们。”
徐泰和梁颢耀感激涕零:“是是,还请侯爷多多成全!”
第637章 冬雪
塞北的雪,只一场大雪,就足以给北方大地盖上一件千里之广的厚而柔软的白袍,几场大雪下来,当真是白茫茫一片,银装素裹,原驰蜡象。城镇里边还好些,乡村堡寨就像旷野中一般,鸟飞绝、人踪灭,一片萧索。
风呼啸着,吹过开原城的街头巷尾,刮下屋檐上的积雪,雪沫子漫天飞舞,偶尔经过的路人,都缩紧了脖子,猫着腰匆匆而过。
入冬以来,接连下了几场好雪,对地里刨食的农民来说,这是瑞雪兆丰年的好事,北方素有“冬雪是粮仓,春雪不如糠”的说法。但是可以想见,对以畜牧为生的人家来说,就是一场灾场。他们连人住的都是毡帐窝棚,还能把牲口赶进暖洋洋的屋里去不成?若牲畜冻毙过多,这日子就不好过了。
不过前番两次大战后多次小规模的清剿,在辽北边寨周围形成了一道数百公里的隔离带,这一带已经属于无人区。如今下了这么大的雪,那些急疯了的游牧部落就算想铤而走险,也不可能在没马腿的大雪中跋涉而来,再次抢劫。
趁着这个机会,卫所官兵频频出动,就近封锁、攻击其防区内的绿林盗匪,要把他们彻底消灭是不可能的,可是但凡有点规模的绺子,却在徐泰、梁颢耀等熟悉各处绿林大盗的人全力配合下,被清剿一空,辽东盗匪元气大伤,很难再能造成大的危害了。
官兵并未因此放松训练,一大早,驻扎在开原城的辽海中卫、三万卫等卫所官兵便集结出动,开入荒原,展开了冬季训练。号角声鸣,战马长嘶,兵甲铿锵,旌旗飞扬,经过大量的削减,各卫所官兵现在只剩下约一半的兵员,人数虽然锐减,却个个都是精兵,士气军心、军纪军法,以至整体的战斗力,都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
总督府后院里,沃雪如原,一棵苍松披着皑皑白雪,如同一柄巨大的伞盖,夏浔双腿微屈,蹲着马步,正在树下站桩。这么大冷的天儿,他居然只着一条犊鼻裤,赤裸着一身雄健结实的肌肉,任由小刀子似的寒风在周身呼啸,依旧舌抵上颚,双目微闭,站在那儿一动不动。
他的身体仿佛铁铸,呼吸似乎都停止了。外练筋骨皮,内练一口气,夏浔由外及内,风雨不辍的苦练,使得他的内外武功,都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境界,他的精气神儿,连着他的武艺,都有了飞跃似的发展。
他现在已经很少舞枪弄棒地一练一个时辰了,大多数时候,他只是静静地扎着马步,偶尔练练刀法,也是抚刀沉思半晌,才缓缓劈出一刀,那一刀劈得极慢,仿佛漫不经心,可是只消几刀下去,比他练上两个时辰的刀法还累。
三十出头,正是男人的心智、体力、精神达臻巅峰状态的好时候,夏浔现在已经能够使出罗克敌当初那挟天之威的一刀了,只是还做不到像罗克敌举重若轻,轻松自如。
终于,夏浔长长地吁了口气,缓缓收了架势,候在不远处的两个亲兵立即送上去,一个给他披上了棉袍,另一个递上了帽子。
小樱事件之后,夏浔籍此不再接受诸部进献的女子。有时候,不收礼也是要得罪人的,不过小樱之事,大家也都表示理解,只道这位国公爱惜生命,生怕再混进个女刺客来,便都从善如流,不再奉送女色以娱总督了。
夏浔府上只剩下两位罗斯姑娘,而这两位姑娘,也经由他的说和,许给了两位军中的将领。
不是夏浔矫情,来到这个世界已经十个年头了,功成名就、娶妻生子,他已完全的融入了这个世界,再不是当年那个憧憬着有朝一日做个公务员就满足了的警校学生,现在的他是大明朝高高在上的国公爷,是娇妻的丈夫,是爱女的慈父!
十年生死,改变了很多东西,就算是一个再平凡的人,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过上十年,他也会渐渐忘却很多东西,知识、阅历、经验、执念、兴趣甚至是他自己。就像你还记得你十年前的生活么?也许只在你的脑海中还有个模糊的映像吧,但是让你去细细回味,你还能记起多少细节,今天的你还有可能按照十年前的模式生活?
现在的夏浔就是这样,活在当下,便也成为当下,他的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渐渐做着改变,包括他的思想意识。这个时代完全是男人的世界,成功男人的世界,女色是酒席宴上、枕畔榻边的一种最常见的调剂品,逢场作戏的事情,夏浔已经不甚在意。
可她们并不是青楼女子,沾过了她们的处子身,就得把她们养在家里,一对金发碧眼的大洋马,养在家里实在不是个事儿,夏浔很难想象让她们和自己的几位娇妻爱妾相处在一起,会是个什么情形。再者,不管是习俗、习惯,彼此都不相同,他已经不是二十出头的毛头小伙子,对女人,不仅仅要求姿色上的美丽,更需要心灵上的慰贴和沟通,而这两个罗斯女子连汉话都说不明白……
所以这个鲜也就尝不得,帮她们找个可以寄托终身的归宿,也算是相处一场的一分心意。
※※※※※※※
冬季寒冷,还要练功,体能消耗大,东北的菜肴倒正适合他这样的年纪,如今这样的环境。
大盆的蒸馍、大块的鹿肉,总之不管主食还是菜肴,每一样都体现了一个大字。夏浔从外边回来,热水沐浴一番,狼吞虎咽地吃过了饭,又洗漱干净,便换了一身袍子,走出房去,他要去城里四处走走,看看有无屋舍因大雪而倒塌。
他现在已经淡出辽东军政两界了,至少表面上是这样,虽然张俊和万世域、张熙童、莫可等这些主持军、政、教育、司法等各个系统的官员有些甚么大事小情依旧事无巨细地向他汇报,但他大多只是听听,而且这种汇报始终保持在暗的层面,他需要自己一手扶持起来的这些人真正站出去独挡一面。所以他现在看的多,做的少。
夏浔戴着一顶紫貂皮的帽子,穿一袭海龙皮的袍子,悠然向外走去。这袭袍子质料是最上品的海龙皮,远看泛着银白色的光芒,走近了细看,却是一身油亮乌黑的皮毛,十分昂贵。夏浔长身玉立,英俊不凡,多年居于高位自然养成一种威仪,再配上这样一袭袍子,却又增添了几分雍容气质。这样的人物,在民风粗犷的辽东固然是独一份儿,便是到了金陵,想来也没几个贵人能比得上。
“部堂,关里来人了。”
侍卫们正在集结,夏浔还未走出去,迎面便来了一个亲兵禀报,夏浔“哦”了一声,闪目望去,就见穿着羊皮袄,套着羊皮裤,足蹬毡靴打着绑腿,头戴狗皮掩耳风帽的汉子正向他大步走来,他的眼睑和眉毛因为原本脸上蒙着毛巾,呵气向上散逸凝结成的冰霜,一片白,好像圣诞老人似的。
夏浔的嘴角不禁露出笑意:“徐姜,竟然是你,这大雪寒冬的,路不好走吧?”
来人正是他当初在大宁收归门下的徐姜徐小旗,徐姜追随他也有八九年了,如今也成了他的秘谍队伍中最心腹的一员,徐姜快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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