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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农场在非洲-第1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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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颜色上来看,海南黄花梨的颜色偏向于棕黄色,而印度紫檀偏向于暗红色,强者树纹比较细,后者比较大。

    视觉效果上来看,印度紫檀是更加接近于红木的这个“红”字的,但是从观赏效果上来说,这两种树苗的幼年期都不差,都比较耐看,虽然不以颜值取胜,但是胜在将来的潜力无限。

    “我们可以将各种红木都引进一些过来,市面上有专门培育的经济型红木和观赏性红木,所谓经济型,就是这些树苗将来是用来打造家具或者是其他材料使用的,而观赏性的,则不必讲究这么多,可以在其幼年时期对其进行人工的打磨盘根,让其呈现出我们所想要的各种形状,红木质地很硬,不容易变形,幼年期打磨好了的话,将来的形状不容易改变,观赏性比较的好!”

    “那行,我们可以进一批进来!”

    不管是作为观赏性的植物,还是作为以后可以当做原材料的红木,林全觉得引进一批幼苗都是一笔比较不错的投资的。

    他倒不怕这个事情亏钱,大不了算是多种了一点树木罢了,反正这个东西本来就是生长在热带地区的东西,在尼日尔肯定是种的活得,这一点是没问题的。

    “张哥,你知不知道国内现在有什么比较名贵的中药材是国内缺口比较大的?”

    林全想起来之前想到的中药,于是开口问了一句。

    原本他们就想过要在农场种植中药材的,不过后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就不了了之了,而现在,因为想到红木的事情给了林全一个提醒,所以他又想到了这件事情。

    中药是华夏传统医术,传承发展至今,已经有好几千年的史了,尽管现代医学是以西医为主导的,但是中医还是可以在各个方面有很大的建树的!

    跟其他人不一样,林全对于中医还是稍稍的有一些好感的,这或许是跟他小时候接触到的那个老中医有关吧!

    在他们大队,有一个老中医在文革时期被打倒下放了,然后就来到了他们那边下乡劳改,后来虽然被平反了,但是这个老医生一直都没有离开,还在他们那边开了一个医馆。

    林全隐隐约约记得这个老中医的名字,似乎是叫做苏培中,姓应该是没错的,但是后来的名不知道是不是这两个字。

    苏医生的医术是非常高明的,从七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末期,这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面他为附近大队好几个组几十个村子的病人都治过病,当时的医疗资料是很匮乏的,各种药品都很稀缺,乡镇的卫生院里面都只有那么几个医生几种药品,乡下人一般都不会去看病,小病扛着,大病扛不住了才回去看一看。

    而往往遇到这种拖不下去的病,乡镇卫生所是治不好的,而却县里或者是更大一点的医院的话,那个开消也不是寻常人家可以承担得起的,于是很多人都不会去大医院,就只能回家找点中药吃或者是只能等着疾病恶化了。

    而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找到苏医生,他给人治病的时候很少收钱,即便是收钱也不多收,而药材都是他自己采挖的,很多东西都找不到,只能去县里购买,而他收的钱,基本上都用去买药了。

    苏医生给多少人治过病,治好过多少人,林全不知道,只知道他们整个大队,甚至是临近的大队的人都念着苏医生的好,苏医生99年去世的时候,他没有亲人,附近的很多村的人都出钱出力,为他进行了安葬,出行的那一天,林全的印象很深刻,因为那一天漫山遍野都是人。

    林全也苏医生手里面看过病,他小时候因为没有母亲母乳,所以抵抗力免疫力从小就比别人差,小时候大病小病不断,当时奶奶总是带着他往苏医生那边跑,有一年的冬天,他记得很清楚,当时爷爷出去搞妇联了,他发高烧,家里养的狗叫唤个不停,外面的风很大,吹在院子的桃树上呜呜作响。

    比他小两岁的妹妹呜呜的哭个不停,抱着奶奶的腿不愿意撒手。

    当时没有体温计,不知道他自己发烧到什么程度,但是林全的额头烫的都可以蒸鸡蛋了,奶奶没办法,只好拿个两个箩筐,里面点了一些棉絮,然后把两个孩子放了进去,一边一个,把林巧放在家里的话她是肯定不会放心的,就算不为安全考虑,大半夜里,孩子没了安全感也会哭的一塌煳涂的。

    就这样,奶奶挑着他们两个等着大风去找苏医生,这一晚上林全迷迷煳煳的记得一些,但是这一些片段的记忆,却在他的脑袋里面挥之不去,成为了他这一辈子注定最珍贵的记忆了!

    “老板?老板?”

    林肯伸手在林全眼前晃了晃,见他没有反应,然后伸手在他的肩膀上拍了一下,林全这才被惊醒。

    “嗯?怎么了?”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老是出神,似乎最近一段时间总是情不自禁的想到这些事情,这已经是第二次了。

    “刚才说到哪里了?”

    张川笑道:“你不是问我们有什么名贵的中药吗?林肯先生他对我们中医是比较感兴趣的,所以我就跟他讲了一下!”

    林全看向林肯,林全点了点头:“据说中医拥有好几千年的传承,这一点可比西医要强很多,你们中医的辨证施治,加上把人当成一个系统整体来对待,这一点要比我们西医好不少,西医的很多手法都是对人有害的,比如说手术治疗,这歌手术治疗对人体的损害是很大的,而中医知识吃药扎针灸就可以治好病,这让我很感兴趣!”(未完待续。。)

第三百二十九章 童趣

    听了林肯的话,林全笑了,他对中医果然是了解不多的,中医没有手术吗?

    中医当然是有的,比如说华佗给关于刮骨疗伤,这个算不算是手术?

    不过他也打算在这方面跟林肯深入讨论,他自己都是个半瓶子晃荡,说多了也没什么干货。

    “中医里面有八种药材比较的名贵,分别是:人参、三七、黄连、天麻、贝母、杜仲、枸杞、芦荟等,这其中人参我就不用说了,大家都知道人参是大补,千年人参虽然不像武侠小说里面说的那样具有起死回生,延年益寿那么强的功效,但是这个东西具有很强的滋养补阳、强筋健骨的作用,它的分布范围比较的局限,一般都在北部纬度比较高的温带地区,我们这边多半是不能种植了!”

    张川四下看了一遍,农场的光照太充足了,加上这边的天气太炎热了,这使得人参这种娇滴滴的东西是没办法在这边生存的,所以人参肯定是种不了的。

    林全点了点头,当初他也首先想到了人参,弄了一点过来试了一下,发现不行,这个东西在太阳下面会被灼烧,就算是不暴露在阳光下面,温度一高,他们还是存活不了,这然他不得不放弃了自己之前的打算,虽然人参是个好东西,但是这东西的生长范围太局限了,不适合在他们这边生长。

    而如果他要换地方的话,那倒也不是不能种植。

    剩下的七种植物之中,三七又叫田七,这个东西是生长在热带地区的,他们这边可以种植。

    三七的功效主要是用来活血化瘀消肿止痛,这个东西可以用于外伤和内伤,咯血、吐血、便血、擦伤、扭伤都可以治疗。

    功效不错,效果很好,比西医的很多要的效果都好,比如说医院里面有一种药叫做蛇毒凝血酶,这个东西是外科常用药,主要是用来止血的,在神经外科,对于脑出血的病人而言,这个东西的使用是比较多的,不过因为人体的血脑屏障的存在,大部分的药物都会被阻挡在外面,这个药物也不例外,虽然无太大的副作用,但是架不住价格昂贵,再加上脑出血病人的一大票护脑药品,什么醒脑静、纳洛酮、脑苷肌肽、神经元等等都是这些又贵又效果不好的药。

    这八种药物里面,有一种药原产地就在北非沙漠,那就是芦荟。

    芦荟这个东西的名头很大,不仅仅是因为它是八大中药材之一,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个东西是一个新开发出来的护肤品。

    芦荟是集食用、药用、美容、观赏于一身植物新星,这个东西发现医用价值的时间倒不是很长,但是它受到的关注度绝对是最高的,这个奥秘就在于美容这一块!

    世界上消费潜力最大的群体是什么?

    当然就是那些爱美的年轻女性,实际上各个年龄段的女性对于美容护肤品的需求都是非常大的。

    芦荟蕴含75种元素,基本上与人类细胞所需的物质是我安全吻合的,这几乎是给人类最好的保健品,而它也确实是有好几种巨大的保健甚至是美容的功效。

    第一个就是抗衰老:芦荟可以分泌一种粘液,能够让组织富有弹性,防止僵化,也可以修复细胞,延缓细胞衰弱,延长细胞的寿命,人类的细胞的分裂字数是有限的,代谢快,细胞凋谢的迅速,那么意味着人类的老化也会很快,寿命会衰弱,所以从微观来说,延长细胞的寿命,就等于是延长人体的寿命。

    第二个功效是促进愈合,这个很好理解,芦荟里面含有75种元素,细胞和组织如果有什么缺乏的东西,从芦荟里面就很容易获得补充,而得到了补充之后,细胞的修复和三口的愈合自然就会很快了。

    其他的功效还有强心活血,免疫和再生等,不过芦荟是一种阴性植物,女人体质本来就属阴,所以多补充芦荟的话会加重某些方面的问题,比如说体寒怕冷,气虚肾衰等等想象,这个东西适合女人,不适合男人,男人用多了,床上的功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我们可以种一点芦荟试试!”

    芦荟这个名字很好听,林全光听名字,就喜欢上了这个东西,而且这个家伙本来就是北非沙漠原产的,在这边生存下去一点问题都没有。

    林全原本一直把芦荟当成了一种水生植物,他总是分不清芦荟跟水黄瓜之间的区别,总是把芦荟当成了茭白这样的东西。

    其实芦荟跟茭白差了太远了,茭白是一种禾本科的植物,而芦荟是一种百合科植物,从外形上来看,芦荟是没有茭白漂亮的,因为芦荟是有刺的,带刺的东西不是每一个都像玫瑰那么好看!

    而且茭白还可以直接吃,林全小时候就干过这种事。

    家里水塘里面的浅水区就有茭白生长,他们小时候没有那么多的零食吃,就喜欢到处去找野食。

    什么野玫瑰、菱角、桑葚、山楂、地根、茅针、水黄瓜都是他们的食物,小时候放牛的时候喜欢带一个小板凳和一个小锄头,在山上挖那种地根吃,这个东西也不知道学名叫什么,反正会开一种小黄花,里面挖出来是一个黑色的根茎,去皮之后是白色的根,这个东西可以吃,还带一点甜味。

    而野玫瑰的幼芽也是可以去皮吃的,这个东西下面是甜的,上面是带一点青涩的味道的,微微有点麻。

    而水里面的菱角、田埂上的茅草的幼芽抽芽的时候会长出白色的东西,这就是茅针了,这个茅针嫩的是甜的,老了的就嚼不下去,太干了,也没了甜味。

    放牛的时候要只要注意让牛不要去吃别人地里的小麦,就可以去抽这个茅针吃了,每年三月份,上巳节到清明节这一段时间,这个茅针跟野玫瑰的幼芽都是漫山遍野都是,那个时候经常是早上出去放牛,顶着满头的雾水抽一大把茅针,心满意足的坐在小板凳上一点点的剥了吃,现在想起来,觉得当时的那种童年的乐趣真的是越来越找不回来了。(未完待续。。)

第三百三十章 驼队

    跟张川商量了一下之后,这件事情就交给他去处理了。

    让他去管理这些药材,然后顺便给时间他,让他慢慢的适应农场的情况,将来林全不在这边的时候,也好把这边交给他处理。

    一大早上,外面吵吵嚷嚷的,林全烦躁的翻了个身子,脑袋里面还有一点发胀,昨天晚上招待张川的晚宴,他喝了不少酒,喝酒之后这种宿醉的状态可真的是折磨人。

    “外面出什么事了?这么吵吵闹闹的!”

    林全掀了被子,但也没有要起来的意思,穿这个大裤衩子成人字形的躺在床上,伸手使劲的揉了揉脑袋,似乎是想把脑袋里面的那种沉重感赶出来一样。

    丹尼丝瞧见他的这个样子,给他倒了一杯茶,说道:“外面来了一个驼队,正在外面叫卖东西,不少人都围了过去,是有点吵,我把窗户关上,你再睡会吧!”

    沙漠夜里温度低,最低气温可以低至零摄氏度一下,所以晚上睡觉的时候要把窗户关上,不然的话大晚上冷风灌进来,那就睡不成了,不过房间里面不透气的,一晚上也是挺折磨人的,所以早上的时候,丹尼丝会把窗户打开,寻常的时候都比较的安静,他们卧室外面对着的是一片树林,没有什么声音,前一阵子有一些捣蛋的小鸟叽叽喳喳的,后来都给格鲁的猎鹰撵跑了,也就安静了。

    只是今天早上外面比较吵,虽然不是在他们窗户的正对面,但是熙熙攘攘的声音还是传了过来。

    “算了,反正也睡不着,起来算了!”

    驼队是附近的一些商队,这些商队自古以来就有,多是类似于吉普赛人那样的小商小贩,他们的主要生意对象并不是林全的农场,而是附近的一些部落,不过因为林全的农场逐渐做大,他们也就把目光放到了这里。

    林全看了看时间,大概早上七点一刻,这个时间还蛮早,这群驼队应该是夜里过来的。

    穿好衣服,洗漱好了之后,端着丹尼丝给他泡的茶,林全便出了门。

    这支驼队的规模不大,只有三十多只骆驼,商队只有7个人,其中两个带着武器,不过武器在进入农场的时候都已经被保卫队收缴了,在农场里面,他们是不可能带着武器横冲直撞的,这是规矩。

    “针织毛毯,便宜卖了,只要5万西非法郎!”

    一个满脸络腮胡子的壮汉,一边从骆驼身上把一件件的商品摘下来,一边在大声的叫卖。

    林全过去看了一下,这个毯子不是一般的动物毛皮制成的,而是人工编制的,而能够编制这种毯子的国家倒也不多,伊朗伊拉克甚至是沙特都有出口,这些地方的妇女一般不能抛头露面,而在家也没什么事情可做,于是便做一些手工活计,编织毛毯、丝巾等等寻常能够用到的东西,就成为了她们的主要工作了。

    伊朗毛毯又叫波斯地毯,古代波斯帝国就是现在的伊朗地区。

    这个东西是伊朗着名的手工业之一,自古在国际上就享有盛誉,在当年丝绸之路的时候,东亚的丝绸、茶叶和布匹,加上中亚的香料、手工业品,成为了西方很受欢迎的东西,中世纪以前甚至是中世纪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欧洲因为没有大统一的国家,所以诸多小国其实混的很差,涉及到民生领域的东西都惨的可怜,自己生产不了的东西,那当然是进口了,好在他们贵族拥有足够多的黄金和白银,所以便喜欢跟东方和中亚的商人贸易,这里面波斯商人就很出名。

    好的波斯地毯的价格可不便宜,好的像羊毛加生丝编织的波斯地毯,那个价格至少在300美元一平米往上走,而普通的也分档次,看编织者的水平,次一点的比较便宜,好一点的比较贵,这跟质量是挂钩的。

    5万西非法郎差不多就是1500人民币的样子,这个价格可不便宜,对于农场的普通工人而言,这就是他们一个月的工钱了,当然了,林全农场的工人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奖金,所以综合收入会比较的高。

    但是对于他们来说,这毯子也实在是太贵了一些,他们肯定不会买的。

    这不,别人身边都聚集了一群人在抢购,而这壮汉身边没几个人,不然的话林全也不会这么轻易的就挤到前面来了。

    “老板,你这是什么材质的?怎么卖的这么贵?”

    波斯地毯的材料很多,最多的是羊毛,再搭配棉、真丝和金丝银丝等多种材料,材料的选择不同,做出来的东西也就不同了,那价格当然是不一样的。

    最好的波斯地毯是使用大量金丝加真丝制成的,地毯非常的华丽,因为真丝的加入替代了棉和羊毛,所以这个东西的重量倒也没有太重,当然了,虽然是使用了大量的金丝,但是也不可能太多,那样的话会影响体验的,毕竟金的密度太大,盖在身上会压得喘不过气来的。

    因为金价摆在这里,所以这种金丝毛毯的价格非常的昂贵,一般都是身份显赫的人使用的,唐朝的时候,唐明皇李隆基就很喜欢波斯地毯,上面的金丝,加上皇帝龙袍的黄色,那真的是相得益彰、贵气凌然。

    林全手中的这个东西摸起来感觉像是羊毛和棉的混合,分量有点重,摸起来密度不大,软软的,还蛮舒服的。

    他想买个波斯地毯,也不是用来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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