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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第2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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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置内府三旗满洲佐领九人,旗鼓佐领十有二人,康熙三十四年,旗各增二人。朝鲜佐领一人,康熙三十四年增一人。雍正十年改世管佐领。隶领侍卫内大臣。十八年,置满洲佐领下护军校各二人,旗鼓佐领内管领护军校各一人。康熙二十三年省十二人。雍正九年增十五人。康熙十三年,改隶内务府。十六年,定三旗各编五参领,置护军参领、骁骑参领,乾隆十六年遴府属司官五人掌关防。旧置参领改为副参领。如其数。骁骑校编制视佐领。康熙三十四年增佐领三十三人,骁骑校亦如之。二十年,置委署护军参领,雍正九年,旗各增五人。十二年各省五人。委署护军校,雍正三年改副护军校。九年,旗各增五人。十三年省。旗各五人。二十三年,增副内管领一人。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三十四年俱增三人。三十四年,护军仍隶侍卫处。三十六年,增侍卫、委署参领,旗各三人。雍正九年各增二人。乾隆三十年增一人,管前锋营。四十三年,增骁骑营副参领如参领数。雍正十三年省。雍正元年,增护军统领,旗各一人,复改隶内府。四年,置委署副骁骑校如佐领数。十三年省。乾隆十三年,始立前锋营,置参领、委署参领、前锋校各二人,以护军统领辖之。十五年,增委署前锋校二人。护军内选用。二十五年,置回子佐领、骁骑校各一人。三十二年,增护军蓝翎长五人。四十七年,增校尉长骁骑校二人。嘉庆七年,增前锋营蓝翎长四人。宣统三年,改隶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处。
步军营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一人,亲信大臣兼任。初制正二品。嘉庆四年升从一品。左、右翼总兵各一人。正二品。其属:司务司务一人;笔帖式十有二人;左、右二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三人。司务以下俱满缺。所辖:翼尉、正三品。副翼尉、从三品。协尉、正四品。副尉,正五品。满、蒙、汉军俱各八人。捕盗步军校,正五品。满洲二十有四人,蒙古、汉军各八人。步军校,满洲百六十有八人,蒙古、汉军各六十有四人。内职捕盗者四十人。委署步军校,正六品。满洲四十人,蒙古、汉军各十有六人。城门领,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四年改从。城门吏,正七品。满洲各十有八人,汉军各七人。门千总,正六品。汉军三十有二人。巡捕五营副将一人,中营置。参将四人。南、北、左、右营各一人。游击、都司各五人,守备十有八人,千总四十有六人,把总九十有二人。将之下,品级详见绿营。信砲总管,正四品。满洲一人;监守信砲官,正五品。满洲、汉军各四人。
统领掌九门管钥,统帅八旗步军五营将弁,以周卫徼循,肃靖京邑。总兵佐之。郎中各官掌勾检簿书,平决诤讼。司务掌典守档册,计会俸饟。翼尉各官掌分辖步军,守卫循警。城门领掌司门禁,稽查出入。巡捕营各官掌分汛防守,巡逻纠察,以执御非违。信砲总管掌有警奉金牌声众。
初置步军统领一人,左、右翼总尉各一人,乾隆十九年改翼尉。步军校,八旗满、蒙参领下各四人,汉军各二人;乾隆十九年改步军尉。三十六年复故。并定巡捕二营,置参将以次各官。以兵部职方司汉主事一人司政令。京城内九门、外七门,置指挥、千百户隶之。顺治四年改门千总。顺治五年,置步军副尉,满、蒙、汉军,旗各一人。乾隆十九年改协尉。十年,允尚书噶洪达请,设白塔山及内九门信砲各五,置汉军信砲官左、右翼各二人。雍正二年更名,并定员限。乾隆八年始来隶。员数如前所列。十四年,置巡捕中营官。康熙十三年,始命步军统领提督九门事务,并定城门尉、城门校,乾隆十九年改城门领、城门吏。内九门俱各二人,外七门俱各一人,千总门各二人,以统辖十六门门军。二十四年,八旗满、蒙各参领下增委署步军校一人。三十四年定八旗满洲各五人,蒙古、汉军各二人。三十年,复命步军统领兼管巡捕三营。三十四年,增捕盗步军校四十人。步军校内遴委。六十一年,置满洲员外郎一人。雍正四年,置步军参尉,乾隆十九年改副尉。满、蒙、汉军,旗各一人。七年,简部臣一人协理刑名。乾隆四十三年省步军统领,由都统、副都统授者仍置。明年,增满洲员外郎一人,置主事二人。十三年,置满洲司务一人。四十六年,以三营辖境辽廓,增设左、右二营,是为五营,并置副将各官。嘉庆四年,增左、右翼总兵各一人,郎中一人。九年,增副翼尉二人。
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员限。王、公、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内、外营翼长,正三品。署翼长营总,正三品。各一人;营总各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正三品。副参领倍之,正四品。署参领又倍之。从五品。鸟枪护军校,正六品。蓝翎长,俱各百十有二人。协理事务翼长、署翼长、营总各一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俱以内营人员兼充。委署参领上行走十人。以协理参领不敷督率,增内营三人、外营七人。笔帖式十有六人。
总统掌教演火器政令,遴满、蒙兵习其艺者别为营,分内、外,以时较试。其御河旁一营,兼督水军习楫棹,巡幸则备扈从。翼长各官掌分辖训练。
康熙二十七年,设汉军火器兼练大刀营,置总管、翼长各一人,副都统兼管。协领、参领,旗各一人,操练尉、骁骑校各五人。三十六年俱省。三十年,始设火器营,置鸟枪护军参领十有六人,以旗员兼任。雍正三年省察哈尔八旗护军参领,改入本营为专缺。乾隆二十七年省八人。鸟枪骁骑参领二十有四人,乾隆二十八年省。鸟枪骁骑校百十有二人,乾隆三十五年省入护军校。简王、公、大臣领之。乾隆二十八年,改置营总、鸟枪护军参领,旗各一人,副护军参领各二人,委署护军参领各四人,护军校蓝翎长各二十有八人。三十五年,以副护军参领八人兼司砲位。先是置管砲散秩官五十六人。乾隆二十八年省,至是来隶。并增正、副翼长各一人。三十八年,遴护军校十人为委署参领上行走。
健锐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员限。王大臣兼任。翼长、委署翼长、前锋参领各一人,副前锋参领八人,正三品。副参领倍之,正四品。署参领又倍之。从五品。前锋校百人,正六品。副前锋校四十人,前锋内选用。蓝翎长五十人。护军内选用。番子佐领、防御各一人,骁骑校二人,前锋军水师教习、委署千总、把总各四人。笔帖式八人。协理事务章京无恆额。本营参领内委派。
总统掌左、右翼健锐营政令,遴前锋、护军习云梯者别为营,以时训练其艺。大阅为翼队。会外火器营交冲,并督水军习战。翼长各官掌董率营卒。番子佐领掌督摄番兵。水师千、把掌教驾船驶风,演习水嬉。
乾隆十四年,设健锐营,驻香山,简王大臣领之。分两翼,置翼领各一人,八旗前锋参领、副参领各一人,二十八年增前锋参领二人,副参领八人。三十五年简前锋参领二人为委翼长。前锋校各五人。十五年增十人,二十八年增二十四人,三十三年增二十六人。十五年,定昆明湖教水战,置教习把总八人。内四人为委署千总,向天津、福建水师营调取。十八年,置委前锋参领十有六人,二十八年、五十年俱增八人。副前锋校四十人。三十九年,增蓝翎长五十人。四十一年,金川番子徙京,置佐领、骁骑校各一人。五十三年,增番子骁骑校、防御各一人。
总理行营大臣六人,宗室、蒙古王大臣兼任。掌行营政令。巡幸前期,考其日月行程,以定翊卫扈从,并稽察各营翊卫官兵。所辖办事章京十有六人。护军参领兼充。
神机营掌印管理大臣一人。亲王、郡王兼任。管理大臣无员限。王、公、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各统领、副都统内特简。掌本营政令,遴前锋、护军、步军、火器、健锐诸营精捷者别为营,以时训练其艺。大阅各备练式,分官兵以守卫。总理全营事务翼长三人,掌董帅队伍。文案、营务、粮饟、覈对、稿案五处总理翼长七人。文案、营务各二人,馀一人。委翼长二人,文案、营务各一人。帮办翼长二人。隶文案处。学习翼长三人,隶营务处。承办章京一人,隶覈对处。差委侍卫章京七十有四人,隶营务处。委员九十有四人。文案三十九人,营务四十五人,粮饟六人,覈对七人,稿案五人。印务处委员二人。军火局制造军火器械。管带官、营总各一人,办事章京二人。军器库受付军火器械。管带官、委翼长、管库章京各二人,委员四人。枪砲厂司训练测量算学。总办二人,委员二十有七人。机器局制造枪支、铜冒、火箭、铅丸、火药。总办三人,提调二人,总监工一人,委员十人,办事官二人。马步队兵二十五营,专操管带二十有四人,帮操二十有五人,营总四十有一人,令官十有七人。
道光十九年,御前大臣奕纪请建神机营,铸印信,未成军。咸丰十一年,始练兵设营,置专操大臣十有六人,帮操侍卫章京二十有二人,带队章京百九十有六人。同治初,改订官制,如前所列。简亲王领之。
虎枪营总统无员限。王、公、大臣兼任。总领六人。上三旗各二人,自一品至五品内特简。虎枪校、委虎枪校,各二十有一人。旗各七人,俱虎枪营内选用。笔帖式六人。总统、总领掌辖本营官兵以备扈从,车驾蒐狩列前驱。
康熙二十三年,黑龙江将军送满兵善骑射者四十人,分隶上三旗,始设虎枪营,以总统一人领之,置总领虎枪校,旗各一人。雍正元年,增总领,旗各一人,虎枪校各六人,置委虎枪校各七人。乾隆三年,始铸关防。
乡导处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内特简。总统大臣无员限。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兼任。章京三十有二人,旗各四人,护军参领内选补。蓝翎长四人,协理事务章京、章京内选充。笔帖式,各二人。本处掌度地建营。凡时巡省方,驾行佩櫜鞬前导。
上虞备用处亦曰黏竿处。管理大臣无员限。王、公、额驸、满蒙大臣内特简。黏竿长头等侍卫一人,二等内拣补。二等三人,三等内拣补。三等二十有一人,蓝翎内拣补。蓝翎十有五人。拜唐阿内拣补。协理事务头等侍卫一人,黏竿长头等侍卫兼充。笔帖式三人。库掌一人。库拜唐阿内拣补。本处掌协卫扈从。
善扑营总统大臣无员限。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左、右翼翼长各三人。本营侍卫教习、各营侍卫章京内拣补。协理事务翼长二人。翼长兼任。笔帖式六人。本营掌选八旗勇士习角牴技,扈从则备宿卫。
王公府属各官长史,从三品。亲王、世子、郡王、长子府各一人,司礼长,从四品。贝勒府一人,掌董帅府僚,纪纲众务。散骑郎,世职领之。亲王府四人,世子、郡王府三人,长子府二人,掌佐长史理府事。护卫,亲王府二十人,一等六人,从三品;二等六人,从四品;三等八人,从五品。自三等以下,并戴蓝翎。世子府十有七人,一等、二等各六人,三等五人。郡王府十有五人,一等六人,二等四人,三等五人。长子府十有二人,一等二人,二等四人,三等六人。贝勒府十人,二等六人,三等四人。贝子府六人,公府四人,俱三等。掌府卫陪从。典卫,亲王府六人,四、五、六品各二人。世子府五人,四品一人,五、六品各二人。郡王府四人,五、六品各二人。长子府三人,五品二人,六品一人。贝勒、五品一人,六品二人。贝子、六品一人,七品二人。公七品一人。八品二人。府各三人,掌礼节导引。五旗参领各五人,从三品。佐领各七人,从四品。骁骑校如佐领数,从六品。掌王府所属旗籍政令,稽田赋户口。管领,从六品。亲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掌文移遣委事。典膳,从六品。亲王、郡王府各一人,掌供食荐羞。司库,从七品。亲王、郡王府各二人,掌监守库藏。司匠,从八品。亲王、郡王府各四人,掌营缮修葺。牧长,从八品。亲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掌蕃育牛马。
顺治元年,定诸王、贝勒、贝子、公护卫员:摄政王三十人,一、二、三等各十人。辅政王二十有三人,一、二等各七人,三等九人。和硕亲王二十人,一、二等各六人,三等八人。多罗郡王十有五人,一等六人,二等四人,三等八人。多罗贝勒十人,二等六人,三等四人。固山贝子六人,公四人。俱三等。八年,定王府武职官制,置长史、司仪长、散骑郎、护卫、典仪各官,并佐领下各置骁骑校有差。雍正四年,定王府散骑郎员数,贝子以下并省之。乾隆十九年,定王、公护卫、典仪等官,俱为从品。宣统元年,避帝讳,改司仪长为司礼长,典仪为典卫。公主府同。
先是怡贤亲王赞襄世宗,庄恪亲王辅翊高宗,俱封双亲王,护卫倍之。嘉庆初,仪、成二王并增置一、二、三等护卫各二人;定亲王、庆郡王增置一等护卫一人,二、三等各二人。宣统嗣位,议定监国摄政王官员制度,较亲王倍之,俱旷典也。
固伦公主府:长史,一等护卫,各一人,二、三等各二人;典卫二人。和硕公主府:司礼长一人;二等护卫二人,三等一人;六、七品典卫各一人。乾隆五十一年,始定公主府属员数。
陵寝驻防各官兴京副都统一人。辖永陵翼长各官及护守兵役。守陵总管各一人。正三品。翼长各二人。正三品。唯昭西陵、孝东陵、泰东陵、昌西陵、普祥峪定东陵、菩陀峪定东陵,专置防御、骁骑校,额如下。司工匠各一人。初制五品。康熙八年升四品。永陵、福陵、昭陵置。防御各十有六人,正五品。骁骑校各二人。正六品。园寝守卫防御各八人,骁骑校各一人。
总管掌守卫陵寝,翼长以下悉隶之,受副都统节度。初,天聪八年,置永陵烧造砖瓦散秩五品官。顺治五年增福陵、昭陵各一人。康熙八年改司工匠。顺治二年,置福陵防御一人。明年增一人。十三年,福陵、昭陵置总管、翼领、乾隆五十九年改翼长。防御各官。乾隆二年,置各陵骁骑校二人,自是为定制。光绪元年,始置兴京副都统。
各省驻防将军等官将军,初制正一品。乾隆三十三年改从。都统,从一品。专城副都统,正二品。同城者分守各地。掌镇守险要,绥和军民,均齐政刑,修举武备。参赞大臣,掌佐画机宜。领队大臣掌分统游牧。品秩俱从原官。总管,正三品。副总管,正五品。掌分理营务。城守尉,正三品。防守尉,正四品。掌本城旗籍。参领、协领俱从三品。以次各官,分掌驻防户籍,以时颁其教戒,仍隶京旗。亦有佐领或防御分驻他所者,东三省、察哈尔所属是也。初铸大将军、将军诸印,库藏经略、大将军、将军印凡百馀,乾隆十四年始毁。抚远、宁远、安东、征南、平西、平北大将军印七,镇海、扬威、靖逆、靖东、征南、定西、定北将军印七,收藏皇史宬,命将出师,奏请颁给。康、雍间,有靖寇、安远、奉命、平逆、平寇、建武、讨逆、宁远、靖边、定边、绥远、振武、靖逆、荡寇,乾隆间宁远、靖边、奋威、靖逆,嘉庆间定西,道光间扬威诸目,并颁印信。品秩俱从原官。
先是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简王、贝勒、贝子、公或都统、亲信大臣为之,大征伐则置,毕乃省。逮建八旗,驻防简将军、都统领之。将军始专为满官,西北边陲大臣及城守尉各官,亦概定满缺。自畿辅达各省,东则奉、吉、黑,西回、藏,北包内外蒙古,分列将军、都统及大臣镇抚之。摭其梗概,志之左方。
盛京驻防将军一人。其属有主事、笔帖式各官。吉林、黑龙江同。初以内大臣一人为留守。顺治三年,改昂邦章京。康熙元年徙辽东,号辽东将军。乾隆十二年,移驻盛京。光绪三十三年省,归东三省总督兼摄。副都统四人。旧置梅勒章京二人。康熙元年更名。雍正五年徙一人驻锦州,复增置熊岳一人。道光二十三年徙熊岳一人驻金州。光绪元年增置兴京一人。宣统元年省锦州一人。副都统衔总管一人。城守尉八人。盛京四人,兴京、凤凰、辽阳、开原城各一人。协领十有五人。内水师一人。防守尉二人。分驻牛庄、熊岳。佐领百三十有一人。内宗室二人,水师二人。防御百有二人。内水师四人。骁骑校二百有七人。内水师八人。
吉林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十年,置宁古塔昂邦章京二人。康熙元年更名。省一人。十五年,徙吉林。光绪三十三年省。副都统七人。顺治间置二人。康熙十年徙一人来驻。十五年还驻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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