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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理由-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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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你是一个自我主义者而其他人是仁慈的人的情况下,你的境况最好。你会得到其他人的慷慨而带来的利益,却不必回报他们的恩惠。(在这种情况下,用选择理论的术语来说,你会是一个“搭便车者”。)
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5)
● 在每个人都是仁慈的人的情况下,你的境况次好。你将不再有因忽略其他人的利益而得的利益,但是至少你还有被其他人体量地对待的利益。(这就是“普通道德”的状况。)
● 坏的但不是最坏的境况是,每个人都是自我主义者。你会试图保护自己的利益,虽然你也不可能得到一点儿其他人的任何帮助。(这就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 当你是一个仁慈的人而其他人是自我主义者时,你的境况最糟。其他人为了他们的利益可以暗箭伤你,但你却不能做同样的事。你每次都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这就是“犯傻的报应”
(sucker’s payoff)。)
这就是产生于囚徒困境的准确排列。基于这样的评价,你应该选择自我主义的策略:
(1) 其他人会尊重你的利益,或者不尊重。
(2) 当他们尊重你的利益,而你不尊重他们的利益时,你的境况最好,至少无论何时这样做都对你有利。这将是最优的情况——你可以“搭便车”。
(3) 如果他们不尊重你的利益,而你尊重他们的利益,你就是愚蠢的。那将置你于最坏的境地——你得到“犯傻的报应”。
(4) 因此,无论其他人怎样做,采纳只关注自己利益的策略,你的境况都最好。你应该是一个自我主义者。
现在,我们到了这个陷阱:当然,其余的人也能作出同样的推理,结果就是,我们最终处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会是自我主义者,都愿意捅别人一刀,只要他们在其中能看到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显然,每个人的处境都比相互合作时的处境更糟。为了逃避这种困境,我们需要另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这次的协议是遵守相互尊重的、现存社会规范的协议。同以前一样,合作不会产生最佳的结果(最佳的结果是,我们作为自我主义者而其他人是仁慈的人),但是,它将会引向比我们每个人仅仅追求自己的利益更好的结果。用戴维德?高蒂尔(D*id Gauthier)的话说,我们需要“约定走向道德之路”。如果我们能够建立确保那样做的约束力,如果我们能尊重其他人的利益,他们也尊重我们的利益,那么,我们就能够那样做。
社会契约理论的优点
根据社会契约理论,道德在于理性的人以其他人接受为条件所接受的规范。从广义上讲,这个理论的力量归功于这一事实:它对一些困难的问题提供了有说服力的答案。
1。 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我们应当遵从,这些规范如何得到证明?关键的思想是,具有道德约束力的规范(morally binding rules)是使现存社会更加和谐的规范。例如,显然,如果不能接受禁止谋杀、攻击、偷窃、撒谎、不守诺言的规范,我们就不可能在一起生活得很好。如果我们为了相互的利益而合作,这些规范就会通过显示出它们的必要性而得到证明。另一方面,有些规范经常被视为道德规范(moral rules )——例如禁止卖淫、*、性放纵——却不能以这种方式得到证明。当前社会怎么会被某个人与他人私下的、自愿的性活动所阻碍?如果这个行为不能以任何方式威胁到我们,那么,它就在社会契约的范围之外,不关我们的事。因此,那些规范对我们没有约束。
2。 为什么对我们来说遵从道德规范是适当的?我们同意遵从道德规范是因为,生活在接受这些规范的社会中符合我们自己的利益。然而,我们竟然会遵从这些规范——我们把这些约定履行到底——有两个原因。首先,我们这样做是因为规范已经得到强化,并且对我们来说,避免惩罚是理性的。所以,我们不去绑架我们的老板的原因之一是,我们不想进监狱。其次,在接受这些规范的过程中,我们塑造了遵从这些规范的意向或者性情—— 这正是我们的承诺之所在。由于塑造那些意向对我们来说是理性的,因此根据它来行动就是理性的。一些契约理论家相信,遵从这些规范是理性的,甚至当我们认为我们即使破坏规范也能逃脱的时候也是如此。毕竟,约定的一部分就是我们不能破坏规范(例如,我们不能绑架,甚至在我们认为没有人会抓住我们的时候也不能绑架)。由于我们已经理性地塑造了从不绑架的性情,因此他们认为,对我们来说,从不这样做是理性的。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6)
3。 在什么条件下破坏规范是理性的?关键的思想是互惠主义的思想——我们以其他人也遵从这些规范为条件,同意遵守这些规范。这样,当其他人破坏这些规范时,他就把我们从对他的义务中解脱出来了。例如,假设某人在很明显的应当帮助你的情况下拒绝帮助你。那么,在之后他需要你的帮助的时候,你会很正当地感到你没有责任帮助他。然而,如果他是帮助你而未成功,问题就会有些复杂,你可能有些误会——也许,一般地说,他是遵从规范并乐于助人的。如果是这样,你还是有责任帮助他。但你是否帮助他,以及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帮助他,仍然是一个问题。
同样的观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惩罚触犯刑律的人是允许的。违法者与正常的公民是被区别对待的——在惩罚他们的时候,我们以通常不允许的方式对待他们。为什么这样对待他们是有正当理由的?首先,这是正当的,是因为罪犯已经违背了互利的条件:只有当他在他能做什么方面接受同样的约束,当前的社会规范才能限制我们可以做什么。因此,通过违背规范,罪犯把我们从对他们的义务中解脱出来,让他们自己面对复仇。其次,国家的目的是强化当前的社会规范。如果我们想要没有恐惧地生活在一起,那么他是否要袭击他人、是否要从其他人那里偷东西之类的问题就不能留给个人来决定。对违反规范施加制裁是强化规范的唯一方式,从中自然会推出国家需要惩罚这一手段。
4。 道德能要求我们多少?道德似乎要求我们要公平,也就是说,和别人的利益相比,我们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看得更重。但是,假设你面对这样一种形势,你必须在自己死还是其他五个人死之间进行选择,公平地说,这种状况似乎要求你选择你自己去死;毕竟,他们有五个,而你只有一个。在道德上你是不是有义务牺牲自己?
哲学家们经常对这种例子很紧张,他们直觉地感到道德能够要求我们的无论如何都应该有一个界限。因此,在传统上他们说,这样的英雄行为是份外的要求——也就是说,它们是在责任要求之上、之外的行为,发生这样的行为值得尊敬,但不是道德上要求的。然而,还是难以解释为什么不要求这样的行为。如果道德要求公平的行为,一个人死而不是五个人死会更好,那么,就应该要求你牺牲自己。
关于这个问题,社会契约理论会怎么说呢?假设问题是,是否有这样的规范,即“如果你牺牲自己的生命能救很多人的生命,那么你应该这样做”。以其他每个人都接受这一规范为条件,接受这样的规范是不是理性的?可以推测,会是的。毕竟,由于我们每个人更可能处于那些被救的人中间,而不是那个将要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从这样的规范中受益。这样,
社会契约理论似乎要求道德英雄主义。
然而,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首先,即使同意这样的规范是理性的,按照这样的规范来行动也可能是不理性的。假设有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你可以为了救别人而结束自己的生命。你为什么应该这样做?对惩罚的恐惧不会打动你。(他们能把我怎么样?你会问自己,杀了我?)并且,虽然卢梭相信社会会把我们变成更好的人,但是我们能否塑造出帮助他人的愿望强烈到足以克服对死亡的恐惧这样的性格还是有疑问的。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7)
但是这一观察引向了第二点,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根据社会契约理论,道德在于理性的人以其他人接受为条件所接受的规范。然而,订立我们不能期待其他人遵从的约定是不理性的。我们能期望其他人遵从自我牺牲的规范吗?——我们能期望陌生人会为了我们而结束他们自己的生命吗?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我们不能。人们不会出自他们内心的善良而遵从这一规范,法律要求也无法劝说他们这样做。这样,社会契约所能要求的自愿的自我牺牲就有一个自然的限度:理性的人不会同意规范如此要求,其他人也不会遵从它。以这种方式,社会契约理论解释了道德的一个特征,而这一点在其他理论中仍然保持着神秘性。
和*抗的问题
道德理论应当帮助我们理解特定的道德问题。因为社会契约理论建立在对社会的性质及其制度的重要洞识的基础上,所以它比较适合帮助我们处理涉及那些制度的问题。作为社会契约的结果,我们有义务遵守法律。但是,我们是否曾经证明公然反抗法律是正当的?如果是这样,是什么时候呢?
最经典的现代和*抗的例子是与甘地(Mohandas )领导的印度独立运动和小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 )领导的美国*运动中所采取的行动联系在一
起的。这两个运动都以公开、持久、非暴力地拒绝服从法律为特征,但是,它们的运动目的却有着重要的不同。甘地和他的追随者不认同英国统治印度的权利,他们想把英国的统治替换为完全不同的体系。相反,金和他的追随者并不质疑美国政府的基本制度的合法性,他们只是反对特定的、他们认为不公正的法律和社会政策——它们如此地不公正,以至于他们实际上感到已经没有任何遵守它们的义务。
在《寄自伯明翰城市监狱的信》(1963)中,金细致地描述
了面临以下情况时油然而生的挫折感和气愤:
当你看到邪恶的暴徒对你的父母任意地处以私刑,看到他们出于一时的念头而淹死你的兄弟姐妹;当你看到充满愤恨的警察可以不受任何惩罚地辱骂、踢打、残忍地对待甚至杀死你的黑人兄弟姐妹;当你看到你2亿黑人兄弟中的绝大多数人,在一个富足的社会中却在密封的贫穷的牢笼中窒息;当你突然发现,你在向你6岁的女儿解释她为什么不能去刚刚电视里还建议去的公共娱乐的公园,并且当告诉她娱乐城(Funtown)对有色人种的儿童关闭时,你的舌头打卷了,你说话结巴了,你看到在她的小眼睛里泪如泉涌,自卑的阴云开始扭曲她弱小的人格。
问题不仅是种族隔离以及所有随之而来的邪恶由于社会习
俗而加强,而且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明确表述否认黑人公
民的发言权。在推动依靠普通的*程序解决问题时,金指出,
有很多谈判的尝试,但这些努力最终几乎没有一点进展。至于“*”,他说,这个词对南方的黑人没有意义:“在整个亚拉巴马州,虽然存在着黑人构成人口的绝对大多数这一事实,但整个州用各种类型的默许方式来阻止黑人成为注册投票人,并且有些乡村根本没有一个黑人注册投票。”因此,金相信,黑人没有选择,只能通过公然反抗不公正的法律,把他们的事情摆在公
众面前。
今天,随着金已经成为美国历史上的一位伟人,随着*运动被记载为伟大的道德改革运动,回顾和平抵抗是一个怎样的矛
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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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政策已经需要费些力气了。在表达对这个运动的目的的同情的同时,很多自由主义者无论如何都不赞同不遵守法律是追求这些的目的的合法手段。出版于1965 年的《纽约州律师杂志》(New York State Bar Journal )刊登的一篇文章表达了这一典型的担忧。在使他的读者确信“在金先生出生以前很久,我就赞成,并且依然赞成所有人都拥有*这一事业”之后,路易斯?沃德曼(Louis Waldman)——一位纽约的著名律师——讨论道:
如果宪法依然存在,那些在宪法和法律之下主张权利的人据此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他们不能挑挑捡捡,不能说他们愿意遵守那些他们认为公正的法律,而拒绝遵守他们认为不公正的法律。
因此,国家不能接受金先生的说法,他和他的追随者知道这样做是非法的,就是要挑挑捡捡。我认为,这些学说不仅因为是不合法的而应当被抛弃,而且也是不道德的,是对*政府的原则的破坏,并且正是对金先生寻求推进的*的威胁。
沃德曼有一个观点:如果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得体的,那么公然反抗法律明明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因为这样的蔑视弱化了人们对法律保护的价值的尊敬。为了回应这一反对,那些赞同和平抵抗的人需要作出论证,以表明为什么蔑视法律是正当的。金曾经经常使用这样一个论证,这就是,所要反对的邪恶是如此严重、如此巨大,并且对较不剧烈的处置方式具有如此强的抵抗力,以至于和平抵抗作为“最后的诉求”是有正当理由的。目的证明手段,即便手段是令人遗憾的。根据很多道德家的意见,这就足够回应沃德曼的观点了。但是,社会契约理论提出了一个更深刻的、有用的回应。
为什么我们一开始就有义务遵守法律?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这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参与了那些复杂的安排,由此我们赢得了某些利益,同时,作为回报,我们也接受了一些负担。这个利益是当前社会的利益:我们逃离了自然状态,生活在社会当中;在社会中,我们是安全的,并在法律之下享有基本的权利。为了
赢得这些利益,我们同意尽我们所能支持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的制度。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守法律、交税,等等——这些是我们作为回报所接受的负担。
但是,如果事情安排得使社会内一个群体的人与其他人享有的权利不一致,这时会怎样呢?如果不是保护他们,而是“充满愤恨的警察不受任何惩罚地辱骂、踢打、残忍地对待甚至杀死”他们,怎么办呢?如果一些公民因为无法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工作的机会,而在“密封的贫穷的牢笼中窒息”,又该怎么办呢?如果对这些权利的否认已经足够普遍化和系统化,我们就被迫得出结论,社会契约的条款是不值得尊重的。这样,如果我们继续要求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遵守法律并且也尊重社会制度,我们就是在要求,即使否认他们享有社会安排带来的利益,也要他们接受通过社会安排强加于他们身上的负担。
这一推理思路暗示着,与其说和平抵抗是社会中被夺去公民权的群体不愿意采用的“最后的诉求”,不如说它事实上是表达抗议的最自然合理的方式。因为当他们被拒绝分享当前社会利益的公平份额,事实上,没有公民权的人就从社会契约(要求他们支持使别人的利益成为可能的安排)中得到了豁免。这是和平抵抗的最深层次的理由,并且为社会契约理论赢得了荣誉,它对这一点的揭示如此清晰。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9)
理论的困难
与功利主义、康德主义和德性伦理学一样,社会契约理论是当前道德哲学的重要观点之一。不难理解这一理论为什么如此普及,它似乎对道德生活进行了很多解释。能说什么反对它的话呢?我将讨论对它的两点反对意见。然而,在这样做之前,我首先解释为什么这一理论并没有人们经常宣称的优势。
道德哲学对客观道德事实的观念有着很长久的爱恨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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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这一事实的存在赋予了整个道德理论事业以意义:什么是伦理学家的责任?他们试图发现道德事实。另一方面,客观的道德真理的观念提出了一些尴尬的问题:这些“道德事实”是什么样的?我们怎么能知道它们是“道德事实”?我们不能看到一个行为是错的,对吗?我们能以其他方式理解行为的错误性吗?
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他们围绕这些问题已经找到了一个方法。他们说,道德有一个完全客观的基础,但是,我们不必假定任何“道德事实”以解释它是什么。道德只是理性的人为了他们的共同利益而同意的一套规范体系。而且,我们能通过客观的调查决定那些规范是什么。这样我们就不再需要任何神秘的“道德事实”了。
然而,这个思路是有缺陷的。它首先说,“没有道德事实”, 接着说“道德在于我们为了共同利益而同意的规范”,问题是,利益(benefit)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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