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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狂人任志强-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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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任志强也被潘石屹整晕了,但他很明显对这种驴头对马嘴的探讨很是不爽,觉得各说自话的讨论没有任何意义。另外,媒体的过度热情让任志强感到了不耐烦,同时他又担心媒体将继续曲解他的意思。于是,从不屈打成招的任志强又给潘石屹回了一封信,准备结束这场无聊的口水战。
  回信的开头,任志强表达了自己对媒体的极度不满之情,似乎正是因为迫于媒体的压力,才有了对潘石屹的第二封回信。
  这两天网上的争论不断,媒体要求采访的电话和来函也接连不断,似乎找到了一个炒热自己的热点。也不管我是在开会还是在工作,电话中的媒体记者们都以为自己是老大,媒体的事儿最重要。好像我没有其他的工作,只是为了媒体在活着。包括首家断章取义挑起这场讨论的《中国青年报》也要求来采访,不知道《中国青年报》为什么不直接先来采访我,了解全面的情况之后再去刊登真实的情况,或者说当天全部的讨论内容。
  网上引起争论之后,国资委领导就来电话,转达领导的指示,要求我不要再在媒体上讨论这个问题,但更多的媒体都摆出一副如果我不接受采访,他们就会变本加厉地曲解我的原意的架子。用任志强拒绝采访来证明我的观点的错误。因此,我只好借小潘的来信再说明一次自己的观点,其实我的前两篇博客中已说明了这些观点,我将采访提纲中几个集中的问题再重复一遍。
  炮轰完媒体了,任志强再一次强烈地表达了自己的原意:“我根本无意于参加这种对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毫无帮助的讨论。我也从来没有说过不管是政府还是开发商要建设一个穷人区,我只是回答提问者,告诉他中国从一个贫穷的社会和破旧的城市现状基础上进行经济改革与城市建设,必然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穷人区与富人区这样一种现实。”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穷人区”、“富人区”之争(10)
同时,任志强又阐释了自己认为潘石屹无知的理由:“小潘要与我讨论城市规划中应将富人区与穷人区混合建设的问题,我认为他无知,是因为他根本没有搞清楚我在说什么,媒体在炒什么,网上更多是争论什么。我的意思是要消灭中国的穷人区。”
  之后,任志强便搬出政府的大部头教育“无知”的潘石屹,到底什么是富人,什么是穷人!
  我是按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七分法,并且按中央文件和国务院文件可以享受社会住房保障待遇的口径,将七分法中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国务院通知和各种房改文件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口径)列为穷人。(这个观点已经多次重复申明过。)只有穷人可以享受政府除住房补贴之外的带有社会住房保障性质的砖头补贴。将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称为富人(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中列入应按市场价购买和租用商品房的群体)。
  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已被政府文件明确应由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这些群体不应列入市场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的行列,换句最通俗的说法: 购买商品房的都是富人。
  按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由富人来购买商品房,因此商品房是给富人建的,商品房区是富人区就成了很正常的一种存在了。
  中央文件规定,买商品房,有了自己房子的人就是富人。有了中央文件的支撑,任志强理直气壮地告诉潘石屹,就算你SOHO现代城没有围墙,里面也有一居室的房,但只要买了SOHO的房,你就属于国家条例规定的富人了。
  小潘说建外SOHO有90平方米的住房因此不能说是富人区,这是一种误解。更贵价格的住房中也有一居室,也许会小于90平方米,仍然是富人在购买。90平方米是远远超过全国存量住房的平均套面积和中位数面积的大房子,而不是小潘自认为的是给穷人住的小房子。难道高于全国平均套面积的上万元1平方米的商品房是供给穷人居住或穷人买得起的住房吗?能拥有自有产权的商品房的家庭无论如何不能再自认为是穷人了。
  在商品房住宅的区域中也有着质量的差别,那无非是巨富、中富、小富与富之间的差别,但绝不是穷与富之间的差别。小潘也许和部分网友一样误以为除了巨富之外的都应该是穷人。
  随后,任志强在与美国的对比中讲述了我国穷人区、富人区的独特之处,他还用经济规律告诉大家:“只有不断地建好房子,才可能让投资者不断地改造旧房子,让政府加大投入去改造与建设城市,穷人也才有可能在经济的发展与政府的投入中改善住房条件,从穷人区搬入富人区。”
  任志强表明自己了解旧城区穷人的住房情况和他们期盼政府与开发商对该地区的改造,了解他们期盼通过这种建设与改造去改善住房条件。但是,“难道城市不盖一些好的房子,让富人去购买与居住就能增加政府的财力吗,难道没有了新房子的建设反而会让穷人的住房改善得更好吗,难道不给富人盖房子就会让贫富差别消失吗?”
  任志强用自己法学硕士的严谨理性告诉大家,“不要以为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故意加大贫富差别,或在激怒穷人,这无非是实现共同富裕与建立和谐社会中的一个发展过程。”“中国改革的目标不是要建立穷人区和保留穷人区,而是要消灭贫穷,将穷人区变成富人区,最终消灭围墙与犯罪。而目前经济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一定会有穷人区与富人区的过渡。承认这种现实存在与要划分穷人区与富人区不同。” txt小说上传分享

“穷人区”、“富人区”之争(11)
随后,任志强似乎觉得自己在信的开头对媒体的轰炸力度还不够,无法缓解自己被曲解的“痛”,于是,他又用了长长的几个段落来表达自己对媒体的不满,其间也表明了对网友以及潘石屹“无知”的遗憾之情。
  媒体根本不是要弄清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先有中高收入家庭居住的富人区和未被改造的穷人区,也不是要弄清城市规划中如何解决不同收入人群混合居住的问题,更不是要分清市场与政府的责任,也从来不向群众说明中央与国务院文件中明确的现阶段的住房政策与住房供应体系。媒体只是想借个理由去增加自己的收入,引起社会的关注,否则为什么网上与媒体的评论中没有一篇文章是讨论我所说的让穷人区变成富人区的问题呢?为什么始终要坚持今天有富人区与穷人区的存在,明天还要坚持小潘所说的贫富分区的互惠问题呢?为什么媒体不将会上讨论中提到的纽约政府已在用减税贴息的方式对哈林区进行改造的案例呢?为什么媒体不提会上讨论的这个发展过程是个变化的过程,今天的好房子有可能变成明天的坏房子,社会的发展与改造过程是个流动与更新的过程呢?为什么不说不管是否都变成了富人区也仍会存在质量上的差别呢?……
  在媒体有意识的曲解和误导之下,网友也就根本不想去了解事情本来的真实面目和我说这些话的前因与后果,讨论一堆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勾引着不甘寂寞、深恐被网友冷落与忘记的小潘也想成为事件的主角,而积极地参与讨论,并有意地想拉我为小潘捧场拉票。很遗憾的是小潘至今也没有搞清楚穷人与富人的划分,没有搞清楚共产党政权是要消灭贫穷,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权,不但不会允许穷人的永久存在,也不会允许穷人区的建立与存在。实现小康目标已经明确地将解决住房问题列入指标之中,无非是在发展中有个过渡的阶段,有个先富与后富的过程;有个用商品房还是社会保障住房的不同解决途径;有个政府财力与穷人收入提高的过程。
  我并不想做什么精英,以及拥有话语权,反而是媒体在有意地创造这种机会,媒体在用断章取义欺骗与误导广大人民群众,并有意地用误导诱使一些官员与学者加入进去以便加深对群众的误导和影响。而小潘也就是这种无意参加误导却让自己也被误导的人。记得2月20日小潘第一次看了网上的争论给我打电话,告诉我网上的情况时,根本就没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那么更多的人就根本不可能弄懂事情的原委了,而小潘最大的兴趣则是也想热闹一把而已。
  这几段文字虽然言语有些犀利,可确实是在描述任志强本人、潘石屹、媒体以及网友在这场“穷人区”、“富人区”争论里所扮演的角色与心理。
  在文章结尾,任志强写道: 但我却只想告诉大家,给富人盖房子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观念。中国的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也是中国的公民,也有享受生活的权利。如果没有今天的富人区出现,就永远不会有将穷人区变成富人区的那一天。当城市改造的速度与经济发展的速度被道德观念所约束与捆绑时,并不会缩小贫富差别,更不能尽快将穷人变成富人。
  在这场争论中,潘石屹始终认为穷人、富人分区是一个城市建设中的方向性大问题,事关子孙后代的幸福,虽然自己学识浅薄,但心中却是万分地忧虑。因此,他死命地缠住“学富五车”的地产经济学家任志强,想要整出个正确的方向来,以指导国家的城市建设政策。
  然而任志强无疑是拥护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因此也无疑是支持穷人区富人区的形成的。但媒体由此认定任志强是企图让富人有房住,让穷人都睡大街。于是乎,任志强就伤害了我们穷苦老百姓脆弱的神经了。在一番口诛笔伐后,任志强仍旧不肯低头,媒体当然有责任带领我们展开新的一轮轰炸。
  可折腾来折腾去,观众和媒体都有些腻味了,任志强也烦了,潘石屹也感觉无趣了。于是潘石屹对网友说,我和任志强都黔驴技穷了,希望更有知识经验的人参与讨论。
  于是,这场媒体大众责问道德、任志强探讨经济发展方向、潘石屹担忧城市建设的三方混战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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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鸡蛋”换“绝版粮票”
2007年10月,潘石屹的SOHO中国几经磨难后终于在香港上市成功,潘氏夫妇身价超过500亿元,SOHO中国的融资规模达129亿元,直逼当时轰动一时的碧桂园。
  同期,任志强的华远借SST幸福的壳上市遇阻,而公开财务数据信息显示,华远地产的资产负债比率直线上升,从2003年的71%增至2007年的82%,股东权益占有息负债比率从2003年的降至2006年10月31日的。随着负债规模的快速扩大,华远地产的资产周转率从2003年的急剧降至2007年的,资产周转率的逐年下降表明,在现有的资本结构下,公司的经营扩张已接近极限。
  简单地说,潘石屹现在财大气粗,钱多得没地花了。而任志强在华远上市融资未成功之前,只有继续走卖地换钱的老路子。
  潘石屹的SOHO中国上市后,按其自己的说法是,每天门庭若市,至少要接待十几拨土地合作洽谈者。
  潘石屹认为任志强:“是一个很有诚信的商人,只是不会委婉地表达问题。”任志强说潘石屹:“现在没有项目可卖,为了不让销售队伍解散,所以买我的楼。除了爱讨价还价外,其他都挺好。”
  基于这种相互之间的印象,潘石屹在上市成功后,选择的第一个合作对象依旧是“老冤家”任志强。
  2007年11月初,潘石屹以亿元的总价,从任志强手中购入北京CBD核心区的两个物业——北京民源大夏和北京公馆,面积总计万平方米。
  北京民源大厦是已经烂尾多年的楼盘,位于燕莎商圈的北京公馆,任志强已经销售了多年,但市场上很少有该项目的销售情况。
  光华路SOHO2原本是个烂尾了12年的楼盘,在任志强收购前,潘石屹已经跟土地方谈判了三四个月,结果上市前忙路演,任志强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拿下”,潘石屹“急得够呛”,最后双方合作,任志强转让了51%的股权给潘石屹。
  而北京公馆本来在3月就打算转售给一个境外的银行和基金,但因7月下发了限制外资的相关文件,到现在境外的资金也没进来,于是被潘石屹趁机出高价买下,“占了便宜”。
  这次交易前后仅花了半个月的时间,形式是一张纸,50个字,两人签名。在外人看来很草率,在任志强和潘石屹两人的眼中只有两个字——信任。
  曾有一位香港投资者对任志强卖地的行为不解:“华远地产这么好的项目为什么拱手让给潘石屹?北京CBD的项目土地目前可是已经绝版了!”
  其实,任志强是在2007年10月8日SOHO上市挂牌庆典的当晚,架不住潘石屹和张欣夫妇两人的左右开弓,加上9月28日华远借壳上市方案未获通过,任志强想着如果上市批不下来,土地两年不开发政府要收回,于是便原则上答应将项目转让给潘石屹。
  回京后不久,潘石屹为避免夜长梦多,便赶在任志强某日出差搭乘飞机之前的两个小时,硬拖住他签下了一份仅50多个字的转让项目的手写字据。
  不料才到2007年10月30日,SST幸福重组方案审核通过,华远成功借壳上市,任志强发现自己亏了,“不卖项目我的钱也够撑半年,早知道能获批上市,我就不卖给他了。”
  “2007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驳回了华远的上市请求,这时华远的现金流只能维持半年,正好潘石屹上市成功,有大把的钱花不出去,我们一拍即合。可是没想到一个月后,中国证监会同意了华远借壳SST幸福上市的请求,真后悔卖了这两个项目。”有《商界》杂志引用了任志强的言论。
  “人家说你上市以后就可以增发圈钱了,我说我这两个项目都卖了大把的钱,现在有的是钱,不缺钱,增加土地储备时才会需要钱。”任志强这回可真是财大气粗了。
  不过对于此次合作,任志强从行业层面还有更深刻的解读,他认为这种模式符合未来地产产业链分工越来越细的趋势。
  “有的人善于做前期土地开发工作,有的人善于处理烂尾楼的法律手续问题,有的人善于做非精装修的产品,有的人善于营销,也有人善于长期经营……整个地产行业是一个延长了的服务链。”“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你做你最具优势的部分,我做我最具优势的部分。”
  任志强说,“我们盖房子用最好的东西,比如说在节能等产品技术上用一些最先进的技术,但卖的价不一定是最高的”,而他认为潘石屹则总能卖出最好的价钱。“他去卖,我们也不觉得自己寒碜,我们只算自己的账,我们把钱装到兜里就可以了……在产业分工中,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合作是常常不能成功的。”“我和潘石屹之间逐渐探索出这种分工的程序,这样的分工让每个人更专业化,有利于市场发展。”
  同样,潘石屹也不计较他从任志强手里买下光华路SOHO2跟任志强从原土地方买下该地块之间有多少差价,认为只要能够赚钱就可以,“明明是一个赚钱的机会不能错过,否则对SOHO中国,对股民都是一个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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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借壳上市(1)
“2002年5月,新华远吸收管理层和公司员工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华远投资管理中心,任志强本人拥有约10%的单一最大股份,达至控股地位。随后,吸纳其他战略投资人入股,将新华远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人民币,逐步做到华远投资管理中心控股(原华远集团的国有股退至非控股)——亦即由任志强本人间接控股。2004年之前新华远将再次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扩至8亿—10亿元,最后直接上市。”
  这是2002年初新华远刚注册成立时,任志强的伟大设想。然而事与愿违,一直拖到2007年,新华远才终于完成这一心愿。
  非上市不可
  SST幸福的《吸收合并报告书》及有关公开信息显示,华远地产自2004年以来,一直在不断地出让地产项目。
  2004年4月29日,华远地产与SOHO中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建华置地60%的股权转让给SOHO中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日,华远地产、尚城投资与SOHO中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华远地产及尚城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建华置地15%及20%的股份转让给SOHO中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4日,华远地产控制的北京千禧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下称“千禧地产”)与嘉里华远签订新源大厦二期项目转让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亿元;
  2006年4月26日,华远地产、尚城投资与嘉里北京(十八里店)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华远地产及尚城投资分别持有的嘉里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及1%的股权转让给嘉里北京(十八里店)住宅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1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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