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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大要出嫁-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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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全文大修……
一个一头黑发的英俊男子提着一只旅行箱,里面装着在古灵阁用金加隆兑换的英镑,在伦敦街头游荡,同时嘴里吐出完全不符合他的形象的语言:“他奶奶的,老娘倒了八辈子的霉!他妈的掉到这种鸟不拉屎的地方,要说鸟语也罢了,干他妈的还成了个男人,天知道你姑奶奶我这辈子最讨厌男人这玩意儿!全身上下除了那活儿外一无事处!”
对方就那么骂骂咧咧的走着,毫不在意路人惊疑的目光。
“钱巧男,女,今年29岁,父不详,母钱惜惜,1990年出生于中国浙江,自幼聪明好学,但体弱多病,后考上著名医科大学,成为一名出色的外科医生。”
别惊讶,以上就是这位“大哥”的,呃……应该说是他的“内在”的官方资料,然后,下面是一份绝密资料:
“钱巧男,女,血衣帮帮主,其母钱惜惜十八岁时被人强 暴所生,由于男方有钱有势,钱惜惜申冤无门,在二十岁时创建血衣帮立志复仇,三十岁时大仇得报,血衣帮名震长江中下游平原。钱巧男自幼混迹于黑道,常以体弱多病为名请假上街打群架,二十岁进入血衣帮,二十五岁时成为帮主,为人坚毅果敢,奖惩分明,进退有据,将血衣帮带上一个新的高峰。”
黑色风衣,黑发红眸,钱巧男同志大步走着,实在不敢相信自己会这么倒霉!她钱巧男要文化有文化,要修养有修养(无语……大姐你自我感觉太好了……),要钱有钱,要势有势,竟然沦落到这个地方了!
几天前,她还在自己装修的富丽堂皇又极富“内涵”的别墅里拿手下练拳顺便玩弄枪械,结果才睡了一觉,醒来就成了Voldemort了!
是的,Voldemort,她竟然成了Voldemort了!
哦,上帝啊,她会知道Voldemort真的是一件很蹊跷的事情,毕竟谁都知道这位教母大人一向是只对枪械感兴趣的,但是,她为什么会知道Voldemort?
这要从钱巧男同志高中的时候说起……
那时,钱同志有一个同桌……对方开口同人,闭口耽美,天天给钱同志最讨厌的男人配对,左眼一个Y,右眼一个Y,合起来就能YY她能看到的一切,学《长恨歌》的时候,她就硬是YY出了五个耽美版本在钱同志的耳边念叨……对此,钱巧男同志练出了绝世神功“两耳不闻身边事”!
高二时,她们依然是同桌,而对方又迷上了HP同人,整天两眼冒红心地说着什么教授啊教授,V殿啊V殿,小H、小D什么的,还有什么年下啦,腹黑啦,女王啦,平胸弱受强攻强受等等等等。
钱巧男同志的神功终于在对方的层层进逼之下落败了,于是在某一天,她决定看看这本小说,还特地买了原版——没错,钱巧男同志虽然讨厌鸟语,但她那个黑社会老妈说硬要说什么和国际接轨……
所以钱巧男同志从小被逼着学英语,在十五岁以前,她的人生除了偶尔打次架,就是穿梭于各个补习班了,从跆拳道到柔道,从书法到钢琴,从舞蹈到外语,全都学过,美其名曰培养全面发展的继承人,实际上谁都知道根本就是因为她老妈没空管她又怕她学坏……其实对于一个黑社会怎么学坏她一直是有疑问的……实际上作者和广大的读者也有疑问,但是经过长时间的讨论之后伟大的作者敲定——这根本就是一个懒得理会小孩的母亲的托词!
而钱巧男同志也没有辜负了母亲的期望,至少跆拳道柔道打到了老师,书法钢琴学会了……呃……欣赏,舞蹈把男式的花样练的比男人还帅,外语,在几个老师好几年的轰炸下也能看看书了……
话说,钱巧男同志那时仔细看完了小说,没找到任何她同桌说的词汇,倒是从中得到了很多经验教训,还写了个五万字的总结,主要总结出:
一、伏地魔是一个失败的领导者,当老大在给了一棒子后应该再给个枣子;二、邓布利多的手段值得学习,但他的牺牲精神不必在意;三、要提防间谍,同时自己的间谍工作要做好,决不能出现像斯内普这样的双面间谍——自己能利用的除外;四、下属的感情状况要了解,避免下属感情用事;五、不要相信什么鬼神之说,还有预言什么的;六、不要小看对手,即使对方只是个小毛头;七、做事一定要把握机会斩草除根,因此我有质疑伏地魔的行动能力,哈利的问题那么久都没处理好;八、……
当钱巧男同志将五万字的总结交给她的同桌时,对方两眼一翻,晕了,同时将把钱巧男同志变成同人女视为究极挑战。
所以,钱巧男同志现在是很清楚自己的情况的,她穿了,穿越时空加性别转换,还变成被她当成血衣帮发展反面教材的失败领袖伏地魔了,穿到这个没电脑没现代化设施还污染严重的地方了!
。
她是怎么穿越的呢?钱巧男充满疑惑,那天她明明只是在自己特别订制的席梦思上睡觉而已……
一开始钱巧男同志以为自己是在做梦的,当她看到一个孩子的成长历程的时候,她很清晰地肯定自己是在做梦,但事实证明不是……
钱巧男同志很不幸,她真的变成她自己最讨厌的男人了!
那位黑道老妈从小就对她说,男人是世界上最让人讨厌的生物,而钱巧男同志也是这么觉得的,可是现在,她也是一个男人了!
钱巧男同志原本只是以看戏的心态看着一切的……
一个小男孩一出生就被抛弃,然后因为本身奇特的能力在孤儿院里受尽欺凌,只是他不是那种会退缩的人,面对暴力他学会以暴制暴,然后他上学,获得众人的崇拜,他成为所有人眼里完美的贵族,也知道,他原来拥有如此尊贵的血统,蛇佬腔的秘密……但是,本质没变——他暴戾恣雎,有仇必报,他冷酷,绝情,也强大,让人迷醉,他在七年级时就获得了很多人努力一生也得不到的梅林勋章,他有强大的野心,他渴望永生,渴望掌控这个世界,所以他敢做危险的尝试,即使让自己的灵魂破碎,他杀了自己的父亲,他想要打败那个永远笑着永远和蔼却只让他看到冰冷的强大的巫师,他知道字须要力量,强大的力量。
他选择了一条危险的路,向黑暗祈求力量。
他的灵魂被侵蚀,他在痛苦中哀嚎……这时,一向认为即使流血也不能流泪的钱巧男同志竟然落泪了!
她哭了!
再次醒来她就已经拥有了那副满载着魔力的身体了,还侵占了他的记忆,或许,包括灵魂……那个不完整的灵魂……也知道,他就是让她写了五万字感言的小说里的大反派。
是幸,还是不幸?
总之,这位假冒的Voldemort只是一天就受不了那个阴森森的城堡了,终于在搜刮了一堆金加隆之后摆脱那几个烦人的要死要活的家养小精灵跑出来了,散心的同时骂骂天骂骂地丢丢人现现眼……默……
。
不过钱巧男是谁啊,她是有远大志向的长江中下游平原的黑道教母啊,没多久这家伙就定下自己今后的发展目标了,今年是1960年,现在回国不现实,而且就算回去了……靠,难道要去找她外公说自己是他孙女然后联络一下感情?
还不如在这里干一番大事业!
钱巧男同志决定继续为她的伟大理想——建立世界第一黑帮而奋斗!
他——Voldemort,这会儿要实力有实力——那些充沛的魔力和渊博的知识可不是摆设,要人手有人手——一大堆的崇拜者和贵族可以任他差遣啊,何况,他还有领先这个世界的黑帮管理知识,要称霸英国简单得很,然后以此为跳板到整个欧洲再到全世界……想想就让Voldemort全身热血沸腾啊!
至于这身体原主人,想到他的命运……原本的Voldemort的失败绝不是什么他不懂爱,毕竟真正无情的人才是最好的领导者——或许,应该说爱绝不是成功的原因——他的失败,在于他太过脱离群众,对属下太残忍,组织太缺少纪律!而现在的Voldemort,是绝对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
于是一股风暴开始席卷整个巫师界,黑魔王的名号响遍每个角落:伟大的黑暗公爵从黑暗中来,带领人们寻找光明,他有高贵的血统,英俊的容貌,优雅的行为,他对下属是那么和蔼可亲,对他人是那么温文有礼,连对敌人都是那么宽容!而他的手下,那些拥有高贵血统的人,每一个都是完美的贵族,拥有强大的实力,让所有见过他们的普通人自惭形秽,他们以手臂上盛开的血色莲花为记,无数的巫师为能在手臂上盛开一朵血莲而努力!
看着这一切,钱巧男同志,应该说Voldemort笑了,霍霍霍霍,他不愧是伟大的黑道教母,呃,教父啊!没办法,现在他不得不接受事实。
其实Voldemort并没有做太多,单凭他的实力就有一大堆的跟随者了,至于血统问题,这位受人尊敬的公爵阁下只是笑着说:“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我也有一半的麻瓜血统……”然后抿一口血红的葡萄酒,锐利的目光扫视下面的人,在他们的恐惧里继续开口:“我们有高贵的血统,我们高人一等,又何必和那些低下的麻瓜计较太多?他们的存在至少还是有点用处的,在某些时候能为我们延续血统,可以为我们建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比家养小精灵更有趣……杀光他们是愚蠢的行为,那样我们又能去统治谁?至于泥巴种,你们不觉得,他们更能督促你们去拼搏么?”
钱巧男同志暗暗向自己那位老妈道歉,对不起了,老妈你好像也是麻瓜的一员,连他自己以前……
然后,Voldemort猛然站起,混合着魔力的声音里是不容置疑的坚定:“我的手下不须要没本事的人!没有一个贵族家族是从天地之初就存在的,我想你们应该知道,每一个百年都会有多少的贵族没落,又有多少的贵族出现……”
最后,Voldemort给了那些属下一个意味深长的眼神,他知道应该明白,这已经是赤裸裸的威胁了,而伟大的黑魔王决定的事无人能改!
所以几乎所有的食死徒都开始以微笑面对他人,将对方的挑衅视为耳边风——笑话,和他们计较简直就是自甘堕落!自己须要做的是增强自己的实力,而不是在这些无聊的地方浪费时间……当然如果对方动手了,Voldemort的精通黑魔法的下属们稍稍防卫过当一点也是情有可原的……至少,所有的斯莱特林都不歧视麻瓜出生的巫师甚至对麻瓜的态度也变好了,不是吗?
Voldemort开始收养巫师孤儿——培养心腹,修建巫师界的建筑——顺便捞钱,进行魔法研究——赚取知名度,再三发表所有的巫师没有高低之分的申明——拉拢麻瓜出生的巫师……
短短四年,Voldemort就成了魔法界最有名的人,他手下的食死徒更是有了不少非纯血的巫师,他们有些甚至是格兰分多!
在1964年的秋天,预言家日报做了一份民意调查,题目是“你最尊敬的人”,Voldemort以60%的得票数领先第二名“梅林”24%,而邓布利多只有12%。
是因为Voldemort对所有的巫师一视同仁的原因?在这里凤凰社根本没有出现,甚至,更惊人的是,Voldemort接到了邓布利多邀请他去霍格沃茨任教的书函……其实不涉及那些什么“大义”,邓布利多还是一个很有趣的老头。
他Voldemort一个黑帮老大该不该去“毒害”那些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呢?他纠结了,然后准备再去散散心。
当然至于为什么他会这么空也是有原因的,如果一个老大整天要做这个忙那个,那么这一定是一个失败的老大,一定是一个不能知人善用的老大!所以Voldemort阁下清闲地不怕浪费魔力地用幻影移形到处逛,当然为了不引来一大堆fans他还使用了变形术,毕竟,追星族的恐怖是不可否认的——他们会侦察,会游击,能吃苦,能忍耐,凭着两条腿就能追着最新的光轮系列扫帚狂奔过整个伦敦……
Voldemort阁下慢悠悠地晃着,初冬的阳光照在身上暖洋洋的,却突然被一个小小的细细的抽泣声吸引了脚步。
——在这个不知名的小巷的垃圾房旁边,瑟缩着一个埋头哭泣的孩子。
初见
从本质上来讲,从前的钱巧男现在的Voldemort就是一个黑帮老大,从第一次杀人吐得天昏地暗到后来连眼睛也不眨,他杀过的人不算少了,但不可否认他曾经还是一个女人,有时看到可爱的东西也会两眼放光,而一直以来,他对小孩子最没抵抗力……以前帮里就有一个人背着他说:“大姐大叫巧男,也像极了男人,只有碰到毛茸茸的小动物时才有那么一丁点女人味,但一碰上小孩子,就是十足的居家好女人了,若这个孩子还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那么大姐大就进化成啰嗦的老妈子了……”知道这事后他将对方狠狠地揍了一顿,然后抱着对方可爱的小女儿去吃肯德基了。
眼前的小孩看不出年纪,但非常的瘦,他抬起头用一双乌溜溜却又带着惊惧和迷茫的眼睛望着Voldemort,身体微微瑟缩,脸上有些脏东西,那种可怜兮兮的样子像极了钱巧男以前养过的一只小仓鼠——可惜的是那只仓鼠被他养了没多久就……和他一样嚣张起来了……现在他还蛮想念那只敢在自己身上撒尿的仓鼠的,可是Voldemort现在的宠物是一条蛇,虽然他不怕蛇,但对于这种滑腻腻的冷血动物却没有丝毫好感,所以这家伙很无辜地被他扔在角落里了……
好了,走题了,现在的关键是眼前的孩子又可爱又可怜,是让钱巧男同志最没抵抗力的物种了,脚步放轻,面色变柔,他小心翼翼地靠近那个男孩,伸出手摸了摸对方的头,对方防备地看着他,一双满是伤痕的小手放在膝盖上,早已停止了哭泣……
“宝宝乖,宝宝不哭……”Voldemort拿出哄孩子惯用的本事,抱起对方轻拍背部——这个动作实在是太损害伟大的Voldemort公爵的形象了,所有人都应该庆幸,他用了变形术……
对方僵直了身体:“我没有哭!”
这孩子眼睛还是红红的……一个倔强的小孩子……Voldemort,或者这里用钱巧男比较好?冲动之下对准对方的小脸就亲了一口,然后才郁闷地想起这孩子不是一般的脏……好吧,虽然Voldemort没洁癖也是爱干净的,毕竟曾经是一个女孩子。
结果还没等Voldemort后悔,对方就先呆了,微张着小嘴,整张脸都红了,是有点脏……但Voldemort还是忍不住又亲了几口,太可爱了!小家伙真的太可爱了!
对方再次愣了一愣,突然将头埋在了Voldemort的肩上。
小东西害羞了?这也不知道是谁家的孩子,家里很穷吗?他可以给他们一笔钱……
然后感到肩膀上的湿润,这个孩子,哭了……Voldemort张了张嘴,什么也说不出来,只能抱着对方站在原地,并用手轻轻抚摸对方的脊背……
不知过了多久,那个孩子才彻底放松了自己的身体,在他怀里沉沉睡去。
叹口气,Voldemort小心地准备在不惊醒对方的情况下用清洁咒清洗对方的身体,可是,对方身上竟然有伤,而且一看到就知道是殴打的,有谁会这么对待一个孩子?心头一滞,那些属于真正的Voldemort的记忆在沉睡了三年之后喷涌而出……
怀里的孩子不安地动了动,Voldemort才猛然发现自己有些情绪失控,收拾好心情,这个世界上可怜的人多了,他又不可能每个人都帮到,就像这个孩子,他此刻是可怜他,但他又能做什么?
轻声哄了几句,然后用最简单的治疗咒治好了对方身上的伤,连对方的破衣服也用“恢复一新”修补好了——真是魔杖在手,啥事不愁啊!
望着怀里的孩子,Voldemort突然想起前世他没完成的梦想之一——生个孩子。
第二天Voldemort就答应了邓布利多的请求,准备在下学期正式成为霍格沃茨的黑魔法防御术的老师,接下来的几天又忙着将食死徒的势力发展到国外,他忙的几乎脚不沾地,当最后终于空闲下来,他在第一时间想到的竟然是那个在蜘蛛巷碰到的孩子。
那天,他最终只是将那个熟睡的孩子留在了那里,当时对方紧紧地抓着他的黑风衣……
突然感到心酸。
那个夜晚,凭着上次心血来潮在那个孩子身上放的追踪魔法,Voldemort准确地找到了对方。
又小又阴暗的房间,里面只放得下也只有那么一张床,一个小小的身子蜷缩在那里,睡得很不安稳,而对方的怀里,是他上次留下的那件风衣——因为这个孩子抓得太紧而他没有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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